『壹』 跨期收入如何確認
跨期收入一般都是《企業會計准則——建造合同》規范的內容。
建造合同收入的確認
《施工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的工程價款收入應於其實現時及時入賬。具體分為三種情況:(1)實行合同完成後一次結算工程價款辦法的工程合同,應於合同完成,施工企業與發包單位進行工程合同價款結算時,確認為收入實現,實現的收入額為承發包雙方結算的合同價款總額。(2)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後清算辦法的工程合同,應分期確認合同價款收入的實現,即:各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程價款結算時,確認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實現,本期收入額為月終結算的已完工程價款金額。(3)實行按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分段結算工程價款辦法的工程合同,應按合同規定的形象進度分次確認已完階段工程收益實現。即:應於完成合同規定的工程形象進度中工程階段,與發包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時,確認為工程收入的實現。本期實現的收入,為本期已結算的分段工程價款金額。實行其他結算方式的工程合同,其合同收益應按合同規定的結算方式和結算時間,在發包單位結算工程價款時一次或分次確認收入實現。當期實現的收入,為當期結算的已完工程價款或竣工一次結算的全部合同價款。確認收入時,會計處理為借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工程結算收入」。
按照本准則的規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企業應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根據不同的建造合同類型,本准則分別給出了判斷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標准。固定造價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合同總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2)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3)在資產負債表日合同完工進度和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確定;(4)為完成合同已經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和可靠地計量,以便實際合同成本能夠與以前的預計成本相比較。成本加成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2)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並且能夠可靠地計量。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應區別以下情況處理:(1)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加以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生的當期確認認為費用。(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應在發生時立即確認為費用,不確認收入。
由上可見,本准則與現行規定之間的主要區別是收入確認的時點和金額。《施工企業會計制度》是在承包方與發包主進行結算時,按結算額確認為合同收入,而本准則則區分不同的情況,進行不同的確認,在完工百分比法下,合同收入是按完工進度確認的,與實際結算的工程價款會有一定的差別。本准則的規定更為符合權責發生制的要求,並遵循了謹慎原則。
確認建造合同收入,常見的有兩種方法,一是完成合同法,二是完工百分比法。完成合同法是指建造工程全部完工或實質上已完工時才確認收入和費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據完工進度確認收入和費用。
關於完工百分比的確定
確定完工百分比是應用完工百分比法的關鍵。確定完工百分比有多各方法,各種方法的目標,不外乎通過成本、產出單位或增加的價值來衡量工程的完工進度。這些不同形式的衡量標准(如實際發生的成本、實際耗用的工時、實際生產的數量、實際建成的樓層數,等等),可劃分為投入衡量和產出衡量兩大類。所謂投入衡量,是指根據建造過程中所付出的努力(如實際發生的成本、實際耗用的工時等)來衡量完工進度;所謂產出衡量,是指根據產出結果(如生產數量、實際建成的樓層數、完工的公路公里數)來衡量完工進度。實務中,並非每類衡量方法都可應用於所有的建造工程,而是需要根據具體環境作出仔細的判斷。
不管是投入衡量,還是產出衡量,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以投入衡量為例,從理論上說,每投入一個單位,就會有相應的產出。也就是說,投入與產出之間存在一種對應關系,這正是投入衡量能夠成立的基礎。但是,如果在實際工作中發生了無效率的投入,則投入與產出之間的關系就會改變,按投入衡量就會得出不準確的結果。此外,採用投入衡量還須注意一個問題,這就是,一般在工程開工的初期階段,往往投入比較多,而這些投入中,有一些可能是與工程進度無關的,比如未用於施工的材料和未開工的分包合同成本。如果不加調整地採用投入衡量,很容易高估初期的完工百分比。因此,本准則規定,採用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合同完工進度時,累計實際發生發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內容:(1)與合同未來活動相關的成本,例如施工中尚未安裝、使用或耗用的材料成本;(2)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預付給分包單位的款項。
在採用產出衡量時,如果所選用的產出單位與為完成工程所需花費的時間、努力或成本不可比,則也會得出不準確的結果。例如,以建成的樓層數來衡量一座9層大樓的完工進度,就存在一定的缺陷,因為建造大樓底層所需花費的成本和付出的努力與建造其他樓層會有所不同,基成本可能大於大樓總成本的1/9。這時,按完成的樓層數為確認工程收入,就不能與所發生的費用很好地配比。
從所考察的國家或地區看,完工百分比的確定沒有根本性的差異。在美國,雖然沒有專門的建造合同會計准則,但在實務中應用較為普遍的方法有:成本比例法(cost-to-cost method)、耗費努力衡量法(efforts expended methods)以及產出單位法(units of work peroformed method)。其中又以成本比例法應用得最為廣泛,這也是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推薦企業採用的方法。第11號國際會計准則規定了三種方法:(1)累計已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2)對已完成工作的測量;(3)完成合同工作的實物比例。英國和香港的准則並沒有詳細規定完工百分比的確定方法。台灣在第11號《財務會計准則公報》中規定,完工百分比的確定可採用工程成本比例法、工時進度比例法和產出單位比例法三種。
『貳』 跨期房租如何確認收入
跨期房租確認收入方法如下:
根據國稅函[2010]7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第一條關於租金收入確認問題:根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相關說明:
1、收入的確認是指收入入賬的時間。收入的確認應解決兩個問題:一是定時;二是計量。定時是指收入在什麼時候記入賬冊,比如商品銷售(或長期工程)是在售前、售中,還是在售後確認收入。
2、計量則指以什麼金額登記,是按總額法,還是按凈額法,勞務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法,還是按完成合同法。
『叄』 什麼叫包銷項目跨期確認收入
包銷(bought deal,underwriting),又稱獨家經銷,是指供貨人通過包銷協議把某種商品或某類商品在某個地區野陪和一定期限內的經營權單獨給予國外某一包銷商的一種貿易方式。也就是說包銷商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對指定的商品享有獨家專營權。
跨期收入一般都禪配是《企業會計准則--建造合同》規范的內容.
有跨期收入可以按期分攤收入並結轉成本.
跨年的銷售收入,應做"以前年度損賀脊指益調整"科目.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是指企業對以前年度多計或少計的重大盈虧數額所進行的調整.以使其不至於影響到本年度利潤總額.以前年度多、少計費用或多、少計收益時,應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來代替原相關損益科目,對方科目不變,然後把"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結轉到"利潤分配"科目下
此科目是一個過渡科目,用於調整以前年度的損益.這樣調整不會影響本年度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