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產權交易流程
法律分析:(一)信息交換;(二)合同簽訂;(三)合同申領;(四)辦立契手續(立契);(五)稅費繳納;(六)產權過戶;(七)銀行核審貸款;(八)完成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第三十三條 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應當定期確定並公布。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四條 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礎,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貳』 國有產權轉讓的交易方式有哪些
國有產權轉讓的交易方式有哪些? 產權交易的方式是指產權交易雙方為完成交易所採用的為法律法規允許的交易方式,如協議轉讓、競價拍賣、招投標方式。 一、協議轉讓 協議轉讓是指產權的轉讓由交易雙方通過洽談、協商以簽訂交易協議,一方支付價款,另一方轉移產權的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是這些年來產權轉讓最為流行的做法。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組織的一項調研發現,在2004年以前的國有企業改制中,採取協議轉襪搏團讓方式的比例高達90%。這種現象的產生有地告橘方政府行為主導的原因,更主要是由於缺失有針對性地法律規范。 二、拍賣 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由於拍賣是以競買人應價的高低為標准,若轉讓標的只以價格因素衡量,而不需要參考其他因素時,拍賣即為較佳的國有產權轉讓方式。容國公開競價,將轉讓標的轉讓給最高應價者,實現收益的最大化。 三、招銀擾投標 招投標轉讓是指轉讓產權有多名受讓意向者,轉讓標的物相對復雜,以公開競爭的形式,由評標委員會評出的最優標者成交的產權方式。招投標以一種更規則化和透明的方式考慮非價格因素,使轉讓人在價格因素與非價格因素之間取得一個比較好的平衡,也給競標人一個公平透明的競爭機會。【延伸閱讀】股東權益公司法全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