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債券停牌是什麼意思
債券停牌就是停止了交易,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如果發行債券的公司出現連續兩年虧損,交易所有權暫停債券上市交易。那麼,正回購套利交易者當現金流出現緊張時,無法將債券出庫賣掉,將會非常被動。
(1)盡量避免整體倉位的高杠桿率,標准券不要用滿,留一部分高流動性資產預防債券折算率的大幅下調。
(2)通常深市正回購的利率要低於滬市,並且沒有10萬元取整的限制,所以深市正回購的成本會略低於滬市,選擇滬深市場的債券和可轉債時應該考慮這一點。
(3)正回購利率通常下午2:30以後跳水,所以下午做通常成本要低些,但是遇到季末錢荒的日子,最好上午開盤就做正回購。
(4)正回購套利可轉債,不能只算債券收益,要考慮期權的成本和收益率,因為當市場轉暖時,期權可以帶來巨大的投資收益,而正回購套利可轉債,可以將期權的價值繼續放大。
拓展資料
一、可轉債漲停停牌允許掛單嗎?
不允許,可轉債停牌後需要等復牌後才能交易,可轉債停牌規則:當可轉債漲跌幅達到20%時停牌30分鍾,當可轉債漲跌幅達到30%時停牌至14:57分,若可轉債停牌時間超過14:57時,14:57分會自動復牌。
比如:可轉債上市漲幅達到20%,那麼就會停牌30分鍾,這30分鍾內不能交易,若可轉債漲幅達到30%,那麼就會停牌到14:57,那麼14:57之前不能交易,最後3分鍾才能交易。
二、滬市可轉債停牌期間可以掛單嗎
對可轉債的交易規則不了解,請問滬市可轉債停牌期間可以掛單嗎?
建議採納不可以。滬市可轉債臨時停牌期間不可以進行委託,所有委託都會被交易所視為廢單打回,滬市臨停復牌後,無論是14:57後還是其他時間,實施的都是連續競價。滬市可轉債的臨時停牌規則為:可轉債漲跌達到20%與30%的時候分別停牌一次,達到20%會停牌半個小時;達到30%將停牌至14:57分。停牌時長超過14:57便會重新復牌。
② 證券交易所暫停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幾種情形
證券法規定的暫停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法定情形包括: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例如:公司發生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規定的行為或者違法有關證券、稅收、產品質量、環境保護、外匯管理和海關監管等法律規定的行為,情況比較嚴重,應當受到懲罰的。
(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的。例如: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由於某種原因提前償還一部分本息,使得公司債券的實際發行數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等。
(3)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的。例如:發行該債券所募集資金沒有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上,或者違反法律規定,將所募資金用於非生產性支出或用於彌補虧損等。
(4)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例如發債公司對其他到期債務欠付本息,或對分期還本付息的債券不按期支付等。
(5)公司最近2年連續虧損。由於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其安全性受到公司經營狀況和業績效益的直接影響,如果公司不能連續盈利,勢必影響還本付息的能力;並且證券法還規定發行公司債券的必備條件之一是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如果公司連續2年虧損,其發債的實際效用即嚴重喪失,如果不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對交易者來講存在較大風險。因此,需要採取暫停上市的措施。
③ 可轉債在何種情況下停止交易
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將停止交易:
1.可轉換公司債券流通面值少於3000萬元時,交易所立即公告並在三個交易日後停止交易
2.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期結束前的10個交易日停止交易
3.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認為必須停止交易
④ 什麼情況下可轉債臨時停止交易
1、可轉換公司債券流通面值少於3000萬元時,交易所立即公告並在三個交易日後停止交易.
2、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期結束前的10個交易日停止交易。
3、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認為必須停止交易。
投資者在持有可轉換債券期間,可以取得定期的利息收入,通常情況下,可轉換債券當期收益較普通股紅利高,如果不是這樣,可轉換債券將很快被轉換成股票。
(4)停止債券交易為什麼擴展閱讀:
可轉債的交易方式
可轉債實行T+0交易,其委託、交易、託管、轉託管、行情揭示、交易時間參照A股辦理。可轉債在轉換期結束前的十個交易日終止交易,終止交易前一周交易所予以公告。可以轉託管,參照A股規則。
1、交易費用
深市:投資者應向券商交納傭金,標准為總成交金額的2‰,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滬市:投資者委託券商買賣可轉換公司債券須交納手續費,上海每筆人民幣1元,異地每筆3元。成交後在辦理交割時,投資者應向券商交納傭金,標准為總成交金額的2‰,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2、購買途徑
可轉債購買對於大多數投資者來講還比較陌生,投資者可通過幾種方式直接或間接參與可轉債投資。第一,可以像申購新股一樣,直接申購可轉債。具體操作時,分別輸入轉債的代碼、價格、數量等,最後確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