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土地司法拍賣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拍賣流程1.土地管理部門於公開拍賣前30日發出拍賣公告。2.競買人報名參加競買並索取有關文件。3.競買人向拍賣人報送參加競買的有關資料,經審核批准成為競買人,交納保證金,領取競買號牌。4.在約定的時間、地點並按程序公開拍賣:主持人介紹拍賣地塊位置、面積、用途、規劃要求及其他有關事項;公布拍賣起叫價;競買人按規定的方式競相應價或加價,其最後應出最高價(或加價)者即為競得人;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競得人在拍賣成交之日起15日內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並交付相當於地價總額的10%的定金;競得人按規定期限付清地價款後,依法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四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應當委託依法成立的資 產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