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投資者可以在信用賬戶進行哪些交易
投資者可以通過交易終端在其信用賬戶內進行四種交易,分別為:
(1)普通買入
(2)普通賣出
(3)融資買入
(4)融券賣出
『貳』 什麼是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又稱"保證金交易",指客戶按照法律規定,在買賣證券時只向證券商交付一定的保證金,由證券商提供融資指禪帶或融券進行交易。客戶採用這種方式進行交易時,必須在證券商處開立保證金賬戶,並存入一定數量的保證金,其餘應付證券或價款不足時,由證券商代墊。信用交易分為融資買進(即買空)和融券賣出(即賣空)兩類。融資簡單的講就是籌集資襲鎮金的過程,一般可以向銀行貸款,你可以把企業的資產等抵押給銀行,經評估公正後,如果貸款行能確認唯蘆,就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貸款。現在銀行的信用貸款已取消,所以貸款一定要有資產抵押的。另外你也可以通過典當行之類的機構取得貸款,但同樣要有資產作抵押的。
『叄』 信用交易都有什麼特點
股票信用交易最顯著的特點是借錢買股票和借股票賣股票。通俗地講,本錢少的也可以炒股票,手裡沒股票的也可賣股票,這同投資辦實業一樣,由於投資者手中的自有資本金有限,大部分資金都必須向銀行申請貸款有類似之處。具體地說,股票信用交易包含以下幾個特徵:
1、股票信用交易內的雙重信用
股票交易者以部分的價款以及向經紀人借入的其餘部分買入,其不足部分,即向經紀人借入的墊付款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礎上的,經紀人墊付部分的差價款,是以日後投資者能夠償還這部分差額價款及墊付部分價款利息為前提的,這是經紀人同投資人雙方之間的一層信用關系。
另一方面,經紀人墊付的差額價款,為此,經紀人得向銀行借款以支付這部分的金額,這樣銀行與經紀人之間同時也存在一層信用關系,銀行在放貸時,也以日後作為貸款借入方的經紀人能夠償還這部分款項及由本金所孳生的借款利息為信任基礎。
因此,如果這兩重信任關系缺少一層,股票信用交易就沒有成立的可能。
2、股票信用交易中的墊付款利息
投資人在通過信用交易訂立買賣合同之後,投資人與證券公司之間繼續存在一種借貸關系,具體而言,為投資人代理墊付買進款項的證券公司對其代理墊款項要徵收一定比例的利息,叫做墊付款利息;同樣,為投資者代墊股票賣出的證券公司對賣出後代為保存的賣貨價款也要求顧客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息。
3、股票信用交易以現貨交易為原則股票信用交易雖然有其特殊的買賣方式,但是從交割方式的角度來講,這種交易方式與現貨交易基本一致。墊頭交易成交之後,買賣雙方都必須即時清結交割,另外在交割期買賣雙方都以現款或現貨(股票)進行交割,這與現貨交易的方式一樣,其差別只是在現款(或股票)中有一部分是借來的。
例如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例行日」交割結算,即指在成交之後第五天下午進行交割,如果投資人全部以自己的錢和股票進行買賣,結算時當然也以自己的錢和股票交割,這就是現貨交易。如果投資人自己出一部分錢,其餘不足由經紀人墊付,或者沒有足夠股票而由經紀人墊付的,那麼這時就屬於信用交易。
4、股票信用交易的交易量與保證金比例進行保證金信用交易,交易者必須交納一定數量的現款(交股票也按當時市價折算成現款)作為保證金,這一定數量的現款是由保證金比例來確定的。
意義
證券信用交易因系借信用之提供,創造供給及需求,以滿足投資人運用財務杠桿獲取更大利潤之慾望。
故證券信用交易非但系為滿足投資人需求之產物,更具有活絡股市,增加證券買賣連續性及調節市場供需,穩定證券價格等良性機能,惟證券信用交易基本上系以追求短期價差利潤為目的。
故其本質具有投機色彩,倘乏妥適管理,難免造成漲時助漲,跌時助跌之弊,故為避免對證券市場造成劇烈之波動,必須對證券信用交易作適當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