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有政策關於房屋買賣稅費取消的政策
沒有這樣的政策,買賣房屋都要繳納交易稅費:
一、契稅
1、首次購普通住宅90平米以下:總價*1%,
2、首次購普通住宅90-144平米(套內120):總價*1.5%
3、144平米(套內120)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總價*3%、
4、商業房或公司產權:總價*3%
5、2014年5月起,取消農業戶口首購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稅政策。
二、賣方:營業稅及附加
住宅
(1)普通住房:購房時間滿2年的普通住房免徵營業稅。
(2)非普通住房:滿五年的非普通住房按差額徵收,營業稅=(成交價-購房成本)*5.6%。
(3)無論是普通住宅還是非普通住宅:購房時間不足2年的,全額徵收營業稅,營業稅=成交價*5.6%。
非住宅
商業、辦公、車位等非住宅按差額徵收,營業稅=(成交價-購房成本)*5.6%。
附加是指城建稅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三、賣方:個人所得稅
普通住宅:總價*1%或(總價-成本)*20%
受贈或繼承所得按(總價-原購置成本)*20%徵收
購買滿5年且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
B. 什麼時候取消房產交易營業稅
08年取消營業稅是為刺激房產交易量,目的就是房產交易量上來了再收稅,會給國家帶來很大的稅收,如今房產及其相關行業是我國GDP最有力支柱之一,不僅給地方及國家帶來豐厚的稅收,還拉動了相關行業的就業,就業再帶動稅收,現在我國房產面臨的問題是,GDP疲軟,房產泡沫凸顯,
控制泡沫就不能取消營業稅,因為營業稅是控制交易量的方法之一,也是稅收保證之一!
C. 明年取消房產交易稅
不會取消。
房產交易稅最新政策具體詳解:
購買房屋所需要的費用並不只是建築面積與單位面積售價的乘積,還需要交納一些國家規定的稅費。國家對這些費用的收取標准有明確的規定。下面列出了各種稅費的稅率、收取單位及收取條件。
買賣房屋買家除房屋基價外,還須交納以下費用
一、 印花稅:為房價的0.05%。(由稅務局收取);
二、 契稅:為房價的4%(由稅務局收取);
三、 房屋買賣手續費:買賣雙方各為房價的0.5%。(由房地局收取);
四、 公證費:外銷房買賣雙方各為房價的0.3%。內銷房若客戶需要公證亦按此收費(若不做公證則可免收)。(由公證處收取);
五、 法律相關人員費:外銷房按好的所定標准收取。內銷房若客戶需要法律相關人員亦按好的所定標准收取。(由好的收取);
六、 委託辦理產權手續費:為房價的0.3%。(被委託單位收取);
【拓展資料】
(一)賣方應交:
1、「銷售不動產」營業稅:按銷售額以5%稅率計算交納。自2011年1月28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按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額以7%(市區)、或5%(縣城、鎮)、或1%(不在市區、縣城、鎮)的稅率計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3、教育費附加:按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額以3%的費率計算繳納。
4、地方教育費附加:按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額以2%的費率計算繳納。
5、土地增值稅: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6、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
7、個人所得稅:按「轉讓財產所得」以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買方應交:
1、契稅:房屋買賣,按房屋交易的成交價格以4%的稅率計算徵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建築面積140_及以下),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個人購買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得享受上述優惠政策,應統一按4%的稅率徵收契稅。
2、印花稅:對個人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
(一)賣方應交:
1、「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單位和個人銷售購置的不動產,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的購置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按5%稅率計算繳納。
2、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政策與第一條相同稅種一致。
3、印花稅:按住房轉讓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五比例計算繳納。
4、個人所得稅:按「轉讓財產所得」以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5、土地增值稅:按銷售營業房的增值額計算或核定徵收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率2.5%。
(二)買方應交:
1、契稅:按營業房交易的成交價格以4%的稅率計算徵收契稅。
2、印花稅:按營業房轉讓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五比例計算繳納。
三、自建營業房出售買賣雙方各有什麼稅?
(一)賣方應交:
1、「銷售不動產」營業稅:按銷售額以5%稅率計算繳納。
2、「建築業」營業稅:按自建營業房成本組成計稅價格,以3%稅率計算繳納建築業營業稅。
3、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政策與第二條相同稅種一致。
4、土地增值稅:按銷售營業房的增值額計算或核定徵收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率5%。
5、個人所得稅:出售方為個人,應按自建營業房出售利潤,按「轉讓財產所得」以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6、企業所得稅:出售方為企業,應將自建營業房銷售利潤並入企業年度利潤總額,經納稅調整後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七、 物業管理費:按國家及北京市規定及房屋的特殊情況收取物業管理費。(由物業公司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