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村信用社股金證
信用合作社社員股金證:股金證是分紅的依據。
根據《農村信用社省(自治區、直轄市)聯合社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
省聯社每股股金十萬元人民幣。單個社員社出資比例不得超過省聯社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社員社入股金額不得超過其實收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社員社以貨幣資金入股,股金一次募足。省聯社印發記名股權證書,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作為社員社所有權憑證和分紅依據。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於2003年12月17日公布的《關於農村信用社2003年度會計決算工作意見》規定,按社員股金分配的股息、紅利,其合計數最高不得超過股本金金額的15%;對1993年以後入股的社員,只分紅不保息。
社員股金的核算
供銷社企業對社員股金的核算,應設置「社員股金」帳戶.這是—個資金來源帳戶,收到加入,轉入股金時記入貸方,退股、轉股時記入借方,貸方余領表示社員股金實有數。本帳戶可按社員或社員社設置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
1、某基層供銷社為籌集自有資金,擴大入股社員。王風經申請被吸收,入股50股,每股10元,計500元,收到現金。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現金500
貸:社員股金——王鳳500
2、該社相員李林因遷居要求退股100元,付給現金。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社員股金——李林100
貸:現金100供銷社對應付社員股息,應按季提取,通過「預提費用」帳戶核算
資格股,這是不可以退的,但可以轉讓,二是投資股,三年後可以退回股金,紅利是每年結算一次,只須持股金證到當地信用社即可領取紅利,如果不想持有信用社的股金了,可以找到想持有信用社股金的人轉讓或者讓信用社的人員幫忙留意想入股的人。
信用社的股金在目前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僅僅是會計科目上的一種資金來源的不同顯示,無論資格股還是投資股,實際的性質與存款是一樣的。
拓展資料:
股金證注意事項:
1、股金證的主要項目:自然人股社員應列明姓名、性別、住址、身份證號、發證單位、發證日期、入股時間、入股金額等事項,法人股社員應列明法人名稱、法人代表姓名、營業執照號碼、發證單位、發證日期、入股時間、入股金額等事項。
2、金證應在明顯位置以入股須知的形式對社員應了解的事項加以說明。
3、股金證的登記及變更。社員對股金證所列項目應如實申報,如有變化應及時變更。
4、股金證的掛失,農村信用社社員持有的股金證發生被盜、遺失、滅失或毀損時,單位持介紹信、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到入股農村信用社辦理掛失手續。
5、股金證質押,農村信用社不得接受以其自身頒發的股權證書設定的權利質押,其社員以其股份為本人或他人擔保的應當事先告知並徵得董事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