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交易市場 > 什麼時候排污交易才會停止

什麼時候排污交易才會停止

發布時間:2023-06-15 01:20:42

⑴ 排污權交易制度的國務院最新排污權交易政策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意在發揮市場機制推進環境保護和污染物減排。《指導意見》指出,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國環境資源領域一項重大的、基礎性的機制創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各地區政府、各有關部門應高度重視排污權有償使用及交易制度的建設。
本次國務院發布的指導意見的核心內容是兩點,即「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制度」和「加快推進排污權交易」。 排污權是指相關排污企業經過有權部門核定和許可,允許排污單位在一定范圍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排污權作為一種無形財產權,首要問題是此種權利如何取得。《指導意見》指出「試點地區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制度,排污單位在繳納使用費後獲得排污權,或通過交易獲得排污權。」也就是說,在試點地區的排污權必須是有償取得。有償取得又分為兩類,一種是繳納使用費後取得,一種是通過購買取得。通常情況下,「繳費取得排污權」比「通過交易取得排污權」成本較低,排污企業更多的關注於如何能夠更大限度的通過繳納排污費而取得排污量和排污許可證。其核心問題在於現有排污企業和新增排污量企業的初始排污量的取得和分配:
應當根據當地排污總量作為基數予以統籌安排,即:根據國家環保部門的污染普查數據作為現有企業取得排污量的直接依據。單獨地區排污量與國家節能減排大環境存在緊密聯系,這就更加要求各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對於地區排污總量要嚴格依據污染普查數據,各排污企業應依據國家環保部門污染普查的現有排污量作為取得初始排污量的法律依據。新增排污量部分要符合地區總量控制要求,由地方政府對企業新增部分統一安排。
(2)指導意見明確指出排污權交易應在自願、公平、有利於環境質量改善和優化環境資源配置的原則下進行。因此,各地政府應搭建排污權交易平台,鼓勵排污權交易,不得以行政命令干預排污權交易的實施。排污企業通過實施工程治理減排項目,在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基礎上,可以將富餘排放指標出售或儲備。上述排污企業通過技改實施減排行為的,不影響企業依據其污染普查基數而擁有的排放量的購買權。企業在不高於其污染普查基數的歷史排放量范圍內可自主選擇排放指標的購買量,但購買的初次排放量不應高於其污染普查基數的歷史排放量。新增排放量應由地方政府在地方排放總量范圍內批准並有償取得。
(3)參考排污企業採取節能減排措施的資金投入和效果。節能減排的主力是生產企業。因此,政府應當將環境治理的精力和資金更加傾向於投入企業。對於企業的節能減排存在兩種手段,即制約和獎勵。通過排污量的設置以及排污許可證的頒發限制和制約企業排污,而更重要的是要鼓勵企業自發減排。對於大力提高環保標准、投入資金進行污染物減排的生產企業,政府可以適當提高企業排放權的購買指標作為獎勵。以使得企業有多餘的污染物排放量用以出售,換取發展資金,進一步投入現金技術和節能投入,使節能減排成為企業的主動行為。 根據指導意見,各地要「建立排污權儲備制度,回購排污單位『富餘排污權』,適時投放市場,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科技示範等項目建設。積極探索排污權抵押融資,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染物減排和排污權交易。」因此,如果市場上沒有出現排污權的買家,政府應當以原價或者溢價回購企業掌握的富餘排污權。
排污企業採取技術改造、設備更新、清潔生產以及強化污染治理和環境管理等措施,使外排主要污染物減少,年度實際排放量少於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放量的,其排污權指標可以出售或儲備,同時排污企業因轉產、破產或其他原因自行關閉,其污染物排污權指標也可以出售或儲備。在滿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地區排污權儲備管理機構可以根據市場需求、購買方所在地環境質量、經濟發展狀況等因素出售儲備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指標。
在上述過程中,要建立排污權交易市場制度。建立排污權交易市場是排污權交易體系的核心,允許排污權像商品那樣被買進和賣出,企業進入市場自由交易排污權,排污權的價格由市場決定,必須堅持競爭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規則,禁止非法交易或幕後操縱。政府環境管理機構進行排污權交易操縱時,按照透明化原則公開有關的
政策信息,對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作出反應。
排污權交易制度的建立是一個系統的工程,不僅需要排污權交易制度本身的完善,而且,也許要相關配套制度的完善。在指導意見的原則框架下,地方政府必須建立可操作的排污權市場的規制,以保障排污權交易制度得以順利實施。

⑵ 排污權交易的問題

排污權交易要以污染物總量控制為前提,而污染物排放總量應當根據當地環境容量也就是自凈能力確定。但環境容量受多種不確定的因素影響,很難准確得出。因而實際確定的污染物總量只是一個目標總量,更多時候它表現為最優污染排放量(由邊際私人純收益和邊際外部成本共同決定)。也就是說如果排污權交易建立在最優污染排放量基礎上,污染物排放總量極大可能超出環境容量,毫無疑問會構成對環境的破壞。
環境標准和排放標準的進一步准確化是排污權交易順利進行的必備條件。環境標准從形式上看,似乎體現了各污染源之間的公平,但實際對於不同的排污企業,可能因為背景水平、治理難度等的差異並未公平地分攤削減污染的負荷。現行排放標准對於新興污染控制政策的改革甚至產生一種限制。
排污權交易原則上禁止各功能區之間排污許可證的轉讓,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這就是當環境圍繞壓力大的地區向污染壓力小的地區轉讓排污權時,適用兩地環保部門協商制定的「兌換率」。然而由於兌換率直接涉及兩地的經濟利益,可以想見達成一致是非常困難的,又會增加政府的管理成本。
非排污者可以進入市場購買排污權,從理論上來說違反了污染者付費原則。實際上將一部分責任轉嫁給無辜的非排污者,由於非污染者的原因減少了污染,意味著在環境自凈能力許可范圍內又可以多排放,極不公平,長此以往,後患無窮。從實踐看,中國不會有那麼多的環保組織和個人有能力參與到市場中來,就算有,也不可能長期負擔這本不應該由他們支付的排污權。
此外,未能適當地考慮排污時間問題。效果良好地滿足短期環境標准意味著除控制污染外還要控制時間。污染是一個復雜的問題,環境自凈能力在不同的時期不同的條件下有所不同。如果節省的排污權在同一時期使用,又恰好遇到自凈能力差的時期,就等同於超標排放。 從政府角度看,按照政治學理論,政府存在一個自我擴張的傾向,總是希望多管事。同時,政府總是希望手中的錢越多越好,通過環境稅、排污收費等手段,在保證環境效果之外還可以獲得一筆可觀的經濟收入。而實施排污權交易,只能得到環境污染產權出售的收益。並且,實現許可證市場的均衡需要很長的時間並產生大量的交易費用。因此,政府會偏好政府幹預的手段,也就不會對排污權交易這樣的靠市場機制解決問題的方法太感興趣。
作為一種市場手段,建立排污權交易制度的關鍵問題之一就在於如何合理地將初始排污權分配給數個污染源。初始分配權一般有兩種方法可以來獲得:它可以在現有的排污者中分配;或者可以通過拍賣或抽簽的方法在范圍更廣的申請者中分配。對於局部的污染物而言,其中一些許可證可以免費發放;而對於全局性的污染物來說,許可證應該進行拍賣。但是,如何合理確定分配方式呢?如果採用免費發放的方式,政府管理部門就不能取得經濟利益。而如果對初始排污權都進行拍賣,則有可能增加實施排污權交易制度的阻力。因為排污企業提供了就業機會,交納了稅收,生產了社會需要的產品,卻需要以較高的競標價格購得初始排污權,也可能影響投標人的積極性。投標人越少,拍賣者所能得到的價格就越低。怎樣確定初始排污權的分配方式,對政府管理部門也可能成為難題。
在實施總量控制基礎上的排污權交易中,合理有效的監督管理必不可少,否則,政策就會偏離目標。由於排污權交易中容量資源轉變為有價值的財產,企業的牟利動機將表現的更加強烈。如果監管不嚴,違規可能獲得利益,比如出售非減排的排污權,排污權交易的市場規則就會被破壞,也就不可能達到預定的目標:以最小的成本實現環境資源的優化配置。而怎樣實現有效的監督管理,怎樣分配好初始排污權,既要完善的監督機制,又要監督人員本身的素質高,更高的要求在目前的環境監督管理體制下還有一定難度。 1960年,英裔美國經濟學家科斯[Coase, Ronald (Harry)]提出排污權交易理論概論。
1968年,美國人戴爾斯(J.H.Dales)在《污染、財富和價格》(Pollution, Property and Prices,1968年發表)中對排污權交易進行了詳細闡述。隨後美國在《空氣清潔法案》對此作出立法性規定,並將其應用於實踐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70年代後期,美國環保保護局(EPA)開始制定排污權交易程序。
80年代,汽油鉛排放交易程序實現。
90年代早期,聯邦政府開始了關於移動源的ABT(mobile source averaging,banking,and trading programs)計劃。
90年代中期,電力行業控制酸雨計劃實施SO2排放交易,洛杉磯煙霧控制計劃實施NOx同SO2的排放交易。
90年代後期,美國在東北部實施NOx排污交易預算計劃。 90年代,我國引入排污權交易制度,最初為了控制酸雨。
2001年4月,國家環保總局與美國環保協會簽訂《推動中國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及排放權交易政策實施的研究》合作項目,隨後開展了 「4+3+1 項目」。
2001年9月,在多方努力下,江蘇省南通市順利實施中國首例排污權交易。交易雙方為南通天生港發電有限公司與南京醋酸纖維有限公司,雙方在2001—2007年期間交易SO2排污權1800噸。
2003年,江蘇太倉港環保發電有限公司與南京下關發電廠達成SO2排污權異地交易。開創了中國跨區域交易的先例。
2007年11月10日,國內第一個排污權交易中心在浙江嘉興掛牌成立。標志著我國排污權交易逐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國際化。

⑶ 什麼是排污權交易

法律分析:排污權交易是指在一定的區域內,在污染物排放總量不超過允許排放量的前提下,內部各污染源之間通過貨幣交換的方式相互調劑排污量,從而達到減少排污量、保護環境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條 國家對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實行總量控制。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意見後,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批准並下達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下達的總量控制目標,控制或者削減本行政區域的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確定總量控制目標和分解總量控制指標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需要,對國家重點大氣污染物之外的其他大氣污染物排放實行總量控制。國家逐步推行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污權交易。

⑷ 什麼是排污權交易

排污權交易是指在一定的區域內,在污染物排放總量不超過允許排放量的前提下,內部各污染源之間通過貨幣交換的方式相互調劑排污量,從而達到減少排污量、保護環境的目的。

1997年以來,美國環保協會在中國開展了以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為代表的一系列項目,提倡在環境管理中引入市場化的經濟手段,探索既有利於環保又能促進經濟發展的新方法。美國環保協會與國內政府和研究部門合作,開展了排污權交易在中國政策和立法方面的研究。

1999年4月,中國總理朱鎔基訪問美國期間,中國國家環保總局局長解振華和美國環保署署長卡羅·布朗共同簽署了《在中國利用市場機制減少二氧化硫排放的可行性研究》的合作意向書。1999年9月,美國環保協會與國家環保總局簽署協議,在中美合作框架下開展總量控制與排污權交易的研究與試點工作,本溪和南通被確定為首批試點城市。2001年9月,江蘇省南通市成功實現了我國首例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

2002年3月,國家環保總局發環辦函[2002]51號文,決定與美國環保協會一起,在山東省、山西省、江蘇省、河南省、上海市、天津市、柳州市以及中國華能集團公司開展「推動中國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及排污交易政策實施的研究項目」(簡稱「4+3+1」項目)。

1999年11月和2004年5月,美國環保協會先後出版了《總量控制與排污權交易》、《中國酸雨控制戰略——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及排放權交易政策實施示範》書籍和光碟;與國家環保總局宣傳教育中心共同製作了《排污權交易在中國》電視片,並於2004年10月在中央電視台成功播出。

2008年11月,由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主辦,美國環保協會主要協辦的「排污交易國際研討會:政策創新與商機」在南京大學召開。各省、市政府官員,國內外專家學者,各地排放權交易所等150餘家單位的250餘位代表圍繞「污染物總量控制與市場經濟政策」、「大氣排污交易」、「水環境管理與排污交易」、「碳市場與環境金融產品」四個主題,以主題報告和互動討論的形式,進行了積極的交流。

閱讀全文

與什麼時候排污交易才會停止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隱藏的程序什麼也看不見 瀏覽:817
工程技術專業能考什麼證書 瀏覽:358
百能的不銹鋼櫥櫃市場什麼價位 瀏覽:209
三岔口菜市場在哪裡 瀏覽:308
跳蚤市場圖書怎麼做 瀏覽:233
七月份的數據有什麼用 瀏覽:580
廢錫渣多少錢一公斤市場價 瀏覽:562
淘手游交易金額多少才能立案 瀏覽:782
如何做好帶貨小程序 瀏覽:75
2020年周邊有哪些新建農貿市場 瀏覽:283
塗料的產品怎麼樣 瀏覽:582
怎麼多循環一次程序 瀏覽:158
大商所交易系統是什麼 瀏覽:386
徐步天交易要多少天 瀏覽:21
哪個手機app可以模擬交易美股 瀏覽:817
愛情虛假交易是什麼意思 瀏覽:458
番禺哪裡有鮮花批發市場 瀏覽:563
山東修正健康飲品怎麼代理 瀏覽:786
數據比較多復制是哪個鍵 瀏覽:475
批發市場的東西為什麼這么便宜 瀏覽: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