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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交易如何倍投

發布時間:2023-06-09 07:21:22

⑴ 外匯杠桿一般是多少倍

平台默認的杠桿一般都是50到100倍之間。如果你要進入外匯市場僅以你選用100倍的杠桿就行不要選用太大的杠桿。杠桿是一把雙刃劍可以殺敵也可以傷己。杠桿太大風險太高。
拓展資料
杠桿交易,又稱保證金交易。顧名思棚祥義,就是利用小額的資金來進行數倍於原始金額的投資,以期望獲取相對投資標的物波動的數倍收益率,抑或虧損,不同鏈祥搏的交易杠桿比例不同。如期貨一般為10倍杠桿,也就是說,市場價格變動與你預期方向相反變動10%,你投入的資金(保證金)會損失100%,市場變動與預期方向一致則收益為100%。如果是100倍的杠桿交易,市場價格變動10%,投資的收益或損失會達到1000%。由於保證金(該筆小額資金)的增減不以標的資產的波動比例來運動,風險很高。
外匯保證金交易,是指通過與(指定投資)銀行簽約,開立信託投資帳戶,存入一筆資金(保證金)做為擔保,由(投資)銀行(或經紀行)設定信用操作額度(即20-400倍的杠桿效應)。投資者可在額度內自由買賣同等價值的即期外匯,操作所造成之損益,自動從上述投資賬戶內扣除或存入。讓小額投資者可以利用較小的資金,獲得較大的交易額度,和全球資本一樣享有運用外匯交易作為規避風險之用,並在匯率變動中創造利潤機會。
外匯杠桿交易,杠桿比例為20倍到400倍之間,外匯市場的標准合約為每手10萬元(指的是基礎貨幣,就是貨幣對的前一個幣種),如果經紀商提供的杠桿比例為20倍,則買賣一手需要5000元(如果買賣的貨幣與賬戶保證金幣種不同,則需要折算)的保證金;如果杠桿比例宴悔為100倍,則買賣一手需要1000元保證金。
外匯,英文名是Foreign currency,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包括外國貨幣、外幣存款、外幣有價證券(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外幣支付憑證(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截至2015年,中國位居世界各國政府外匯儲備排名第一。但美國、日本、德國等國有大量民間外匯儲備,國家整體外匯儲備遠高於中國。

⑵ 外匯的交易方式是什麼

外匯保證金交易,是一種比股市投資更優越的金融投資工具。其投資方向是全球外匯市場。由於匯價每日波動幅度不像股市那麼大,若以實盤換匯交易投資的話,回報率小。利用保證金交易來投資,外匯投資人可以運用杠桿原理,以小搏大、雙向交易、操做靈活,而且由於是全球性的市場,行情被個人或機構控制的機會很小,所以相對於股市來說更加透明和公平。
炒外匯
在各項投資之中,炒外匯可算是最公平和最吸引人的投資方式之一。 炒外匯就是投資者以銀行、造市商或經紀商提供的融資來進行外匯交易。 一般的融資比例都在20倍以上,即外匯投資者的資金可以放大20倍來進行交易。融資的比例越大,客戶需要付出的資金也越少,充分利用了以小搏大的杠桿效用。 除了資金放大之外,炒外匯另一項最吸引人的特色是可以雙向操作,您可以在貨幣上升時買入獲利(做多),也可以在貨幣下跌時賣出獲利(做空),從而不必受到所謂的熊市中無法操作的限制。 外匯保證金交易又稱虛盤交易、按金交易,就是投資者用自有資金作為擔保,從銀行或經紀商處提供的融資放大來進行外匯交易,也就是放大投資者的交易資金。
匯率
又稱匯價,指一國貨幣以另一國貨幣表示的價格,或者說是兩國貨幣間的比價。 1.在外匯市場上,用3個英文字母表示貨幣的名稱. 例如: EUR/USD(歐元 兌 美元) USD/JPY(美元 兌 日元) GBP/USD(英鎊 兌 美元) USD/CHF(美元 兌 瑞士法郎) USD/AUD(美元 兌 澳元) NZD/ USD(紐西蘭元 兌 美元) USD/CAD(美元 兌 加元) EUR/JPY(歐元 兌 日元) EUR/GBP(歐元 兌 英鎊) EUR/CHF(歐元 兌 瑞郎) GBP/JPY (英鎊 兌 日元) GBP/CHF(英鎊 兌 瑞郎) AUD/JPY(澳元 兌 日元) 2. 匯率是以5位有效數字來顯示的,匯率的最小變化單位為一點,即最後一位數的一個數字變化. 例如:1歐元=1.2800美元;1美元=108.00日元 從右邊向左邊數過去,第一位稱為「X個點」,它是構成匯率變動的最小單位;第二位稱為「X十個點」,如此類推。 歐元對美元從1.2800變為1.2830,稱歐元對美元上升了30點。 美元對日元從108.00變為107.20,稱美元對日元下跌了80點。 假設:在1美元兌換135.00日元時買日元 100,000美元可以買入13,500,000日元。 實買實賣 保證金形式 購入12,500,000日元需要 US$92,592.59 US$1,000.00(1250000∕135=92592.59) 若日元匯率上升100點 假設盈利 US$680.00 US$680.00 盈利率 680/92,592.59=7.34%0 680/1000=68% 若日元匯率下跌100點 虧損 US$680.00 US$680.00 虧損率 680/9
外匯交易平台的優點
1. 投資國家經濟 2. 雙向交易(可以買漲買跌均賺錢) 3. 保證金交易,投資成本輕(百倍杠桿,放大資金,以小博大) 4. 成交量大(不存在莊家) 5. T+0交易(24小時交易模式,隨時交易,不會存在被套死) 6. 能夠掌握虧損的幅度(設定止損) 7. 24小時交易

炒外匯又叫外匯保證金交易,是一種比股市投資更優越的金融投資工具。其投資方向是全球外匯市場。由於匯價每日波動幅度不像股市那麼大,若以實盤換匯交易投資的話,回報率小。利用保證金交易來投資,外匯投資人可以運用杠桿原理,以小搏大、雙向交易、操做靈活,而且由於是全球性的市場,行情被個人或機構控制的機會很小,所以相對於股市來說更加透明和公平。
在各項投資之中,炒外匯可算是最公平和最吸引人的投資方式之一。
炒外匯就是投資者以銀行、造市商或經紀商提供的融資來進行外匯交易。
一般的融資比例都在20倍以上,即外匯投資者的資金可以放大20倍來進行交易。融資的比例越大,客戶需要付出的資金也越少,充分利用了以小搏大的杠桿效用。
除了資金放大之外,炒外匯另一項最吸引人的特色是可以雙向操作,您可以在貨幣上升時買入獲利(做多),也可以在貨幣下跌時賣出獲利(做空),從而不必受到所謂的熊市中無法操作的限制

⑶ 外匯怎麼買賣賺錢

投資理財的平台需求也會越來越多樣化,其中外匯買賣作為一種理財項目也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想要一份整理好的知識點嗎?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用外匯買賣賺錢知識點,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一、外匯買賣如何計算?

1、「點」:外匯保證金交易中,把最小的單位成為「點」。

比如歐元兌美元貨幣對從1.1120波動到1.1121就是1個點波動,美元兌日元貨幣對從129.11到129.12就是1個點波動。

例如50個點的波動就是比如歐元兌美元1.1120到1.1170或者1.1120到1.1070都是50個點的波動。

2、「點值」:在交易手數1標准手的情況下,1個點的波動(無論交易平台杠桿倍數多少)就是10美金的波動,因此50個點在1標准手的情況下就是500美金的波動。

3、「外匯盈虧計算」:由於外匯是雙向交易機制,因此外匯交易中既可以買漲,同時也可以買跌,因此只有當我們看準並且作對了行情的方向時候我們才是賺錢,否則是虧錢;

例如我們選擇做多歐元兌美元,歐元兌美元從1.1120到1.1170,我們就盈利了50個點,1標准手則是500美金,反之則是虧損50個點。

二、外匯買賣如何賺錢?

外匯是指兩個國家貨幣之間的兌換,由於兩國貨幣之間的匯率是時時變動的,所以外匯就存在了可操作性。外匯賺錢主要是來自於匯率的差價,舉兩個外匯操作的例子:

1、銀行外匯兌換: 比如說現在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是6.8347,你把68347元人民幣兌換成了10000美元,明天匯率變成了6.8447,你再把美元兌換成人民幣回來,就可以換到68447人散滲民幣,你就賺到了100元人民幣。

2、電子盤外匯交易: 電子盤外匯交易其實和銀行有類似的地方,也是賺取匯率差價,主要不同的地方在於,首先,電子盤外匯交易多了個做空方向,也就是說不管匯率是漲還是跌,只要方向操作對了,都可以盈利;還有就是,電子盤外匯交易是桿杠交易,會把盈利和虧損都相應放大,桿杠一般在100~500倍之間。

3、用好外匯的杠桿:

杠桿在人類歷史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新時器的人類用杠桿來撬動石頭,埃及人也用杠桿來建造宏偉的金字塔。古希臘數學家阿基米德甚至豪邁放言"給俺一個支點,就能撬起整個地球!"

外匯交易中,杠桿也發揮了強大的力量。只需數百美元,通過"杠桿",您就能調動數萬美元的資金。杠桿也有不同的"倍數",象美國,最高杠桿是五十比一,而英國的杠桿則以二百比一和一百比一居多。選擇什麼樣的杠桿,取決於您的交易喜好。

以買1標准手的歐元/美元(EUR/USD=1.000)為例,要想買入歐元,按此時匯率,您並不需賣出100,000美元。您可以使用"杠桿",以一百比一的杠桿為例,您只要賣出1,000美元,就能買入100,000歐元了。如果使用二百比一的杠桿,您只要賣出500美元就行了沖敬脊。這時候,您已經建立起100,000歐元的倉位,歐元/美元每波動一個點,您的賬戶就發生10美元的盈利或虧損。

這就是杠桿。杠桿越高,您需要投入的"佔用保證金"就越少。經紀商在交易平台里,會明確地標示出所需保證金的數量。

需要注意的是,杠桿是雙刃之劍,杠桿式外匯交易既能擴大您的盈利,也能擴大您的損失。通過杠桿,您可以買入數量更多的貨幣,當貨幣升值時,您是賺得多了。但是如果這些貨幣貶值了,您買入的數量越多,虧損越大。

外匯買賣協議範本

合同法案例

1、案例分析一:關於要約邀請

計程車在街上攬客是要約邀請嗎?

2、案例分析二:要約的修改

法國公司甲給中國公司乙下訂單:「供應50台拖拉機,100匹馬力,每台價格4000美元,合同訂立後3個月裝船,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付款。請電復。」乙電報回復為:「接受你方條件,在訂立合同後即裝船。」問題:雙方的合同是否成立,為什麼?

3、案例分析三:關於要約的撤銷

A是一個古董商,A要求B在3個月內完成修復十幅畫的工作,價格不超過一個具體的金額。B告知A,為了決定是否承諾該要約,B認為有必要先開始對一幅畫進行修復,然後才能在5天內給出一個明確的答復,A同意了,基於對A的要約的信賴,B馬上開始了工作。問題:A在這5天內是否能撤銷要約?

4、案例分析四稿禪:要約得撤銷

美國紐約市某公司A於10月22日來電向中國上海市某公司B下訂單(發盤)出售一批木材。列明各項交易條件,但未規定有效期限。B公司於當天收到來電,經研究決定,於22日上午11時向上海市的電報局交發對上述發盤表示接受的電報,該電報於22日下午1時送達A公司。此期間,因木板價格上漲,A公司於22日上午9時15分向紐約市電報局交發電報,電文如下:「由於木材價格上漲,我10月20日發盤撤銷。」A公司的電報於22日上午11時20分送達B公司。問,A公司是否成功地撤銷了其要約,A、B之間的合同是否成立?

5、案例分析五:逾期承諾

要約人A在要約中明確表示,3月31日為承諾其要約的最後期限。受要約人B的承諾於4月3日送達A。要約人A仍然對該合同有興趣,願意「接受」B的逾期承諾,並且立即通知了B,A的通知於4月4日送達B。問題:該合同是否成立,合同的成立時間是何時?

7、案例分析:關於損害賠償

7月2日,A要求旅遊代理商B公司為其在倫敦預訂20間8月1日的客房,價格為每間55英鎊。7月15日,A得知B還沒有預訂到房間。A一直等到7月25日才委託別人再預訂,但只能訂到700英鎊一間的房間。如果A在7月15日採取行動,可以訂到600英鎊一間的房間。問:A可以從B公司處得到多少英鎊的賠償。

8、案例分析:關於不可抗力

甲國的製造商A公司與乙國某公益事業公司B簽訂了由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座核電站的合同,依該合同的規定,A承擔依這一時期的固定價格供應10年該核電站所需的鈾,B以美元付款且在紐約支付。問:如5年後,乙國政府實行外匯管制,禁止B公司以任何非乙國貨幣的貨幣付款,B公司是否可以免除以美元付款的責任,A公司是否有權終止供應鈾的合同?

國際貨物買賣法案例

1、FOB風險轉移

A(賣方)和B(買方)兩個公司簽訂了一份購買成套設備的合同,FOB倫敦(在倫敦船上交貨),買方B與C(船方)簽訂了貨運合同。賣方按照買方的指示將設備運到倫敦港,C在使用船上吊桿把成套設備從A的船上往C船上運時,吊桿折斷,造成貨損,此時貨物尚未越過船舷,風險並未轉移給買方,賣方須承擔損失,由賣方A向負責裝卸的船方C提出索賠。

因此,以船舷為界原則,如貨物在裝船時脫鉤入海,則由於貨物沒有越過船舷其風險由買方承擔,但只要貨物越過船舷,如貨物掉在C的甲板上導致貨損,則風險由買方承擔。

2、FOB運輸途中的風險承擔

案例:某公司以FOB條件向境外出售一級大米300噸,裝船時經公證人檢驗,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品質要求,賣方在貨物裝船後及時發出裝船通知,但由於運輸途中海浪過大,大米被海水浸泡,當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只能按三級大米的價格出售,故買方要求買方賠償大米質量下降造成的'差價損失。

問題:賣方是否對該項損失負責,為什麼?

評析: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規定,FOB、CIF或CFR術語中,賣方只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前的風險,貨物越過船舷之後的風險由買方承擔,而本案中,貨物的風險發生在海上運輸途中,因此,屬於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後的風險,故該差價損失應該由買方承擔。

3、CFR貿易術語下的賣方裝船通知義務

案例:德國某公司與我國某公司簽訂一份CFR合同,由德國公司向我國公司出口化工原料。合同規定:德國公司在2005年4月交貨。德國公司按合同規定時間交貨後,載貨船於當天起航駛往目的港青島。5月10日,德國公司向我公司發出傳真,通知貨已裝船。我公司於當天向保險公司投保。但貨到目的港後,經我公司檢驗發現,貨物於5月8日在海上運輸途中已經發生損失。

問題:上述期間發生的損失由哪一方承擔?

評析:在CFR術語中,賣方負有在貨物裝船後給與買方貨物已裝船的充分通知。該義務直接關繫到買方能否及時就運輸的貨物投保海上運輸保險。如果賣方怠於通知,使得買方未能及時投保,由此造成的損失應該由賣方承擔。本案即屬此種情況。德國一方在4月即已經將貨物裝船,本應該在4月份就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而實際情況是,到5月10日才發出裝船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對貨物在裝船後至5月9日期間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投保,即造成買方投保的延誤,該風險損失只能由賣方德國公司承擔。在CIF、FOB貿易術語中,賣方承擔同樣的責任。

4、CIF合同貨物運輸的風險承擔案

案例:我國某公司與韓國某公司簽定了一份CIF合同,進口電子零部件。合同訂立後,韓國公司按時發貨。我公司收到貨物後,經檢驗發現,貨物外包裝破裂,貨物嚴重受損。韓國公司出具離岸證明,證明貨物損失發生在運輸途中。對於該批貨物的運輸風險雙方均未投保。

問題:上述風險損失由誰承擔?

評析:在CIF術語中,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後的風險由買方承擔。本案中,貨物外包裝破裂的損失發生在運輸途中,該風險屬於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後的風險,因此,應該由買方承擔。但是,賣方韓國公司負有按照《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規定,投保貨物在海運中的風險的責任,但事實上,賣方違反了該規定,沒有投保,使得買方不能取得保險單據,進而不能就上述損失向保險公司索賠,因此,貨物外包裝破裂風險不由買方承擔,應由賣方韓國國內公司承擔。

5、賣方的權利擔保責任

案例:1990年,我某機械進出口公司向一法國商人出售一批機床。法國又將該機床轉售美國及一些歐洲國家。機床進入美國後,美國的進出口商被起訴侵權了美國有效的專利權,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專利人損失,隨後美國進口商向法國出口商追索,法國商人又向我方索賠。

問題:我方是否應該承擔責任,為什麼?

評析:根據《公約》規定,作為賣方的我某機械進出口公司應該向賣方——法國商人承擔所出售的貨物不會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義務,但這種擔保應該以買方告知賣方所要銷往的國家為限,否則,賣方只保證不會侵犯買方所在國家的知識產權人的權利。

6、暫時中止履行合同

案例:加拿大公司與泰國公司訂立了一份出口精密儀器的合同。合同規定:泰國公司應在儀器製造過程中按進度預付貨款。合同訂立後合同訂立後,泰國公司獲悉加拿大公司供應的儀器質量不穩定,於是立即通知加拿大公司:據悉你公司供貨質量不穩定,故我方暫時中止履行合同。加拿大公司受到通知後,立即向泰國公司提供書面保證:如不能履行義務,將由銀行償付泰國公司支付的款項。但泰國公司受到此通知後,仍然堅持暫時中止履行合同。

問題:泰國公司的做法是否妥當?

評析:宣告中止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必須立即通知另一當事人,如果另一當事人對履行義務提供了充分的保證,則必須繼續履行義務。因為中止合同之時暫時停止了履行合同,而不是使合同告中。因此,只要另一方當事人提供了充分的履約擔保(如銀行保函),宣告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仍須繼續履行其合同義務。因此,泰國公司只能繼續履行合同,不能暫時終止履行合同。

7、分批交貨下的解除合同

案例:義大利某公司與我國公司簽訂了出口加工生產大理石的成套機械設備合同,合同規定分四批交貨。在交付的前兩批貨物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質量問題。在第三批貨物交付時,買方發現貨物品質仍然不符合合同要求,故推定第四批貨物的質量也難以保證,所以向賣方義大利公司提出解除全部合同。

問題:我國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評析:我國公司所購的貨物是加工生產大理石的成套機械設備,任何一批貨物存在質量問題,都會導致該套設備的無法使用,也就是說,各批貨物是相互依存的,因此,義大利公司的行為已構成根本違反合同,買方可以宣告撤銷整個合同。除非前三批貨物是該套設備的零配件,第四批貨物是該套設備的關鍵設備且第四批貨物的質量不存在問題,我國公司才無權解除合同。

8、貨物的風險轉移

案例:香港某公司與我國某公司與1997年10月2日簽訂進口服裝合同。11月2日貨物出運,11月4日香港公司與瑞士公司簽訂合同,將該批貨物專賣,此時貨物仍在運輸途中。

問題:貨物風險何時由香港公司轉移到瑞士公司?

評析:對於在運輸途中銷售的貨物,從訂立合同時起,風險就轉移到買方承擔。但是,如果情況表明由此需要,從貨物交付給簽發載有運輸合同單據的承運人起時,風險就由買方承擔。盡管如此,如果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貨物已經遺失或損壞,而他不將這一事實告知買方,則這種遺失或損壞應由賣方負責。此案中,貨物裝運後,香港公司於11月4日和瑞士公司簽訂合同,將貨物轉賣,因此,貨物風險從該日轉移給瑞士公司承擔。

9、是否構成根本違反合同

案情:1985年2月8日,某港某電業有限公司A與珠海拱北某公司B簽訂購銷合同。合同規定:拱北公司向香港公司訂購日產佳能復印機200台,價格為CIF九州港1499美元一台,交貨期限為4月15日,付款方式為信用證付款。在合同履行時,4月13日B公司收到裝船電報通知,電報稱所有貨物與4月12日往珠海九洲港並註明合同號及信用證號。4月19日B公司收到九州港碼頭提貨通知,碼頭方面向公司出示隨船提單一份。提單上的裝船日期為4月13日,到貨是4月16日,B公司認為香港公司A未按合同交貨期限規定的4月15日交貨,電報所稱4月12日裝船不真實,因而沒有馬上提貨。5月2日,B公司接到中國銀行珠海分行承付通知,B公司提出拒付,理由是香港公司延期交貨,並於當天電告香港公司,宣告解除合同。香港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並提出異議,從而產生糾紛。

問題:什麼叫根本違反合同,什麼情況下可以採用解除合同的救濟。

評析:本案中B公司認為A公司延期交貨一天即構成根本違反合同,因此希望採取解除車同的救濟。根據公約第25條規定,如果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失,以致於實際上剝奪了他根據合同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即屬於根本違反合同。本案B公司是延遲了一天,此種延遲當然也屬於違約行為,給B公司造成損害,但沒有達到致使實際上剝奪了買方依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嚴重程度,對於季節性的敏感貨物,遲到一天可能會導致非常嚴重的後果而對於復印機這種報告設備,遲到一天引起的損失一般不會嚴重影響守約方訂立合同時期望的經濟利益。因此,本案A公司的違約行為並沒有達到根本違反合同的程度,因此,買方採取的救濟方式不是解除合同,而應是損害賠償。

10、買方解除合同

1993年1月,中國A公司與日本B公司先後簽訂合同,由B公司按CIF交貨條件將合同項下的8萬只用於顯像管生產的電子槍按時交予中國A公司。貨到後,A公司在實驗性使用中發現,電子槍存在質量問題。後經雙方協商,同意由中國商檢機構進行品質檢驗,經檢站證明,電子槍的質量確實存在較大質量缺陷。A 公司隨即與B公司交涉並達成索賠協議。協議規定:(1)A公司對已收貨物中已使用的部分電子槍暫不退還B公司;(2)B公司應該在三個月內將符合質量要求的7.5萬只電子槍發運到A公司;(3)更換的貨物運到後,買方將抽樣檢測,不合率大於20%,則整批退貨。結果,B公司交來的貨物仍然不符合質量要求。雙方在此協商,A公司提出,B公司可將應該提供的電子槍品牌更換為「日天」或「星星」牌。B公司表示同意按照A公司的要求提供貨物,並將此作為索賠協議的一部分。後由於新供貨方的原因,B公司仍然未能履行義務。1994年5月,A公司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請求:(1)B公司退還7.5萬只電子槍的價款及利息;(2)已經使用的5000隻電子槍造成的經濟損失由B公司承擔;(3)有關檢驗的相關費用由B公司承擔;(4)保管費、貨物差價等經濟損失由B公司承擔。

問題:B公司是否構成根本違反合同,A公司有何種權利?

評析:我們講到買方對貨物有品質擔保義務,而本案中的B公司提供的電子槍的質量存在較大的質量缺陷,使得另一方當事人蒙受了損害,屬於根本違反合同。雖然B公司做出補救,但是補救仍給A公司造成不合理的不便或延遲。因此,A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損害賠償,而且由賣方來承擔做出補救的費用。

⑷ 炒外匯的主要技巧有哪些

想要學會外匯交易那就必須知道外匯入門必學的十大外匯交易技巧。外匯交易又叫外匯保證金交易,是一種比股市投資更優越的金融投資工具。俗話說: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HMG外匯 小編)

十大外匯交易技巧之一:波浪理論

波浪理論是關於市場結構理論的一種外匯交易技巧,通過學習波浪理論能讓交易者了解到價格波動的典型結構和形態,以便於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並且在戰術上獲得更精準的時機和位置。

十大外匯交易技巧之二:趨勢交易法則

趨勢交易法則是一種用於確定市場行情走勢方向的外匯交易技巧。主講在交易中如何運用趨勢線、通道等技術指標來確定當前行情的運動方向,以及如何運用分界點來確認行情走勢之間的轉換,同時還是結合了K線和波浪理論的一套完整的交易方法。

十大外匯交易技巧之三:吸金交易法則

吸金交易法則是根據市場運行的規律所創建的一種預測市場未來波動信息的交易方法。它的核心技術是運用一個市場波動的基本規律,然後根據一些數據的運演算法則讓交易者在炒外匯的時候提前預測出市場未來波動的點位——甚至是波動的時間長短。總體來說吸金交易法則的能讓交易者在交易中掌握主動的外匯交易技巧。

十大外匯交易技巧之四:海龜交易法則

海龜交易法則本質上來講是一個趨勢跟隨模型,通過唐安奇通道突破方法確定入場離場信號。它是將數學手段運用於投機市場的一種交易方式,其思想內核簡單概括就是跟隨趨勢、輕倉建倉、嚴格止損。海龜交易法則是一個經典的外匯交易技巧,它涵蓋了外匯交易系統的各個方面。

十大外匯交易技巧之五:江恩理論

江恩理論是投資大師威廉江恩(Willian D.Gann)通過對數學、幾何學、宗教、天文學的綜合運用建立的獨特分析方法和測市理論,結合自己在股票和期貨市場上的驕人成績和寶貴經驗提出的理論。江恩理論認為市場的價格運行趨勢不是雜亂的,而是可通過數學方法預測的。江恩理論在十大外匯交易技巧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特別是預測領域更是無可匹敵。

十大外匯交易技巧之六:斐波那契

斐波那契是交易者在交易的時候不可或缺的一種外匯交易技巧,通過應用斐波那契工具,交易者可以精準地找到貨幣對走勢的阻力點和支撐點等,從而為交易者的資金進場提供強有力的理論依據。斐波那契工具包括:斐波那契回調線,斐波那契時間線,斐波那契擴展等。

十大外匯交易技巧之七:纏論

纏論」是網路名人「纏中說禪」關於證券市場的一種投資理論,也可以說是一種外匯交易技巧。從目前來看,他這個理論似乎幾乎適合一切具有波動走勢的投資市場,比如股票、權證和期貨,外匯交易等。

十大外匯交易技巧之八:日本蠟燭圖技術

日本蠟燭圖技術是國內外比較著名的一種外匯交易技巧,更是初學者必修的教程。它是根據一系列蠟燭圖組合而成的不同趨勢形態,針對這些形態分析得出相關結論的數據,以此數據來交易者預測市場行情未來的走勢。利用日本蠟燭圖技術不僅可以分析出證券市場中所謂牛市還是熊市,還可看出市場是否發出最佳入場和出場的時期,准確的把握市場動脈。

十大外匯交易技巧之九:葛蘭碧八大均線法則

葛蘭碧八大均線法則是美國投資專家葛南維(jogepsbganvle)根據艾略特波浪理論的「股價循環法則」和觀察美國股價結構,以200日為周期,預測股價未來走勢而最終創立出來的。葛蘭碧發明的這種簡單實用的外匯交易技巧,對於研判買賣點起到很好的輔助作用,而移動平均線也因為它,淋漓盡致地發揮了道瓊斯理論的精神所在。

十大外匯交易技巧之十:蝴蝶理論

蝴蝶理論是一種比較另類的外匯交易技巧,它號稱是波浪理論,周期理論之後又一個經典理論。蝴蝶理論讓交易者感到美中不足的是其操作要求比較高,必須是形態以及行情精度達到相應的標准,蝴蝶理論主要討論六種形態,但是其討論的形態一旦出現,准確率也是相當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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