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購房日期按什麼時間算
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
七部委的《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曾指出,自2005年6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徵營業稅;對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
但購買住房的起始時間,是以簽合同、交首付為准,還是以拿到房屋交付或辦下產權證為准,並沒有具體的說明。在昨日建設部、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通知中,這個問題有了明確的答案: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