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院拍賣房產程序是怎樣的
、購買法拍房的好處就是拍賣房屋可能會低於市場價格出售,購房者相對來說可以少付一點購房款;壞處就是房屋沒有經過實際勘察不清楚是否存在質量問題以及原房主在交房時拒不交付的情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准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二、法院拍賣房產程序有哪些
1、首先是委託辦理,法院房產拍賣不是房屋的產權人直接進行房產交易,而是由拍賣行進行委託拍賣,拍賣也要簽署委託拍賣合同,有委託書才能進行房產交易,這是委託交易必須有的書面文件。
2、其次就是拍賣行要對房產交易開始進行准備工作,第一步要對拍賣的房產價值進行評估,這樣才能定出拍賣的低價,拍賣的低價不可以過高也不能過低,既要保證房屋產權所有人的利益,也要保證購買者的利益。第二步就是確定拍賣的日期和拍賣的公告。
3、再有就是對購房人的購買資格和購買條件進行審核,購買房陪游屋的人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明和競買的保證金,競買保證金就像是商品房認購書裡面交付的保證金是一樣的,交易碧遲成功就劃入房款,交易失敗就退還給購房的人。
最後就是進行房產的拍賣競買程序了,一旦房屋競買成功,當即就繳納拍賣的房款,然後由拍賣行給予拍賣房產產權轉移證明就可以了。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蘆慧銷,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華律網咨詢專業律師。
㈡ 拍賣房產的流程
拍賣房產的流程如下:一、到房管局查封被執行人的房屋產權。二、委託評估公司對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三、評估結果出來後,根據評估價值,確定拍賣保留價。四、拍賣1、第一次拍賣(拍賣不動產,應當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1)競買人應當於拍賣前向人民法院預交保證金。申請執行人參加競買的,可以不預交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由人民法院確定,但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五。(2)人民法院應當在拍賣五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已知的擔保物權人、優先購買權人於拍賣日到場。(3)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於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或者同意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接受拍賣財產的,應當將該財產交其抵債。2、第二次拍賣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於保留價,應當在六十日內再行拍賣。3、第三次拍賣(1)對於第二次拍賣仍流拍的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應當在六十日內進行第三次拍賣。(2)第三次拍賣流拍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該不動產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於第三次拍賣終結之日起七日內發出變賣公告。(3)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沒有買受人願意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買受該財產,且申請執行人、其他執行債權人仍不表示接受該財產抵債的,應當解除查封、凍結,將該財產退還被執行人,但對該財產可以採取其他執行措施的除外。
【法律依據】
《法院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四條對擬拍賣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對於財產價值較低或者價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確定的,可以不進行評估。當事人雙方及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不進行評估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對被執行人的股權進行評估時,人民法院可以責令有關企業提供會計報表等資料;有關企業拒不提供的,可以強制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