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上海是不是有違章的房子就無法交易
《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違法建築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房地產登記機構應當對附有違法建築的房屋在房地產登記簿上予以記載,並不予辦理房地產轉讓、抵押等登記。
目前上海的城管巡查隊伍,會將違章建築拍照存證,並送房產登記機構記錄,有違章的房子要買賣過戶時,交易登記系統會提示該房產限制交易,導致無法過戶。
產權人或利害關系人需先拆除違章,並將改正情況報告給行政管理機關,行政管理機關做出解除限制交易登記的文件,送至交易中心辦理解除登記交易中心受理行政限制解除登記後,限制信息解除後,方可正常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期間一般要2~3個月)。
住宅違章建築指
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築物;
庭園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內的建築物、構築物;
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區建造的依附於房屋外牆的建築物、構築物;
逾期未拆除的未佔用道路的施工臨時建築物、構築物。
《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違法建築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中就明確規定,對於屬違法建築、臨時建築或者附有違法建築的,房地產登記機構應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產登記機構應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非法佔用土地的;
屬違法建築、臨時建築或者附有違法建築的;
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地產權屬證明的;
房地產權屬爭議在訴訟、仲裁或者行政處理中的;
申請登記事項與房地產登記簿的記載有沖突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產登記機構應當根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將有關事項記載於房地產登記簿:
人民法院、行政機關對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依法實施財產保全等限制措施;
行政機關作出徵收集體所有土地、徵收房屋、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批准建設用地、商品房預售許可等與房地產權利有關的決定;
行政執法機構對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認定;
行政執法機構對附有違法建築的認定。
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所列情形已完成整改的,行政執法機構應當出具證明文件,由房地產登記機構在房地產登記簿上予以記載。
《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違法建築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也明確,房地產登記機構應當對附有違法建築的房屋在房地產登記簿上予以記載,並不予辦理房地產轉讓、抵押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