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遇到拖欠貨款的公司怎麼辦
(一)應收貨款的處理方法 1、准備好銷售資料(收貨單據、發票等) 2、准時給予文件,其實越早給經銷商發票,貨款回收可能越早,同時要確認經銷商收到發票; 3、完善客戶跟進制度:客戶接觸率與成功回收率是成正比的,越早與客戶接觸,與客戶開誠布公的溝通,被拖欠的機會越低; 4、定期探訪:如客戶到期付款,應按時上門收取貨款,或電話追討;即使是過期一天,也應馬上追討,不應有等待的心理; 5、建立形象:客戶是需要教育的,一定要給予客戶一個正確的觀念:我們對所有貨款都是非常嚴肅的,是不能夠容忍被拖欠的; 6、服務精神:認同及理解客戶的困難和投訴,同時可以利用自身的優勢幫助客戶解決困難; 7、技巧訓練:追討貨款是需要技巧的,如:電話技巧、上門拜訪技巧;同時應了解客戶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個人背景等資料。 (二)已被拖欠貨款的處理方法 1、文件:檢查被拖欠貨款的銷售文件是否齊備; 2、收集資料:要求客戶提供拖欠貨款的原因,並收集資料以證明其正確性; 3、追討文件:建立貨款催收制度。根據情況發展的不同,建立三種不同程度的追討文件—預告、 警告 、 律師函 ,按情況及時發出; 4、最後期限:要求客戶了解最後的期限以及其後果,讓客戶了解最後期限的含義; 5、行動升級:將貨款交予較高級的管理人員處理,將壓力提升; 6、起訴:成立公司內部的法律部,以法律部的名義發出催收 欠款 律師函,警告容忍已經到最後期限; 7、調節:使用分期付款、罰息、停止數期等手段分期收回貨款; 8、要求協助:使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利益。 (三)對於呆、死帳的處理方法 1、折讓; 2、收回貨物; 3、處理 抵押 品; 4、尋求法律協助; 5、 訴訟保全 。 合法討債需具備一定的條件。 要有能夠證明 債務 關系存在的 證據 。 借條 、交易合同、送貨清單、收據、銀行記錄、視聽資料等等都可以作為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 要有 債務人 起碼的信息資料。現在公司之間的分立合並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並之機更改名稱和住所,使得 債權人 無法找到他們,藉此逃避債務。有的公民也經常遷移住地戶籍,時間長了就查無其人。所以債權叢蔽人必須注意保留搜集債務人的信息資料。債務人是公司的要保留搜集其經營證照復印件、銀行帳戶、 公司法 人或負責人及股東的個人信息等。債務人是自然人的要保留搜集其 身份證 復印件、工作單位名稱地址等。 要有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利益線索。很多債務人往往聲稱無還債能力,事實上卻隱匿財產。數碧對於欠債的公司,獲得其財務狀況是比較困難的,但是可以大致了解其經營情況、了解其員工的收入狀況;對於欠債的自然人,可以了解其單位的其他職工的收入狀況、了解其家庭的消費狀況。 要注意 訴訟時效 的規定,製造、保留 訴訟時效中斷 的證據。《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 訴訟時效期間 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滲畢州時起計算。就債務問題而言,就是從債務到期而對方拒絕歸還時起算。訴訟時效因提起 訴訟 、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訴訟時效中斷後,期間重新計算。
2. 公對公的欠款怎麼處理
公司與公司之間欠錢不還,首先兩個公司的負責人可以協商還款事宜,這也是首選的債務糾紛的處理辦法。一般公司之間建立債務關系時,通常是會簽署合同的,若是對還款事宜無法協商一致的,那麼可以書寫訴狀後,帶著合同等相關證據起訴。3. 公司欠款怎麼辦
公司欠款的處理方法有追討公司債務的商務方法、追討公司的債務的法律方法。在遇到公司欠款不還的時候具體可以通過協商、申請支付令和起訴的方式進行處理。如果有公司欠錢不還的情況,首要的方法是協商,該方法是最有效的。支付令指的是人民法院依照債權人的申請,做出的督促債務人為一定支付義務的法律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敗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察伍扒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橘豎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