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強制交易
法律分析:強迫交易行為是指在購買自己所要挑選的物品時,有時候會被進行強制交易行為,並且自己有些時候也不知道有些東西是怎麼買下來的。對此,消費者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手圓謹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腔歲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畢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貳』 行政強制行為是什麼
是指為了查明事實,保全證據,行政機關依照法姿跡律規定,在調查案件過程中,經其行政負責鬧拍人批准,可以採取一些臨時性的強制手段和對證據的保全手段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強制措施是取得直接證據,查明違法事實,查獲違法當跡彎並事人的行政手段,是行政機關正確處理案件比較關鍵的環節。具體分為人身強制措施和財產強制措施。
『叄』 什麼是行政強制交易行為
利用行政權力強制交易的行為 案例比如: 某地公安局辦了一家保安公司,提供各類保安服務,如產生防盜門、提款箱以及派遣保安等。該公安局與該市幾家銀行聯合發文,要求凡在銀行提存500元以上現金的單位,必須在公安局所族茄辦的保安公司購買一種提款箱包,否則銀行不予付款,在別兆迅察的商店購買無效。該公司昌薯還明文規定,外地生產的防盜門不得在該地銷售,其他任何生產廠家生產的防盜門不通過該公司也不許在本市銷售。
『肆』 什麼是強制交易行為
法律分析:強制交易是指強制或者限制他人交易的行為,強制交易行為是對正常社會競爭的損害,是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損害。它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違背了市場經濟的規則。強制交易可分為以下三類:
1、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租改經營者的商品的行為。
2、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經營者的商品的行為。同時也包括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者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場的行為。
3、經營者銷售商品,違背購買者的意圖,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第十七條 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下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一)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
(二)沒有正當理由,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三)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
(四)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
(五)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
(六)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
(七)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本法所稱市場支配地位,是指經營者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能夠控制商品價格、數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地位。
第咐派三十二條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衡型賀供的商品。
『伍』 行政強制是什麼意思
行政強制是指行政機關為了實現行政目的,依據法定職權和程序做出的對相對人的人身、財產和行為採取的強制性措施。根據不同的標准,行政強制可以作以下兩種分類:
1、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2、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行政強制相關內容:
1、行政強制的主體是行政主體,即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2、行政強制的對象是相對方的財物和人身自由;
3、行政強制的目的是為了實現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拿亂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雹枯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消肆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陸』 強制交易的行為包括哪些
1.經營者濫用獨佔地位,進行強迫交易。該類強迫交易的行為,是指公用企業或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利用其獨佔地位,強迫消費者購買其商品或者接受其服務的行為。
2.濫用行政權力,進行強迫交易。該類強迫交易的行為,是指政府或其他屬職能部門濫用職權,強行千預消費交易,強迫消費者購買某一經營的某種商品或接受某種服務的行為。
3.經營者通過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條件,進行強迫交易。所謂「搭售」,是指經營者在出售優質名牌、暢銷商品寸強行搭配出售消費者所不需要的劣質滯銷的產品的行為,是指消費者在購買某一個商品時經營者強行要求同時購買其他商品的行為。「附加不合理條件」,是指在消費交易過程中,經營者向消費者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為交易成立的條件。[2]
4.經營者利用郵購,預售、分期付款、上門推銷的方式,進行強迫交易的。通過該類方式進行消費交易的過程中,消費者獲取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的渠道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消費者通常很難對其他經營者的同類商品或者服務及其交易條件等進行較為直接全面的比較,從而使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限制。有些經營者正是利用這類交交易方式中存在的局限性,向消費者強行推銷假冒偽劣的商品或者價高質次的服務。
5.經營者以其他方式,進行強迫交易。如因消費者在挑選商品後表示不購買該商品而受到經營者的辱罵、毆打,並強行要求消費者購買該商品的行為。一些旅館、飯店在火車站、碼頭設置服務點,不等旅客問清情況就連拖帶推地弄到旅館,強迫其支付高房價,接受劣質服務等。
不管採取什麼手段,無論以什麼形式表現出來,只要違背消費者的意願,強行讓消費者購買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接受經營者的服務,從而使消費者的自主選擇受到侵犯的行為,均屬於強迫交易的違法行為,必須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柒』 行政強制是什麼意思
行政強制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依法對當事人的人身或財物採取暫時性控制的行為;以及對拒不履行行政機關作燃首出的行政決定的當事人,依法強制其履行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好段坦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第十二條
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友桐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捌』 強制交易行為有哪些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強制交易可分為以下三類:1、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粗乎悄的商品的行為。2、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經營者的商品的行為。同時也包括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者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場的行為。3、經營者銷售商品,違背購買者的意圖,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的行為。對於強制交易行為,用戶或者消費者完全可以拒絕與之交易。用戶和消費者對於與誰交易具有選擇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能強制交易,不能剝奪用戶和消費者的交易選擇權。對於強制交易行為,用戶和消費者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由有關機關來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二條 經營者利用網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法的各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下列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一)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中,插入鏈接、強制進頃腔行目標跳轉;
(二)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
(三)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岩渣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