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可轉債停牌規則
可轉債停牌規則具體如下:
1、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的,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鍾;
2、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臨時停牌至14:57;
3、盤中臨時停牌具體時間以交易所公告為准,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盤中臨時停牌的時間也有具體的規定:首次盤中臨時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鍾;首次停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7的,當日14:57復牌。第二次盤中臨時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7。
上面第三種情形里的「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其他債券」就包含了可轉債。也就是說如果可轉債盤中交易價格比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上漲或下跌第一次超過20%(含),就要臨時停牌了,停牌時間為30分鍾,然後再恢復交易;如果第一次臨時停牌到了14:57還不滿30分鍾,也要復牌。
第一次臨時停牌結束復牌後,上漲或下跌又一次超過20%了,那不用停牌,只有當上漲或下跌超過30%(含)時,才會進行第二次臨時停牌,並且第二次臨時停牌會一直持續到14:57,然後再復牌。
② 轉債停牌怎麼回事
轉債停牌是指可轉債停止交易。滬深兩市為了避免可轉債市場的過度投機,規定可轉債的漲跌達到了一定幅度後會停止交易一段時間。在停盤期間,投資者可以掛委託單、撤單操作,等復盤後系統按照時間優先價格優先原則撮合成交,一般來說,當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的,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鍾;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臨時停牌至14:57;盤中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
【拓展資料】
滬市:價格漲跌幅度超過20%會停牌半個小時;價格漲跌幅度超過30%將停牌至14:57分;如果停牌半小時超過14:57分,則到14:57會復牌。
深市:交易價格漲跌幅達到20%停牌30分鍾;交易價格漲跌幅達到30%停牌30分鍾;停牌時間超過14:57分,則到14:57會復牌。
實際上,停牌制度與可轉債無漲跌幅限制、T+0交易制度是匹配的,否則會導致過度投機風險。同時,投資者在投資轉債的過程中也要關注強制贖回風險,如果在一定時間內轉股價格低於正股價格一定程度,那麼上市公司便有權以票面價格強制贖回。
可轉債停牌規則:
上海交易所: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的,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鍾;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臨時停牌至14:57;盤中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本所不接受可轉債的申報,但投資者可以在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撤銷未成交的申報。
深圳交易所: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的,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鍾;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臨時停牌至14:57;盤中臨時停牌時間超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復牌集合競價。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③ 可轉債停牌規則
_當首次漲幅超過20%,即轉債價格漲到120元時,發生第一次臨時停牌,停牌時間30分鍾。 所以,9:30開盤前集合競價時,如果已經漲20%,那麼10:00才會復牌。你可以等復牌時再賣,或者集合競價時就賣,
_首次漲幅超過20%,達到120元,臨時停牌30分鍾;盤中,漲幅又超過30%時,達到130元時,第二次停牌至14:57,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 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股權的特徵。
可轉換債券 英語為:convertible bond(或convertible debenture、convertible note)。公司發行的含有轉換特徵的債券。在招募說明中發行人承諾根據轉換價格在一定時間內可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轉換特徵為公司所發行債券的一項義務。可轉換債券的優點為普通股所不具備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債券不具備的升值潛力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