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NBA的交易
NBA交易一般指NBA球員轉會
NBA聯賽實行轉會制度,NBA球員轉會不得買賣,只能以人換人。從賽季開始 到第16個星期四晚9時止,球隊可自由交換球員。此後一直到常規賽季結束,各隊人員 全部「凍結」。NBA轉會是連人帶合同一起交換。NBA里沒有轉會一說,球員流動多是通過彼此交換完成的。
以下是關於球員交易的一些規定:
1:工資總額在工資帽(salary cap)以下的球隊進行交易
工資總額在工資帽(本賽季為5770萬美元)以下的球隊,可以進行任何交易,只要交易之後球隊的工資總額不超過工資帽+10萬美元。工資帽的計算,是聯盟上賽季籃球事業收入(BRI)的51%,再除以30,也就是上賽季聯盟球隊的數量。2008-09賽季,聯盟的籃球事業收入為3.39億美元,籃球事業收入在每年6月進行統計。
舉例:2008年夏天,洛杉磯快船的工資總額在工資帽以下,他們僅用一個受保護的2010年第二輪選秀權,就從丹佛掘金換到了馬庫斯-坎比。當然,由於掘金是與工資總額在工資帽以下的球隊進行交易,而且交易是一對一的,他們從中得到了一個價值1000萬美元的交易特例(Trade Exception)。
2:工資總額在工資帽以上的
工資總額在工資帽以上的球隊(絕大部分球隊都是這種情況)進行交易,要遵循勞資條款的有關規定,其中一支球隊轉入的年薪總額,必須小於轉出年薪總額的125%+10萬美元,這就是我們常說的薪金對等原則。
舉例:球隊交易出去一位、或幾位球員,年薪總額為1000萬,那麼交易進來的球員年薪總額,不得超過1260萬。
3:選秀權和現金選秀權和現金在交易當中的計算價值為0,只能做為一種補償手段,並不能用來實現薪金對等原則。
舉例:2009年夏天,克利夫蘭騎士與菲尼克斯太陽達成交易,騎士送出本-華萊士、薩沙-帕夫洛維奇,以及現金,從太陽得到了沙奎爾-奧尼爾。在這筆交易中,現金並不會起到實現薪金對等原則的作用,這只是太陽沒有得到想要的未來選秀權,隨後要求騎士提供的變相補償而已。當然,如果騎士在交易中送給了太陽未來選秀權,那麼這個選秀權同樣不會在交易中起到實現薪金對等原則的作用。
4:交易特例
交易一般是在同一時間完成的,這種轉會被稱作瞬時交易。但是,球隊實際上有整整一年的時間來完成交易,這種情況又被稱作非瞬時交易。
在一個非瞬時交易中,球隊引進的球員年薪不得超過送出的球員年薪+10萬美元。按照規定,如果參與交易的一方要送出多位球員,則該交易必須是瞬時交易,而非瞬時交易只能是一對一的交易。當然,有時交易雙方會把一筆多人交易,拆分為多筆單人交易,以便從中賺取交易特例。
如果一支球隊先用一位年薪200萬美元的球員,交換一位年薪100萬美元的球員,之後一年內他們又用一個選秀權交換一位年薪110萬美元的球員,從而完成整個交易。那麼,總體上講,他們轉入210萬美元年薪,轉出200萬美元年薪,完全符合薪金對等原則,只不過他們並沒有一下完成交易,甚至還是和兩支不同的球隊進行了交易而已。
在這個例子中,當球隊用年薪200萬美元的球員交換年薪100萬美元的球員之後,他們相當於得到了一個價值100萬美元的信用點,之後他們又使用這個信用點+選秀權(價值為0),換來了那位年薪110萬美元的球員,而這個所謂的信用點就是交易特例。
當交易一方工資總額在工資帽以下時,這種交易更容易完成、理解。工資總額在工資帽以下的球隊,可以直接得到一位球員,只要這位球員的加入,不會使他們的工資總額超過工資帽+10萬美元。這樣一來,另外一支參與交易的球隊,就會得到一個與那位球員年薪等價的交易特例。
交易特例不能用來簽約自由球員,也不能和其他球員打包使用,而是只能再度完成一對一的交易。不過,一個交易特例可以拆分為多個使用,有效期為一年,超過一年自動作廢。
舉例:2006年夏天,印第安納步行者與工資總額在工資帽以下的新奧爾良黃蜂進行交易,後者用1998年第二輪總第50位新秀安德魯-貝蒂的選秀簽約權,直接從步行者得到了佩賈-斯托賈科維奇。雙方這筆交易符合一對一的原則,而黃蜂的工資總額又在工資帽以下,所以步行者得到了一個750萬美元的交易特例(等同於斯托賈科維奇的年薪)。此後,步行者使用這個交易特例,成功地從亞特蘭大老鷹換到了艾爾-哈靈頓。
5:阿朗佐-莫寧條款(Alonzo Mourning Rule)
聯盟總裁有權對被交易之後,拒絕為新東家效力的球員進行經濟,或者禁賽處罰。
舉例:2004年冬天,新澤西籃網與多倫多猛龍達成交易,莫寧被當作交換文斯-卡特的籌碼送出。但是,莫寧一心重返邁阿密熱火,拒絕前往多倫多進行體檢。為此,聯盟特意修訂了勞資協議。
6:加里-佩頓條款(Gary Payton Rule)
被交易的球員,如果被新東家裁退,想要返回老東家,必須等待30天(賽季中),或者20天(休賽期),待期滿之後才能重新簽約。
舉例:2005年初春,波士頓凱爾特人將佩頓、湯姆-古格里奧塔、邁克爾-斯圖爾特,以及三個未來首輪選秀權送至老鷹,換回安托萬-沃克。此後,佩頓與老鷹協議解除合同,並馬上與凱爾特人重新簽約。
7:能夠被交易球員的資格
新秀在簽約之後,30天內不得被交易,其他自由球員簽約之後3個月,或者到下一個12月15日(這兩者取晚者)之前不得被交易。
舉例:2008年夏天,休斯頓火箭與薩克拉門托國王達成協議,計劃交易羅恩-阿泰斯特。但是,由於新秀東塔-格林剛剛與火箭簽約不久,火箭只好等到30天的期限過後,才正式與國王完成交易。
8:先簽後換當籌碼
前面說過了,剛剛簽約的自由球員3個月,或者到下一個12月15日之前不得被交易。不過,這里也有例外,聯盟允許球隊簽下本隊自由球員,然後馬上把他們當作籌碼交易出去,而其他球隊的自由球員則不被允許。
舉例:2007年交易截至日,籃網與達拉斯小牛達成交易,而小牛為了拿出能夠與傑森-基德年薪達成薪金對等的籌碼,簽下了本隊已經進入准退役狀態的自由球員基斯-范霍恩,從而完成交易。在被交易到籃網之後,范霍恩沒有打過一場比賽,白白領到了一筆價值不菲的薪水。
9:交易否決權
如果一位球員在一支球隊連續效力兩年,那麼他將有權享受早拉里-伯德條款(Early Larry Bird Free-Agent Rights),這一條款可以確保他在不受工資帽限制的情況下,與球隊續簽大額合同。與此同時,如果這位球員當時持有的合同,是為期一年的短期合同,那麼他便擁有交易否決權,未經他的同意,球隊無權將他交易。
當然,如果本人同意被交易,那麼加盟新東家之後,這名球員將自動失去早拉里-伯德條款的保護,待這份為期一年的短期合同期滿之後,將被看作是普通自由球員。
舉例:2007年交易截至日前夕,德文-喬治為了保護自己的早拉里-伯德條款,行使了交易否決權,導致小牛不得不重新組織籌碼,與籃網交易基德。
10:BYC 這個計劃只是一種設想
全稱為Base Year Compensation,可直譯為基礎年補償條款,是一個用來保護交易公平性的限制條款。按照BYC規定,凡是工資總額在工資帽以上的球隊,在利用拉里-伯德條款,或者早拉里-伯德條款,與本隊自由球員續約時,薪金漲幅只要達到20%以上,這位球員就屬於BYC。此外,凡是工資總額在工資帽以上的球隊,與本隊新秀合同到期的球員續約時,薪金漲幅只要達到20%以上,這位球員也會屬於BYC。
按照規定,BYC球員在被用來進行交易時,他的價值只能按年薪的一半來計算,此舉是為了限制某些球隊為了得到某位球員,而隨意給本隊自由球員開出大額合同,強行達到薪金對等完成交易的做法。
BYC球員在BYC資格生效之後6個月,或者下一個6月30日(兩者取晚者)之前有效。
舉例:2007年夏天,科比-布萊恩特一度提出轉會要求,希望前往芝加哥公牛。當時,科比的年薪為1771萬美元,公牛如果願意交易,就需要拿出1771萬美元左右的籌碼,而這勢必會讓公牛的陣容傷筋動骨。但是,當時P.J.-布朗的合同恰好到期,如果沒有BYC的限制,公牛完全可以與有權享受拉里-伯德條款的布朗,在不受工資帽限制的情況下簽下一紙為期一年,價值1771萬美元左右的合同,然後搭上一些選秀權,和洛杉磯湖人交易科比。但是,在BYC的限制下,公牛要想「投機取巧」得到科比,必須至少給布朗開出一份為期一年,價值3542萬美元左右的合同,才有可能完成交易。要知道,這可不是一個小數目,再加上隨之產生的奢侈稅,公牛最終還是無奈地放棄了交易科比的方案。
⑵ 外匯交易團隊是什麼
致力態侍於交易系統的開發與測試的團隊。外匯交易團隊指的是外匯纖閉胡市場毀攔沒有具體地點,也沒有中央交易所的團隊,為保證交易能夠正常的運行,保證安全性,所以該團隊主要是致力於交易系統的開發與測試的。並且該團隊在該交易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⑶ 范特西籃球經理全隊交易是什麼
你是指有人說什麼全隊交易對吧,有兩種意思,一種全隊得人都可以換人,卡出,票或豎出,還有一種就是說什麼全隊換某某,比如說全隊換小喬丹。。這個意思是所有隊里球員都可以換,只要銀團卜是小喬丹。。。可以幾個換一個鋒穗或一個換一個 新澤西密密麻
⑷ 在NBA當中有買斷交易,這是什麼意思呢
買斷是一種市場操作。一般是指在一定地區或一定時期內,以貨幣形式購買他人勞動或勞動產品時的專有權、所有權和經營權。買斷合同是一個球員和一個球隊簽了幾年的合同。合同未到期,球隊或球員將單方面違約並支付違約金。如果雙方故意違約,球隊只支付總違約金的一部分,從而正式解約。球員可以認為是跳出了合同期的約束,可以和其他球隊進行交易來實現自己的價值。對於這支球隊,他騰出了有限的球員,可以繼續簽自己喜歡的球員或者補充自由市場的空缺。
我記得有一種樂趣比所有的樂趣更有意義,更深刻,那就是讀書的樂趣。有一個習慣比一切習慣對生活的益處都大,那就是讀書的習慣。有一種體驗比所有的體驗都更耐人尋味,那就是讀書的體驗。謝謝觀看和閱讀。其實你可以根據自己的觀點來選擇/戀愛。希望50年後我們能下酒,聊聊桑媽!
⑸ NBA"交易特例"是什麼意思
交易特例的概念與產生 轉會一般是在同一時間完成的,這種轉會被稱作「瞬時」轉會。但是,球隊實際上有整整一年的時間來完成交易,這種情況又被稱作「非瞬時」轉會。在對於轉會其中一方來說,如果送出多名球員,則該交易必須是瞬時轉會,非瞬時轉會中只能送出一名球員。舉個例子,一支球隊先用一個年薪200萬的球員交換一名年薪100萬的球員,之後一年內他們又用一個選秀權(轉會計算價值為零)交換一名年薪110萬的球員,以此完成整個轉會。總的說來,他們轉入210萬年薪,轉出200萬,完全符合聯盟規定,只不過他們沒有一下子做完交易,甚至是和兩支不同的球隊發生了交易。在這個例子中,當球隊用200萬年薪球員換100萬年薪球員後,他們相當於得到了一筆價值100萬的「信用點」,之後他們使用這筆「信用點」換來了那個110萬年薪的球員,而不需要送出其他球員,這個「信用點」就被稱作交易特例。 1 交易時自動生成,其規則是這樣的: 假如A隊與B隊進行交易,B隊交易之前工資總額在工資帽以下(A隊是否超過工資帽無所謂),且在交易之時能保證B隊交易之後工資總額也在工資帽以下,那麼當A隊有意在交易時送出比B隊所提供的用做交易的球員工資高得多的球員時,AB兩隊可以不遵守「交易雙方各自送出的球員必須工資相差不超過25%正負10萬」的交易限制,而只需要A隊遵守「買進球員不超過轉出球員工資」即可。交易球員工資的差額,便是兩隊交易時生成的交易特例,歸送出工資較高的隊員的隊所有。舉個例子,假如聯盟工資帽是5500w,B隊交易之前是5000w,B隊可以付出100w的球員,從交易的另一方A隊獲得400w的球員,而A隊除了得到B隊的100W的球員,還可以得到交易時自動生成的300W的交易特例(即A隊送出的400w-B隊送出的100w=300萬交易特例)。上面的例子中,B隊交易完成後薪資總額是5300w,未超過工資帽,而A隊所獲得的球員未超過自己送出球員工資,則交易差額300w自動生成交易特例。假如B隊想用100w的球員換A隊700w的球員,則是違反了交易法則而不能進行的,因為交易以後B隊薪資總額將達到5600w,超過了工資帽5500w。 已經從與它隊的交易中獲得交易特例。 交易特例的性質 交易特例不記入工資總額,可以獲得用來減低薪金總額。 交易特例的限制 首先,球隊不能使用這個特例來簽自由球員,只能用來交換其他球隊手中現有的合同;第二,交易球員特例不可以同「115%加10萬美元」的普通球員特例混合使用。舉個例子,一個年薪200萬的球員可以直接通過普通球員特例換來一個年薪240萬的球員,但球隊不可以用100萬的交易特例和年薪200萬的球員來交換一個年薪340萬的球員。 交易特例的使用 特例生成法 採用這個方法進行兩隊交易必須滿足兩個條件:1 送出交易特例的交易特例的球隊必須保證交易前後自己的工資總額都不高於工資帽 2 獲得交易特例的一方必須保證自己獲得球員工資不能超過送出球員工資125%。滿足這兩個條件,交易雙方即可利用生成交易特例的辦法避開「交易雙方所付出的球員工資相差不得超過25%正負10w」的交易限制。具體方法黑體字已經講的很明白了,在此不再贅述。 拆分特例法 球隊可以先使用交易特例中的一部分,以後再用剩下的。舉個例子,一個球隊用年薪400萬球員換來一名年薪200萬的球員,他們得到的交易球員特例是400萬-200萬=200萬。(加上普通球員特例中額外的10萬,總額為210萬)。如果他們再用一個選秀權交換一名100萬的球員,之後還剩下110萬的交易特例可用,有效期直到原先得到特例的那次轉會一年之後。 竭盡特例法 這個辦法是指擁有交易特例的球隊在一次交易中把交易特例全部用光以換取球員的辦法。在這個方法中,由於送出交易特例的球隊只需要付出交易特例而不需要付出球員,所以實際上送出交易特例的球隊是「空手套白狼」(當然,代價是自己也得增加薪資總額)。如C隊擁有一個500w的交易特例,即可用此特例交換D隊一個500w薪資的球員,而D隊得到的則只有500w的交易特例。
⑹ NBA的交易是怎麼一會事
NBA聯賽實行轉會制度,NBA球員轉會不得買賣,只能以人換人。從賽季開始 到第16個星期四晚9時止,球隊可自由交換球員。此後一直到常規賽季結束,各隊人員 全部「凍結」。NBA轉會是連人帶合同一起交換。NBA里沒有轉會一說,球員流動是多是通過彼此交換完成的。 所謂的球隊財政吃緊,其實是指工資的水平控制問題。NBA里有個全隊球員工資總額上限的規定,比如總工資數不能超過5000萬。所以如果新來的球員工資過高,那給隊里的其他隊員留的工資空間自然就小了,於是組隊就捉襟見肘了。 NBA球員的身價是由他的工資數來體現的,不是轉會費NBA里沒有轉會一說,球員流動是多是通過彼此交換完成的。 所謂的球隊財政吃緊,其實是指工資的水平控制問題。NBA里有個全隊球員工資總額上限的規定,比如總工資數不能超過5000萬。所以如果新來的球員工資過高,那給隊里的其他隊員留的工資空間自然就小了,於是組隊就捉襟見肘了。 NBA球員的身價是由他的工資數來體現的,不是轉會費.NBA的球員交易一般是不需要錢的 在每年的自由市場開放前 各只球隊有大約一周的時間去與自己隊到期的球員簽約 當然,如果此球員拒絕簽約,將自動進入自由球員市場 自由球員分為限制性和非限制性 其中,限制性自由球員的母隊和另一隻球隊開出同樣的價錢是,母隊有優先權 NBA最高的合同是6年 一隻球隊有5000萬的薪金空間 超出部分要交一定的奢侈稅 而一億以上部分要交超級奢侈稅 但是根據阿蘭休斯敦法則 每隻球隊可以每年開出一位球員而面出次部分的稅 按照不通的球齡 每名球員在自己隊中所佔的薪金比例也是有規定的 而賽季開始前一直到全明星前後 交易市場開放 個個球隊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進行球員交換 但是雙方交易的球員工資不許相差25% 以上 同時 選秀順位也是可以來交換的 所以 姚明如果換加內特 必須加上薪金在500萬左右的球員一名 否則不會背聯盟允許
⑺ 球場上的交易是什麼意思為什麼會被交易
交易說到白了就是為了掙錢,俱樂部的性質就是為了盈利,那麼交易就等於一筆買賣,從中獲利才是俱樂部的根本目的。
通俗點說,交易的本質就是各取所需。站在俱樂部角度,純粹只是生意上面的手段,俱樂部是商業聯盟,你有你的需求,而我有你的需求,價格滿意,那麼交易就能展開;至於球員,只是俱樂部上對應的商品,作用功能不同,價格不一樣而已。
大多數情況下,我們所看到的交易只是俱樂部掙錢的手法,畢竟這屬於商業聯盟,掙錢才是他們的最終目的,交易更多時候只是在消費球迷的情懷,以換取更高的回報!
⑻ nba裡面的被裁掉,被交易,加盟,轉會都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區別,拒絕交易權是怎麼回事
裁掉就是球員在有合同的時候強行解除合同(錢照付),裁掉球員48小時內無人認領該合同的話就成為自由球員。有球隊認領的話,就由球隊支付該合同,原球隊不必再付錢。
被交易就是將本隊球員(或者選秀權,特例,現金等)以對換方式(換對方球員,選秀權,特例或者現金)送到別的隊。
加盟是無合同球員簽約方式加進球隊。
轉會和交易差不多,轉會多是主動要求,交易多是被動的。
交易否決權就是球員擁有否定自己被交易的權利。
還有一種是買斷,也是球員有合同的情況下經過協商,以低於合同價格的錢結束合同,該球員成為自由球員。
⑼ nba里怎樣交易隊員
比如A隊對某名球模漏員不滿意,純碼唯做培但又中意B隊的另一名球員,剛好B隊願意與A隊交換這兩名球員,就達成交易了呀!這裡面還要考慮到薪金問題,如果A隊的這名球員工資是1000萬,而B隊的是800萬,那麼B隊就得再加一個200萬的球員,才公平!
⑽ 球場上什麼是交易為什麼會被交易
球場上什麼是交易?為什麼會被交易?其實每年的劇本差別不大,只是參與的成員不一樣。至少,對於作者來說是這樣的。幾乎每年交易日發生的每一件事都有很大的不同,甚至可以為這些事情設置一個標準的模板。不難看出,每年的重頭戲都是「爛隊明星走人」。武切維奇今年負責這部劇。其實很遺憾,武切維奇沒有去凱爾特人。對於一直被低估的他來說,名氣更大,組織結構更好的凱爾特人是更好的明星舞台,甚至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考驗武切維奇的素質——他作為球員的素質是否足以支撐他在真正大舞台上的期望。
一方面,客觀來說,他不具備頂級球星的實力;另一方面,現在的公牛隊不是一個讓球員改變的平台。我覺得一個玩家要想在輿論評價上「進化」,只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提高他的業務水平,也就是變強;二是找到真正偉大的團隊,在團隊升華的過程中實現自我提升。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武切維奇還是在重復他在魔術中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