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火箭醞釀新交易!76人3換1方案出爐,哈登得力助手將攜手恩比德
NBA休賽期內,各球隊都在進行陣容調整,尤其是西部球隊,為了在群雄逐鹿的局勢下沖擊季後賽,球隊都在計劃著各種交易。休斯頓火箭在哈登離開之後跌入谷底,他們一個賽季的擺爛讓球隊從選秀大會中收獲頗豐吵棗,如今圍繞潛力新秀,火箭准備打造新的陣容。火箭醞釀新交易!76人3換1方案出爐,哈登得力助手將攜手恩比德。
火箭目前的陣容中,有交易價值的球員並不多,戈登能夠算一個。戈登是一位很好的三分球投手,也能夠提供強悍的外線防守,總體而言算是一名叢碰賀3D球員。然而戈登留在這支火箭隊並不能發揮作用,他的作用只有搭配球星才能夠得到發揮。因此火箭一直在為戈登找下家,近日有消息稱,火箭隊准備與76人達成交易,火箭隊送出戈登,從76人那裡得到丹尼-格林、富爾坎-科爾克馬茲和一個2022年首輪選秀權。
這筆3換1的交易實際上對雙方都有好處,火箭隊可以得到即戰力和未來選秀權,而76人則是補強外線,給恩比德找一個得力助手。76人上賽季常規賽戰績為東部第一,恩比德迎來大爆發。但是在季後賽當中,76人還是缺乏一些能夠打硬仗的球員,而戈登就是很好的滲派選擇。戈登與恩比德可以說是絕配,恩比德能夠吸引包夾,而戈登是個很好的定點投手,預計能夠成為恩比德的好幫手。
過去在哈登身邊打球,戈登就表現非常好,對手防守壓力都集中在哈登身上,戈登可以得到很多投籃機會。恩比德如今已經成長為聯盟巨星,76人急需對球隊陣容進行補強,否則恩比德遲遲不能沖擊總冠軍,怕是要萌生離隊的想法。
『貳』 火箭歷年交易詳細
★★★★★★最佳答案 starpop 2003年6月21日,火箭隊用弗朗西斯、莫布利和卡托換來麥迪、霍華德和泰倫盧和里斯-蓋因斯這筆交易
2003年7月25日火箭放棄與受限制自由球員波西小前鋒詹姆斯-波西簽約
2004年12月26日,火箭用納克巴與吉姆-傑克遜換來韋斯利
2005年2月,火箭從尼克斯換來泰勒,從雄鹿隊招來麥克-詹姆斯
2005年10月5日,火箭用麥克-詹姆斯換來猛龍隊的阿爾斯通
2005年8月2日,火箭簽下斯威夫特
2006年2月10日,火箭用巴克斯特換得山貓隊的博甘斯完全沒道理的交易。
2006年2月14日,火箭用穆奇-諾里斯換來黃蜂隊馬塞尼蘭皮這筆交易讓火箭能使用交易例外條款,為後來獲得傑克-查卡利迪斯打下了基礎。
2006年2月24日,火箭用安德森換來熱火傑納德-費奇 火箭流失了安德森成全了他的冠軍夢,換來的傑納德-費奇幾乎沒有為火箭貢獻任何能量。
2006年6月28日,用斯威夫特加蓋伊換來灰熊隊巴蒂爾
2006年6月29日,火箭用27.5萬美元現金換來魔術隊次輪新秀里奧-埃利亞胡埃利亞胡未立即加入火箭,但是他在西班牙維多利亞塔烏隊的表現讓火箭看到了他的實力。
2006年7月15日,火箭用150萬美元加2008年的次輪選秀權,換來黃蜂隊科克斯奈德。
2006年9月28日,火箭簽下維爾斯
2007年2月13日,火箭用帕吉特換來灰熊隊中鋒查卡利迪斯
2007年6月14日,火箭用朱萬-霍華德大前鋒從森林狼換來麥克-詹姆斯和賈斯汀-里德
2007年6月28日,火箭用未來第二輪選秀權和現金從超音速換來蘭德里的選秀權。
2007年7月12日,火箭用斯潘諾里斯加上09年第二輪選秀權和部分現金,從馬刺換來傑基-巴特勒以及路易斯-斯科拉的簽約權
2008年2月21日,火箭送出邦奇-維爾士和麥克-詹姆斯,從黃蜂換來鮑比-傑克遜、亞當-哈魯斯卡和08年的一個二輪選秀權。火箭送出斯奈德、2010年二輪選秀權和部分現金,從森林狼換來傑拉德-格林。
2008年7月30日火箭已經與國王達成了交易,用鮑比-傑克遜,明年的首輪選秀權以及東塔-格林換取阿泰斯特的加盟。
2009年2月20日火箭,灰熊,魔術三方交易,火箭送出阿爾斯通換來洛瑞和庫里。★★★★★★最佳答案 starpop
『叄』 最佳方案!火箭可交易2100萬+2選秀權+2球員,斯通封神
隨著交易截止日的日益臨近,NBA聯盟30支球隊的精神正處在高度緊張之中。還有不到一周時間,賽季中期的交易大門將會關閉,在這之前,無論是湖人、籃網、快船這些強隊,還是魔術、火箭、勇士這種中下游球隊,都有著各自非常重要的任務要完成。雄鹿和熱火2支東部強隊,已經在幾天之前分別完成了塔克和阿里扎的交易,這兩位火箭舊將,幫助東部這2支隊伍實現了陣容的提升,對季後賽格局有著深遠影響。
這兩筆交易只是交易截止日激烈大戰之前的開胃小菜而已,此後預計還會雀磨塵有更多的交易發生。勇士現在繳納著1.37億美元的超高奢侈稅,卻很可能無緣季後賽,這讓他們不得不尋求改變。據悉,勇士可能會在交易截止日之前完成烏布雷或者威金斯的交易,以期能夠降低奢侈稅的金額。另外,火箭在交易掉塔克之後,在接下來的主要任務是送走奧拉迪波,總經理拉斐爾-斯通最近在不停地打電話,想要完成奧拉迪波的壓哨交易。
對於奧拉迪波,火箭的要價非常高,已經超出了不少球隊的接受范疇。此前,勇士對於奧拉迪波非常感興趣,也跟火箭進行過奧拉迪波的交易談判接觸。但是當得知火箭打算要勇士的榜眼秀懷斯曼,或者勇士手裡的森林狼首輪簽的時候,勇士很快就退出了交易談判。勇士雖然退出,但預計還是會有不少球隊對奧拉迪波感興趣的,紐約尼克斯和邁阿密熱火這些球隊,都有可能是奧拉迪波的潛在下家,就看雙方在談判桌上如何博弈了。
就火箭管理層來說,他們最希望用奧拉迪波換回來的資產,首先是具備培養價值的年輕球員,其次則是首輪選秀權。再不濟的話,也得應該能幫助球隊優化薪資空間,給未來提供更多的可操作性。我們不知道斯通在忙忙碌碌打電話的過程中,有關奧拉迪波的交易談判進展到了什麼情況,但是有些好事的美國媒體,已經在給火箭建言獻策了。來自於美國專家們的這些方案建議,有些未必靠譜,有些卻是非常理性和中肯,值得探討的。
近日,NBA資深交易專家Bima Thug就給火箭提供了一個非常靠譜的三方交易方案。交易的三方分別是火箭、尼克斯和費城76人。主要的交易思路是,76人從火箭得到奧拉迪波(年薪2100萬);紐約尼克斯從76人得到丹尼格林(年薪1500萬);火箭從尼克斯得到諾克斯(年薪460萬)、從游寬76人得到斯科特(年薪500萬),以及從76人得到2023年首輪選秀權、尼克斯從活塞那裡得到的2021年次輪簽,同時還可以創造出一個高達2100萬美元的交易特例。
目前的火箭隊,手裡還有1個小里弗斯交易留下的350萬美元交易特例,1個哈登交易中得到的1065萬美元的交易特例。按照聯盟的交易規則,交易特例既可以整個拿來交易,也可以拆分開來交易得到2名球員,這就給了火箭同時吃進諾克斯和斯科特2個合同的空間。火箭只需要通過幾次倒手操作,就可以用年薪2100萬美元的奧拉迪波,換回2名球員+2100萬交易特例+2個選秀權,毫無疑問是一筆穩賺不賠的買賣。
這筆交易最大的問題就在於,76人可能不會願意送出首輪選秀權。而且對於當前的他們來說,更需要丹尼-格林這種3D側翼頃禪,而非奧拉迪波這種需要球權的持球型突擊手。當然了,76人的現任總裁莫雷,是一位喜歡用選秀權換明星球員的收集愛好者,有他在的話,也沒准會點頭答應這樣的交易。這樣的交易一旦能達成,火箭總經理斯通恐怕就可以一戰封神了。讓我們看看奧拉迪波究竟能換回些什麼!
『肆』 NBA今天看火箭交易獲得一個600W的交易特例是什麼意思
NBA每年的交易中都會涉及一系列繁瑣而復雜的術語.工資帽,奢侈稅觸發線,懸崖保護線,BRI,交易特例……每當交易中頻繁出現這樣的術語,希望這篇文章能成為球迷們在了解和理解交易過程中的一劑止痛葯.
BRI(籃球事業收入):沒有BRI,就談不上有什麼工資帽,奢侈稅.聯盟的賬房先生們每年會早早地在七月初通過科學的方式"猜測"出下個賽季NBA的進賬美元總數.這就是所謂的BRI.這裡面的雜項大致包括常規賽門票收入,廣播權銷售收入,季後賽門票收入,在球場半徑75英里內的授權商店中銷售的特許商品等16項之多.它每年以固定數值形式存在.例:05~06賽季BRI大約為1.307億,而04~05賽季BRI大約為9001萬.
球隊工資總額:這個概念是所有交易條款,簽約條款以及特例條款的基礎,工資帽,奢侈稅以及任何一筆轉會都需要首先考慮到的項目.常規部分包括以下7項:(1)所有現役球員和傷病名單上的球員的工資,以及潛在的獎金;(2)付給或者可能會付給被放棄的球員的合同期內的工資;(3)退役球員的退休金;(4)限制性自由球員的工資;(5)邀請球員合同上的工資;(6)選中後<不論立即簽約與否>首輪新秀的即定工資;(7)當球員總數少於11人時,球隊得到的"缺勤罰款".
工資帽:又稱薪金上限.球隊只能在一個規定的總工資額度以下才能被允許簽入自由球員.注意:球隊工資在工資帽以下,球隊有權使用的所有交易特例價值將被計進球隊工資,直至球隊工資達到工資帽的數額.每年自由市場開門的前一天,聯盟會公布新賽季統計出的工資帽的具體金額,計算公式是:新賽季預期的BRI*48.04%,減去紅利後,除以30(球隊數).這並不是一項毫無餘地的工資封頂制度,各球隊可以通過各種特例條款在工資帽以上引進球員.
奢侈稅:它包含兩個方面:當聯盟工資和紅利總額超過了大約BRI的61.1%,奢侈稅就被觸發.61%的BRI也就是奢侈稅的觸發線.超過了觸發線的球隊必須支付聯盟超過的部分等額的稅,哪怕超出一美分,也要向聯盟繳納同樣的數目,稅金會平均分配到各支球隊.
懸崖保護線:它是BRI的65%,目的也是區分"犯罪性質的不同".最大的懲罰在於超過懸崖保護線的球隊不能得到任何稅金的分配.而總薪超過觸發線又低於懸崖線的球隊仍然能得到一定比例的稅金分配.
頂薪:球員頂薪將根據球隊BRI收入的48.04%,即頂薪帽計算.新的勞資協議規定,球齡0~6年的球員頂薪為頂薪工資帽的25%,球齡7~9年的球員為頂薪工資帽的30%,球齡10年或以上的球員為頂薪工資帽的35%.這個數字和球員上一份合同的105%取大.
伯德特例:3年沒有作為自由球員轉會的本隊自由球員會獲得"伯德資格".即使該球員此後被轉會至別隊,資格仍然跟該球員一起走.這個特例允許工資帽以上的球隊同本隊獲得此資格的自由球員重簽合同,數額可以達到頂薪.最長年限為6年,最大漲幅10%/年.
早期伯德特例:兩年沒有作為自由球員轉會的本隊自由球員會獲得"早期伯德資格".使用這個條款,球隊最多可以同本隊的自由球員以前一個賽季的工資的175%,或者平均球員工資(二者取大)續簽合同.最長年限為5年,最大漲幅10%/年.
非伯德特例:本隊的既不符合伯德特例又不符合早期伯德特例的自由球員被定義為"非老將資格自由球員".這樣的球員只能被允許在超越了工資帽的情況下,以前一年工資的120%,或者底薪的120%(二者取大)來簽約.最大年限5年,最大漲幅8%/年.
中產階級特例:既使球隊薪金超過工資帽,球隊每年都擁有的一筆計劃外的資金,金額相當於聯盟球員的平均工資.根據新的勞資協議規定,05~06賽季,該特例為500萬美元,之後每個賽季遞增前一個賽季的8%,最大年限5年,沒有漲幅,可以拆分特例使用.例:今年夏天火箭用拆分中產特例簽下弗老大和斯科拉.前年用全部中產特例簽下斯威夫特.
100萬特例:又稱老將特例.這里的老將指的是在聯盟中服役10年的球員.從1998年到2005每年從100萬美元起每年遞增10萬美元.2005新的勞資條款規定05~06賽季此條款為167萬美元,之後每個賽季遞增前一賽季的4.5%.這個特例不能連續兩年使用,最長年限為5年,最大漲幅8%/年,可以拆分特例使用.
新秀特例:在超過工資帽的情況下,球員仍可以按照新秀即定的工資與第一輪新秀簽約.最大年限為5年,最大漲幅8%/年.這個特例是為了杜絕總薪超過工資帽的球隊選了而不能簽約新秀的現象.
最初的首輪新秀年薪被規定為之前七年同樣順位新秀年薪加權平均計算,然後按照順位遞減。不過在著名的1998年勞資談判中,首輪新秀年薪被修改成為更為公平的以每年5%為漲幅的遞增。例如2002年NBA狀元秀第一年的基準工資321.5萬美元,而2003年NBA狀元第一年基準工資則為335萬美元,這之間的差額正是首輪新秀年薪規定的5%漲幅。不過在實際操作中,球隊可以為新秀提供以基準工資上下浮動20%的合約,
新版本CBA中關於首輪新秀年薪另一個比較重要的規定就是首輪新秀必須和球隊簽訂一份2+1+1的合同,即是球隊在新秀第一年結束後可以選擇執行球隊選項履行第三年合同。
首輪新秀前三年的薪水按照不超過8%的漲幅遞增,如果球隊執行了第四年選項,則第四年的薪水將會是在第三年薪水基礎按比例增加的數目。對於狀元秀這個比例為26.1%,而對於首輪最後一位的新秀,這個比例高達80.5%。
值得一提的是首輪新秀四年合約結束後,球隊可以為其開出一份一年期限制合同,年薪為第四年薪水漲幅30%-50%不等。而在這個合約後,首輪新秀可以成為完全自由球員,
交易特例(TE):這個是特例中相對復雜的一個.聯盟的各球隊實際上有整整一年的時間來完成交易,所以球隊在轉會中送出球員,換回一個類似"信用點數"的代價概念,再用這個所謂的"信用點數"於這一年內換來等值的球員.需要注意的是,首先球隊不能使用這個特例與其它特例如中產特例打包使用.其次,球隊不能使用這個特例來簽自由球員,只能用來交換其它球隊手中現有的合同.
赦免特例:又稱阿蘭-休斯頓特例.聯盟規定球隊在裁減有保障性球員時,合同中的工資將繼續算在球隊總薪中,直至該球員原合同到期.而本特例可以直接買斷球員的合同,並不用算在球隊總薪中,球隊只用支付給球員剩下合同中的工資.該特例僅限每賽季一次.
交易基本原則:兩隊交易的對象的價值的最大125%年薪匹額+10萬美元.
老將底薪特例:在NBA七年以上的老將,NBA規定他們的最底工資為110W多點,而一般球員的最底工資是40W的樣子。
10天短工合同:它是指球員和球隊之間合同只能維持10天(或者3場比賽,取時間較長者),在單個賽季中,球隊可以對一名球員連續或者非連續簽訂兩份10天短工合同。但若想簽訂第三份合同,則必須將球隊留到賽季結束,也即是最多隻能簽訂兩份10天短工合同。短工合同將在每個賽季的1月5日後生效。
頂薪限制:NBA對於球員的定薪也有限制,頂薪合同也是根據球齡的增長而增長的,我們常常看到NBA中一些因體能衰落淪為萬年板凳的老將們的合同大到驚人,逼近2000萬級別,就是這個原因。一般頂薪的制定是:0-6年球齡的球員頂薪為900萬和25%的「工資帽」(這個「工資帽」較球隊工資帽略小)二者取大;7-9年球齡球員頂薪合同則為1100萬和30%「工資帽」取大,10年以上則是1400萬與35%「工資帽」取大。2008-09賽季,NBA在這三個球齡段球員的頂薪合同分別為:1375.8萬、1650.9萬和1926.1萬美元。
頂薪合同只有第一個賽季的薪金受到限制,比如魔術在2007年夏天頂薪續約了霍華德,這份合同在2008-09賽季生效,年薪為1375.8萬美元(4年球齡)。第二個賽季薪金不會受到2009-10賽季的頂薪限制,而是按照頂薪漲幅規定來增長。合同內年薪最大漲幅則為8%(新合同第一年的8%,以後每年均是按照同一金額增加),伯德條款合同的年薪漲幅為10.5%。
勞資條款又規定:如果一名球員已經是頂薪,那麼他的新頂薪合同首年年薪可以為前一份頂薪合同最後一年年薪的105%。舉例來說,加內特在2008-09賽季的年新為2475萬美元,已經超過了規定的頂薪,假設這是他合同最後一年,那麼2009-10賽季加內特新簽下的最大年薪將達到2475X105%=2599萬,這時就不再使用頂薪限制了。因此我們往往看到很多球員的年薪超過了按工資帽定下來的頂薪規定。
將合同分為這三類類型並不嚴格,新秀合同是其中的例外,限於篇幅,將另行解釋。這些只是宏觀上對三種合同的註解,一些如伯德條款,早伯德條款,中產合同等耳熟能詳的合同,以及球員選項,球隊選項等合同細節都將在以後解釋。
雙年特例:雙年特例又被稱作「百萬條款」,因為在1998-99賽季這個特例起薪剛好是100萬美元。雙年特例因為每兩年使用一次,而被冠名為「雙年特例」,和中產特例一樣,它的起薪也是被固定的,並且可以拆開簽約多名球員。
底薪特例:薪金在工資帽之上的球隊允許簽約底薪合同,合同最長為兩年傷殘特例:
傷殘特例是指,當一支球隊有球員因傷(或者死亡)缺席所有比賽時,球隊可以向聯盟申請傷殘特例,這樣球隊就可以在薪金超過工資帽的情況下,簽下一名替補球員。新簽下的球員年薪最多為受傷球員年薪的一半或者中產年薪(二者取小)。
復原特例:是指被聯盟禁賽的球員,在解禁後,原東家可以用以前的合同繼續簽下他
需要說明的是,任何一個特例帶來的薪金負擔都將被計入工資帽,而季中簽下的合同在計算時會有所不同,每個賽季1月10日後簽下的合同,會按照180天計算,每少一天,合同金額也會減少1/180。特例也不可以混合使用,比如球隊A有500萬的中產合同和200萬的雙年特例,他不允許用這兩個特例簽下年薪700萬的球員B。
完全自由球員很好解釋,就是說當合同結束後,這名球員可以和任意一家球隊簽約。
和完全自由球員相對應的就是限制性自由球員。當一名球員在合同結束後成為限制性自由球員時,其他球隊可以向該球員開出一份報價合同,該球員可以簽約,但母隊擁有優先匹配權,即是說,如果母隊在7天內跟進(開出同樣合同),那麼該球員就必須留在母隊效力。當然如果母隊在7天內沒有跟進,則視為放棄。按照NBA的規定,只有效力聯盟三年或者三年以下的球員,以及首輪新秀的合同中才可以帶限制性自由球員約定。也即是說,除了這些新兵,其他人合同到期後都是完全自由人。
球隊想讓己隊自由人成為限制性自由球員需要遞交一份報價合同,首輪新秀在新勞資條款下簽的是2+1+1合同,在第四年新秀合同結束後,球隊必須在7月1日前提交一份1年報價合同,這樣首輪新秀就自動成為了限制性球員,如果球隊在7月1日前沒有提供單年報價合同,那麼首輪新秀將成為完全自由球員。單年的報價合同都是按照球員選秀順位規定好了。非首輪新秀的新兵,這類球員包括次輪新秀和一些剛進聯盟的自由球員,程序大體和首輪新秀一樣,報價合同可以是原合同的125%或者球員底薪加17.5萬美元。
談到限制性自由球員,其中說到其他球隊可以向某一支球隊的限制性球員開出報價合同,這份報價合同最多可以達到5年頂薪。然而NBA更希望己隊自由人留守以吸引本地球迷,因此對於那些擁有進入聯盟才1,2年的限制性自由球員,同時又超出工資帽的球隊來說,當其他球隊開出頂薪的報價合同時,母隊最多隻能開出早伯德條款(不高於中產)或者中產合同,換句話說,母隊根本無力匹配,只能眼睜睜看著己隊球員離開。現行勞資條款針對這一現象做出了修改,它規定當一個進入聯盟1,2年的球員成為限制性球員時,其他球隊開出的報價合同首年年薪不得高於中產合同,這樣母隊就可以用早伯德條款或者中產合同匹配。由於阿里納斯投奔奇才引發了這一規定的出爐,因此這一規定又被稱作「阿里納斯規則」。因為首輪新秀多是4年合同,所以基本上不會出現「阿里納斯現象」(首輪新秀母隊可以用伯德條款匹配,起薪可達頂薪)。可以說,這一規則適用范圍就鎖定在次輪新秀和非選秀球員身上,這類球員的合同經常是1-2年,
NBA規定報價合同起薪不得高於中產合同的同時,又玩起了「貓膩」。按照阿里納斯規則,合同第二年年薪可以按照8%的比例增長,而第三個賽季的年薪可以爆增,甚至可達到頂薪,之後的年薪增幅則不得超過第三年年薪的6.9%。但這份報價合同總薪金還要受到球隊的薪金空間限制,即為合同年份乘以球隊剩餘薪金空間。
這里可以舉例說明。比如球隊A擁有1100萬美元的薪金空間,並向球隊B的限制性球員C開出了報價合同,如果當年中產年薪為500萬美元。這份報價合同最多可達到5年X1100=5500萬美元,具體是這么分配的。首年年薪是阿里納斯規則限制的500萬美元,次年則是540萬美元(8%的增幅),剩下的三年合同則按照6.9%的增幅比例瓜分4460萬(5500-500-540=4460),即為1390、1487、1583萬美元。
為什麼球隊A不能給出高於5年5500萬美元的合同?這是因為如果球隊A用這1100萬美元的薪金空間簽約其他自由人時,最大合同也不過是5年6380萬美元(首年年薪1100萬美元,增幅8%),阿里納斯規則避免了球隊在薪金空間不足的情況下,給出超額的總薪金。當然,球隊A的薪金空間足夠多,那麼報價合同的剩餘三年年薪自然都可以拿到頂薪。
阿里納斯規則連續兩年限制薪金,實際上是有道理的。因為適用該規則的大多是大放異彩的次輪新秀,但由於首輪新秀想要拿到頂薪合同尚需等到4年的新秀合同結束,因此次輪新秀若想拿到頂薪合同,也非等到進入聯盟4年以後不可。
退役球員:一名球員在合同結束前選擇退役,那麼他的合同是否就提前終止了呢?當然不是,否則哪位球員會傻到自願會放棄幾百萬甚至幾千萬美元?其實,退役後球員還能領到多少錢取決於球隊和球員的談判結果,
而NBA在計算球隊工資帽時,球隊支付給退役球員多少工資,就有多少會計進球隊薪金中,這樣是為了防止球隊為了減少工資帽負擔,勸使老球員提前退役。
也有特例,可以使得球員繼續獲得工資,但這份支付的工資卻無需計進球隊工資帽中:球隊需要向聯盟提出申請喪失技能特例,由聯盟指派的醫生檢查該球員是否具備繼續打球的能力,如果一旦醫生判定該球員已喪失打球技能,那麼球隊以後支付給他的工資不會計算到球隊工資帽中(否則退役了也照算不誤)。另外當球員在合同內意外死亡時也可以使用該特例,從而在計算工資帽時減去該部分工資。
裁員與買斷:在NBA,裁員是我們經常見到的,不少媒體報道時,經常會出現裁員或者買斷之說,本期將重點介紹一下裁員(release)和買斷(buy-out)。
先說下二者的區別,我們往往在媒體報道中看見,對於一些邊緣人物,在被球隊除名後,經常說被裁,而像一些資歷稍深的老兵則是買斷。其實,買斷和裁員是同一回事。只是因為在美媒體報道中,買斷(Buy-out)後面一般是合同,比如買斷合同,而裁員(release)後面則是接球員。由於邊緣球員多是底薪合同,所以報道時直接說裁員,資歷稍深的老兵,合同不小,此時媒體關注的焦點就集中在合同上,就會用到「買斷」這個詞。
球員被裁之後,他將處於一個「Waiver」的狀態,所謂的Waiver,就是當一名球員被裁後,其他球員在一段規定的時間內可以接受他的合同,球員若是在8月15日到常規賽結束前被裁,Waiver的時間保持48小時,其他時間內則是7天。其他球隊可以向聯盟交1000美金提出申請接受該球員的剩餘合同。如果Waiver時間內沒有球隊接手,那麼該球員就成為了完全被放棄球員,他就能和任何球隊簽約。一般來說,對於那些合同不菲的被裁球員,其他球隊都會等到他成為完全被放棄球員再和他重新簽約,這是因為他們的原有合同非常大,如果球員在3月1日後被裁,那麼他將失去代表任何球隊征戰季後賽的資格,而被交易後球員被裁後,他必須在30天後才能和老東家簽約(休賽期為20天)。
被裁後的球員的合同仍舊由老東家發工資(發多少由雙方談判決定,但夏季聯賽的合同不用),不過若是該球員和其他球隊簽約(甚至不一定是NBA球隊),那麼原東家可以減少一部分工資(金額為新東家工資減去當季1年球員底薪,再除以二)。比如一名球員在2005-06賽季被裁,並和新球隊簽下100萬年薪的合同,那麼原東家可以少支付給該球員17.9萬美元(100萬減去2005-06賽季1年球員底薪64.2萬,再除以二)。如果該球員和原東家的合同還剩500萬,那麼該球員可以拿到500+100-17.9=582.1萬美元,比沒有被裁時拿的更多。
提前續約:提前續約是在球員在現有合同尚未結束前和新東家簽訂新合同,新合同將在現合同結束後生效。在舊款勞資條款的7年合同下的球員,可以在四年後提前續約,4、5、6年的多年合同則能在3年後續約,4年以下的合同不能續約。
提前續約的新合同首年年薪不能超過現有合同最後一年的110.5%,同時還不能超過當年頂薪年薪(現有合同最後一年年薪的105%或者當年規定頂薪,二者取大)。舉例來說,2000年,奧尼爾和湖人提前續約,當時奧尼爾的合同要到2003年夏天才結束,按照舊款勞資條款規定,新合同的首年年薪(2003-04賽季)可達到2002-03賽季的112.5%,即是2651.8萬美元,但到了2003年夏天,按照NBA的頂薪限制,奧尼爾在2003-04賽季拿到的最大年薪應該是原合同最後一年的105%和規定頂薪的較大者,也即是2475萬美元,最終奧尼爾的合同被調低到了2475萬美元。可以說,對於那些已經是頂薪的巨星,提前續約跟合同到期再談判拿到的錢沒有區別,而那些不是頂薪的球員提前續約,也就拿不到頂薪合同了。但提前續約往往能讓球員有安全感,更受球隊重視。
提前續約用得較多的還是首輪新秀,特別是那些頂級首輪新秀球員均是提前續約。首輪新秀的續約一般是在球員新秀合同第三個賽季結束後的7月1日到10月31日完成。其續約程序基本上和其他續約完全一致,新秀均可在結束四年新秀合同後直接拿到頂薪。
重新談判:重新談判,是指處於多年合同的球員不滿意現有合同,從而和球隊重新談判,達成新合同。一般要到現有合同第三年後才能重新談判,而且在3月2日至7月1日之間,NBA不允許重新談判。另外總薪金在工資帽之上的球隊也無權重新談判。I.合同選項:
合同選項,是球隊和球員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添加的一個單方選項,它賦予了球隊或球員選擇是否執行最後一年合同,合同分為球隊選項,球員選項和提前終止選項,且必須在7月1日之前執行。下面將分別介紹這三個選項:
球隊選項:顧名思義,球隊選項即是說球隊擁有是否執行最後一年合同的權利,且多年合同內有且只有一個選項,選項年年薪不得低於前一年工資。
球員選項:它是指球員擁有是否執行最後一年合同的權利,選擇繼續留在球隊,還是成為自由球員。
提前終止選項:提前終止選項專屬於球員,和球員選項略有不同,提前終止選項只能出現在5年甚至6年合同中,而球員選項則可以出現任何2年或者2年以上的合同內。而且提前終止選項在第4個賽季結束後就可以使用(比如6年合同,提前終止選項可以提前2年,而球員選項則只提前1年)。另外一份多年合同中,不允許既出現球隊選項,又出現球員選項。
球隊選項有一個例外,那就是首輪新秀合同。在首輪新秀合同中,第三、四個賽季均是球隊選項年。而球隊的選項執行截止日期可以推遲到10月31日。
如果一名球員和球隊簽了一份有球員選項的多年合同,但是球隊在球員執行球員選項之前將其買斷,那麼最後一年選項年的年薪該怎麼算呢?一般來說,球員在簽訂這份合同時就會註明這種情況下,球員將獲得多少保障金額。
球員是否執行球員選項,跳出合同投身自由市場,要視球員狀態,年齡等因素影響。29還是30歲進入自由市場區別不小。
編輯詞條 交易特例
轉會一般是在同一時間完成的,這種轉會被稱作「瞬時」轉會。但是,球隊實際上有整整一年的時間來完成交易,這種情況又被稱作「非瞬時」轉會。在對於轉會其中一方來說,如果送出多名球員,則該交易必須是瞬時轉會,非瞬時轉會中只能送出一名球員。舉個例子,一支球隊先用一個年薪200萬的球員交換一名年薪100萬的球員,之後一年內他們又用一個選秀權(轉會計算價值為零)交換一名年薪110萬的球員,以此完成整個轉會。總的說來,他們轉入210萬年薪,轉出200萬,完全符合聯盟規定,只不過他們沒有一下子做完交易,甚至是和兩支不同的球隊發生了交易。在這個例子中,當球隊用200萬年薪球員換100萬年薪球員後,他們相當於得到了一筆價值100萬的「信用點」,之後他們使用這筆「信用點」換來了那個110萬年薪的球員,而不需要送出其他球員,這個「信用點」就被稱作交易特例。 交易特例有哪些限制? 首先,球隊不能使用這個特例來簽自由球員,只能用來交換其他球隊手中現有的合同;第二,交易球員特例不可以同「115%加10萬美元」的普通球員特例混合使用。舉個例子,一個年薪200萬的球員可以直接通過普通球員特例換來一個年薪240萬的球員,但球隊不可以用100萬的交易特例和年薪200萬的球員來交換一個年薪340萬的球員。 交易特例如何計算與使用? 球隊可以先使用交易特例中的一部分,以後再用剩下的。舉個例子,一個球隊用年薪400萬球員換來一名年薪200萬的球員,他們得到的交易球員特例是400萬-200萬=200萬。(加上普通球員特例中額外的10萬,總額為210萬)。如果他們再用一個選秀權交換一名100萬的球員,之後還剩下110萬的交易特例可用,有效期直到原先得到特例的那次轉會一年之後。 怎樣「偷取」交易特例? 因為交易特例不會納進球隊薪金總額,所以是一件平衡薪金空間的「武器」,大家都希望獲得,而有時候球隊可以把一筆多人轉會拆作多筆單人轉會,從中賺取交易球員特例。2004年夏天休斯敦和奧蘭多的一筆轉會就是個很好的例子。休斯敦送走弗朗西斯,莫布里和卡托,換來麥迪,霍華德,盧和蓋尼斯。如果這時一筆單獨的轉會,則誰也沒法拿到交易球員特例,因為兩隊都送出了超過一名球員。但休斯敦是這樣操作的:第一筆轉會用卡托和莫布里換來麥迪和蓋尼斯,第二筆用去年格倫-萊斯轉會中得到的交易特例交換來霍華德和盧,最後一筆用弗朗西斯換來了另一個交易球員特例,而奧蘭多則沒有得到交易球員特例。
『伍』 休斯頓火箭隊交易出了誰換來了誰
TOM體育訊 北京時間2月19日,交易截止日,火箭還是迎來了一筆交易,雖然沒有涉及到眾多大牌球員,但是送走拉菲爾-阿爾斯通而換來布萊恩-庫克和凱爾-洛瑞多少也讓人感到意外。
控衛交易是聯盟當中最敏感的交易,如尼克斯當年換來史蒂芬-馬布里,而小牛在上賽季末換來的傑森-基德,這些都是典型的控衛交易後的失敗典型。阿爾斯通作為火箭本賽季最常見的首發控衛,雖然沒有超級控衛所帶來的球隊效應,但是他卻是最熟悉火箭球隊體系的球員,在本賽季還剩28場比賽的時候更換球隊的組織的大腦,恐怕會讓火箭在最後的沖刺階段會出現不適。上賽季季後賽的時候,阿爾斯通缺陣前兩場火箭均以失敗告終,但是「街球王」之後的回歸卻讓火箭立馬出現了蛻變,他在進攻、組織方面所提供的無形作用是無法估量的,這筆交易極有可能會讓火箭在季後賽階段控衛端上缺少經驗檔悄。
在麥迪受傷的情況下,阿爾斯通是火箭外圍最穩定的運動戰得分點,他34.8%的三分球命中率相當穩定,而他在比賽當中有一半的得分都是來自三分球。在麥迪不在的情況下,他是球隊當中最出色的干拔跳投的射手,這和希恩-巴蒂爾、羅恩-阿泰斯特的三分球進攻方式多少有些差別。
另外,「街球王」是給姚明最出色的傳球手,他總能夠在最佳的時機,讓姚明最輕松地拿到球。火箭如今採用的是姚核心戰術,全隊都開始圍繞姚明進空蠢讓行進攻,阿爾斯通的出走有可能會導致整支球隊在進攻的時候會讓姚明有些不適應。阿泰的傳球固然不錯,但「野獸」畢竟不是控衛,到時候火箭可能會經歷一段不適應的時期。
而阿隆-布魯克斯只是一名進攻型控衛而已,在組織方面還不是相當突出,雖然他場均能有10.3分入賬,進攻火力和阿爾斯通相差無幾,但是2.6次助攻則顯示出他還不是一名成熟的賽場指揮官。在比賽常規時間我們能看到「黑豆」的活躍,但是關鍵時刻的不冷靜也是他不能忽略的問題,在爭奪細化到任何一個環節的季後賽階段,布魯克斯是否能夠擔任起球隊的組織重任依然是個問題。
至於火箭獲得的這兩名球員,控衛洛瑞在灰熊的表現平平,而灰熊在上賽季的上半段曾有保羅-加索爾鎮守內線,但是西班牙人在被斗局交易走就沒有超級內線,均以打外線為主,他在加盟火箭之後能否適應姚核心戰術依然成疑。而庫克作為三、四號位的鋒線搖擺人在場上獲得的出場機會並不多,在火箭大小前鋒兩個位置上並不缺人的情況下,庫克恐怕也是一個坐穿板凳的球員。
『陸』 今年火箭有交易特例嗎
交易特例常用來清理薪金空間等
(當兩隊發生交易時,若一隊在交易後仍有剩餘薪金空間,則會自動產生交易特雹早告例。另外,球員受傷有時可向聯盟申請交易特例。不過,交易特例是有使用時限的)
轉會一般是在同一時間完成的,這種轉會被稱作「瞬時」轉會。但是,球隊實際上有整整一年的時間來完成交易,這種情況又被稱作「非瞬時」轉會。在一個非瞬時轉會中,球隊引進球員年薪數不得超過送出總年薪再加10萬美元(在瞬時轉會中,這個限額是送出年薪的115%加10萬美元)。對於轉會其中一方來,如果送出多名球員,則該交易必須是瞬時轉會,非瞬時轉會中只能送出一名球員。(有時候球隊可以把一筆多人轉會拆作多筆單人轉會,從中賺取交易球員特例)
下面是一個非瞬時轉會的例子:一支球隊先用一個年薪200萬的球員交換一名年薪100萬的球員,之後一年內他們又用源明一個選秀權(轉會計算價值為零)交換一名年薪110萬的球員,以此完成整個轉會。總的說來,他們轉入210萬年薪,轉出200萬,完全符合聯盟規定,只不過他們沒有一下子做完交易,甚至是和兩支不同的球隊發生了交易。
在上面這個例子中,當球隊用200萬年薪球員換100萬年薪球員後,他們相當於得到了一筆價值100萬的「信用點」,之後他們使用這筆「信用點」換來了那個110萬年的球員,而不需要送出其他球員。這「信用點」常常被稱作交易球員特例,或者簡稱交易特例。現行勞資條款中沒有正式使用這個名稱,它只不過是普通球員特例的一部分而已。
對於交易球員特例,有些事實需要澄清。首先,球隊不能使用這個特例來簽自由球員,只能用來交換其他球隊手中現有的合同;第二,交易球員特例不可以同115%加10萬美元的普通球員特例混合使用。比如說:一個年薪200萬的球員可以直接通過普通球員特例換來一個年薪240萬的球員,但球隊不可以用100萬的交易球員特例和年薪200萬的球員來交換一個年薪340萬的球員(詳情請看問題71)。
再舉一個復雜點的例子:一支球隊從之前一筆交易中得到400萬交易球員特例,想要脫手一名年薪1000萬的球員。另一支球隊則有3名球員,年睜咐薪分別是400萬,500萬和600萬。這兩支球隊想要做一筆三換一的交易。如何操作呢?是這樣的,500萬加600萬之和的115%再加上10萬,等於1160萬,可以用來交換那個1000萬的球員;然後再用400萬年薪球員交換400萬交易球員特例。實際上,這名400萬年薪球員補完了之前的那筆交易,500萬+600萬換1000萬則是另外單獨的一筆轉會。
如果要用一名年薪600萬的球員交換一名年薪400萬球員和一名底薪球員(假設是10年球齡的老將,年薪100萬),球隊需要使用兩種特例 -- 在400萬年薪球員身上使用普通球員特例,還要在底薪球員身上使用底薪球員特例。只有使用了普通球員特例的球員才能製造交易球員特例,在這筆轉會中,該球隊得到的交易球員特例是600萬-400萬=200萬(加上普通球員特例中額外的10萬,總額為210萬)。底薪球員的年薪和底薪特例抵消,不再起任何作用。
當一支球隊送出多名球員時,它無法進行非瞬時轉會。比如說,一支球隊利用普通球員特例,用一名年薪400萬和一名500萬的球員交換一名年薪800萬的球員。由於他們送出2名球員,所以這筆轉會必須瞬時完成,也就是說,該球隊將得不到任何「信用點」,也就是交易球員特例。但是,球隊往往有辦法將轉會球員巧妙組和,來賺取交易球員特例。2004年夏天休斯敦和奧蘭多的一筆轉會就是個很好的例子。休斯敦送走Steve Francis,Cuttino Mobley和Kelvin Cato,換來Tracy McGrady, Juwan Howard, Tyronn Lue和Reece Gaines。如果這時一筆單獨的轉會,則誰也沒法拿到交易球員特例,因為兩隊都送出了超過一名球員。但休斯敦是這樣操作的:第一筆轉會用Cato和Mobley換來McGrady和Gaines,第二筆用去年Glen Rice轉會中得到的交易球員特例交換來Howard和Lue,最後一筆用Francis換來了另一個交易球員特例(價值相當於Francis的BYC年薪)。奧蘭多則沒有得到交易球員特例。
球隊可以先使用交易球員特例中的一部分,以後再用剩下的。比如說,一個球隊用年薪400萬球員換來一名年薪200萬的球員,他們得到的交易球員特例是210萬。如果他們再用一個選秀權交換一名100萬的球員,之後還剩下110的交易球員特例可用,有效期直到原先得到特例的那次轉會一年之後。
今年目前 火箭還沒有
『柒』 火箭當初為了得到保羅提出七換一,哪七位球員被交易
NBA歷史上很少有雙贏的交易,但17年夏天火箭和快船的重磅交易顯然是其中之一。那個夏天,為了得到保羅,火箭派出了包括貝弗利和盧偉在內的7名球員,加上首輪選秀順位和一些現金,換來了快船球星保羅。這筆交易已經過去快兩年了,那麼誰是這筆雙贏交易的最大贏家呢?火箭7對1保羅是一筆雙贏的交易。誰是最大的贏家?快船得到了他們最想要的兩樣東西:優秀的角色球員和充足的薪資空間。貝弗利,盧偉,哈里爾,三個人,在快船可以說打得不錯。貝弗利依舊扮演著明星終結者的角色,而盧偉和哈爾則成為了快船板凳上破產版的OK組合。這三個人,即使是季後賽,也給勇士隊造成了不少麻煩!
倫納德被交易到馬刺隊,拿著第15簽的步行者選擇了倫納德。然而,倫納德沒有和步行者打一場比賽,而是和喬治·希爾一起給老闆打電話。步行者得到了喬治·希爾,馬刺得到了倫納德。然而,未來超出了許多人的預期。希爾在步行者打得還算不錯,但是和成為巨星的倫納德比起來,自然是小巫見大巫。拿下倫納德的馬刺延續了他們的輝煌,在2013年和2014年進入總決賽兩年。面對當時聯盟最強大的三巨頭,倫納德在防守詹姆斯方面做出了巨大貢獻。2014年馬刺奪冠,倫納德當選fmvp,15、16賽季兩次拿下DPOY。這筆交易對聖安東尼奧和這座城市的價值是不可估量的。
『捌』 火箭交易麥迪去尼克斯換來了誰或得到了什麼
麥蒂遠走紐約 最讓中國球迷關心的,莫過於李攔是休斯敦終於把麥蒂交易出去了。陪擾運這是筆復雜的交易,牽涉到3支球隊9名球員。在這筆三方交易當中,火箭將麥蒂送往尼克斯,並將喬伊多西、卡爾蘭德里送往國王,從國王得到了凱文馬丁、希爾頓阿姆斯特朗,並從尼克斯得到了賈里德傑弗里斯、喬丹希爾,以及2011年的首輪選秀權的互換權(第一順位保護),和一個2012年的首輪選秀權(前五順位保護)。曾經的航天城領袖終於到了說再見的時候。在交易完成後,麥蒂在自己的博客中表示,自己最大的遺憾是沒有為火箭球迷帶來一個總冠軍獎杯。對於火箭來說,這筆交易最重要的莫過於是他們能得到凱文馬丁。凱文馬丁是一個優秀的得分手,如果能打出最佳狀態蘆梁的話,他絕對能成為火箭可靠的得分點。不過,他的職業生涯中傷病不斷,這也是火箭最大的隱憂。為了達成這筆交易,火箭還送出了廣受球迷喜愛的蘭德里,看得出,莫雷是對這次交易充滿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