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有土地交易需要交哪些稅
法律分析: 土地增值稅,一般土地交易都需要繳納契稅和印花稅 ,但土地交易的環節不同,稅種也不同。
法律依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㈡ 我國土地產權交易稅費有哪些
大家都知道中國是稅收大國,我們想要使用法律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需要先按照相關法律要求來上繳稅費的,只有按時上繳稅費在遇到糾紛的時候,法律才能夠更好的保護大家的權益,那麼大家知道我國土地產權交易稅費有哪些嗎?
一、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
1、根據轉讓價格與收購價格的不同,繳納5%的營業稅。
2、城旁森建稅的橡啟凱7%和教育費的3%是按照營業稅繳納的。
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稅(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3、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的50%至100%,以40%的利率從100%至200%;增加超過扣除額,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的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稅率為60%。為了便於計算,可以採用快速計算公式。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0、5%、15%、35%分別對應30%、40%、50%、60%稅率)。
《城市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第九條第一款規定,新徵用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一年內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這是基於直接的土地徵用規定於上世紀80年代的地主。隨著中國的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土地流轉的主要方式是通過當地的土地儲備中心收購土地,早期的發展後,再以招標、拍賣、轉讓的土地使用。因此,稅收2006186號文件規定:轉讓或轉移支付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應當從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梁喚月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交貨時間,下個月從合同的城市土地使用稅支付簽約受讓人。
目前,地方土地儲備中心實行土地徵用,相應的繳納耕地佔用稅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由當地土地儲備中心支付,作為土地開發費用的一部分,體現在拍賣價格上;另一種方式是由受讓方繳納土地佔用稅。在後一種情況下,有必要進一步明確稅收義務時間的政策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的有關規定,未利用的土地出讓前,應當完成必要的前期開發,經過前期開發的土地,才能依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統一組織出讓。因此,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的土地都是建設用地,不屬於直接取得耕地,無論耕地佔用稅以何種方式繳納,都應當適用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政策規定。
因此,公告明確規定: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不屬於新徵用的耕地,納稅人均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第二條規定,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看到上面的文章,大家都知道我國土地產權交易稅費有哪些了吧!大家在辦理土地產權交易的時候一定要按照相關的規定來上繳費用哦!辦理交易的是能夠事先了解當地政府的一些規定,有利於日後交易的順利進行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