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排污權交易制度的國務院最新排污權交易政策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意在發揮市場機制推進環境保護和污染物減排。《指導意見》指出,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國環境資源領域一項重大的、基礎性的機制創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各地區政府、各有關部門應高度重視排污權有償使用及交易制度的建設。
本次國務院發布的指導意見的核心內容是兩點,即「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制度」和「加快推進排污權交易」。 排污權是指相關排污企業經過有權部門核定和許可,允許排污單位在一定范圍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排污權作為一種無形財產權,首要問題是此種權利如何取得。《指導意見》指出「試點地區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制度,排污單位在繳納使用費後獲得排污權,或通過交易獲得排污權。」也就是說,在試點地區的排污權必須是有償取得。有償取得又分為兩類,一種是繳納使用費後取得,一種是通過購買取得。通常情況下,「繳費取得排污權」比「通過交易取得排污權」成本較低,排污企業更多的關注於如何能夠更大限度的通過繳納排污費而取得排污量和排污許可證。其核心問題在於現有排污企業和新增排污量企業的初始排污量的取得和分配:
應當根據當地排污總量作為基數予以統籌安排,即:根據國家環保部門的污染普查數據作為現有企業取得排污量的直接依據。單獨地區排污量與國家節能減排大環境存在緊密聯系,這就更加要求各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對於地區排污總量要嚴格依據污染普查數據,各排污企業應依據國家環保部門污染普查的現有排污量作為取得初始排污量的法律依據。新增排污量部分要符合地區總量控制要求,由地方政府對企業新增部分統一安排。
(2)指導意見明確指出排污權交易應在自願、公平、有利於環境質量改善和優化環境資源配置的原則下進行。因此,各地政府應搭建排污權交易平台,鼓勵排污權交易,不得以行政命令干預排污權交易的實施。排污企業通過實施工程治理減排項目,在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基礎上,可以將富餘排放指標出售或儲備。上述排污企業通過技改實施減排行為的,不影響企業依據其污染普查基數而擁有的排放量的購買權。企業在不高於其污染普查基數的歷史排放量范圍內可自主選擇排放指標的購買量,但購買的初次排放量不應高於其污染普查基數的歷史排放量。新增排放量應由地方政府在地方排放總量范圍內批准並有償取得。
(3)參考排污企業採取節能減排措施的資金投入和效果。節能減排的主力是生產企業。因此,政府應當將環境治理的精力和資金更加傾向於投入企業。對於企業的節能減排存在兩種手段,即制約和獎勵。通過排污量的設置以及排污許可證的頒發限制和制約企業排污,而更重要的是要鼓勵企業自發減排。對於大力提高環保標准、投入資金進行污染物減排的生產企業,政府可以適當提高企業排放權的購買指標作為獎勵。以使得企業有多餘的污染物排放量用以出售,換取發展資金,進一步投入現金技術和節能投入,使節能減排成為企業的主動行為。 根據指導意見,各地要「建立排污權儲備制度,回購排污單位『富餘排污權』,適時投放市場,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科技示範等項目建設。積極探索排污權抵押融資,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染物減排和排污權交易。」因此,如果市場上沒有出現排污權的買家,政府應當以原價或者溢價回購企業掌握的富餘排污權。
排污企業採取技術改造、設備更新、清潔生產以及強化污染治理和環境管理等措施,使外排主要污染物減少,年度實際排放量少於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放量的,其排污權指標可以出售或儲備,同時排污企業因轉產、破產或其他原因自行關閉,其污染物排污權指標也可以出售或儲備。在滿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地區排污權儲備管理機構可以根據市場需求、購買方所在地環境質量、經濟發展狀況等因素出售儲備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指標。
在上述過程中,要建立排污權交易市場制度。建立排污權交易市場是排污權交易體系的核心,允許排污權像商品那樣被買進和賣出,企業進入市場自由交易排污權,排污權的價格由市場決定,必須堅持競爭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規則,禁止非法交易或幕後操縱。政府環境管理機構進行排污權交易操縱時,按照透明化原則公開有關的
政策信息,對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作出反應。
排污權交易制度的建立是一個系統的工程,不僅需要排污權交易制度本身的完善,而且,也許要相關配套制度的完善。在指導意見的原則框架下,地方政府必須建立可操作的排污權市場的規制,以保障排污權交易制度得以順利實施。
『貳』 廣東如何深化公共資源交易改革
近年來,廣東省堅持將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作為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全力構築全省「一門式、一網式」公共資源交易政務服務體系,推動「放管服」改革向縱深發展。
簡政放權「零審批」:市場活力大增投標人翻番
最近,一則關於「港珠澳大橋口岸穿梭巴士營辦商」的招標公告,發布在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網站上,短短十來天就吸引了近2500人的關注。
廣東省近年來按照「一委一辦一中心一平台」的架構,對全省各地散亂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進行整合撤並,各級政府設立的平台總數由284個減少為23個,精簡比例達92%。同時,對公共資源交易品種進行豐富,類別從幾年前以政府采購為主,發展到目前包括工程建設、土地拍賣、公物拍賣、碳排放、海域海島等十大類。
優化服務「零障礙」: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近年來,廣東不斷強化公共資源交易改革頂層設計,加快制定統一標准,全力打造全流程、全方位、全時段公共資源交易零障礙服務體系。
賽寶質量安全檢測中心信息安全事業部主任王潁凱說,改革前,由於各地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缺乏互聯互通,數字身份無法交叉互認,投標人往往要攜帶各種各種的「加密狗」疲於奔命;改革後,各方交易主體不僅無需重復注冊,還可以坐在家裡參與網上招投標。
「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日益成熟,公共資源交易配置效益大大提高。」陳以良說,以全省公車拍賣為例,拍前公示、拍中監管、網上拍賣的全程無障礙服務贏得市場主體信任,成交率超過90%,溢價率達到42%。
2016年,廣東省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進行交易的總數為136269宗,交易金額12762億元,增收784億元。
「今後將繼續推進平台整合工作和『放管服』改革向縱深發展,讓改革成果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並惠及更多群眾。」何寧卡說。
『叄』 談談當前形式下證券市場對我國經濟有那些促進做用
揮證券市場對經濟的促進作用
中共雲南省委黨校 楊宇白
中共昆明市五華區委 楊林森
中國股市從10年前的100點起步,到2000年7月19日,實現了2000年2000點的歷史性跨越,股市價格的漲幅名列全球之首。2000年上半年,我國GDP增長8 2%,再次名列世界經濟增長前列。全國稅收收入累計完成5972 56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20%,增收997 18億元,是1993年稅制改革以來增收最多、增幅最大、進度最快的一年。其中海關代征進口稅收和證券交易印花稅收入增長突出,增收額320億元,約占總增收額的32.1%。而證券交易印花稅完成267.73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47 7%,增收159 65億元。這足以說明我國經濟強勁的增長勢頭促進了股市的繁榮。而證券市場的繁榮對中國經濟的發展也凸現出其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變化1 從「老八股」的成長看20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我國證券市場在上海悄然萌芽。1990年12月19日,「上交所」開始交易,12月29日並正式開業,掛牌交易的僅有8支股票,人稱「老八股」,而深市只有6家上市公司掛牌。滬市8家公司的股本規模小得可憐,也不具有行業和產業的代表性,和整個國民經濟的關聯度十分微弱,有的乾脆就是「街道企業」,或是名不見經傳的「試點」公司。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樣,我國證券市場是在一片「姓資姓社」的爭論中磕磕碰碰地成長的。
1992年鄧小平「南巡」講話,解除了人們的思想束縛,我國證券市場才進入了加快發展的初創階段。1992年5月21日上海股市股價波動限制的取消,是這個階段開始的標志。如果說1992年5月以前我國證券市場屬於試驗階段的「小打小鬧」的話,那麼其後的飛速發展顯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引起國人的重視。證券市場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大大提高。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發展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時期。股市的健康發展不僅對國有企業籌資改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優化資源配置起到重要作用,而且促進了產業結構的提升。
截止到1999年底,當年滬市的8家公司總股本已達592950 16萬股,是上市之初的16 69倍。在規模擴張的同時,8家公司藉助證券市場的籌資和資源配置功能,實現了產業的升級,獲得了持續發展能力。中國證券市場10年的發展變化,在「老八股」成長變化上得到了最充分的體現。2 從上市公司規范發展的歷程看1992年以前,以試點方式運作的中國證券市場,對上市公司的運作要求也只能是一種試點探索。雖然有從境外成熟市場引進吸收的一部分規范制度,但滬深兩市14家大部分是由集體、聯營、行政性企業改制過來的上市公司,其行為規范很大程度上仍依賴於自身的認知和自律。
1992年起,隨著上市公司的批量上市,上市公司與證券市場間的紐帶關系趨向緊密,加之運作要求更高的B股公司的誕生,上市公司已初步意識到「股東老闆」的權益所在。5月間,《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的頒布,為招股改制後股份制企業的運作作了較詳細的規定。1993年5月,《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出台;6月,第一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准則」發布。
與此相應,以各地「證管辦」建立為標志的監管體系初具雛形。從1996年開始,我國上市公司的規范化建設邁進了一個新的時期。期間,在「法制、監管、自律、規范」八字方針的指引下,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制度、股東大會制度、公司檢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改制輔導制度、市場禁入制度及中介組織行為規范等相繼建成並得到完備。證券交易所初步完善了對上市公司的一線監管體系,管理層同時也加大了對公司不規范行為的處罰力度。通過「規范年」和「風險防範年」的教育,推崇基本面業績成為市場投資理念的重要組成部分。經過長達6年的不斷修訂,1999年7月,《證券法》終於正式頒布實施,這是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法律、法規體系邁上新台階的標志,是證券市場10年發展的里程碑。我國股市由此進入了有法可依的良性發展軌道。2000年7月,中國證監會出台了旨在規范上市公司資產重組行為,支持其通過重組提高資產質量的新政策,使重大資產重組有章可循;8月,又發布《法人配售發行方式指引》,給法人配售新股定規立矩。我國的上市公司目前正在規范化的道路上謀求更大的發展與創新。
3 從證券市場及上市公司的內部機制變化上看中國的上市公司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在自身規范發展道路上執著地向前走。2000年7月6日,我國滬深兩市上市公司總數已經超越千家。我國證券市場站在了新的高度,具備了向更遠目標邁進的基礎。這是個值得紀念的日子,它將載入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史冊。從1990年滬深交易所成立時的14家,發展到今天的1000多家,躍居世界前十名,上市股票1086支,開戶投資者超過5000萬戶。網上交易量已佔交易總量的1%。目前,在全國84家證券公司中,已有10家證券公司的資金超過15億元。滬深股票市值增加為4萬多億元,日成交量最高達900多億元。2000年上半年,滬深兩市A股成交總金額就突破了34700億元,這比1999年全年的成交額還多一成。除台灣省外,其他省、市、自治區都能見到挺進滬深的上市公司的身影。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幾乎遍布國民經濟的各個行業。
自1993年以來,我國先後4次下達發行額度,1993年50億元,1995年55億元,1996年150億元,1997年300億元。直到2000年取消額度限制,僅上半年就發行新股66隻,籌資823億元。10年間,千家上市公司累計籌資近4000億元,極大緩解了企業資本金不足的矛盾,優化了資產負債結構,開發了新的產品,增強了發展後勁,提升了企業經濟效益和市場競爭力。新舊體制交匯碰撞,傳統國企「鳳凰涅�」。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經理層,股份公司的這種管理架構很好地解決了過去國有企業普遍存在的政企不分、所有權與經營權不分的弊病。上市公司責權明晰,管理科學;來自廣大投資者、各類中介機構、社會輿論、交易所和證監會等層面組成的監督機制,也促使上市公司信息透明,運作規范,決策風險降低。尤其是凈資產收益率必須連續3年達到10%(現改為年均6%)以上,才可獲准配股籌資的激勵機制,促使上市公司奮力向前,投資者擇良木而棲,社會資本源源不斷地向優勢企業和朝陽產業集中,催生了一批行業巨人。社會資源優化配置,資產重組大戲連台。上市公司挾機制、資金之優勢,采起資產剝離、資產置換、收購兼並、資本運營等新形式,充分發揮了資本市場配置社會資源的功能。追逐高科技股,已成為一種新的投資理念。總之,我國證券市場用10年時間走過了發達國家和地區證券市場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發展歷程。
總的看,我國證券業呈現出的是一種健康、良性的發展趨勢。
4 從證券市場對經濟的影響力來看經過10年的發展,我國證券市場正進入一個全面的轉型期,證券市場對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影響已呈現出越來越大的趨勢。特別是1999年以來,管理層出台了一系列有利於機構投資者發展、改革新股發行制度的舉措,更使市場呈現出了新面貌。首先,股市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出現重要轉折。
從整個經濟運行看,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加快科技創新、實施西部開發戰略等都需要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證券市場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承擔著如此重大的任務。我國證券市場正展現一個全新的發展圖景。從具體指標上看,國民經濟證券化率從1993年的10 2%上升到目前的51%,國內市場總市值相當於GDP一半左右。隨著股市規模的擴大,股市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還在不斷上升。其次,證券市場主體正發生質的變化。在發展證券投資基金,允許保險資金、「三類企業」入市等政策的推動下,機構投資者越來越多。1997年末,兩地市場機構投資者開戶數僅占開戶總數的0 3%,到2000年上半年,這一比例已提高到4 5%。同時,上市公司結構發生了顯著變化,上市公司的規模越來越大。在政府大力鼓勵企業從事高科技的背景下,大量的上市公司涉足高科技產業,有些甚至完全改變主營業務。
第三,以市場化、國際化、規范化為基礎的政策創新全面展開。更為重要的是,在證券市場發生一系列積極變化的情況下,證券市場的投資理念出現重要轉變。以新基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成為市場上新的主導力量。在它們的帶動下,投資者從純粹的投機轉為以成長性為核心的中長期投資,這一轉變為推進市場化進程創造了有利條件;專業的市場研究,使得證券投資專業化傾向越來越明顯;面對加入WTO的壓力,國內投資者開始轉變思路,從局部到放眼全局,研究新對策。
這些變化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全面轉型期已經到來。在這個轉型期內,在政策態度上表現為堅決支持股市發展;在管理思路上,將更多依靠市場管理市場;在發展環境上,表現為堅持發展不斷開放;在投資者結構上,表現為機構投資者比例越來越大,從而為證券市場的發展培育了一個良好的投資群體;在證券市場的地位上,表現為證券市場在國民經濟中各項指標全面提升,並成為影響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我國證券市場存在的一些問題我國證券市場作為一個新興市場,改革開放以來,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我國股票市場尚未成熟,還有一些需要改進的地方。
第一,股票市場處於一種被分割的狀態。目前我國上市的股份按投資主體的不同分為國有股、法人股、社會公眾股、內部職工股、外資股(B股)等五種股權,只有占總股本30%左右的社會公眾股和B股可以上市流通,70%左右的國有股和法人股沒有上市交易,股市變成了單純籌資的工具;我國的股票又分為A股、B股以及在海外發行上市的H股、N股等,不同類型的股票在不同的、互相封閉的市場上流通。一個公司可以同時有A股、B股或H股,但一個公司不能同時將全部募集股份在一個市場上上市。
另外,一個公司不能同時在滬深兩個交易所上市,造成市場之間具有有很強的排斥性。
第二,上市公司質量不高,規模不大。上市公司質量不高是當前我國股市很大的不穩定因素,主要表現在: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差,虧損家數不斷增多,凈資產收益率呈逐年下降趨勢,每股收益不斷降低,審計報告中出具保留意見的公司也不斷增多。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惡化並非由發行股票和上市本身造成,其根本原因在於現行的股份制改造沒有真正從產權關系、責權利制度等根本性問題上進行改造,這跟上市公司基本上沿襲了國有企業的經營機制有關。
第三,中國證券市場非理性,不成熟,投機氣氛濃。股票ST、PT等本來是警告信號,然而這些股票價格卻節節攀升,這說明市場懲罰在當前的中國證券市場上作用不是很大。股市過度投機的原因主要是機構投資者比例仍然很小、發行機制不合理、股息紅利不按規矩分配等助長股市的投機行為。
第四,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難如人意。如遲來的公告,含糊其辭的內容,自相矛盾的事情接二連三,甚至把內容大相徑庭的草稿當成定期報告正文發了出來。規定「至少應披露以下內容」的多個「至少」是上市公司應該披露的底線,但仍有一些公司遠離這個最低要求。
第五,證券市場監管機制尚不健全。在規范中發展、在發展中規范的交響樂章中,人們也不時聽到一些極不和諧的音符,面對一些「摻水產品」,中小投資者投資利益得不到保障。此外,政府行為與市場相對立。在對違法違規券商及上市公司的處理過程中,各種政府行為層出不窮,地方保護主義和利益集團保護主義盛行。政府的尷尬在於:一方面政府既是市場的監管者,又是市場的經營者。我國不少上市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由政府任命,政府控制董事會,干涉公司經營、給予差別性的補貼和優惠政策等,這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市場規則,但同時政府又必須保障市場規則的實行。另一方面政府缺乏對其法人代理的有效監控機制,當代理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相沖突時,代理人往往傾向自身,損害政府及其他投東的利益,而且可以長期不露,直至無法收拾。
第六,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時受到侵害。維護投資者權益離不開管理層的大力監管,離不開公司的自律,也離不開投資者股東意識的自覺提高。證券市場的違規行為雖然大大減少,但透支買賣,挪用客戶保證金,挪用客戶股票違規行為並沒有完全消除。大股東把上市公司當成「提款機」把上市公司「掏空」;這種狀況持續下其後果不堪設想。受害最深的除了上市公司之外就是廣大中小股東。進一步發揮證券市場推動經濟發展的對策據英國《經濟學家》刊載,截至2000年底,主要新興市場的上市公司總數已由1990年的8920家上升為26314家,市價總值達3 07萬億美元,約佔全球股市的8 5%。中國內地市場的上市公司數在印度和埃及之後,名列第三,其股價指數上漲了近50%。但是,要使我國證券市場的大好形勢得到持續發展,還必須制定相應對策,使證券市場在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第一,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加強行業職業道德教育,加快培養我國高級證券從業人才。有關各方應始終把握住發展這一主題,有關舉措都要有利於發展,一定要避免和防止出現因追求短期行為或局部利益而導致證券市場發展方向受到歪曲。應堅決取消「特殊待遇」,為各種所有制企業提供平等的融資環境,最大限度地提高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
同時,應在證券行業開展以愛崗敬業、遵紀守法為主要內容的職業道德教育。通過職業道德教育,進一步提高監管隊伍素質,推動證券市場改革創新和規范發展。培養和造就「政治過硬、業務優良、作風清正、紀律嚴明」的證券監管隊伍,充分調動廣大幹部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高度重視人才的選拔、引進和培養,根據「用事業留人、用感情留人、用適當的待遇留人」的工作原則,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證券監管幹部隊伍。
據統計,目前,我國證券從業人員超過10萬人,約有70%從事承銷、經紀、自營和研究開發業務,35%左右分布在上海、北京、廣州和深圳四個地區。我國證券從業人員總體特點是從業人員年輕,學歷整齊,但碩士以上的高學歷人員數量較少,從業時間短,人才結構有待調整。在從業人員中,大專以上學歷的佔75%,其中8 5%具有碩士以上學位。高學歷人員大多集中在1000人以上的大公司中,主要從事投資銀行、經紀、自營和研究開發等業務;而在500人以下的中小公司中,具有碩士學位的人數較少,有的公司甚至沒有。業務人員中40歲以上的佔7%左右,30~40之間的佔35%,30歲以下的從業人員佔58%左右。在從業人員的結構方面,經紀業務人員佔60%,從事承銷、自營、研究開發的人員分別占總人數的5%、2%、5%,從事國際業務的人數更少,不到1%。管理人員占總人數的11%左右,其中高級管理人員佔1 13%,中層管理人員佔11 6%,營業部經理佔5 9%。管理人員中70%以上具有中級以上職稱,60%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學歷,40歲以下的佔71%,從業5年以上的佔63%。因此,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的需要,應加強證券從業人員的培訓力度,設立證券從業人員培訓中心和培訓基地,培訓證券高中級管理幹部及高中級專業人員。
第二,強化和完善證券監管機制。一是要樹立中國證監會在證券市場的權威性、獨立性和對證券監管的惟一性,改革證券監管機關的工作方法,提高證券監管效率;二是規范各級政府行為,政府應與證券市場保持一定的距離,因為證券市場是一個高度市場化的市場,有其運作的基本規律,它不會認同反規律的政府行為;三是嚴格執行《證券法》中規定的各類券商成立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逐步建立起國際通行的動態的資本充足率監管體系,因為沒有充足的資本,券商是不畏懼市場懲罰的;四是應對現有券商進行股份制改造,並在條件成熟時上市,使其接受資本市場的約束與監督,以利於市場懲罰機制的形成和發揮作用;五是完善政府法人代理機制。
一方面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權利制衡;另一方面建立代理人選擇、行為管理、考評等一系列制度;六是發揮中介機構的監督作用。中介機構監督程度取決於行為的規范性和市場規范性;七是增加機構投資者的數量。機構投資者具有監督公司的人才和實力,但當其數量很少時,由於其具有較散戶更強的資金和信息優勢,因此相互之間競爭少,聯合對抗散戶多。只有當市場投資主體以機構投資者為主並開展有序競爭時,對上市公司監督作用才能更好發揮。八是要建立健全證券公司內控機制,防範金融風險。要理順證券公司的資金來源與資金運作關系,既要開辟證券公司正常的融資渠道,又要加強對證券公司融入資金作用的管理;九是逐步消除證券業的過度競爭問題,調整證券公司設置的地方性色彩,培育和支持全國性的證券公司,以適應中國加入WTO的國際競爭要求。
此外,對經紀業務、投資銀行業務和資產管理業務,應制定具有國外投資銀行專業水準的業務操作程序與工作規范要求。加強對證券公司違規性風險的管理,包括對利用內幕消息進行股票自營活動的監管、對挪用客戶保證金進行透支活動的監管、對證券公司以代客理財形式變相融資活動的監管、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虛假陳述、惡意進行題材配合炒作股票交易的監管等。只有對違規行為的嚴厲處罰,才能逐步消除各種違規性風險。
第三,採取有力措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要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就必須實施「公開、公開、再公開」,最大限度地杜絕「黑箱操作」。對某家公司的上市申請,把投票的具體情況和每位委員的意見發表出來,讓投資人對即將發行上市的公司有一個比較真實和全面的了解。證券業界需要的是證券分析師,可我國的證券分析師總讓人想起股評人士。在這方面可大膽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建立企業業績評估體系,用動態市盈率衡量。建立上市公司和行業風險指數,按期公布。這一體系可向投資人揭示風險,考察各咨詢機構的研究實力。應擴編咨詢人員隊伍,將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與社會上的注冊會計師、律師資格甚至是高教自考並軌,去掉一切不必要的條條框框。增加咨詢人員隊伍的新鮮血液,凈化咨詢隊伍,形成競爭,使證券咨詢人員努力工作,把有價值的研究成果貢獻給投資人。要嚴格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建立對大股東的制衡機制。權力沒有了制衡,就肯定會產生腐敗。上市公司的「大股東行為」也存在這個問題。要想保護中小投資人利益,就必須建立大股東制衡機制。現今有些上市公司的高層,仍然只是大股東掌權,而大多數持股人卻無緣過問公司的管理。如果對公司管理層進行一下改造,讓一些普通投資者———「小股民」———進入管理層,上市公司恐怕會凈化許多。可建立和推行獨立董事制度,引進來自西方成熟市場的正式名詞———「獨立董事」。何謂獨立董事?國際上普遍的觀點是:獨立董事必須與執行董事、管理層以及任職公司都沒有任何業務或其它重要的關系;與執行董事不同,獨立董事不受制於公司控股股東和公司管理層,非但如此,他還可以監督公司管理層,從而制約控股股東在董事會內「獨斷專行」,利用其控制地位做出對公司和普通中小投資者不利的行為。
據說,目前各國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的比例,美國為62%,英國為34%,法國29%,而在美國公司1000強中,董事會的平均規模為11人,其中獨立董事就達到9人,執行董事只有2人。目前支撐著中國證券市場的是幾千萬中小投資者。假如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屢屢受損而得不到有力的保護,假如這種狀況長期得不到改變,投資者就會失去投資信心和熱情。對中國證券市場而言,信心比資金更重要,有信心就有資金。投資者的信心是證券市場穩定的基本保證。只有能夠真正保護投資者權益的市場,才能給投資者以安全感和信心,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參與,保障市場的持久健康發展。可以這么說,哪個國家或地區的證券市場對投資者的權益保護得越好,它的市場效率就越高,市場發展也就越健康。
因此,除了繼續加強監管部門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外,應當建立一個專門機構,即投資者權益保障機構。它集中代表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投資者在權益受損時能投訴有門,及時獲得法律援助,能夠對種種違反法定義務的侵權行為提起民事訴訟,督促、監督上市公司和券商切實履行勤勉義務和受託人誠信義務,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廣大中小投資者是市場的弱者,對他們的保護說到底是法律的保護。我國現行的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法律規定主要有《公司法》、《證券法》和《民法通則》中的少數條款。而且,這些條款的規定不是過於原則,就是缺乏明確清晰的界定,可操作性不強,難以起到真正保護投資者利益的作用。在這方面我們應該向西方一些證券市場發展成熟的國家學習,他們不但有專門的《證券投資人保護法》,而且規定明確,易於操作。因此,我們在強調保護投資者合法利益的時候,除了在現有法律法規框架的范圍內加大執法力度外,更應加強和完善與證券市場相關的立法。
第四,進一步提高市場規范化程度,積極推進證券市場的市場化改革。主要措施是,按市場化原則管理證券業,提高市場透明度。按照《證券法》要求,積極推進中國證券市場的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加強信息披露監管,同時要加強證券市場各參與主體的責任制,充分發揮自律組織的功能,繼續完善法律法規制度。加緊制定《證券法》的配套法規和實施細則,著手制定《基金法》、《期貨法》,建立比較完善的證券市場法規體系,加快證券發行、上市與交易制度的改革與創新,在股票發行方面,研究加強交易所一線審核責任,簡化上市程序和手續;在上市交易制度方面,研究增加交易時間的可行性,建立高效、公正、均衡的證券管理體制,提高監管效率。
應強化市場機制的作用,堅決按市場經濟的原則管理市場,市場能夠決定的事就讓市場做出選擇;如果存在障礙,就應設法清除,積極培育市場,為市場功能的發揮創造條件。還應改革帶有較重計劃經濟色彩的股票發行制度。發行核准制替代行政審批制,成立獨立決策的專家發行審核委員會。中國證監會已不再對發行數量、價格進行調控,行政干預讓位於市場選擇。還有,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擴大上網發行和法人配售相結合的適用范圍,證券投資基金按市場方式參與申購而不再享受單獨優惠,要用市場的手段來解決市場自身的問題。還應大力發展包括證券投資基金、保險基金、養老基金在內的機構投資者,以此拓展市場的廣度和深度,引導理性投資,強化市場機制。要積極推出開放式基金,在基金設立、發行上要由審批制過渡到注冊制,保險機構、社保機構可參與發起設立基金,支持基金管理公司與國外專業機構合作。同時,應建立二板市場,按國際慣例運作和管理,把它作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在轉配股上市流通的問題上,一定要保證股市平穩、健康發展。還要完善證券市場結構,推進金融創新,形成我國多層次的市場體系,逐步開放保值性產品市場,並提高證券市場的國際化程度。
通過引入外部競爭和參與國際競爭,促進國內證券業各類結構及市場組織的發展、壯大和規范化。鼓勵境外企業在國內市場上市,試行允許中外合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國內市場上市,研究向合格的外國機構投資者有限度地開放國內股票市場。加強證券期貨業信息系統建設,切實防範技術風險,保障系統安全,提高系統效率。簡言之,要加快我國證券市場的市場化進程,加大一級市場、二級市場、監管制度的市場化改革力度,加速培育機構投資者,盡快實現我國證券業制度環境與國際市場接軌;加快金融品種創新,盡快推出指數期貨與期權等金融新品種,為我國券商提供更廣闊的市場空間、更多的交易品種與避險工具;嘗試從分業經營走向混業經營,培育我國自己的金融界「巨無霸」,允許券商引進國外戰略投資者,鼓勵一部分有實力的券商走出國門,在國際證券市場上經受鍛煉,壯大自己。
『肆』 如何促進公共資源交易公開公正公平
1、堅持問題導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市場公開交易、交易規范運作、運作統一監管」的原則,從轉變政府職能、加快建章立制、創新交易方式、強化監督管理等方面著力,深入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化、規范化、法制化建設,切實提高公共資源交易效率和公開公平公正水平,推動公共資源交易改革向「深水區」邁進。
2、轉變政府職能,當好交易「裁判員」。堅持以「管住權力」為著眼點,按照「管理不交易,交易不管理,監督檢查不參與管理及介入具體業務」的原則,通過建立健全「權力清單」,明確權力與職責邊界,做到各司其位、各司其職。強化主管部門的行業監管職責,通過角色分離,實現政事分開,提升政府管理效能。堅持把市場能做的事情交由市場去做,為各類市場主體營造充分競爭、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發揮公共資源的服務效能,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3、強化建章立制,推進權力「進籠子」。堅持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加強公共資源交易制度建設,確保規則公平。針對行政主管部門、交易操作機構、中介服務機構、項目業主單位、投標人等各方交易主體,出台了相關管理辦法和財政資金管理、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等10個重點領域的管理細則;針對評標專家自由裁量權過大的問題,採取7條措施規范招投標關鍵環節,推進招標文件範本化、電子評標流程化、廢標條款客觀化、開標過程網路化、評標監控立體化、評標結果透明化、舉報處理公開化,規范專家評標行為,最大限度限制自由裁量權。
4、創新交易方式,搭建交易「大平台」。建立公平、公正、統一、透明、高效的交易平台是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化改革,規范交易行為,減少交易成本的重要手段。按照「統一制定規則流程、統一進場交易、統一信息發布、統一受理審查、統一提供現場服務、統一建設市場誠信體系」的要求和「統一規劃、集中建設、市縣(區)共享」的原則,我們以信息技術手段為支撐,大力推進公共資源交易信息服務平台、網上交易平台、網上監督平台「三大平台」建設,規范交易模式,促進管理制度標准化、服務行為規范化和交易流程陽光化。
5、改革監督模式,設置監管「高壓線」。組建市、縣(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切實加強公共資源監督管理,切割權力,封閉運行,真正實現「管辦分離」。制定了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明確了監管責任,設置了「四個一律」的高壓線,不進場交易的招標投標一律無效,有不良行為的一律進黑名單,對投訴案件一律追查到底,對違紀違規的一律嚴懲不貸。建立了「統一領導、行政監察、行業監督、社會監督」互相補充、統一協調、共同管理的綜合監管新機制,關口前移、實時跟進,全面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事前、事中、事後的監管,形成了強大的監督合力。同時,通過建立網上監察系統,開通網上監督平台,公共資源交易全程網上公開公示,自覺接受監督部門和社會公眾監督,構建了「不能腐、不敢腐、不易腐」的網上監督新模式,確保了權力陽光運行。
以上為有關論述,僅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伍』 排污權交易制度的總體要求
法律分析:1.高度重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
2.工作目標。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一條 高度重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國環境資源領域一項重大的、基礎性的機制創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將對更好地發揮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作用,在全社會樹立環境資源有價的理念,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產生積極影響。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妥善處理好政府與市場、制度改革創新與保持經濟平穩發展、新企業與老企業、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的關系,把握好試點政策出台的時機、力度和節奏,因地制宜、循序漸進推進試點工作。
第二條 工作目標。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積極探索建立環境成本合理負擔機制和污染減排激勵約束機制,促進排污單位樹立環境意識,主動減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切實改善環境質量。到2017年,試點地區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基本建立,試點工作基本完成。
『陸』 證監會:尊重市場規律堅持底線思維 從多方面做好科創板上市交易安排
科創板設立了50萬元資產
和兩年投資經驗的投資者適當性要求
為什麼要設立相關門檻?
達不到要求的中小投資者,能不能參與科創板?
現在投資者開戶情況怎麼樣?
權威專家做客央視財經頻道《交易時間》
為您深度解讀......
主持人:交易制度是資本市場的重要基礎制度之一,請介紹一下科創板在交易制度設計上如何體現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有哪些總體考慮?
中國證監會市場監管部副主任皮六一:科創板不是簡單地增加一個板塊,在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方面做了很多探索,統籌推進發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礎制度改革。在交易制度設計上,科創板從中國市場實際出發,學習借鑒國際最佳實踐,圍繞提高市場有效性和安全性作了安排,首先要確保市場運行安全可靠,同時要充分發揮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
科創板交易制度總體上與其他板塊相同,並且基於科創板上市公司特點和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建立了更加市場化的交易機制。一是「兩個獨立」。科創板設置獨立的交易模塊和獨立的行情顯示。二是「三個一致」。科創板的交易日歷、證券賬戶、申報成交等主要交易習慣與主板保持一致。三是「五項新舉措」。明確投資者適當性要求,放寬股票漲跌幅標准,提高每筆最低交易股票數量,優化科創板股票融資融券機制,條件成熟時引入做市商機制。
需要說明的是,科創板要落實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注冊制,把好市場入口關和出口關,加強全程監管,交易制度要與發行、上市、持續監管、退市等各項制度緊密配合,形成合力。
主持人:從全球資本市場的實踐看來,交易制度設計主要考慮哪些目標?
亞洲金融智庫副主任委員何基報:從境外成熟市場的經驗看,交易制度設計的目標一般包括提高流動性、穩定性、有效性、公平性、透明性五大目標。提高流動性,就是促進委託以合理價格及時成交。這是資本市場的生命力所在,是交易制度設計的首要目標。提高穩定性,就是要減少異常波動,即使出現異常波動也能迅速實現自我修復。提高有效性,就是要有效發揮價格發現功能,使價格能夠准確、迅速、充分地反映可獲得信息。提高公平性,就是保障各類投資者在市場准入、委託執行、信息獲得等方面得到公平待遇,讓投資者有公平交易的機會。提高透明性,就是提高證券交易的透明度,便於交易價格信息及時、准確並同時傳送到所有投資者。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五大目標中,流動性與有效性、穩定性、透明性之間,穩定性與透明性之間存在著一定程度的沖突,難以完全兼顧。例如,部分投資者的交易雖然提供了流動性,但由於其中噪音成分過多,價格的有效性反而降低。如果價格過度穩定或透明,就不會有差異化的交易意願,也就難以達成交易,流動性將隨之下降。因此,在確定交易制度的基本目標時,應契合各和地區的實際情況和市場發展階段,有所側重,權衡取捨,相機抉擇。
主持人:科創板設立了50萬元資產和兩年投資經驗的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為什麼要設立這樣的門檻?達不到這一要求的中小投資者,能不能參與科創板?現在投資者開戶情況怎麼樣?
中國證監會市場監管部副主任皮六一:經過近30年的實踐,投資者適當性已經成為資本市場一項基礎性制度。近年來的多項新業務:如創業板、融資融券、新三板、滬港通、深港通、股票期權、滬倫通均有相應的適當性安排。科創企業商業模式新,技術迭代快,業績波動和經營風險相對較大,有必要實施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從數據測算看,50萬資產門檻和2年證券交易經驗的適當性要求是比較合適的。現有A股市場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者400多萬人,加上機構投資者,交易佔比超過70%,總體來看,目前的標准兼顧了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和科創板市場的流動性。
需要強調的是,實施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後,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公募基金等產品參與科創板。目前,已有18隻主要投資科創板的公募基金獲批,現有投資A股的公募基金也均可投資科創板股票。
對於預計參與科創板的投資者數量,我們可以通過近期科創板首批上市企業的「打新」情況做個估算。最近參與網上申購的賬戶已經超過310萬戶,參與科創板的投資者數量呈逐步增加的趨勢。
主持人:境外股票市場的投資者適當性是怎麼管理的?
亞洲金融智庫副主任委員何基報:境外在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後,國際證監會組織、美國和歐盟等或地區對投資者適當性監管有進一步強化的趨勢。例如,美國規定了某些高風險證券的投資者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和資質,這些合格投資者主要是機構投資者,部分為凈資產或年收入高過一定門檻的自然人。歐盟的《金融工具市場指令》中也規定了差異化的保護措施,將投資者分為零售客戶、專業客戶和合格對手方,其中對零售客戶給予最大程度的監管保護。此外,會員券商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了解你的客戶」是會員券商需要遵循的重要原則之一,即證券公司在向客戶推薦證券之前,有義務主動了解清楚客戶的財務狀況、投資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使被推薦證券的風險水平與客戶的風險容忍度相匹配。
主持人:科創板交易機制是怎麼體現市場化方向的?怎樣在交易過程中更好地發揮市場機製作用?
中國證監會市場監管部副主任皮六一:科創板交易機制的市場化重在提高交易便利性,強化市場約束,主要體現在以下3個方面:一是適當放寬漲跌幅限制。目前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新股上市首日價格最大漲幅為44%,此後每日漲跌幅限制為10%。科創企業具有投入大、迭代快等特點,股票價格容易發生較大波動,因此在借鑒境外市場經驗的基礎上,適當放寬了科創板股票漲跌幅限制。在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此後每日漲跌幅限制設定為20%。科創板新股上市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有利於市場充分博弈,盡快形成均衡價格。
二是豐富申報方式。科創板增加了本方最優市價申報和對手方最優市價申報。這兩種市價申報方式便於投資者以當前最優先的價格成交,提高了成交效率。
三是引入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在每天的15:05至15:30,是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申報時段,成交價格為當日收盤價。這一制度可以滿足投資者,尤其是機構投資者以收盤價成交的需求,比如指數化投資產品等,減少因盤中大額交易對交易價格的沖擊。
新的交易制度也會帶來一些新課題,例如放寬股票漲跌幅限制為交易雙方提供了更加充分的博弈空間,但也會使股價上漲或下跌的幅度加大,增大市場的波動程度。這些新機制需要一段適應期來磨合,這也是科創板發展過程中必然要面臨的考驗。此外,對於主板市場交易機制的優化,社會各界也有很多好的建議,其中也包括上述幾項舉措。這次在科創板先試先行,可以為今後主板市場交易機制改革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主持人:境外交易所的交易機制是怎麼體現市場化的?
亞洲金融智庫副主任委員何基報:必須強調,在高度市場化的同時,境外主要交易所也會根據市場情況,採取一些針對性的交易機制設計,如針對高頻交易可能引發市場短時間內劇烈波動的風險,越來越多的市場開始引入波動集合競價機制。因此,單純以市場化程度高低來評價交易機制是片面的;比市場化更重要的是匹配度,即交易機制必須與股票市場的發展階段、實際情況等相匹配,而不是一味追求市場化。
具體而言,境外主要交易所的交易機制在以下五方面體現了市場化特徵。一是漲跌幅限制靈活,除東亞幾個市場外,歐美主要市場一般不限制當日價格變動范圍,但為防範短時間內價格劇烈波動,逐漸設立波動集合競價機制,如在5分鍾內股價漲跌超過5%或10%且持續15秒鍾,則暫停交易5分鍾並以集合競價恢復交易等。二是較多採用當日回轉交易(T+0交易),但不同程度地採取一些特殊的監管措施,如只允許在信用交易賬戶上進行頻繁的T+0交易等。三是賣空機制比較完善,融資融券標的股票的篩選標准靈活,投資者較容易融券賣空,且對賣空的限制較少。四是大宗交易機制靈活,門檻較低,價格限制比較少且交易場所靈活(如允許在場外的暗池成交)、交易方式靈活(盤後定價交易)等。五是在實現電子化交易後,一般不再對每筆最低交易股票數量設有下限,以方便投資者交易。
主持人:不少人擔心在科創板上市交易初期出現大幅漲跌的情形。您對此如何看待?在交易制度方面有哪些防範風險的應對安排?有哪些加強交易全程監管的具體舉措?
中國證監會市場監管部副主任皮六一:科創板首批企業上市交易在即,綜合判斷,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對資本市場總體利好,市場反應積極正面。但是也需要看到在投資者熱情高,科創企業本身不確定性大等因素綜合作用下,科創板首批企業上市初期可能出現過度炒作、股價波動比較大,但也不排除部分企業遇冷等情形。
針對上述情況,我們將尊重市場規律,堅持底線思維,從多方面做好上市交易安排。上交所已經發布了《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向市場公開虛假申報等5大類共11種典型異常交易行為的監控標准,加強交易監管,從嚴監控異常交易行為。交易所近期已對會員、機構投資者、重點營業部開展了專題培訓。
同時,對臨時停牌制度、有效申報價格範圍、融資融券機制也做了優化:
一是在無漲跌幅限制時設置盤中臨時停牌機制。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給市場一段冷靜期,同時也為了防範「烏龍指」等錯誤訂單對市場正常交易的干擾。
二是引入有效申報價格範圍。這一制度在境外市場比較常見,很多交易所都設置了1%到2%的報價偏離區間,用來平緩價格的大幅波動。科創板按照2%來設置有效競價范圍。
三是優化融資融券機制,促進市場的多空平衡。科創板的轉融券機制也作了相應的優化。
此外,證券公司也要加強科創板股票的客戶交易行為管理,做到事前了解客戶,事中監控交易,事後報告異常。投資者要認真了解交易所的業務規則,遠離異常交易行為。
主持人:我們知道境外一些市場的股票價格波動幅度是非常大的,那麼境外市場在防範價格波動方面主要有哪些措施?
亞洲金融智庫副主任委員何基報:為防範價格劇烈波動,境外市場往往設有價格穩定機制,主要包括價格漲跌幅限制和波動集合競價機制兩種。價格漲跌幅限制即對一個交易日內個股價格漲跌的幅度設置最高和最低限制;波動集合競價機制是市場或個股相對於參考基準的波動超過一定幅度時,觸發波動性中斷,自動暫停或限制交易一段時間(冷靜期),隨後通過集合競價恢復交易的盤中穩定機制。從實際情況來看,境外市場的價格穩定機制主要有以下兩種模式:
一是沒有價格漲跌幅限制,但有波動集合競價機制。例如,美國沒有設置個股價格漲跌幅限制,但有個股和市場的波動集合競價機制。英國等歐洲主要市場沒有設置個股價格漲跌幅限制,也沒有適用於全市場的波動集合競價機制,但盤中有針對個股的波動集合競價機制。香港沒有設置個股價格漲跌幅限制,但對恆生指數及恆生國企指數成份股設置了波動調節機制,輔以有效報價范圍限制。
二是價格漲跌幅限制與波動集合競價機制相結合。這類機制在亞洲市場較為常見,例如,日本根據不同股價水平設定的漲跌幅限制,還通過特別報價和序列交易報價兩種波動集合競價機制防範個股價格大幅波動。我國台灣地區設置個股價格漲跌幅限制,還有針對個股的波動集合競價機制。
(文章來源:央視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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