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碳交易在中國的現狀是怎樣的
碳交易在中國的現狀:
全國碳交易市場啟動在即
自2011年我國確定7個碳交易試點、進入碳交易元年起,碳交易市場在不斷成熟,發展在提速。按照時間表,全國統一碳市場有望在2017年正式啟動。業界普遍認為,隨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啟動,未來需要讓更多企業參與到碳排放交易中,企業二氧化碳排放的數據也需要更加准確。
按照目前的時間表,全國統一碳市場將於今年啟動。所謂碳交易,即碳排放權交易是給企業排放設定上限,通過配額交易降低減排成本的重要制度。也就是,通過市場機制而非行政命令的方式,使節能降碳工作的成本由全社會共同分擔。當前,中國碳市場配額分配將以基準線法為主,鼓勵減排的政策工具必須從行政命令型、財稅鼓勵型向市場型轉變。
早在2011年10月,國家發改委批准北京、上海、天津、湖北、重慶、廣東、深圳等七個地方開展碳交易試點。2013年6月,深圳率先啟動了碳交易,拉開了中國碳市場的帷幕。根據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區域性碳排放權交易體系要向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順利過渡,2017年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這一市場啟動運行後,將成為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場當中規模最大的市場。
到2020年力爭建成制度完善、交易活躍、監管嚴格、公開透明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實現穩定、健康、持續發展。與此前涵蓋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電力、航空交易范圍不同的是,除了電力、水泥、電解鋁三大行業外,他5個行業等後續條件成熟時逐步納入。「目前,電力、水泥、電解鋁3個行業已公布碳配額分配方案,將率先進入碳交易市場。」
❷ 我國碳交易市場現狀是什麼怎麼推進全國碳市場建設呢
主要表現於:企業碳排放數據統計與監測的准確性、公正性問題,碳排放配額如何科學、公平、精細分配的問題;各主體在碳交易、碳資產管理方面的人、財、物能力建設問題;碳交易相關政策法規不健全等。同時,碳交易過程中還需要處理協調好經濟發展和低碳約束、市場和政府、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平和效率的關系。能否解決好這些問題,將關繫到碳市場建設運行的成敗。
第一,健全碳交易法律法規體系。
第二,保證配額的稀缺性。碳市場的源頭是配額。
第三,搭建統一有效的碳交易平台。
第四,理順碳價機制,利用協同措施促進碳市場健康發展
第五,需要制度創新。
仟億達億碳在國內、國際有著許多的開發CDM/CCER項目的合作夥伴,我們同合作夥伴一起將溫室氣體減排項目開發成合格的CDM/CCER項目,最終使項目單位獲得國際/國內碳交易資金。
❸ 碳交易市場的專家建議
2009年12月初,含運專注於CDM清潔發展機制的惠誠律師事務所田丹宇律師表示,中國現在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排放權供應國之一,卻沒有一個像歐美那樣的國際碳交易市場,不利於爭奪碳交易的定價權。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朱家賢表示,中國處於整個碳交易產業鏈的最低端。由於碳交易的市場和標准都在國外,中國為全球碳市場創造的巨大減排量,被發達國家以低價購買後,包裝、開發成價格更高的金融產品在國外進行交易。
在哥本哈根世界氣候大會召開前期,中國政府承諾到2020年時單位GDP碳排放將比2005年減少40%到45%。據報道,中國的碳交易市場已於2010年正式啟動。
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通過市場來進行減排只是減排的一種措施,不是唯一的選擇,歐洲通過碳市場減排,美國通過技術減排,事實證明美國依靠技術減排的效果一點不亞於歐洲市場的減排方式。中國將來建立談顫梁全國碳市場不得不思考這些問題,技術進步和市場措施可能雙管齊下,這是第一。
第二,建市場必須真正像市場才行,目前中國的碳市場嚴格來說並不像一個市場,市場的基本特徵必須是有真正的商品,有真正的需求,有真正的供需雙方關系,市場不見得是交易。如果建交易所必須有足夠的流動性,流動性靠什麼?靠金融。同時要規避金融過度介入的風險,沒那麼容易,建立一個特別活躍的碳市場是很麻煩的,難度很大,不亞於一個新興技術的研發和推廣,從歐洲的經驗洞模基本是這樣。碳市場本身有作用,但不是唯一的。」
❹ 碳交易市場的發展建議
1.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或行業探索碳交易國家應加快碳排放權交易機轎好制的可行性研究,支持條件成熟的地區或行業明確碳排放控制目標、科學合理分配排放權、運行交易機制。在試點探索的過程中,逐步建立完善的方法學體系,培育更多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設立全國性的注冊登記系統和清算機構。探索形成排放權分配製度、價格形成制度、減排勵制度等諸項制度。
2.開發交易品種,從項目交易逐步擴展到標准化碳合約交易從歐洲排放權交易體系經驗來看,碳排放權期貨和現貨交易可以同步開展。因此,在我國也可以考慮在初期開展現貨交易的同時開發期貨期權合約交易,逐步由以項目為主的交易向以標准化合約為主的交易過渡,適時推出碳排放權標准合約及其衍生品的交易。
3.鼓勵推出碳排放權有關的各種形式的金融創新我國在碳交易過程中應引導金融機構的積極參與,開發排放權金融產品以對沖價格風險。鼓勵金融機構開發掛鉤碳排放權的金融產品,建立碳基金以推動融資擔保和項目投資;建立減排量收益權抵押戚胡貸款機制;探索碳交易合同保險機制。
4.加強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法律法規建設加強有關碳交易法律法規的建設,明確碳排放權的法律地位,健全相應財務和稅務制度。國家可適時推出區高帆攔域和行業碳排放考核機制,制訂排放權分配原則,搭建碳排放統計體系,形成項目審核機制,規范排放權交易市場,出台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構築相關金融監管體制。
❺ 中國碳交易為什麼低價位運行
目前,我國每年的碳交易均價為每噸49元。據聯合國環境組織稱,碳排放的社會成本約為每噸41美元,國際碳交易價格為47美元以上。
顯然,我國碳排放交易價格過低,無法局物運真正反映可再生能源電力對二氧化碳減排的價值,如風電、光伏和生物質發電。
當然,隨著碳指標成為強需求,我國的碳交易價格自然會上升,最近的交易顯示,我國碳交易價格一度達到87元每噸。
風電、光伏和生物質發電會隨著碳市場規模的擴大和成熟成為最大受益者,這主要是因為它們在氫被廣泛使用之前,是能源領域最大的碳減排、碳中立主力。
風電、光伏和生物質發電手中的碳減排指標,將成為高能企業的香餑餑。1億度的綠電可以減少近8萬噸二氧化碳,這個收益非常可觀。
碳指標交易不僅使可再螞談生能源發展的投資回收周期大大縮短了,同時也提高了風力光電和生桐梁物質發電的經濟性。
❻ 當代大學生對中國碳市場的存在哪些疑惑
一是試點工作啟動倉促,准備不夠充分。大部分試點為了滿足試點工作部署的安排,均趕在2013年底啟動了市場交易,最晚也不超過2014年上半年。實際上,除個別試點外,大部分試點的啟動均較為倉促,准備工作並不完全充分,政策設計、能力建設等基礎工作不夠完善。碳交易制度是一項非常復雜的政策體系,國外碳市場從醞釀到最終出台都要經過數年的計劃和長時間的討論,而我國試點在2011年底開始部署、2012年開始開展工作、2013年啟動市場,每年均為一個大台階。基礎工作不夠扎實,其影響可能會在未來試點工作進一步深入之後逐漸顯露出來。
二是大部分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法律約束力較弱。碳交易政策得以實施的基礎是必須要有強製法律約束力的保障,即排放單位只能在配額許可的范圍內(免費分配獲得或市場交易購得)來排放二氧化碳(有的也包括其它溫室氣體),超出部分將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如果沒有法律約束,或者說懲罰的力度較弱,碳交易的政策效果也難以得到完全的保障。目前試點中,只有深圳通過了地方人大立法,北京通過了人大決定,對排放單位的約束力相對較強。其它試點基本以政府令的規章進行規制,懲罰力度受到局限,因此法律約束力較弱。個別試點甚至只以紅頭文件為依據。
三是企業認可度較差,接受政策需要一定的時間。碳交易從全球來說都是一個新生事物,對國內企業來說,試點工作的開展是第一次接觸碳交易。由於試點工作推進速度過快,且利益相關方協商工作較為欠缺,一些企業在還未完全理解此政策的意義和目的,且不了解如何開展具體工作的情況下,就被納入其中並被要求履行控制排放的義務。因此,企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排斥情緒,不僅體現在參與碳市場交易不夠活躍,甚至還有一些企業對碳排放報告核查工作的配合不夠積極
❼ 碳匯交易,我們國內是怎麼運作的
你好!
碳匯交易是基於《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對各國分配二氧化碳排放指標的規定,根據清潔發展 機 制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簡稱 CDM)的有關原則,由發達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購買發展中國家某一個項目「經核證的碳減排量」,以抵扣其自身排放量的限額的一種虛擬交易。
與國外相比,我國的碳稅改革以及碳交易制度尚未成形。在2012年6月7號,國家發改委下發《關於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在北京、天津、上海等七省市開展碳交易試點,使得我國碳交易從理論層面走入實質性的試點階段。
在通知中指出,未來,我國企業、事業乃至個人,都有可能把「碳」作為一種金融產品,放到碳交易平台上出售,但現在其交易規則和法律法規都沒有健全,所以現在還是一個理論的實驗階段。
❽ 碳匯經濟的碳匯經濟發展存在的問題
(1)森林碳匯評價的計量方法不統一,尤其在碳匯計量的具體項目上還未達成共識。如對森林碳匯實物量評價的方法主要有生物量法、蓄積量法、生物量清單法、渦旋相關法、渦度協方差法,對價值量評價的方法主要有成本效益分析法、造林成本法、碳稅率法、碳稅法和造林成本法均值法等, 但目前還沒有一種方法為世界各國所公認, 也沒有被我國所公認。另外,在計量的項目上,是否把農業土壤、森林管理等活動抵消減排承諾量作某種限制等也沒有達成共識。當然,這需要在國際范圍內進行協調,但計量的具體目、方法的不統一和不嚴格,會過高估計森林碳匯的潛力, 對我國在氣候談判中是十分不利的。
(2)對森林碳匯的有關問題研究不夠,家底不清。我國在對森林碳匯的研究,如森林碳循環、碳匯、碳匯潛力等問題研究上投入不夠,對家底還不十分清楚。尤其對森林碳匯的時空變化、碳循環的調控等研究不夠, 使我國在環境談判中缺少技術支撐。因此, 加強對森林碳匯等有關問題的研究,為運瞎我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生態系統管理及碳匯經濟的發展提供科學依據渣答和技術支撐十分迫切。
(3)缺少從國家生態安全的高度考慮森林碳匯評價如悄慧、市場化和碳匯經濟的發展。碳匯市場化到碳匯經濟的發展已成為一種趨勢。我國目前還處在森林碳匯項目的試點實施階段, 距真正的森林碳匯市場化和碳匯經濟的發展還有很大的差距。但我們應該全面認識氣候變化問題的國際背景,認真研究氣候變化及有關公約對林業可能產生的影響, 從戰略高度把握氣候變化給林業帶來的機遇與挑戰,尤其從國家生態安全形度考慮未來氣候變化對林業的影響, 即從生態安全形度考慮森林布局、樹種分布等,這樣才能在森林碳匯研究、碳匯經濟發展中處於主動地位。
(4)缺乏對森林碳匯項目及碳交易政策的研究。《京都議定書》簽訂後, 通過CDM 機制發達國家可以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與減排事業有關的資金或技術轉讓,這為實現我國林業可持續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機遇。但目前我國還缺乏對碳匯項目及碳匯交易政策的相關研究,無法從政策上保證碳匯交易和市場化的順利發展。因此,我國要重視森林碳匯項目及碳匯交易的政策研究,在《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進程的大背景下,重視碳匯政策,尤其要重視森林碳匯產權化的相關政策研究,使森林碳匯市場有形化,為森林碳匯交易、市場化和碳匯經濟發展提供政策保障。
❾ 我國碳交易滯後的原因有哪些
我國在碳交易、碳金融方面的滯後原因,北京環境交易所總經理梅德文先生認為:一是認識不足。很多賣家、買家對通過市場化機制來促進節能減排不是很了解;企業對節能減排、發展綠色經濟重視不夠;商業銀行在對碳金融業務沒有較為充分把握的情況神侍下不敢貿譽悔然介入其中。二是機制、政策上激勵措施不足,特別是金融政策方面則相對滯後,這取決於「一行三會」(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努力,並需要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出台更加詳細、可操作、可執行的綠色金融服務配套政策。三是相關機構和人才的缺失,這主要與低碳經濟在我國出現時間短,以及經濟發展水平有關,需游虛吵要在日後發展中不斷培養相關人才,加快我國新能源的建設步伐。
❿ 開展碳普惠的難點在哪裡為什麼要建立統一適用標准
碳普惠是一種碳減排的金融機制,其難點在於如何設計出有效的補貼和獎勵機制,激勵企業和個人參與減排活動,同時保證參與者對減排所獲得的好處。此外,建立統一適用的標准也是碳普惠難點所在,因為不同行業、不同區域之間的減排成本和效益存在很大差異,需要制定符合實際情況的標准並設定科學合理的指標體系。只有跡拆通過科學合理的制度設計和強有力的政策保障,才能讓碳普惠在實踐中發揮出最大的減姿桐棗排效益和社輪亮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