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聯交易是否違法
關聯交易的法律法規規定包括有,禁止不正當關聯交易,給予具體制度的支撐等;關聯交易如果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要件就會違法,如果符合法律規定,就能使合法的。2. 關聯交易合法嗎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關旦氏聯交易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況,則關聯交易行為可撤銷或無效:1、關聯方利用關聯交易轉移財產,侵害第三方權益。2、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未經過合法程序通過或未履行披露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仔握的含義:(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模戚散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四)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3. 關聯交易的規定
關聯交易規定:
1、基本態度禁止不正當關聯交易
正是由於關聯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對企業經營狀況有著重要影響,因而應全 面規范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新修改的公司法的一個亮點,是首次對公司關聯交易進行規制。
新公司法第21條第1款明確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這一強制性規定,體現了法律對關聯交 易的基本態度,即對不公正關聯交易給予禁止。
新公司法對關聯交易做如此規定,是在充分衡量關聯交易可能存在的合理性與危害性後,特別是在我國當前不公正關聯交易日漸增多的社情況下,做出的一種切合實際的制度選擇。
二、關聯關聯關系的界定
雖然我國的相關法律等對關聯交易都有所涉及,卻都沒有明確對關聯關系進行界定。比如會計法並不強調對交易的調整而是側重於記載和披露,關聯交易作為經濟主體之間的一種交易行為,其基礎的法律界定並不適合由會計法來進行。
雖然證券法也有較多規定,但因其只適用於上市公司而不具普遍性和基礎性。要調整關聯交易,首先要判定經濟主體之間的關聯關系,其次要重點調整市場主體多種形式的交易行為,因此相對而言,公司法更適合對關聯交易作出基本的界定。
正因如此,新公司法對決定關聯交易的關聯關系以及規制關聯交易的基本原則和措施,做出了基本的規定。
三、具體制度的支撐
要使禁止的法律原則得以有效的遵守,具體技術性條文的支撐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法律規定具備可操作性的基本條件。比如新公司法第125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
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此種具體的可操作的條文為防止不正當的關聯交易提供有效的規制工具。
四、法律責任的規定
明確具體法律責任的規定也是一項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為責任制度既能行為這起到威懾作用,以減少不正當關聯交易的發生。同時對違反者予以處罰也有了明確的依據,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救濟。
新公司法第21條第2款規定“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里明確了與公司具有關聯關系的主體違反法律義務應承擔的後果,是對該條第一款關於禁止不公正關聯交易規定的保障。
除了上述直接針對關聯交易和關聯關系的規定外,新公司法有關股東訴訟、股東代表訴訟、累計投票制度、獨立董事制度、公司對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擔保的規定等,也都有助於調整公司不正當關聯交易行為。
(3)如何鑒定關聯交易無效擴展閱讀:
最高法院最新頒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釋五」在2019年4月29日起施行。此司法解釋實質內容僅有5條。
其開宗明義的第一二條規定: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請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賠償所造成的損失,被告僅以該交易已經履行了信息披露、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為由抗辯的,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沒有提起訴訟的,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關聯交易合同存在無效或者可撤銷情形,公司沒有起訴合同相對方的,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簡言之,關聯交易面臨的審查更嚴了。除了既有的公司內部審查機制外,中小股東可以更為直接地去法院挑戰關聯交易的雙方即公司和關聯交易人。攻防之勢有所變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聯交易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財經-今天我們如何理解關聯交易
4. 如何證明兩家公司是一家公司的證明
公司一般來說很可能會存在一些關聯交易的情況,但是關聯交易是必須達到規定的條件,很多人對於公司其實是不太了解的,一般來說兩家公司其實都是獨立的主體。那麼如何證明兩家公司是一家公司的證明?下面就由來為您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一、如何證明兩家公司是一家公司的證明5. POS機完成預授權,顯示無效交易,怎麼回事
應答碼12表示無效的關聯交易。以下幾種情況
1、原始交易未承兌,又收到了與其關聯的關聯交易,例如沖正交易、配信撤銷交易;
2、應隔日發生的交易非隔日發生。
3、對原啟賀始交易進行隔日撤銷、沖正。
4、交易沒執行,卻收到了關聯交易的信息(例如,預授權交易悄賣派未承兌,又收到了預授權完成或預授權撤銷交易)
6. 關聯交易無效的法律依據
在人民法院審理涉及關聯交易的案件中,由於以往立法存在空隙,所以審理難度較大,執行中亦出現不少盲點,尚需深入探索。其中,如何證實違法關聯交易是審理涉及關聯交易案件的切入點和關鍵。 修正後的 公司法 第21條明確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禪念。「這一規定確立了規制關聯交易的法律基礎和原則,概括說明了合法關聯交易和違法關聯交易的界限。即「損害公司利益「是違法關聯交易的根本標准:如皮畝果是合法的利用關聯交易,沒有損害公司的利益,給公司創造財富,那就是合法關聯交易;如果是利用不當的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就是違法關聯交易。 實踐中,違法關聯交易損害的不僅僅是公司的利益,損害公司少數股東的利益,損害公司 債權人 的利益的關聯交易也大量存在,也屬於違法關聯交易的范疇。司法實踐中,判斷關聯交易行為是否合法,可以根據以下幾個方面: 1、關聯交易是否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要件。程序要件是關聯交易行為過程方面的法律要求,為了制約關聯交易中的違法行為,各國對關聯交易的行為過程都規定了程序方面的條件,即關聯交易的披露和批准制度。 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即在公司間形成關聯關系的過程中,關聯公司應當向被關聯公司為公告,使後者知曉公司股份持有情況的變化。 充分的信息披露雖然是保障關聯交易公正與公平的關鍵,但是披露與否與關聯交易的實質上是否公平、是否公正,並無必然的法律聯系,也就是說,即使對關聯交易未履行披露義務,也不必然因此而導致關聯交易行為歸於無效。 關聯交易的批准制度則與披露制度不同,各國公司法都對公司關聯交易的批准作了規定,即對公司的關聯交易行為需要特殊的批准,尤其是公司股東會和董事會的批准,關聯交易才能夠進行並具有法律效力,否則歸於無效。 2、關聯交易行為是否違反法律和行政 法規 的規定。如果關賀握困聯交易本身即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則該關聯交易行為明顯即為違法關聯交易行為,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 公司章程 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的行為,明顯違反公司法的規定而為違法關聯交易行為;更為明顯的,再如公司關聯人之間的毒品買賣行為,無論在何種條件下,均為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 3、交易動機是否存在惡意。動機,是推動人從事某種行為的念頭。 念頭是思想意識形態的東西,雖然不好把握,但可以根據關聯人的行為來進行判斷。這實際是民法中善意與惡意的判斷標准。關聯交易實際涉及著關聯人的利益,在交易時難免會有關聯人違反交易義務的情況。司法實踐中,應當根據關聯交易人交易行為體現出來的交易目的是否正當、交易動機是否出於諸如操縱市場、轉移利潤或財產、虛假報表、逃避稅收等惡意來判斷關聯交易的合法性。 4、關聯交易本身是否違反常規。所謂違反常規交易,即依商業交易習慣,交易條件明顯不當。違反常規交易經常表現為掠奪性交易,常見類型是關聯公司之間商品、服務或股票、資產的銷售、轉讓或交易價格,明顯地低於國際或國內市場上正常合理價格的;關聯公司之間相互融資而不計收利息的;違反公司章程規定提供擔保;關聯公司之間借貸款項,以明顯低於融資成本之利率計收利息的等。 主要問題在於,如何認定交易行為是否屬於非常規的交易行為?這確實是很難判斷的。「在這方面,特拉華州的法律是最明確的,它規定由法院對股份進行估價,決定其公平價格。」「也就是說,估價給予了所有投資者一個底價。」 「這一『底價』條款,貫徹了福利經濟學的帕累托原則:通過確保任何一方都不會因為公司控制權的交易而使其處境惡化,從而以此提升交易的價值。」 司法實踐中,如何評估其交易價格,需要履行什麼程序,如果沒有一個公平、科學的評估機制,任由交易雙方自己確定一個中介機構評估出他們需要的結果,必然損害公司及債權人利益。為此,人民法院應當參照市場交易慣例,並參考審計、評估等專業機構的鑒定意見。 在關聯交易本身是否違反常規這方面,我們還要注意根據交易結構關聯交易人的交易行為是否給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明顯可能發生的損失來進行判斷。尤其是明顯可能發生的損失需要特別注意。 運營一個公司,了解 公司法關聯交易的界定的相關內容 是重中之重。因為,公司法關聯交易的界定不明確是會讓公司產生權力不平衡,這也會嚴重損害公司的股東以及其他一些人的利益的。這一樣的話,不僅會容易產生糾紛,還容易影響到公司的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十三條 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出資人權利損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的利益;濫用出資人權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的,應當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十四條 營利法人的控股出資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法人的利益;利用關聯關系造成法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 關聯交易如何損害股東利益
現在公司治理中,經營權和管理權往往會分離,部分董事、高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可能會為了實現個人私利,通過安排管理交易損害公司利益。本文就因關聯交易陸脊引發的公司利益受損,如何保護公司和股東利益做簡要介紹。
一、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利益的訴訟策略
(1)關聯交易行為處於決議階段尚未簽訂合同
【當事人】監事會或者監事(不設監事會時)為原告,公司為被告。
【訴訟請求】請求判令公司有關關聯交易的決議無效,或者不成立或者撤銷公司關於關聯交易的決議。
(2)監事會或監事沒有主動提起訴訟,經股東請求仍沒有提起訴訟
【當事人】股東為原告,公司為被告。
【訴訟請求】請求判令公司有關關聯交易的決議無效,或者不成立或者撤銷公司關於關聯交易的決議。
(3)關聯交易已經簽訂合同,但公司尚未履行
【當事人】公司或監事會或監事(不設監事會時)為原告,以關聯交易合同的相對方為被告。
【訴訟請求】 請求判令關聯交易合同無效或者撤銷關聯交易合同。
(4)關聯交易已經簽訂合同,但公司尚未履行,公司或監事會、監事也未起訴
【當事人】股東為原告,被告為關聯交易合同的相對人, 列公司為第三人。
【訴訟請求】請求判令關聯交易合同無效或者撤銷關聯交易合同。
(6)關聯交易已經使公司遭受損失
【當事人】公司或監事會或監事(不設監事會時)為原告,以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安排公司進行關聯交易的董事、 高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關聯交易合同的相對人為共同被告。
【訴訟請求】賠償公司的損失。
(7)關聯交易已經使公司遭受損失,公司或監事會早咐滲、監事也未起訴
【當事人】股東為原告,以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安排公司進行關聯交易的 董事、高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關聯交易合同的相對人為共同被告,列公司為第三人。
【訴訟請求】賠償公司的損失。
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第二十一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簡胡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五)》的有關規:第一條 、第二條
三、實務經驗:關聯交易的危害
關聯交易是指具有關聯關系的主體之間進行的交易。法律並不禁止關聯交易,但是反對通過關聯交易轉移利潤或者費用,因為這樣做會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利益,也可能構成違法避稅。
如果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管利用自己對公司的控制權或者利用職務的便利安排公司與自己或者自己的關聯方進行交易, 並通過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利益獲取不當利益,公司可以提起訴訟,監事會或者監事可以提起訴訟,股東也可以提起代表訴訟。
8. 公司法中對關聯交易是怎麼規定的
公司法中對關聯交易的規定是公司的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關聯交易 損害公司利益 ,關聯交易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 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一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