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滬深a股做市轉讓股民可以買賣嗎
你好!滬深a股沒有做市券商呀,證監會沒有在滬深a股允許做市,只在新三板有做市商制度。
2. 誰知道新三板是如何交易的做市和協議轉讓
這是交易方式,做市是你交易對手方是做市券商,協議轉讓是你和其他機構或者自然人之間私下的交易,協議轉讓你們需要提前商量好價格數量,交易時生成一個協議號(有點像暗號),輸對了才能成交
3. 什麼是做市轉讓
你好,做市轉讓是新三板的一種制度,就是說在新三板掛牌的股票,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進行交易。在制度運行中,做市商對做市證券合理估值、雙向報價,不僅促進市場流動性,更重要的是其價格發現的功能。對此,這樣的操作就能杜絕滬深股市常見的莊家炒作投機等現象。
目前的新三板市場的做市轉讓一共有協議轉讓、做市轉讓兩種方式,但是要注意這樣的轉讓必須有2家以上從事做市業務的主辦券商(以下簡稱「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說到底,新三板市場個股估值不合理、成交寡淡的現象是比較嚴重,所以它並不能像主板一樣實行比較合理的競價交易機制,因此做市轉讓制度就有必要出現。
總的來說,做市轉讓是新三板市場的一個比較色彩鮮明的制度,這個制度可能為投資者帶來巨大財富,但也可能讓投資者面臨巨大風險,所以都需要我們注意盈虧同源。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4. 怎麼在新三板上交易做市轉讓股票
協議轉讓:必須等交易對手出現,而且是私下進行的,不是公開的做市轉讓:通常情況下只有做市商和投資者之間能夠成交,禁止投資者之間交易,做市商同時提供賣價和買價,以報價和投資者達成交易,只要是有價值的股票,想什麼時候買隨時有貨,覺得做市商報價合理,亦可隨時出貨,做市商交易主要目的是活躍市場,增加交易量。對於新三板可能意義在於,完善整個資本市場的融資鏈條,券商選擇那些真正有實力的企業將其送入資本市場,並且持續督導,並對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做市交易,如果初始把關不嚴,也會影響到後續的做市交易,出於這點考慮,券商也會小心推薦企業。對於提高整個資本市場的公司質量還是有積極意義的。轉板機制完善之後,加之已經出台的分層機制,對於好企業分入高級層次,對其進行政策喂養,或可以直接轉板走人。通過新三板,優質企業升級,其他板塊的劣質企業降級,完成對資本市場的換血,現在不上新三板的企業,幾年後一定後悔莫及。新三板原始股權交易:開戶流程:(1)投資者新三板開戶須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深圳股東帳戶,沒有深圳股東賬戶的須先開設後再新三板開戶手續;(2)投資者書面簽署《買賣掛牌公司股票委託代理協議》和《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並抄錄《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中的特別聲明。(3)投資者買賣掛牌公司股份,須委託主券商,與主券商簽訂代理報價轉讓協議。投資者賣出股份,須委託代理其買入該股份的主券商。如需委託另一家主券商賣出該股份,須股份轉託管手續。不過對個人投資者而言,新三板仍然門檻較高(500萬)。按照目前規則,而更常見的投資方式則是借道各種金融機構發行的產品,但目前僅有私募類產品(門檻在100萬元以上),如券商、基金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等各類機構都參與其中。隨著市場發展,公募基金參與新三板的可能性也在增加——這可能是普通投資者在現有游戲規則中參與的唯一方式。有這個資金實力到證券公司營業部去開通,達不到開戶條件的,可以同我司墊資開戶。
5. 新三板做市轉讓交易方式有哪些
新三板做市轉讓交易方式主要有:
1.做市轉讓時間內,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接受投資者委託主辦券商的限價申報、做市商的做市申報
2.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報後,前次做市申報的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3.即使新提交的僅是單邊報價,前筆申報的未成交部分也均會被自動撤單
6. 新三板做市轉讓交易方式有哪些
您好,新三板做市轉讓交易方式主要有:
1.做市轉讓時間內,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接受投資者委託主辦券商的限價申報、做市商的做市申報
2.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報後,前次做市申報的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3.即使新提交的僅是單邊報價,前筆申報的未成交部分也均會被自動撤單
7. 如何通俗解釋一下新三板的協議和做市方式轉讓
協議轉讓:需要把你的新三板股東帳號,席位號告知對方,還有約定碼,然後填要購買的股數,以及價格,輸入交易密碼,OK(意識就是;兩邊達成成交的價格,股數一致。私下的非公開的)
做市交易:一般只有做市商和投資者之間能夠成交,禁止投資者之間交易,做市商同時提供賣價和買價,以報價和投資者達成交易,只要是有價值的股票,想什麼時候買隨時有貨,覺得做市商報價合理,亦可隨時出貨,做市商交易主要目的是活躍市場,增加交易量。
8. 協議轉讓和做市轉讓的區別
法律分析:協議轉讓是指產權交易雙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過洽談、協商以協議成交的交易方式。掛牌股票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須有兩家以上從事做市業務的主辦券商(以下簡稱「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二者的根本區別在於有沒有中間券商的存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存托憑證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產品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