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強迫交易罪涉案金額一千多元怎麼判會判多久
強迫交易涉案金額一千多元,涉嫌犯罪,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26條規定: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信兄
(一)強買強御坦鏈賣商品的鎮孫;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貳』 強迫交易罪是涉黑嗎
強迫交易罪是涉黑。通常強迫交易罪是不會屬於涉黑的,強迫交易罪一般是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迫買賣商品,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才會構成此罪。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強迫交易罪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
強迫交易罪四個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不僅侵犯交易對方的合法權益,而且侵犯商品交易市場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接受服務;
3、主體。主體為一般主體。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自然人均能構成強迫交易;
4、主觀方面。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廳返顫意、過失均不構成強迫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扮敗)世手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叄』 強迫交易罪開庭流程有哪些
流程如下:一、宣布開庭階段1、由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逐一核實被告人姓名、民族、籍貫、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職業、住址、犯罪史,是否收到起訴書、收到起訴書是時間。如果被告人是少數民族不通曉漢語的,應當為其配備翻譯,如果被告人不滿18周歲的,應當通知其監護人到庭,並為其指定辯護律師。如果被告人未收到起訴書或者收到起訴書尚不滿十日的,則需要延期審理。2.宣布案件來源。告知當事人今天法院審理的是某某檢察院起訴的某某人涉嫌的某某罪名。3.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枝搜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迴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4.告知被告人享有的權利。包括申請迴避權、為自己辯護權、提交證據權、申請新的證人出庭權、申請調取新的證據權、申請重新鑒定、重新勘驗權、最後陳述權。5.訊問被告人是否申請迴避。被告人申請迴避的理由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宣布休庭。報法院院長或者檢察長決定。申請理由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由審判長當庭駁回。6.宣布本案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及其理由。7.宣布法庭紀律。二、法庭調查階段1.宣讀起訴書公訴人宣讀刑事起訴書。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宣讀附帶民事訴訟起訴書。2.分別訊問被告人多名被告人的,法庭只留一名被告人接受訊問,其他被告人退出法庭。先由被告人自己陳述對起訴書的意見。控辯雙方交叉訊問被告人。訊問順序是 公訴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數歷訟原告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審判人員也可以訊問被告人。3.詢問證人、鑒定人證人作證,審判人員應當告知他要如實地提供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問。審判長認為發問的內容與案件無關的時候,應當制止。審判人員可以詢問證人、鑒定人。證人、鑒定人不得旁聽審理。4.出示證據公訴人、辯護人應當向法庭出示物證,讓當事人辨認。對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鑒定人的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應當當庭宣讀。審判人員應當聽取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法庭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對證據有疑問的,可以宣布休庭,對證據進行調查核實。人民法院調查核實證據,可以進行勘驗、檢查、扣押、鑒定和查詢、凍結。5.申請新證審判長問被告人:「是否有新的證據要求出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法庭對於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6.申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提出意見。法庭對於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這是今年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中猛畢歷增加的一項程序。三、法庭辯論階段1.審判長宣布法庭調查結束,法庭辯論開始。2.公訴人發表公訴詞。3.被害人發表控訴意見。4,被告人陳述和辯解。5.辯護人發表辯護詞。6.互相辯論。7.辯論中發現可能影響判決的新的事實,審判長宣布停止辯論,重新進行法庭調查。8.刑事部分辯論結束後,控辯雙方對民事部分進行辯論。9.被告人做最後陳述。四、法庭調解階段審判長詢問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是否願意調解。如果雙方都要求調解的,法庭可以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進行調解。沒有附帶刑事訴訟或者一方不願意接受調解的則不予調解。五、評議、宣判1.審判長宣布休庭。2.控辯雙方向法庭移交證據。3.當事人核對筆錄、簽字。4.合議庭成員對對控辯雙方的意見進行評議。評議秘密進行。5.合議庭成員有重大分歧或者不同意合議庭意見的,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6.製作判決書。7.繼續開庭,宣讀判決書。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對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證據都應當進行調查、辯論。 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並且可以互相辯論。 審判長在宣布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肆』 強迫交易罪最多判多少年
強迫交易罪 最多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一般情況下,犯此罪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 情節特別嚴重 的,才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 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68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伍』 強迫交易罪拘留多久可以判
四至六個月。案情簡單的經歷時間會短一些,案情復雜的時間會更長一些。 《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 逮捕 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遲野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 批准逮捕 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鎮悄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 取保候審 、 監視居住 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 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強迫交易罪 以暴力、碼旅喊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 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 投標 、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