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險公司及工作人員從事保險業務時不得有哪些禁止行為
一、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有哪些
(一)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保險業務;
(二)人身保險腔猜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定,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核定。保險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保險公司不得兼營保險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外的斗圓唯業務。
保險公司可以經營哪些再保險業務?
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定,保險公司可以經營前條規定的保險業務的下列再保險業務:
(一)分出保險;
(二)分入保險。
二、保險公司不能幹什麼
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二)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三)阻礙投保人履行保險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保險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
(四)承諾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予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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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二手車交易」的常見問題有哪些
主要還是車況問題,車況與事實不符,事故車、水淹車、火燒車都是二手車主要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