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股票期權行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現行個人所得稅率一樣,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公式中: 規定月份數=12(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粗嘩算), 適用稅岩沖行率和速算扣除數的確定: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除以規定月份數後的商數。
一、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規定
(1)取得階段
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
(2)行權日前轉讓
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判鎮,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3)行權時
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擁有股權參與利潤分配
員工因擁有股權而參與企業稅後利潤分配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5)行權後轉讓
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此次下發的《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從企業員工股票期權(以下簡稱股票期權)所得性質的確定、應納稅款的計算、徵收管理等方面對股票期權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政策進行了明確。從2005年7月1日起,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企業員工的股票期權所得,應按該文件和《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
Ⅱ 期權納稅
先說最重要的結論:
對於期權來說,基本是類似工資的個稅繳稅(如果收益大於200w,基本需要前正納稅45%,不要心存僥幸)。
註:這里只討論在香港&國外上市的企業期權,且注冊地為開曼or其他地方的(非國內注冊)。
對於國內公司,如果選擇在科創銀衡板上市,確實可以享受20%的延期納稅優惠政策的,具體的可以自己搜索。但是,對於目前主流的互聯網公司,比如美團,小米,快手等等,並不能享受到這個政策。
下面是詳細計算過程:
假如在上市前,公司給你發售了價值100w的期權(行權成本1w)。上市後,經過鎖定期,可以賣出的時候,鋒悔做期權已經漲到了1000w。
這個時候,如果選擇全部行權並賣出,你的收益是:(1000w - 1w) * (1-45%) + 181920 = 560w
如果選擇了行權,但是不賣出,那麼如果將來股票翻倍了。你最終的收益是 560w + 560w * 0.8(20%的稅自主申報)
對於收益觸發不了45%的情況,按照個稅計算就好了。
最後:
當前政策下,期權收益和工資是分開計稅的,但這個影響的其實很有限(除非期權比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