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強迫交易罪強迫交易行為怎麼認定
自願自主交易,不違背市場理性經濟人的意願進行交易活動,是當今市場經濟良好發展的前提。但是市場上魚龍混雜,更是有人懷著唯利是圖的目的而不顧市場規則的制約,肆意破壞市場秩序。那麼,究竟什麼是強迫交易行為呢?根據我國《刑法》第226條之規定,強迫交易行為,指的是以暴力、威脅手段而實施強迫他人交易的行為並且情節嚴重的行為。很明顯,這種行為是違背當事人的主觀意志而強迫其作出交易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強迫交易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1、強買強賣商品的。所謂強買強賣,是指違背購買者或者出售者的意願,以高價或者低價進行交易,或者在對方不情願作交易的情況下強迫要求達成交易行為。這種情況多發於雙方地位不平等的市場交易中。2、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所謂服務,指的是具有正規的營業性服務,比如住宿、運輸、餐飲、維修等。對於強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務時,這個「他人」一般應是在從事商品的營利性服務的工作,而不能是沒從事此類服務的人。3、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這種情況是在投標或拍賣時多發的,一般是同是競標人或競拍者,但一方為了中標或中拍,而使用威脅或暴力手段強迫另一方放棄或者配合其行為,以達到一定目的的行為。4、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5、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這種情況也是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多發的,常常體現為倚強凌弱,通過一定的脅迫手段迫使退出或參加經營活動,同樣要求是違背當事人的意志。此外,強迫交易罪與搶劫罪容易混淆的地方在於,強迫交易罪中的暴力雖然要求情節嚴重,但是其暴力程度比搶劫罪要輕,而且強迫交易罪的前提是存在交易,如果從來就沒有交易的存在,而當場實施暴力強拿硬要,就不是強迫交易罪,而應構成搶劫罪了。
㈡ 強迫交易罪怎麼認定情節
法律分析:強迫交易行為屬於一種擾亂市場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這種行為在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中並不仙劍,因此違法為了不至於打擊面過大而規定了強行商品交易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一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二多次強迫交易的三社會影響惡劣的四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五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六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行為人用輕微的威脅手段進行強買強賣,強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務行為,還有截至獲利很有限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屬於一般違法行為,不能認為是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㈢ 如何認定強迫交易罪的犯罪事實
強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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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老闆強迫購買消費怎麼處罰?
北京澤儀律師事務所李明傑律師解答:
強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以暴力、脅迫手段實施的特定行為,主要包括毀慧五種情形:
1、強買強賣商品的;2、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3、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4、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5、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強迫交易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北京澤儀律師事務所李明傑律師解析:
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接受服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被害人輕微傷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元以上的;
(三)強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強迫3人以上交易的;
(四)強迫交易數額1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2000元以上的;
(五)強迫他人購買偽劣商品數額5000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1000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七)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具有多次實施、手段惡劣、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等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衫隱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或余廳;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㈣ 什麼是強迫交易罪,強迫交易罪如何認定
強迫交易罪 ,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強行商品交易行為有下列情形的認定構成強迫交易罪: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 2、多次強迫交易的; 3、正宏社會影響惡劣的; 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 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 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 《 刑法 》第226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 罰金 ;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逗冊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 投標 、拍賣的; (山清宏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㈤ 如何認定強迫交易罪的犯罪構成
法律分析:(一)客體要件
本罪不僅侵犯了交易相對方的合法權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場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的法律關系,應當遵循市場交易中的自願與公平原則。但在現實生活中,交易雙方強買強賣、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現象時有發生,這種行為違背了市場交易原則,破壞了市場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費者或經營者的兄凳凳合法權益。如果行為人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行交易,就具有了嚴重的羨旅社會危害性,情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亦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與過失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粗野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㈥ 什麼叫強迫交易罪
法律分析:強迫交易罪是指採用暴力的手段壓制受害人,使得受害人產生恐懼的心理,從而脅迫受害人進行交易,交易的范圍包括商品、服務、投標、拍賣等。觸犯強迫交易罪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判處罰金或者只是處罰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