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平交易權
法律分析:公平交易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享有公正、合理地進行市場交換行為的權利。具體內容為:交易行為的發生是在合理的條件下進行的;交易的結果可以達到消費者預期的目的;公平交易是交易叢擾正雙方協作完成的。
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李坦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十六條經營者向消費滲悔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貳』 所謂保障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是指
公平交易權是指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在與消費者形成合同或形成法律關系時,應當遵循公正、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金融單位或機構不得強行向消費者提供服務,不得在合同或法律關系中制定規避義務和違反公平的條款。
『叄』 公平交易權名詞解釋
公平交易權名詞解釋
公平交易權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指謹灶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與生產經營者進行公平交易的權利,包括獲得質量保障和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的權利。公平交易的核心,是消費者以一定數量的貨幣晌滲換得同等價值的商品或服務。唯扮
『肆』 公平交易權
法律分析:(1)交易行為的發生是在合理的條件下進行的。所謂合理條件是指經營者不得有強制性的或者岐視性的交易行為;同時在商品的質量擔保、公正的價格和准確、真實的計量條件下從事交易。
(2)交易的結果可以達到消費者預期的目的。所謂預期的目的,是指消費者的消費慾望變成現實,並且是在可以接受的公平的交易中使其付出的貨幣換了等價的商品或者服務。
(3)公平交易是交易雙方協作完成的。所謂協作完成,是指交易雙方在交易中都以誠實可信的態度對待對方,並且都獲得了不同目的的結果。
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伍』 消費者公平交易權是指
消費者公平交易權是指消費者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消費者在接受商品和服務時,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商家不得進行強迫。而且消費者在自己的公平交易權受到侵害時,還有權要求經營者承擔民事責任,向消費者提供符合質量要求、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的商品和服務,造成損失的,消費者還可以要求商家賠償其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陸』 公平交易權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公平交易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享有公正、合理地進行市場交換行為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