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簡述消費者在產品中存在瑕疵和缺陷時,該如何主張權利
《侵權責任法》第41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此,受害人受到損害後要及時主張權利,否則,可能導致其權利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10年喪失(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限除外),如果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10年,受害人不能再以產品責任糾紛提起訴訟,生產者、銷售者不再承擔因該產品缺陷給受害人造成損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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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權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責任,被侵權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