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院拍賣房子的流程需要多久
法院拍賣房子的流程需要30天左右的時間。法院拍賣房子的流程如下:
1、拍賣前,查封房屋;
2、拍賣前,評估房屋;
3、第一次拍賣不動產的,需要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
競買人應當於拍賣前向人民法院預交保證金。申請執行人參加競買的,可以不預交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由人民法院確定,但不可以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五十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裁定禁止被執行人轉讓其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上述權利有登記主管部門的,應當同時向有關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不得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必要時可以責令被執行人將產權或使用權證照交人民法院保存。對前款財產權,可以採取拍賣、變賣等執行措施。
⑵ 法院拍賣的房子多久能賣出去
一、房子被房子成功拍賣後,一般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你就可以拿到執行款。
二、法院拍賣房產的程序:在拍賣前,會查封房屋,然後會有專業人士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只有確定房屋價值才能夠正式進入拍賣程序。接下來,就是真正進入拍賣環節了。
1、第1次拍賣(拍賣不動產,會在拍賣的十五日前進行公告)
⑴競買人應於拍賣前向人民法院預交一定的保證金。申請執行人參加房屋競買的,可以不預交該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會由人民法院來確定,但不能夠低於評估價或者是市價的百分之五。
⑵人民法院應當於拍賣的五日之前通知當事人和已知的擔保物權人、優先購買權人在拍賣日要到場。
⑶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是競買人的較高價格應低於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是其他執行債權人若申請或者同意以該次的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接受拍賣財產的,應當將該財產交出抵債。
2、第2次拍賣
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是競買人的較高應價低於保留價的,應當於六十日內再次進行拍賣。
3、第三次拍賣
對於第2次拍賣仍未成功的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應當在六十日內進行第三次的拍賣。
4、變賣
①、第三次拍賣未成功且申請執行人或者是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是依法不能夠接受該不動產抵債的,人民法院應在第三次拍賣終結日起的七日內發出變賣的公告。
②、自公告日起六十日內沒有人願意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購買該財產的,且申請執行人、其他執行債權人仍不表示接受該財產來抵債的,應當解除查封、凍結的措施,將該財產退還給被執行人,但對該財產可以採取其他措施的除外。
5、所有權轉移
不動產拍賣銷售或是抵債以後,不動產自拍賣銷售或是抵債裁定送達購買者或者承受人時起轉移。通常需法院出具裁定書,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核心去辦理產權的過戶。
(2)拍賣房多久可以完成交易擴展閱讀
房子法院拍賣錢款處置:
一、取得法院強制拍賣的房子相關材料,現場競買成功後,買受人應立即支付成交價一定比例的款項作為定金,並在拍賣行協助下與委託人簽訂拍賣房地產轉讓合同書。
二、買受人再支付全部價款後,憑轉讓合同書和相關證明文件到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取得房地產權證。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動產拍賣成交或者抵債後,其所有權自該動產交付時起轉移給買受人或者承受人。
四、不動產、有登記的特定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拍賣成交或者抵債後,該不動產、特定動產的所有權、其他財產權自拍賣成交或者抵債裁定送達買受人或者承受人時起轉移。
⑶ 南京普通拍賣存量房交易登記要多久
法律分析:南京普通拍賣存量房交易登記要求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的,但是基本辦理這項業務都是在3至5個工作日內可以辦理完成(不含權籍調查、公告/公示、補正材料時間)。
法律依據:《拍賣監督管理辦法》
第五條 拍賣企業舉辦拍賣活動,應當於拍賣日前到拍賣活動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備案內容如下:
(一)拍賣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拍賣會名稱、時間、地點;
(三)主持拍賣的拍賣師資格證復印件;
(四)拍賣公告發布的日期和報紙或者其他新聞媒介、拍賣標的展示日期;
(五)拍賣標的清單。
拍賣企業應當在拍賣活動結束後七日內,將競買人名單、成交清單及拍賣現場完整視頻資料或者經當事人簽字確認的拍賣筆錄,送拍賣活動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具備條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通過互聯網受理拍賣活動的備案材料。
第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拍賣企業的備案材料保存期限應當不少於五年。
第七條 拍賣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於拍賣日七日前發布拍賣公告。拍賣企業應當在拍賣前展示拍賣標的,拍賣標的的展示時間不得少於兩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