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的第三章 有序交易和市場
第八條 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應當假定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出售資產或者轉移負債的交易,是在當前市場條件下的有序交易。
有序交易,是指在計量日前一段時期內相關資產或負債具有慣常市場活動的交易。清算等被迫交易不屬於有序交易。
第九條 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應當假定出售資產或者轉移負債的有序交易在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主要市場進行。不存在主要市場的,企業應當假定該交易在相關資產或負債的最有利市場進行。
主要市場,是指相關資產或負債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躍程度最高的市場。
最有利市場,是指在考慮交易費用和運輸費用後,能夠以最高金額出售相關資產或者以最低金額轉移相關負債的市場。
交易費用,是指在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主要市場(或最有利市場)中,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資產出售或者負債轉移的費用。交易費用是直接由交易引起的、交易所必需的、而且不出售資產或者不轉移負債就不會發生的費用。運輸費用,是指將資產從當前位置運抵主要市場(或最有利市場)發生的費用。
第十條 企業在識別主要市場(或最有利市場)時,應當考慮所有可合理取得的信息,但沒有必要考察所有市場。
通常情況下,企業正常進行資產出售或者負債轉移的市場可以視為主要市場(或最有利市場)。
第十一條 主要市場(或最有利市場)應當是企業在計量日能夠進入的交易市場,但不要求企業於計量日在該市場上實際出售資產或者轉移負債。
由於不同企業可以進入的市場不同,對於不同企業,相同資產或負債可能具有不同的主要市場(或最有利市場)。
第十二條 企業應當以主要市場的價格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不存在主要市場的,企業應當以最有利市場的價格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企業不應當因交易費用對該價格進行調整。交易費用不屬於相關資產或負債的特徵,只與特定交易有關。交易費用不包括運輸費用。
相關資產所在的位置是該資產的特徵,發生的運輸費用能夠使該資產從當前位置轉移到主要市場(或最有利市場)的,企業應當根據使該資產從當前位置轉移到主要市場(或最有利市場)的運輸費用調整主要市場(或最有利市場)的價格。
第十三條 當計量日不存在能夠提供出售資產或者轉移負債的相關價格信息的可觀察市場時,企業應當從持有資產或者承擔負債的市場參與者角度,假定計量日發生了出售資產或者轉移負債的交易,並以該假定交易的價格為基礎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② 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這幾種東西之間的聯系和區別是什麼
區別:
一、定義不同
1、歷史成本
又稱實際成本,是指企業取得或者建造某項財產物資時實際支付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2、重置成本
又稱現行成本,是指按照當前市場條件,重新取得同樣一項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金額。
3、可變現凈值
又稱為預期脫手價格,是指在日常活動中,以預計售價減去進一步加工成本和預計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後的凈值。
4、現值
也稱折現值,是指把未來現金流量折算為基準時點的價值,用以反映投資的內在價值。
5、公允價值
即市場價格,是指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常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項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一項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即脫手價格。
二、會計應用范圍不同
1、歷史成本
使用范圍最廣,會計要素在計量時一般均採用歷史成本,如原材料采購入賬價值、固定資產初始入賬價值等。
2、重置成本
主要使用在固定資產盤盈中。
3、可變現凈值
用在存貨期末價值計量中
4、現值
可收回金額的確定、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測試。
5、公允價值
主要用於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公允價值模式下的投資性房地產等計量。
聯系:
一般來說,歷史成本可能是過去環境下某項資產或者負債的公允價值,而在當前環境下某項資產或者負債的公允價值也就是未來環境下某項資產或者負債的歷史成本。
公允價值可以是重置成本,也可以是可變現凈值和以公允價值為計量目的的現值,但必須同時滿足公允價值的三個條件。
(2)什麼是有序交易擴展閱讀:
可變現價值是一種交換產出價值,它與清算價值的不同在於它們得之於不同的市場條件。可變現凈值是處於正常銷售經營交通常有正常利潤情況下的價格,而清算價格則是一種迫售價格,即按大大降低的價格出售給顧客,或通常按大大低於成本的價格出售給顧客。
可變現價值只適用於計價那些為銷售而持有的資產,例如商品、特定特造口、投資以及企業經營上不再使用的機器設備等。此外,由於企業不可能將所有資產都按現行售價來計價,這就需要運用其他計價方法,而用不同的計價方法計價所加出的資產總額,缺乏解釋意義。
會計實務中,除特殊項目和特殊情況外,一般不採用可變現凈值這種計量屬性。
③ 經濟學中市場交易的秩序是什麼
就是在市場交易原則基礎上建立的完全自由競爭體系。
市場交易原則主要包括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它們從不同的方面,規范著市場上買賣雙方的交易方式和交易行為。
(1)自願原則。
①自願,是市場交易的基本原則。強迫做不成買賣,自願才能達成交易。賣者出售自己的商品或服務,必須能補償自己的勞動耗費;買者願意購買商品,又必須按可以接受的價格滿足自己的消費需要。而這一切,只有在買賣雙方自願的條件下才能實現。強買強賣,就會破壞正常的市場交易規則,損害對方的利益,造成買賣雙方之間的矛盾,使交易不能實現。
想一想 市場上一度盛行「搭配」銷售之風,這是否符合市場交易原則?
這種「搭配」銷售之風是違反「自願」的交易原則的,是銷售者利用這種商品短缺而硬性強迫消費者購買劣次商品的一種銷售行為,是變相的「強賣」。
(2)平等原則。
①市場經濟是一種平等經濟,買賣雙方、賣賣雙方、買買雙方在市場上都是以平等的身份出現的,任何「勢利眼」、「以貌取人」、以地位和職位高低賣貨的現象都是違反平等交易原則的,是對市場交易秩序的破壞。
②實行平等原則,就是對每一個市場交易主體而言,都應該享有人格尊嚴得到尊重的權利。
(3)公平原則。
公平,是市場交易的重要內容。所謂公平,就是公平交易,明碼標價,童叟無欺。公平原則是市場交易的靈魂,是衡量市場交易活動是否有序、是否規范的試金石。公平的市場交易原則一旦遭到破壞,種種矛盾和糾紛就會不斷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