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土地買賣流程
【法律分析】
土地作為商品進行交易的活動,是土地所有者將土地所有權出讓給他人的行為。土地買賣就是以土地作為商品進行買賣、租賃、抵押和交換等的活動,是在相對開放的平台下進行的活動,只有在開放公平的環境下進行才能完善土地交易的規則制度。在中國,法律禁止土地買賣行為,但土地使用權可以通過簽訂轉讓合同,依法進行流轉。相關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土地買賣時,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築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託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