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產買賣怎麼公證
法律分析:房屋公證手續:第一步:當事人應准備以下材料:1、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第二步:雙方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准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第三步: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文件、查問當事人簽訂協議是否受到欺詐或脅迫,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第四步: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後,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協議書上簽名並按手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㈡ 房屋公證後怎麼過戶
過戶分為繼承過戶,轉讓過戶,二手房過戶以及商品房過戶,繼承過戶。首先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其次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法律依據:
《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