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二手房交易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1、協商: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對合同中有爭議的部分進行協商,從而對原合同中規定的或者沒有規定的內容進行修改、刪除和增加。當事人按照協商後的內容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協商處理二手房糾紛的優點在於,減少了當事人的成本,有利於糾紛的迅速解決。2、訴訟:如果二手房買賣的當事人不能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二手房合同糾紛,那麼,就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來處理二手房買賣糾紛。一般來說,除非存在特殊情況,比如欺詐、脅迫等,否則法院都會尊重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B. 二手房交易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1、要分析《買賣合同》,看是否對已經產生的糾紛有約定;
2、根據合同約定,和雙方已經履行合同的情況,分析哪一方違約;
3、守約方可以主張違約方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也可以根據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
4、要保存好雙方履行合同的憑據:比如匯款憑證和收條、簡訊、微信記錄、通訊記錄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准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