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二手房交易賣方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一、二手房交易賣方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1、賣方應該准備以下相關資料:
(1)產權人身份證;
(2)戶口本;
(3)房屋所有權證;
(4)原購房發票、原購房合同;
(5)共有產權人聲明;
(6)結婚證復印件;
(7)產權人印章;
(8)土地使用權證;
(9)已購公有住房、成本價購房、優惠價購房、央產房、經濟適用房等房產,出售轉讓時還應提供相關的審批和申請手續;
(10)買賣合同。
2、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等信息。
二、二手房交易流程是什麼
二手房交易流程如下:
1、二手房買賣雙方和中介簽訂三方購房合同;
2、買賣雙方和中介憑購房合同到指定銀行任一網點填寫申請協議,明確交易流程和房款放款時間;
3、買家把錢劃入銀行專用賬戶內,銀行出具收款單據。銀行再與中介定期對賬;
4、買賣雙方到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交易過戶手續;
5、交易過戶手續辦理後,買賣雙方按約定到銀行申請放款。
② 買賣二手房需要哪些手續和證件
二手房交易需要什麼證件和手續
1、二手房交易需要的證件有身份證,房主的身份證。戶口本、計生證、個人收入證明和銀行近三月到半年的賬單。如果是單身,要帶單身證明,身份證,戶口本,收入證明。已婚的,要帶夫妻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和收入證明。
2、二手房交易手續:發布或了解房源信息—看房、挑房—買賣雙方初步達成意向、買方交付定金—談判簽約,買方向賣方支付首付款—繳納相關稅費、辦理產權過戶—買方支付剩餘房款—交房。
二手房買賣交易要注意哪些事項?
1、注意產權證件。
購買二手房的話,購房者在簽合同交定金之前,一定要核查一下跟房子有關的證件,比如說房產證書和賣家的身份證,房產證上面的產權人一定要是賣房人,只有產權人才有權利賣房子。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購房者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在交易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一房多賣的情況,並且買了之後辦理不了過戶手續。
2、注意購房流程。
很多購房者表示,購買二手房的流程要比新房復雜,要想減少麻煩的話,勢必是要在購買之前了解一下具體的購房流程的,從選房到簽合同,從辦理貸款手續到過戶手續,每一步都有可能會發生意料之外的情況。作為購房者,在了解清楚了具體的辦理流程之後就能從容的應對購買二手房過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意外情況了。
3、注意合同內容。
簽訂二手房買賣交易合同的時候,購房者一定要注意細看合同中的內容,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特別是針對買賣雙方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一定要是對等的,還有關於、、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4、驗收注意細節。
③ 買二手房都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二手房交易需要准備的材料有: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的相關產權證、房屋買賣雙方的身份證件、戶口本以及關於雙方婚姻狀況的證明,如該房處於出租或共有狀態,賣方除提供上述證件外,還須提供承租人、共有人放棄購買的書面材料。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④ 二手房交易賣方需要提供哪些證件
買方需要攜帶的證件資料,分以下幾種情況
情況一:買方單身
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房屋買賣交易的契稅完稅證明;
情況二:已婚
需要攜帶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若購房者是外地人,需要根據當地規定,出具本地暫住證或其他證件)、家庭戶口本(戶口本是外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二手房買賣交易的契稅完稅證明。
情況三:離異
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房屋買賣交易的契稅完稅證明、離婚證、離婚協議,如果購房者攜帶未成年人,需要攜帶孩子所在的戶口本。
情況四:港澳台人士
需要提供港澳身份證或者個人護照、房屋買賣契稅完稅證明,台灣認識需要出示通行證、契稅完稅證明、注滿拘留證明(例:在北京購房需要在京滿一年的居留證明,不同城市規定不同)。
情況五:外籍人士
需要攜帶個人護照譯本公正、交易契稅完稅證明、注滿居留證明。
情況六:過戶給未成年人
需要提供監護公證,家庭戶口本,父母身份證、結婚證,公證監護人必須到場,未成年人可不到場。(如果未成年人的戶口跟父母一起且互助式父母,只需要提供出生證明即可)。
情況七:現役軍人或者武警家庭
需要買方攜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軍官證原件、復印件,團級以上部門開具的家庭證明。
情況八:多個人共同購買
需要接受過戶的人攜帶所有過戶接收人的身份證原件,全部人員到場或部分人員攜帶未到場的人手寫委託書辦理過戶。
賣方需要攜帶的證件資料,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1,賣方需要攜帶個人身份證、房產證,如果交易房屋賣方有多個權利共有人,需要所有共有人到場簽字,如果不能到場簽字,需要由簽字人員提供未到場權利人的公證委託書,(家庭滿五唯一住房,需要賣方提供結婚證和夫妻雙方的戶口本)。
2,如果是房產是繼承過戶得來的房產,賣方還要提供原房產證復印件、繼承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