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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楊箕村的房子不能交易

發布時間:2023-02-21 14:09:50

Ⅰ 99.5%的農戶擁有自己的住房為什麼無法入市交易

農民都基本上擁有自己的住房,但是卻無法入市交易,這既有國家法律法規的原因,又有農村人的生活實際考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該組織成員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從上述規定來看,法律雖未禁止農村村民出賣、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對售房主體卻有限制。


總之,農村的土地不能公開交易,既是因為國家法律的規定,又有著國家對農村人民生活的切身考量。

Ⅱ 李潔娥的拆遷溯源

李潔娥是楊箕村最後15戶未簽協議的居民之一。她的家是一棟三層半的小樓,在上世紀80年代,由已故前夫冼傳威與前租戶(非村民)陳月眉合作建房,但因重建未獲政府批准,原宅基地使用證原件被收回後,新的宅基地使用證並未下發。
也就是說,她的房子至今沒有產權證明。這種現實下,不可避免地,使得李潔娥的房子在拆遷時間表的壓力下成為重點清除對象。
早在2000年9月廣州市召開的「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會議」上,市政府就提出了「城中村」改造思路,明確要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建設整體協調的大都市城鎮體系。不過在此後數年間,改造進展緩慢。
2007年,楊箕村、獵德村、冼村、譚村和康樂村等「城中村」一起成為改造對象。到2009年7月28日,一份《楊箕村「城中村」改造征詢意見書》(下稱《意見書》)下發到了村民手中。據多位村民回憶,這是他們第一次得知要拆遷。
最初,村民們和村官之間發生矛盾,也正是在看到《意見書》之後,對拆遷產生疑問。「得知要拆遷後,我們就去找村裡領導要求公布村裡這些年來的賬目。」5月22日,一位至今仍留守在楊箕村的戶主回憶:「最初是希望能通過村裡的經濟實力自行完成改造。」
這里所說的「村裡領導」,是指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南街楊箕股份合作經濟聯社(下稱楊箕經濟聯社)負責人。
楊箕經濟聯社是全國第一個農村股份制經濟組織,最早可以追溯至1987年。經濟聯社下設經濟發展公司,將集體經濟折成股份,村民設置人頭股、勞動工齡股和發展股,集體經濟年終結算,按股分紅。
正是楊箕村首開改革先河,拉開了農村集體股份制改革的序幕。
廣州「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思路是,將原來的村委會轉為居委會;把原來屬於農民所有的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將之前由村委會管理的集體經濟轉為由集體法人股東和個人股東共同持股的股份公司;對「城中村」進行城市一體化管理,逐步將市政、環衛等納入城市管理范疇。
在此過程中,經濟聯社是法定的「城中村」改造主體。實際上,楊箕經濟聯社沒有第一時間回應村民要求,也未公開村中賬目。聯社董事長張建好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稱,村裡雖然有20多億元的固定資產,但不能全部賣掉去改造楊箕村,「村裡沒有能力自己改造」。
根據初步測算,楊箕村的改造在20億元之上,包括拆除與重建,這超出其自身的經濟能力范圍。引入其他資本似乎成了唯一選擇,而政府包辦了這個過程。 2009年8月17日至25日,村民們開始集會、靜坐,要求經濟聯社公布村財政賬目。但在8月25日,村民姚楊燈、姚慕嫦、梁偉強和李洪蘇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被傳喚,同年12月11日被逮捕。
盡管四人皆稱集會、靜坐是自發的,他們並沒有「組織」其他村民鬧事,但法院最終仍判處四人7-9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如此之後,楊箕村的拆遷步入了快車道。適逢2010年楊箕村改造被廣州市政府納入重點改造對象。是年4月16日,楊箕經濟聯社召集股東代表大會,對楊箕村改造方案進行表決。此次會議應到92人,實到87人,其中同意改造方案的60人、反對的3人、棄權的2人,簽字同意的股東代表占出席會議股東代表人數的92.3%。
這次會議直接決定了楊箕村的命運。兩天後,楊箕村改造安置補償方案公布,「拆一補一」的回遷方案出爐。
2010年7月1日,楊箕村正式開拆。兩個月之後,楊箕村基本被鏟平。李潔娥與部分村民一起選擇了留守。
與李潔娥一同留守的村民中,有的村民不同意回遷補償方案,而是要求將房子作價賣掉;也有村民認為,拆遷補償方案上只蓋有公章,沒有法人代表簽字,擔心日後出問題而不敢簽字。
截至2010年12月30日,在楊箕村1416戶待改造的房屋中,簽約戶數為1386戶——這意味著,此時尚有30戶村民不同意拆遷方案。在這些留守戶中,只有李潔娥的情況最為特殊,她甚至說不清楚房子的歸屬問題。
與楊箕經濟聯社對簿公堂的過程中,李潔娥提供了一份《合建房屋合同書》,為其前夫冼傳威與陳月眉在1985年簽訂。她以此為憑,主張自己反對拆遷的權利,但法院沒有支持這份證據。2011年12月,廣州市中級法院終審判決,在98%村民已簽約搬遷的情況下,為保護大多數人權利,李潔娥應當先行搬遷,交付房屋,拆除改造。
在復雜的法律條文面前,李潔娥顯得力不從心。時日久遠的糾紛解決無望,期間她常對前來的記者和鄰里抱怨,可聽者也並沒有什麼辦法。
公開資料顯示,因楊箕村改造產生的糾紛案件共有29件,其中法院審理判決生效並已進入執行程序的有13件,剩餘的16件訴訟案已經作出一審判決,部分被告已經提出了上訴,目前正在審理中。在這些案件中,「釘子戶」已然全面敗訴。 在上述眾多訴訟案中,楊箕經濟聯社方面認為,其對楊箕村改造具有合法管理的權利,舊村改造系惠及全體村民的重大事項,部分留守村民對其他村民合法權利造成消極影響;涉案村民則認為,楊箕經濟聯社的拆遷和補償程序不合法。
雙方各執一詞,法院判決則並不站在留守村民一邊。以一份去年12月生效的判決書為例,法院根據楊箕村宅基地為集體所有、楊箕村改造是公益事業、集體事務少數服從多數三項,判處楊箕村經濟聯社勝訴。 村裡老人說,李潔娥愛漂亮,愛跳舞,也愛打五角錢的麻將,而且技術不錯,贏多輸少。即使不上場打,在桌邊看到半夜也津津有味。
她一直沒有工作,但每月可收租4000元。日子也還不錯,下午打麻將,晚上跳舞、喝茶,過著南方村莊女性典型的租主生活。
但因為拆遷,這一切不復存在。楊箕村拆遷後,李潔娥可依賴的人際關系變得更少了,2011年與丈夫分居後,小她10多歲的鄰居姚慕嫦,成為李潔娥死前最依賴的人。
今年3月20日下午6時,姚慕嫦和她去天河城逛街時,兩人被強行塞入麵包車。眾目睽睽下,被押著穿過鬧市,姚慕嫦深感恥辱。
麵包車一直開入越秀區法院。當晚,姚慕嫦被轉入越秀區拘留所,關了13天。李潔娥則由於身體太差,一直嘔吐,被轉入廣州武警醫院,直到3月28日才離開。
姚慕嫦堅信,這是李潔娥精神崩潰的開始。更讓李潔娥驚懼的是,輾轉從醫院回家後,她的家,已成廢墟。就在被關押的第二天,3月21日,李潔娥、姚慕嫦的房屋被越秀區法院「依法」拆除。
4月1日,從拘留所出來後,姚慕嫦見到寄居鄰家的李潔娥,「老了好多,整個人像沒有魂魄一樣。」 隨後,兩個沒了家的女人,穿著鄰居接濟的衣物,借宿在鄰居家的地板上。夜裡,姚慕嫦總聽見李潔娥在輕輕地嘆氣,一聲接一聲。後來,怕吵到朋友,她有時去客廳呆坐,一坐就坐到天亮。
「不只我們這里,四處都在拆。」楊箕村裡的老人們說。在廣州,楊箕村這樣的「孤島」隨處可見。查看衛星地圖,廣州市規劃發展區近五分之一的面積被「城中村」盤踞。如何改造這些繁衍復雜的「城中村」,一直是廣州面臨的公共難題。
2007年6月,廣州開始嘗試「城中村」改造新思路——允許房地產開發商參與進來。當年9月,廣州富力地產、合景泰富地產聯合香港新鴻基地產,以46億元的總地價拿下獵德城中村改造地塊。自此,開發商成為廣州「城中村」改造的中堅力量。
經過四年的開發,獵德村於2011年11月「改頭換面」,變身高端商品房「CBD行宮天鑾」推向市場。此後的「城中村」改造,無不將「獵德模式」視為標桿。
由開發商「出錢」,經濟聯社「出力」(在土地規劃及產權上提供便利),成為廣州「城中村」改造主路徑。以楊箕村改造為例,截至去年,參與楊箕村改造的地產商廣州富力地產已投入了20多億元,其中包括9.8億元保證回遷房建設資金、4.8億元土地轉讓金和3.3億元的兩年臨遷費。
目前,包括中信、保利、富力、萬科、恆大、中海、頤和、珠江、合生、和黃、力迅、方圓在內的開發商,無不活躍於廣州的「城中村」改造市場,尋求開發機會。
不過,「獵德模式」作為成功的案例尚屬少數。與楊箕村在2010年一同列為重點改造的九座「城中村」(獵德、冼村、小新塘、蕭崗、三元里、林和、楊箕、琶洲和棠下)中,目前除獵德村「大功告成」外,其他改造均進展緩慢,其中不少「城中村」還面臨著法律訴訟。 社區成為廢墟,家園成為孤島,留下的人開始了另一種生活。村口大巷直街40號門前的一片空地,被留守戶們設成了「會客廳」——聚會議事、會客受訪、麻將唱K歌,都在這里。
這是楊箕村最後的社區生活。
拆遷的陰影,摧毀了大部分鄰里的舊溫情。簽不簽協議,獲多少補償,鄰居們彼此揣測。由於搬遷遲遲無法完成,楊箕村的回遷計劃已經從2013年拖到2014年。對早早簽過協議的人來說,等待過於不耐煩。昔日鄰里關系如今變得微妙。
2010年,楊箕經濟聯社起訴「釘子戶」,在訴狀上,69個村民簽上了自己的名字,希望這些昔日街坊早日動遷。
李潔娥跳樓之後,留守村民的生活並未能得到改善,目前村子進出受限,而村民們的出行亦多有不便。李潔娥的決絕舉動,亦未阻擋廣州「城中村」改造的步伐。
「城中村」改造面臨的一個難題,就在於如何平衡好各方的利益。尤其是,隨著「城中村」改造的常態化,各方的利益訴求也一直在變化。一定程度上,廣州通過引入社會資金,可以將政府與被拆遷村民之間的矛盾盡量縮小。但與此同時,相關拆遷程序與過程備受爭議。
2011年1月18日,楊箕村土地出讓項目在廣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拍賣,在整個拍賣過程中,只有廣州富力地產舉牌,沒有其他開發商競價,地塊直接以4.7265億元底價成交。這被很多村民指責為「走過場」。
直到現在,楊箕村的土地性質仍為集體所有——多份司法材料佐證了這一點。「為什麼沒有轉為國有土地就拍賣給了地產商?這就是地產商和楊箕經濟聯社合謀的結果。」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才亮認為。王是三戶楊箕村留守村民的代理律師。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43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2011年3月,楊箕村五名未簽約村民將廣州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銷上述招拍掛行為。村民認為,楊箕村土地拿去拍賣,並未經過全體村民同意,嚴重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權益;廣州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則表示,已徵得98%村民同意,招拍掛符合規定。
王才亮認為,村民的房屋受法律保護,不能依靠少數服從多數的決定來剝奪。但這種操作手法並不僅限於楊箕村,在廣州「城中村」改造中很常見。據《財經》(博客,微博)記者了解,另一座「城中村」——琶洲村的改造同樣涉嫌程序違法。2009年9月,保利地產(600048,股吧)以1.42億元底價獲得琶洲村改造項目——同樣無人競拍,掛牌出讓條件堪稱「量身打造」。
琶洲村一名留守村民對《財經》記者說:「(集體土地)沒有徵收,也沒有轉為國有土地,就直接賣給了保利地產。」
「廣州城市發展很快,如果走正常的招投標程序,審批的時間會很嚴格,周期也長。所以廣州現在很多地方的做法都是簡單化了,直接從農民手中拿回來,再賣給地產商。」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志同總結。
李潔娥這一跳,並不意味著楊箕村拆遷的結束。按照2009年廣州推出的《關於推進城中村(舊村)整治改造的實施意見》,廣州將用十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完成138個「城中村」的改造任務。 梁永權家五樓客廳,是李潔娥房屋被拆後,最後寄居的地方。和所有「釘子戶」一樣,這棟房屋外牆破損、窗戶盡失、家徒四壁,但仍呈現出維持著整潔和尊嚴的努力——窗上糊著報紙,地板革用水擦過,進卧室前,主人還換了鞋。
拆遷同時摧毀的,還有家庭的溫情。3月28日,李潔娥離開醫院時,對前來接她的大兒子哭訴,在裡面簽了不明不白的協議,記不清楚寫了什麼,但兒子態度冷漠。李潔娥回來偷偷對鄰居說,兒子自己開車走了,沒有送她。
4月中旬的一個周末,還在上學的小兒子回來看李潔娥,寄居在鄰居的客廳中,小兒子嘆著氣擔心,就快放假了,以後不知道該在哪裡住。此後連著幾日,李潔娥都睡不著。
「兒子、女兒們,媽媽欠你們的太多了,房子的事只能靠你們去追討了,對不起你們了!」李潔娥在遺書中寫道:「我心真的是很辛苦……我要走了,走了就沒有痛苦了……」
在一張留給姚慕嫦的巴掌大小的紙片上,李潔娥按上鮮紅的指印,對人世最後囑咐:「嫦,希望我不在人世,你的性格要改變,不要自以為是,學會尊重別人,好的人要信。緊記。李潔娥字 2012.5.9。」
回到4月中旬,李潔娥從越秀區拆遷辦回來,面如土色。拆遷辦的人說,由於遲遲不搬,發給其他住戶的2萬元搬遷獎勵,沒有她的份了。「產權證沒有,補償不知道怎麼發,搬遷費也沒有,這可怎麼辦。」鄰居們記得,面對冷硬的文件條款,她面色惶恐。
在二審判決中,法院認定,李潔娥不享有所涉宅基地的所有權,且「因土地與地上建築物是不可分割的」,房屋也應交還給楊箕經濟聯社。法院特別提到,應按照《楊箕村「城中村」改造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規定對李潔娥做好安置補償工作,但並沒有提及具體如何補償。
沒有達成安置補償協議,甚至李潔娥已經沒有時間去爭取了——在二審判決後,她的房子很快就被強制拆除了。
此後的日子,上訪就是生活的主要內容。省市兩級人大、政府、檢察院,各處都去過了。夾在人群中排隊、提交材料,然後是無盡的等待。這是一個讓人逐漸喪失希望的過程。5月初,又一次例行的上訪、例行的被踢皮球後,回來的路上,李潔娥突然對同伴說:「這些都沒用的。」
梁永權發現,李潔娥常常吃著飯就開始發呆,筷子停在空中,眼神空洞,含著胸,縮成一團。原本就瘦的人脫了形,最後一個半月掉了10斤,1米65的個頭,只餘80多斤。
5月7日,倒數第三天。李潔娥和姚慕嫦再次去越秀區司法所上訪。一進門,李潔娥就跪了下來,提到死:「求求你們了,我真的想死。」
臨走,姚慕嫦替李潔娥收拾東西,在材料袋裡發現了遺書。司法所的人不以為意,「不會有事的,她的遺書兩個月前就寫好了。」
5月8日,倒數第二天。李潔娥突然顯得有些高興。當晚9點,她和姚慕嫦、梁永權三人揀了些廢品去賣,姚慕嫦在前面拉車,李潔娥在後面推,猛一用力,板車整個翻倒在地。李潔娥站在一旁,放聲大笑,「整個村都能聽到她的聲音。」姚慕嫦也跟著笑起來,「你怎麼那麼開心。」
5月9日。這是她們約好去省政府上訪的日子。早上7點,李潔娥在被窩里說,「我不去了。」
「你不去,以後我也不帶你去了。」姚慕嫦有點生氣。 上午10點半左右,村民梁永權發現李潔娥的遺書,沖出屋門四處尋人。在已成廢墟的村莊北側,一棟待拆的五層小樓上,他看到了李潔娥。「點能(方言,意為『怎麼能』)這樣拉人拆屋,拉人拆屋啊。」一向溫柔的她大聲喊著,一面向樓下拋灑遺書。
十多個村民在樓下圍著,不敢上去,有人報了警。11點25分左右,消防車從楊箕村西南路方向進入。
就在消防員下車的那一刻,李潔娥伸開雙臂,跳了下來。

Ⅲ 2021年起老房子全部按新規處理,對哪幾類人不利

1、購買了老破小房子的人。

很多老破小的房子都在市中心比較好的位置,購買這里的房子升值空間也大。不少炒房子喜歡買這類房子,目的就是等拆遷,然後大賺一筆。

如今,拆遷停止,花幾百萬買的老破小沒有了升值空間,自己居住起來又太小,太舊,無疑是砸在了自己手裡。唯一的好處可能就是有比較好的學位,孩子能讀個好的公立學校。

2、城中村的本土居民。

廣州獵德村、冼村、楊箕村,深圳的崗廈、白石洲等等,一個又一個城中村很幸運的被拆遷,讓多少村民實現了財富自由。

然而,還有很多城中村望眼欲穿,希望能輪到自己。特別是像廣州這樣本地居民比較多的城市,城中村數量非常多。如果不拆遷,那就沒有補償款,雖然房子也可以出租,但是差距是很大的。

(3)為什麼楊箕村的房子不能交易擴展閱讀:

隨著城市化的推進,拆遷成為了一種特色,各地出現了不少釘子戶,但也出現了很多一夜暴富的神話。在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拆一個城中村,往往就讓這個村子的人富裕了起來,一夜之間成為了千萬富翁,億萬富翁。

然而,隨著中國房地產市場的不斷成熟,住房的不斷增多,拆遷來了個急剎車,要正式被叫停,改成了「舊改」,大拆大建歷史將終結。國家一錘定音:國務院正式發文:全面推進老舊小區改造,以「舊改」代替拆遷!從2021年起,「拆遷戶」將消失,一夜暴富夢徹底破滅。

Ⅳ 農村老房子可以買賣嗎合法嗎

法律主觀:

面對城裡高高在上的房價,很多工薪階層被迫望而止步,繼而轉戰農村,購買城市周邊 郊區 的房子,也就是大家常說的「 小產權房 」。那麼農村的房子可以買嗎? 律師觀點: 農村的房子不能自由買賣。 一、根據 土地管理法 規的規定,農村集體土地屬於集體所有,禁止在非農村集體組織成員間買賣流通。農村的土地屬於集體所有,而房屋建造在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買賣必然涉及 宅基地買賣 ,而 宅基地 買賣是我國法律、法規所禁止的,故房子不能自由買賣。《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 物權法 》第153條規定「 宅基地使用權 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 宅基地使用權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與特定的身份關系相聯系,不適合自由轉讓,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轉讓,所以非本村村民不能自由轉讓。目前,農村私房買賣中 買房 人名義上是買房,實際是上買地,在房地一體的格局下,處分房屋的同時也處分了宅基地,損害了集體經濟組織的權益,是 法律法規 明確禁止的。 二、無法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目前由於行政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限制,不同集體組織成員之間的宅基地是不能更名過戶的。而不動產的買賣又以不動產的變更登記為交付條件,由於不能實現 土地使用權 的變更登記,也就意味著交易目的無法實現, 買賣合同 自始履行不能。據此,合同因自始不能履行而歸於無效。 三、 合同無效 的法律後果。那麼已經買的了怎麼辦呢?根據《 合同法 》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客觀:

《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Ⅳ 買小產權房劃算嗎小心賠了夫人又折兵!

可能有人會問:小產權房是什麼?

通俗點解釋,國家發產權證能買賣的叫大產權房,平時我們能買到的普通商品房都屬於大產權房,其中包括70年產權、50年產權、40年產權三種。而國家不發產權證的叫小產權房,俗稱宅基地證房!

國家不發產權證!所以小產權房本質上是不合法的,在廣州,這種不合法的小產權房還真是挺多的。因為這種小產權房本來就是農村集體土地上起建的房屋,所以它們大多分布在城中村,天河和白雲是廣州市佔據最多小產權房的地方!


而隨著房價的上漲,加上楊箕村的誕生,不少炒房的人和實在是沒錢買房的人,瞄上了各大城中村!雖然說這種小產權房因為沒有房產證,不能交易,但「蛇有蛇路鼠有鼠路」!有心人還是用各種承諾和協議讓購房者放心,所以實際上還真有人做小產權房交易!

那麼問題來了!買小產權房是便宜,但如果真要拆遷,那房子到底是屬於誰的?風險大嗎?今日小編來跟大家細說小產權房的6大弊端!如果買!請謹慎思考!

首先你得知道!這類房屋一旦發生糾紛,購房者無法得到賠償,因為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一切以房產證為准!

一、缺少「五證」

「五證」是消費者取得房產證的先決條件,即具備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包括城中村改造在內的房地產項目,如果沒有「五證」是不能辦理房產證的。盡管「小產權房」一片熱銷,但眾多業內人士卻認為,「小產權房」存在諸多風險,問題就是沒有產權,不受法律的保護。

二、拆遷難補償

除了不能辦理房產證外,那些「便宜房」實際上屬於在政府規定范圍以外的違章建築,如果和國家的規劃相沖突,還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業主也不會得到拆遷安置補償。

三、質量難保證

房屋質量沒人監督,一些開發商為賺錢會偷工減料,存在安全隱患。這類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開發,除了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後保修難以保證以外,入住後的物業管理也極容易出現問題。

四、配套不完善

這些房子幾乎都沒有暖氣、天然氣等配套設施。而且將來一旦出現糾紛,可能連水電都沒有。

五、遺贈也麻煩

由於缺乏產權,未來在遺產繼承時也會遇到許多麻煩。借新農村建設、舊村改造名義,是「小產權房」目前普遍的運作模式,具有打擦邊球的性質。一位業內人士還透露,因為沒有辦理相關手續,所以這種房子房價一般都很低,有些開發商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一旦清盤,兌現不了承諾馬上撤離,後續引發的許多麻煩都甩給購房者。

六、小產權房不能銀行貸款

買個房子都不是個小事,甚至是父母和自己2代人的積蓄,所以在購買之前一定要慎之又慎!

購買小產權房有風險,還是正規能辦房產證的商品房靠譜。今天,小編就給大家推薦幾個優質大產權產品:中冶·德賢公館、碧桂園莫奈的湖、冠城大通百旺府、新奇世界·御馬坊等。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0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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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農村的宅基地是永久性使用權房屋,為什麼不能自由買賣

農村宅基地不能自由出售的原因有幾個:一。就目前的農村而言,每戶宅基地由全村家庭總人口決定。但是,農民在固有的土地面積上建房後,房子是對的,但仍然不能自由出售。二。比如,很多農民想賣掉閑置的房屋,因為現在很多農民想進城落戶或購買房屋,但不允許交易,因為有相關法律文件規定這樣做是違法的。

農村有兩大差別。首先,這里有田野、山脈和森林。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制。我的房子歸我自己管理。當然,也可以買賣。但也有局限性。只有這群村民才能買賣。所謂的村集體財產更具民族性!農村經濟本身就是落後的!農民也是弱勢群體!國家可以把土地交給農民經營!可以轉包!為什麼不是宅基地?至少這也是農民進城的籌碼!別再住在鄉下了!你也可以換些現金買房!

Ⅶ 什麼情況下房產不能交易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會導致房產不能交易的情形有: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屬有爭議的、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等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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