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失地保險具備什麼條件可以有
法律分析:(一)土地被依法批准征地後,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以村民小組為單位)的農業人口。
(二)失地時年滿16周歲且未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失地農民,同時提供能夠證明是失地農民身份的原始材料,包括戶籍、征地協議或合同及聯產承包責任制土地承包合同書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B. 失地保險如何辦理
失地、被征地農民辦理參保手續:
1、被征地農民個人申請;
2、所在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公示申請參保人名單;
3、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填寫《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障人員花名冊》;
4、國土資源部門對村民小組土地被征地情況審核蓋章;
5、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對《花名冊》人員是否具有所該村民小組土地承包權審核蓋章;
6、公安部門對《花名冊》人員是否為該村民小組在冊農業人口審核蓋章;
7、返回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公示;
8、公示後將《花名冊》報所在行政區人民政府審定;
9、經審定的《花名冊》會同參保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各一張以及村組征地情況證明資料、徵收社會保障資金情況證明資料報轄區被征地農民社保經辦機構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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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農村失地保險需要什麼條件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申請條件:(一)土地依法批准征地後,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以村民小組為單位)的農業人口。(2)失地農民年滿16歲,未參加城市基本養老保險,並提供戶籍、征地協議或合同、土地承包合同等證明失地農民身份的原始材料。《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