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才能追回被騙到游戲充值的錢
法律分析:
游戲充值中遭遇被欺騙充值,既可以收集相關證據材料要求游戲運營公司退款處理,也可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犯罪分子退賠財物。
游戲誘騙充值的表現形式多為游戲玩家通過各種媒介發現所謂「巨額充值優惠」後,經詐騙者通過各種欺騙誘導後導致玩家個人財產權益收到損失。
在遇到此類情況時,應當及時將游戲充值記錄、客服聊天記錄、游戲軟體信息以及被欺騙充值的整個過程(包括且不限於以錄音、錄像、截圖等形式)及時進行證據固定,以便進行後期訴訟活動或方便公安機關進行案件偵辦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九條: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網路運營者對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B. 游戲被騙了怎麼辦報案能要回錢嗎
游戲被騙了是否可以報警,報警後錢財能否追回要根據具體情況。
1、如果是游戲中被騙了錢,跟現實中的實際貨幣不存在聯系,報警也不會受理。
2、如果是被游戲公司欺騙進行了消費,當事人可以向當地警方報警或者向工商管理部門進行投訴。
如果是被人騙去的游戲道具或者賬號具有現實的經濟價值,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
至於被騙的錢財是否可以追回,還要根據具體案件進行分析。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C. 游戲私下交易被騙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交易的時候注意留下證據,網上要留下聊天記錄,還要有截屏等。如果確定被騙了的話應當立刻去報案,通過銀行可以查到的,很可能取回你的錢的,至於處理要看涉案金額的大小。我國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D. 買游戲賬號被騙怎麼辦
法律分析:1、如果賣方是通過申訴找回已出售賬號,則構成民事違約,應當按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買方可以主張賣方返還轉讓資金以及約定的違約金,違約金約定過高或未約定違約金的,法院會綜合案涉商品價款及買方損失確定最終的違約金數額。
2、如果一開始進行游戲交易的平台就是虛假的,出現資金、賬號被凍結、不能提現等情況,則遭遇了網路詐騙,應當立刻報警,詳細告知騙子的銀行賬號、電話等相關信息。同時保留轉賬記錄截圖、聊天記錄截圖等證據,將公安部門的接警或立案回執、證據材料、違法網站網址、違法即時通訊賬號等向網路舉報中心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 第六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