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劃撥地轉出讓地要交什麼稅
一、正面回答
劃撥地轉出需要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以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交納營業稅及附加、印花稅和契稅、土地增值稅。
二、分析詳情
申請劃撥土地一般不收取費用,但需要符合劃撥條件才能取得劃撥土地,僅需支付土地徵收費用,在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時,取得使用權者應對原土地者和土地使用者的投入和收益造成的損失進行補償。
三、劃撥土地稅費怎麼變更程序
1、向有批准權的政府申請批准,如果政府不批準的話,轉讓為無效的;
2、准予轉讓的,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依法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金上繳國家或作其他處理;
3、向縣級以上地方房管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登記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土管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B. 劃撥土地需要繳納什麼費用
一、土地劃撥需要繳納的費用如下:
1.土地出讓金;
2.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
3.土地注冊登記、發證工本費,
4.印花稅等稅費。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權不能進行轉讓。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出租、抵押,如果土地使用者需要將劃撥土地用於交易,一是要經過國家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二是要取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隨地上建築物、附著物轉讓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其土地收益應當上交國家。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C. 劃撥土地買賣要交多少土地出讓金
法律分析:劃撥土地買賣要交多少土地出讓金,需要根據以下情況進行分析:1、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2、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3、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法律依據:《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相關規定》第二十六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區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標定地價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於標定地價的40%。標定地價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基準地價,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塊條件核定。
D. 劃撥土地的房子過戶需要交土地出讓金嗎
劃撥土地的房子過戶需要交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
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宗土地建造房屋時,土地使用權是由國家行政劃撥的,劃撥地在發生交易時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向國土部門支付土地收益金,也叫土地出讓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E. 劃撥土地如何交易每次交易都要交土地出讓金嗎
現在房屋買賣繼承或者更名都會發生財產所屬權益的轉讓,除了房產證需要辦理過戶的交易手續外,土地使用權也就是土地證也需要單獨辦理過戶的。那麼劃撥土地如何交易呢?劃撥土地是每次交易都要交土地出讓金嗎?
現在房屋買賣繼承或者更名都會發生財產所屬權益的轉讓,除了 房產證 需要辦理過戶的交易手續外, 土地使用權 也就是 土地證 也需要單獨辦理過戶的。那麼劃撥土地如何交易呢?劃撥土地是每次交易都要交 土地出讓金 嗎?
劃撥土地如何交易?
一、在土地證交易過戶的這個過程中,對於辦理者也是有要求的,辦理者需要攜帶現任房主身份證、房產證、 契稅 等以上材料包括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已經辦理土地證的就要攜帶土地證原件,但是如原房主未辦理土地證還需到 房產交易 的檔案室來調取原房主的房改價格審查表一份。
二、准備好上述資料後就可以著手辦理劃撥土地的過戶事宜了:
1、新建房屋 土地登記 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2、買賣分宗、繼承、 贈與 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3、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 房屋買賣協議 、房照、原 土地使用證 。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 交房 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6、還有額外的土地證 過戶費 用需要繳納,繳納的土地證過戶費用包括有契稅1.5%,印花稅5‰,如果是從 中介買房 ,需付給中介代理費1%,另外如果需要貸款,還要支付銀行的貸款費用,包括律師費評估費等。
7、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劃撥土地每次交易都要交土地出讓金嗎?
劃撥土地交易過戶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在領取房產證以後辦理土地證,如果土地是劃撥的,還要繳納土地轉讓金(當地政府確定的地價的3%),若土地是轉讓的,就不須繳納,剩餘都是零星費用。
但劃撥土地交易繳納土地金的規定從法律上來說已登記卡為准。一般來說國土局會要求您補交土地出讓金而不會強制注銷您的土地證,但是在未補交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土地證沒有合法性,不可以抵押、轉讓。
以上就是關於劃撥土地如何交易以及是否每次交易都需要繳納土地金的分析了,在對於繳納土地金有爭議的土地證信息時,可以到國土局會查看土地登記卡,再來判定是否需要繳納土地金了。
F. 劃撥地需要繳納多少土地出讓金
過戶的土地屬劃撥用地,需要繳納的費用包括:按評估價補繳20%~50%的土地出讓金(各地方規定不同),5.4%的營業稅,3%的契稅,3.5%的土地增值稅。
如果有地區有相關費用減免政策的,還需要到政府相關部門去咨詢清楚。關於土地出讓金的部分,在二手房交易時,主要根據《房屋所有權證》的「土地性質」一欄來判斷:
一是出讓。
二是劃撥。
如果是劃撥,則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否則不必繳納。
土地證過戶費用:
1、如果原土地證上土地的來源是轉讓的,就只要繳納手續費。
2、如果土地來源是劃撥的(單位福利分房後的房改房,所有公房轉私房以後的房產都是),土地證過戶時就必須繳納當地地價3%的土地出讓金了,這是一筆很大的支出。
(6)劃撥用地再交易需要交什麼錢擴展閱讀:
土地證過戶費用需要符合的條件
1、房屋產權本已超過兩年,如未到兩年,加收一個5.5%的營業稅,原則上由賣家承擔。
2、房屋建築面積小於140平。如果面積超過140平,(含140)契稅交3%。
3、房屋是普通商品房。如果是已購公房還要支付一個土地出讓金。
4、個人所得稅目前沒有強制收取,所以可以忽略不計。
5、以上都是指有產權的房子,如果是使用權則不能貸款只能一次付,不用交契稅等其他的費用,只需要支付過戶費用。
土地證過戶辦理程序: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截止2015年3月,我國頒發的土地證書主要有三種:
1、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所有權。
2、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2003年,中國開始頒發林權證,其四項權益里,也包含了部分土地權益。
2015年3月1日起,全面啟用統一的不動產登記證書。
劃撥土地的轉讓需要繳納費用:土地出讓金,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土地注冊登記、發證工本費,印花稅等稅費。土地出讓金,依據住房性質繳納不同的數額: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補交土地出讓金宅片區當年基準地價×10%×住宅用地容積率修正系數×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數×土地使用權面積。
法律依據:
《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G. 劃撥地的房子賣了需要交土地出讓金嗎
土地屬於劃撥方式的房子首次上市交易時,應當補繳 土地出讓金 。 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以劃撥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權 的, 轉讓房地產 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 土地使用權出讓 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如果合同無特別約定,土地出讓金應由買方繳納。
H. 劃撥地轉出讓地要交什麼稅
法律分析: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以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我國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交納營業稅及附加、印花稅和契稅、土地增值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四)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轉讓、出租、抵押前款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分別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規定辦理。
I. 劃撥土地需要繳納的費用
劃撥土地的轉讓需要繳納費用:土地出讓金,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土地注冊登記、發證工本費,印花稅等稅費。土地出讓金,依據住房性質繳納不同的數額: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補交土地出讓金宅片區當年基準地價×10%×住宅用地容積率修正系數×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數×土地使用權面積。
住宅用地出讓金宅區片當年基準地價×40%×住宅用地容積率修正系數×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數×使用土地面積。
商服用地土地出讓金業路線段當年基準地價×40%×容積率修正系數×臨街深度修正系數×商服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數×行業修正系數×使用土地面積。
其他費用:1、城鎮居民住房用地面積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為每宗地收取13元,每超過50平方米以內加收5元,最高不超過30元。2、土地注冊登記、發證工本費:精裝每證20元,簡裝每證5元。3、印花稅5元。
法律依據:
《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J. 劃拔性質的房子買賣要交什麼稅費
法律分析:劃撥土地房產過戶的稅費徵收標准: (1)契稅:普通住宅的90平米以下則為總價的1%,90到144平米為總價的1.5%,在144平米以上的或是非普通住宅的為總價的3%。 (2)個人所得稅:普通住宅的為總價的1%,或者是算為總價減去成本的20%,若是因為受贈或是繼承所得到房產的,則按總價的20%來徵收。 如果所購買的房屋是滿5年且是為家庭的唯一生活用房,則是可以免交。 (3)營業稅及附加稅:普通住宅的為總價的5.6%,面積在144平米以下且購買不足2年的,那麼需要全額徵收營業稅,如果滿了2年的或是超過的則可免徵。 144平方米以上且購買不足2年的,需要全額徵收營業稅,購滿2年的,按銷售的收入減去購房價款之後的差額來徵收。 附加稅指的是城建稅還有地方稅。 (4)印花稅:都是為總價的0.0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少征、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徵收活動。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