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萬外匯一天能賺多少錢
1萬外匯1天大概能賺五百元上下。
通常外匯投資的盈利可以維持在30%~80%中間,萬外匯1天的時間里在市場行情相對穩定的情形下,可以賺五百元上下;但事實上外匯的利潤起伏受許多要素的影響,因此1萬究竟能賺多少錢,必須根據那時的外匯匯率和市場行情開展計算。
外匯投資理財廣義的講是一種投資理財的方式之一,簡單來說,外匯投資理財就是一國的貨幣兌換別國的貨幣。外匯即國家與國家之間,因貿易、投資、旅遊等經濟往來,引起貨幣間支付的關系。
拓展資料:
購買理財的渠道
1、銀行:銀行是最傳統的購買理財的渠道,也是最得老一輩信任的,去銀行買理財的好處在於有銀行的理財經理可以給你進行詳細的指導,對於年齡偏大,對互聯網操作不是很熟悉的投資者來說非常友好。
2、券商:喜歡買股票的投資者一般傾向於通過自己的證券證券賬戶買理財,方便管理,券商的產品也是非常豐富的,包含股票、基金、國債逆回購,券商理財,還有券商的特色產品「收益憑證」,「收益憑證」是券商特有的能夠在合同中明確保本的一類產品,收益率一般在年化四五個點。一般是5萬起。
3、支付寶等第三方金融平台:支付寶是最具代表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了,裡面集結了市場上常見的各類理財,產品非常豐富,包含股票、基金、保險、黃金等等。很多人選擇通過支付寶理財主要是因為方便。
外匯理財有沒有風險:
1.外匯理財是有風險的。外匯理財風險的大小主要取決於投資的產品。外匯儲蓄風險較小,適合抗風險能力弱的人群;外匯期權投資風險稍高,適合抗風險能力強的人群。外匯市場收益誘人,當然也伴隨著一些風險,收益越大往往伴隨的風險也就越大。在收益不小的外匯市場上,如果不對其中的風險稍加防範,則勢必會造成損失。
2.外匯理財其產品多。選擇也比較多。對於沒有投資經驗,風險能力承受差的朋友可以選擇儲蓄類和基金類的投資,收益穩定、風險小;對於風險能力承受強的成長性投資者,可用選擇外匯期權投資。
3.外匯市場有得有失。在投資中切不可出現僥幸心理,市場隨時在變,隨著市場走勢改變自己的投資策略也是必要的。投資者需提高自己的投資技巧,時刻關注市場動向,關注市場暗藏的風險,及時做出反應,不談收益,至少可以減少自己的損失。
2. 金融外匯一個月能賺多少錢
一個月可以賺一萬。
金融外匯是指以某種金融資產形態表現的外匯。例如銀行同業間買賣的外匯,它並非來自或用於貿易活動,而是管理各種貨幣頭寸過程中的金融資產;又如國家間資本轉移的外匯,其無論是間接投資還是直接投資,都以某國貨幣表示的金融資產形態出現。這個要看你以多少本金去炒外匯了,如果有50萬本金去炒,一個月只要有1%的收益就賺5千了啊,如果你是5千本金去炒,一個月翻一倍的難度當然就大了。
3. 1萬外匯一天能賺多少錢
假定你的杠桿是400倍,在合理利用資金和控制風險的情況下,日盈利500,虧損250這個比較合適
還是要看行情的,比如你一天抓到個單邊,一下子可能賺30%呢,正常情況下,一天抓5-6個點,也就是5%的樣子,這只是賺的情況,另外還有就是虧損的情況,一天虧損的話看止損情況,也在5%之內,只要維持贏得天數比虧損的天數多,一個月下來的話估計在20%左右
假設實盤有10000美元,假設你開設一個10000美元的倉位,那麼匯價每波動1點,你的盈利/虧損為1美元。
一般歐元走勢一天波動都在一百多點到貳佰多點。所以你理論盈虧應該在100到300美元之間。
當然這只是其中一種理論,盈利能力跟你的操作時間區間有關系。
理論是100到300美元,其實你長期穩定日盈利在20到30點,就已經很不容易了。
一樓說人民幣兌歐元我看了半天也沒看懂。。。。。
其實無論什麼貨幣之間互換,都要通過美元的,人民幣兌歐元=人民幣兌美元再兌歐元。所以說匯率交叉盤手續費高就是這個原因
外匯相當於中國股票的爺爺.可以24小時不間斷交易,開倉需要的資金又可以很少.如果你能在股市裡面賺1%一天,那麼你就能在外匯裡面賺100%一天,如果你在股市裡面一天虧10%,那麼對不起你可能1分鍾的時間資金就變成0了! 一聽您就是外行人,模擬交易一段時間後,自己自然就慢慢的明白了!
比如人民幣今天兌歐元的波動大概3-10塊錢,是100歐元兌換978人民幣
以此類推的話,你如果最的最好,100歐元賺10塊錢左右,現在也就是說近一千塊錢賺10塊錢,那麼一萬就是100塊,除去銀行手續費 應該在60-80人民幣左右
4. 做外匯投入一萬的話一般一天能賺多少錢
是否能賺錢取決於投資者的水平及當天行情,沒有必然賺錢的項目。
拓展資料:
1、外對投資是指投資者為了獲取投資收益而進行的不同貨幣之間的兌換行為。外匯是"國際匯兌"的簡稱,有動態和靜態兩種含義。動態的含義指的是把一國貨幣兌換為另一國貨幣,藉以清償國際間債權債務關系的一種專門的經營活動。靜態的含義是指可用於國際間結算的外國貨幣及以外幣表示的資產。通常所稱的"外匯"這一名詞是就其靜態含義而言的。其特點是風險大,但風險可控,操作靈活,杠桿比率大,收益高等。
2、外匯市場慣常以"FX"或"FOREX"代表,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場。外匯市場是一個「外匯即期交易」市場(又稱現貨交易市場),交易的雙方是通過電話和電子交易系統進行的,而非在特定的交易所交易。而時差將各地的外匯交易所的營業時間緊扣連接,令交易不間斷。外匯市場的特質,為投資者提供分散投資的機會,以減低整體投資風險。
3、外匯市場交易時間(北京時間):
悉尼:06:00---15:00
東京:08:00---15:30
香港:09:00---16:00
法蘭克福:15:00---23:00
倫敦:15:30---23:30(冬令時間16:30---00:30)
紐約:20:20---03:00(冬令時間21:20---04:00)
外匯市場永遠不會有嚴格意義上的關閉,但實際上所有主要銀行和交易商在周末是關閉的。周末的流動性是如此的小,以至於它不能提供給交易者許多交易機會。當一些基本面新聞在周末公布時,一些價格變化可能會發生,但基本上貨幣對走勢的變動都可以忽略不計,交易量也非常的少,這些都使得交易執行困難且點差很大。因此,交易平台會在周五的美東時間下午5點關閉,並在周日的美東時間下午5點重開。
5. 一般來說,做外匯的收益能夠達到多少
外匯交易一般是以美金為基礎貨幣進行交易,如果是你做國外平台的交易,平台會具有杠桿,比如1:100,1:200,1:400,杠桿越大,你所承擔的風險越大,反之亦然。外匯交易是風險投資,它涉及方方面面,例如:對地緣政治、政策、經濟指標的把控,以及個人交易系統的建立等等,所以任何一個人都不能保證或確定他的收益率能達到多少。一個熟練且極富經驗的操作手(交易員)都是在投資市場沉澱多年才會有所收獲。一個熟練且極富經驗的操作手(交易員)一般情況下年收益會在15-30%,也有達到100%甚至更高,但這個「更高」不可能會長期保持下去。所以,風險投資有一句名言,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6. 十萬人民幣買外匯每個月有多少盈利
十萬人民幣買外匯每月盈利:
如果有10萬本金去炒,一個月只要有1%的收益就賺一千。此外,炒外匯風險也很大,一個月能賺一千,也可以虧一千。投資的收益與風險都是成正比的。
7. 外匯每天買漲賣跌放進去的錢有多少
一萬元人民幣,大概時1400美元!1400美金交易貨幣對的話,如果賬戶時400倍杠桿的話,可以交易5手貨幣對,拿鎊美來說:400倍杠桿的賬戶,交易一標准手需要250美金左右,1400美金就可以交易5手,而鎊美的一天的波動在500-1000點之間,點值10美金,交易一手鎊美獲利在5000-10000美金,交易5手鎊美獲利在25000-50000美金左右,
因此,一萬人民幣炒外匯一天最高可以盈利35萬人民幣,盈利35倍.
8. 外匯怎麼操作賺錢
投資理財的平台需求也會越來越多樣化,其中外匯買賣作為一種理財項目也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想要一份整理好的知識點嗎?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用外匯買賣賺錢知識點,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一、外匯買賣如何計算?
1、「點」:外匯保證金交易中,把最小的單位成為「點」。
比如歐元兌美元貨幣對從1.1120波動到1.1121就是1個點波動,美元兌日元貨幣對從129.11到129.12就是1個點波動。
例如50個點的波動就是比如歐元兌美元1.1120到1.1170或者1.1120到1.1070都是50個點的波動。
2、「點值」:在交易手數1標准手的情況下,1個點的波動(無論交易平台杠桿倍數多少)就是10美金的波動,因此50個點在1標准手的情況下就是500美金的波動。
3、「外匯盈虧計算」:由於外匯是雙向交易機制,因此外匯交易中既可以買漲,同時也可以買跌,因此只有當我們看準並且作對了行情的方向時候我們才是賺錢,否則是虧錢;
例如我們選擇做多歐元兌美元,歐元兌美元從1.1120到1.1170,我們就盈利了50個點,1標准手則是500美金,反之則是虧損50個點。
二、外匯買賣如何賺錢?
外匯是指兩個國家貨幣之間的兌換,由於兩國貨幣之間的匯率是時時變動的,所以外匯就存在了可操作性。外匯賺錢主要是來自於匯率的差價,舉兩個外匯操作的例子:
1、銀行外匯兌換: 比如說現在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是6.8347,你把68347元人民幣兌換成了10000美元,明天匯率變成了6.8447,你再把美元兌換成人民幣回來,就可以換到68447人民幣,你就賺到了100元人民幣。
2、電子盤外匯交易: 電子盤外匯交易其實和銀行有類似的地方,也是賺取匯率差價,主要不同的地方在於,首先,電子盤外匯交易多了個做空方向,也就是說不管匯率是漲還是跌,只要方向操作對了,都可以盈利;還有就是,電子盤外匯交易是桿杠交易,會把盈利和虧損都相應放大,桿杠一般在100~500倍之間。
3、用好外匯的杠桿:
杠桿在人類歷史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新時器的人類用杠桿來撬動石頭,埃及人也用杠桿來建造宏偉的金字塔。古希臘數學家阿基米德甚至豪邁放言"給俺一個支點,就能撬起整個地球!"
外匯交易中,杠桿也發揮了強大的力量。只需數百美元,通過"杠桿",您就能調動數萬美元的資金。杠桿也有不同的"倍數",象美國,最高杠桿是五十比一,而英國的杠桿則以二百比一和一百比一居多。選擇什麼樣的杠桿,取決於您的交易喜好。
以買1標准手的歐元/美元(EUR/USD=1.000)為例,要想買入歐元,按此時匯率,您並不需賣出100,000美元。您可以使用"杠桿",以一百比一的杠桿為例,您只要賣出1,000美元,就能買入100,000歐元了。如果使用二百比一的杠桿,您只要賣出500美元就行了。這時候,您已經建立起100,000歐元的倉位,歐元/美元每波動一個點,您的賬戶就發生10美元的盈利或虧損。
這就是杠桿。杠桿越高,您需要投入的"佔用保證金"就越少。經紀商在交易平台里,會明確地標示出所需保證金的數量。
需要注意的是,杠桿是雙刃之劍,杠桿式外匯交易既能擴大您的盈利,也能擴大您的損失。通過杠桿,您可以買入數量更多的貨幣,當貨幣升值時,您是賺得多了。但是如果這些貨幣貶值了,您買入的數量越多,虧損越大。
外匯買賣協議範本
合同法案例
1、案例分析一:關於要約邀請
計程車在街上攬客是要約邀請嗎?
2、案例分析二:要約的修改
法國公司甲給中國公司乙下訂單:「供應50台拖拉機,100匹馬力,每台價格4000美元,合同訂立後3個月裝船,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付款。請電復。」乙電報回復為:「接受你方條件,在訂立合同後即裝船。」問題:雙方的合同是否成立,為什麼?
3、案例分析三:關於要約的撤銷
A是一個古董商,A要求B在3個月內完成修復十幅畫的工作,價格不超過一個具體的金額。B告知A,為了決定是否承諾該要約,B認為有必要先開始對一幅畫進行修復,然後才能在5天內給出一個明確的答復,A同意了,基於對A的要約的信賴,B馬上開始了工作。問題:A在這5天內是否能撤銷要約?
4、案例分析四:要約得撤銷
美國紐約市某公司A於10月22日來電向中國上海市某公司B下訂單(發盤)出售一批木材。列明各項交易條件,但未規定有效期限。B公司於當天收到來電,經研究決定,於22日上午11時向上海市的電報局交發對上述發盤表示接受的電報,該電報於22日下午1時送達A公司。此期間,因木板價格上漲,A公司於22日上午9時15分向紐約市電報局交發電報,電文如下:「由於木材價格上漲,我10月20日發盤撤銷。」A公司的電報於22日上午11時20分送達B公司。問,A公司是否成功地撤銷了其要約,A、B之間的合同是否成立?
5、案例分析五:逾期承諾
要約人A在要約中明確表示,3月31日為承諾其要約的最後期限。受要約人B的承諾於4月3日送達A。要約人A仍然對該合同有興趣,願意「接受」B的逾期承諾,並且立即通知了B,A的通知於4月4日送達B。問題:該合同是否成立,合同的成立時間是何時?
7、案例分析:關於損害賠償
7月2日,A要求旅遊代理商B公司為其在倫敦預訂20間8月1日的客房,價格為每間55英鎊。7月15日,A得知B還沒有預訂到房間。A一直等到7月25日才委託別人再預訂,但只能訂到700英鎊一間的房間。如果A在7月15日採取行動,可以訂到600英鎊一間的房間。問:A可以從B公司處得到多少英鎊的賠償。
8、案例分析:關於不可抗力
甲國的製造商A公司與乙國某公益事業公司B簽訂了由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座核電站的合同,依該合同的規定,A承擔依這一時期的固定價格供應10年該核電站所需的鈾,B以美元付款且在紐約支付。問:如5年後,乙國政府實行外匯管制,禁止B公司以任何非乙國貨幣的貨幣付款,B公司是否可以免除以美元付款的責任,A公司是否有權終止供應鈾的合同?
國際貨物買賣法案例
1、FOB風險轉移
A(賣方)和B(買方)兩個公司簽訂了一份購買成套設備的合同,FOB倫敦(在倫敦船上交貨),買方B與C(船方)簽訂了貨運合同。賣方按照買方的指示將設備運到倫敦港,C在使用船上吊桿把成套設備從A的船上往C船上運時,吊桿折斷,造成貨損,此時貨物尚未越過船舷,風險並未轉移給買方,賣方須承擔損失,由賣方A向負責裝卸的船方C提出索賠。
因此,以船舷為界原則,如貨物在裝船時脫鉤入海,則由於貨物沒有越過船舷其風險由買方承擔,但只要貨物越過船舷,如貨物掉在C的甲板上導致貨損,則風險由買方承擔。
2、FOB運輸途中的風險承擔
案例:某公司以FOB條件向境外出售一級大米300噸,裝船時經公證人檢驗,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品質要求,賣方在貨物裝船後及時發出裝船通知,但由於運輸途中海浪過大,大米被海水浸泡,當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只能按三級大米的價格出售,故買方要求買方賠償大米質量下降造成的'差價損失。
問題:賣方是否對該項損失負責,為什麼?
評析: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規定,FOB、CIF或CFR術語中,賣方只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前的風險,貨物越過船舷之後的風險由買方承擔,而本案中,貨物的風險發生在海上運輸途中,因此,屬於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後的風險,故該差價損失應該由買方承擔。
3、CFR貿易術語下的賣方裝船通知義務
案例:德國某公司與我國某公司簽訂一份CFR合同,由德國公司向我國公司出口化工原料。合同規定:德國公司在2005年4月交貨。德國公司按合同規定時間交貨後,載貨船於當天起航駛往目的港青島。5月10日,德國公司向我公司發出傳真,通知貨已裝船。我公司於當天向保險公司投保。但貨到目的港後,經我公司檢驗發現,貨物於5月8日在海上運輸途中已經發生損失。
問題:上述期間發生的損失由哪一方承擔?
評析:在CFR術語中,賣方負有在貨物裝船後給與買方貨物已裝船的充分通知。該義務直接關繫到買方能否及時就運輸的貨物投保海上運輸保險。如果賣方怠於通知,使得買方未能及時投保,由此造成的損失應該由賣方承擔。本案即屬此種情況。德國一方在4月即已經將貨物裝船,本應該在4月份就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而實際情況是,到5月10日才發出裝船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對貨物在裝船後至5月9日期間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投保,即造成買方投保的延誤,該風險損失只能由賣方德國公司承擔。在CIF、FOB貿易術語中,賣方承擔同樣的責任。
4、CIF合同貨物運輸的風險承擔案
案例:我國某公司與韓國某公司簽定了一份CIF合同,進口電子零部件。合同訂立後,韓國公司按時發貨。我公司收到貨物後,經檢驗發現,貨物外包裝破裂,貨物嚴重受損。韓國公司出具離岸證明,證明貨物損失發生在運輸途中。對於該批貨物的運輸風險雙方均未投保。
問題:上述風險損失由誰承擔?
評析:在CIF術語中,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後的風險由買方承擔。本案中,貨物外包裝破裂的損失發生在運輸途中,該風險屬於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後的風險,因此,應該由買方承擔。但是,賣方韓國公司負有按照《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規定,投保貨物在海運中的風險的責任,但事實上,賣方違反了該規定,沒有投保,使得買方不能取得保險單據,進而不能就上述損失向保險公司索賠,因此,貨物外包裝破裂風險不由買方承擔,應由賣方韓國國內公司承擔。
5、賣方的權利擔保責任
案例:1990年,我某機械進出口公司向一法國商人出售一批機床。法國又將該機床轉售美國及一些歐洲國家。機床進入美國後,美國的進出口商被起訴侵權了美國有效的專利權,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專利人損失,隨後美國進口商向法國出口商追索,法國商人又向我方索賠。
問題:我方是否應該承擔責任,為什麼?
評析:根據《公約》規定,作為賣方的我某機械進出口公司應該向賣方——法國商人承擔所出售的貨物不會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義務,但這種擔保應該以買方告知賣方所要銷往的國家為限,否則,賣方只保證不會侵犯買方所在國家的知識產權人的權利。
6、暫時中止履行合同
案例:加拿大公司與泰國公司訂立了一份出口精密儀器的合同。合同規定:泰國公司應在儀器製造過程中按進度預付貨款。合同訂立後合同訂立後,泰國公司獲悉加拿大公司供應的儀器質量不穩定,於是立即通知加拿大公司:據悉你公司供貨質量不穩定,故我方暫時中止履行合同。加拿大公司受到通知後,立即向泰國公司提供書面保證:如不能履行義務,將由銀行償付泰國公司支付的款項。但泰國公司受到此通知後,仍然堅持暫時中止履行合同。
問題:泰國公司的做法是否妥當?
評析:宣告中止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必須立即通知另一當事人,如果另一當事人對履行義務提供了充分的保證,則必須繼續履行義務。因為中止合同之時暫時停止了履行合同,而不是使合同告中。因此,只要另一方當事人提供了充分的履約擔保(如銀行保函),宣告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仍須繼續履行其合同義務。因此,泰國公司只能繼續履行合同,不能暫時終止履行合同。
7、分批交貨下的解除合同
案例:義大利某公司與我國公司簽訂了出口加工生產大理石的成套機械設備合同,合同規定分四批交貨。在交付的前兩批貨物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質量問題。在第三批貨物交付時,買方發現貨物品質仍然不符合合同要求,故推定第四批貨物的質量也難以保證,所以向賣方義大利公司提出解除全部合同。
問題:我國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評析:我國公司所購的貨物是加工生產大理石的成套機械設備,任何一批貨物存在質量問題,都會導致該套設備的無法使用,也就是說,各批貨物是相互依存的,因此,義大利公司的行為已構成根本違反合同,買方可以宣告撤銷整個合同。除非前三批貨物是該套設備的零配件,第四批貨物是該套設備的關鍵設備且第四批貨物的質量不存在問題,我國公司才無權解除合同。
8、貨物的風險轉移
案例:香港某公司與我國某公司與1997年10月2日簽訂進口服裝合同。11月2日貨物出運,11月4日香港公司與瑞士公司簽訂合同,將該批貨物專賣,此時貨物仍在運輸途中。
問題:貨物風險何時由香港公司轉移到瑞士公司?
評析:對於在運輸途中銷售的貨物,從訂立合同時起,風險就轉移到買方承擔。但是,如果情況表明由此需要,從貨物交付給簽發載有運輸合同單據的承運人起時,風險就由買方承擔。盡管如此,如果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貨物已經遺失或損壞,而他不將這一事實告知買方,則這種遺失或損壞應由賣方負責。此案中,貨物裝運後,香港公司於11月4日和瑞士公司簽訂合同,將貨物轉賣,因此,貨物風險從該日轉移給瑞士公司承擔。
9、是否構成根本違反合同
案情:1985年2月8日,某港某電業有限公司A與珠海拱北某公司B簽訂購銷合同。合同規定:拱北公司向香港公司訂購日產佳能復印機200台,價格為CIF九州港1499美元一台,交貨期限為4月15日,付款方式為信用證付款。在合同履行時,4月13日B公司收到裝船電報通知,電報稱所有貨物與4月12日往珠海九洲港並註明合同號及信用證號。4月19日B公司收到九州港碼頭提貨通知,碼頭方面向公司出示隨船提單一份。提單上的裝船日期為4月13日,到貨是4月16日,B公司認為香港公司A未按合同交貨期限規定的4月15日交貨,電報所稱4月12日裝船不真實,因而沒有馬上提貨。5月2日,B公司接到中國銀行珠海分行承付通知,B公司提出拒付,理由是香港公司延期交貨,並於當天電告香港公司,宣告解除合同。香港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並提出異議,從而產生糾紛。
問題:什麼叫根本違反合同,什麼情況下可以採用解除合同的救濟。
評析:本案中B公司認為A公司延期交貨一天即構成根本違反合同,因此希望採取解除車同的救濟。根據公約第25條規定,如果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失,以致於實際上剝奪了他根據合同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即屬於根本違反合同。本案B公司是延遲了一天,此種延遲當然也屬於違約行為,給B公司造成損害,但沒有達到致使實際上剝奪了買方依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嚴重程度,對於季節性的敏感貨物,遲到一天可能會導致非常嚴重的後果而對於復印機這種報告設備,遲到一天引起的損失一般不會嚴重影響守約方訂立合同時期望的經濟利益。因此,本案A公司的違約行為並沒有達到根本違反合同的程度,因此,買方採取的救濟方式不是解除合同,而應是損害賠償。
10、買方解除合同
1993年1月,中國A公司與日本B公司先後簽訂合同,由B公司按CIF交貨條件將合同項下的8萬只用於顯像管生產的電子槍按時交予中國A公司。貨到後,A公司在實驗性使用中發現,電子槍存在質量問題。後經雙方協商,同意由中國商檢機構進行品質檢驗,經檢站證明,電子槍的質量確實存在較大質量缺陷。A 公司隨即與B公司交涉並達成索賠協議。協議規定:(1)A公司對已收貨物中已使用的部分電子槍暫不退還B公司;(2)B公司應該在三個月內將符合質量要求的7.5萬只電子槍發運到A公司;(3)更換的貨物運到後,買方將抽樣檢測,不合率大於20%,則整批退貨。結果,B公司交來的貨物仍然不符合質量要求。雙方在此協商,A公司提出,B公司可將應該提供的電子槍品牌更換為「日天」或「星星」牌。B公司表示同意按照A公司的要求提供貨物,並將此作為索賠協議的一部分。後由於新供貨方的原因,B公司仍然未能履行義務。1994年5月,A公司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請求:(1)B公司退還7.5萬只電子槍的價款及利息;(2)已經使用的5000隻電子槍造成的經濟損失由B公司承擔;(3)有關檢驗的相關費用由B公司承擔;(4)保管費、貨物差價等經濟損失由B公司承擔。
問題:B公司是否構成根本違反合同,A公司有何種權利?
評析:我們講到買方對貨物有品質擔保義務,而本案中的B公司提供的電子槍的質量存在較大的質量缺陷,使得另一方當事人蒙受了損害,屬於根本違反合同。雖然B公司做出補救,但是補救仍給A公司造成不合理的不便或延遲。因此,A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損害賠償,而且由賣方來承擔做出補救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