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強迫交易一般都是判幾年
強迫交易,數額巨大,且法律規定的特別嚴重情節,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強迫交易罪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Ⅱ 強迫交易罪最輕判幾個月
一、強迫交易罪最輕判幾個月
1、強迫交易罪最少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二、強迫交易罪的客體要件是什麼
本罪不僅侵犯了交易相對方的合法權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場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的法律關系,應當遵循市場交易中的自願與公平原則。但在現時生活中,交易雙方強買強賣、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現象時有發生,這種行為違背了市場交易原則,破壞了市場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費者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如果行為人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行交易,就具有了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情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強迫交易罪侵犯的客體是商品交易秩序和對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強迫交易罪最新司法解釋,構成本罪的,量刑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強行買賣犯罪情節十分嚴重,最高量刑可以到七年有期徒刑。正確判斷強行買賣是一般違法還是犯罪,主要看行為情節是否嚴重。
Ⅲ 強迫交易罪刑法怎麼判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二、強迫交易罪中交易行為的認定
界定強迫交易罪中的交易行為,應注意以下兩點:
一是交易的合法性問題。從強迫交易罪的條文表述看,並未對交易本身的合法性予以界定。強迫他人交易的是合法交易,成立本罪。而對於強買毒品的行為,應依照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對於強迫他人接受色情 服務的行為,就依照具體行為手段,如非法拘禁、綁架、故意傷害等進行處理。
二是交易的真實性問題。本罪於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又規定其犯罪手段是暴力或威脅,這表明強迫交易罪侵犯了多個客體,包括商品、服務交易秩序,交易者的人身權利和其財產所有權。其中,商品、服務交易秩序為主要客體。
對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買賣、交易、服務為幌子採用暴力、脅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與合理價格、費用相差懸殊的財物時,應以論處。這種情況下行為的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對他人財產、人身的侵害方面,而非交易秩序。在具體認定是否存在真實交易時,可以從超出合理價錢、費用的絕對數額和超出合理價錢、費用的倍數兩方面來進行綜合判斷。
強迫交易罪的法定最高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法定刑期較低,其中沒有包含牽連他罪並以一罪處斷的刑期,也就是說,如果遇到牽連他罪而以強迫交易罪處罰時,其三年的最高刑吸收不了他罪之刑,因而如以一罪處斷將罰不當罪,依罪刑相適應原則,應當對此種情況作數罪並罰處理。
Ⅳ 強迫交易罪判幾年
構成強迫交易罪的,根據犯罪情節不同,可能會被判處單處罰金、拘役或者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強迫交易罪的,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本罪屬情節犯,只有在強迫他人交易的行為達到情節嚴重時才能構成。
主要是指多次強迫交易的、實施強迫交易非法獲得數額較大的等。強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暴力行為是強迫交易罪常見的行為方式。其內涵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健康權的施加於人身的強力打擊和強制行為,其外延包括捆綁、強力禁閉、扭抱、毆打、傷害等程度不同的侵犯人身的表現形式。這種暴力行為指向的對象,一般是交易相對方本人,在交易相對方是單位時,則是其法定代表人或主管人員。因為在多數情況下,暴力行為只有施加於這些人,才可能進而達到其交易之目的。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論,在某些情況下,暴力行為也可能施加於與交易相對方有密切關系的人,如某甲欲與某乙達成買賣商品交易而某乙不同意,某甲便經常借故毆打某乙之子某丙,迫使某乙與其簽訂合同,這時暴力行為的指向便不是交易相對方而是其親屬。關於暴力行為的程度問題,筆者認為,從量刑上看,強迫交易罪是輕罪,因此此處的暴力應僅限於造成人身輕傷的方法或結果范圍以內。如果暴力超出輕傷的程度,即造成了重傷或死亡的結果,則應按相關犯罪論處,不成立強迫交易罪。
一、本罪的行為內容是以暴力、脅迫手段實施的特定行為,主要包括五種情形:
1、強買強賣商品的;
2、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3、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4、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5、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二、尋釁滋事罪與強迫交易罪的區別:
1、主觀故意不同。兩者主觀方面雖然均表現為故意,但強迫交易罪中行為人是通過強迫交易或服務活動達到獲取非法利益之目的,其犯罪故意具有明顯的獲利性;尋釁滋事罪中行為人是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破壞,帶著一種破壞公共秩序心理,蔑視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逞強爭勝,尋求刺激的目的。
2、實施手段不同。強迫交易罪對公私財物的佔有是間接的、有償的,需要通過一定的交易活動,即需要較小的財產付出或提供服務;而尋釁滋事罪中的強拿硬要則是當場直接的、無償的強行拿取或索要財物,其不需要進行交易活動。
3、犯罪對象不同。尋釁滋事罪中強拿硬要犯罪行為的對象是不特定的人之財物,事先沒有特定的目標;而強迫交易犯罪行為的對象則是與行為人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商品交易和服務活動的當事人以及這種交易或服務活動。
構成強迫交易罪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標准。這里的「情節嚴重」,是指多次強迫交易的;強迫交易數額巨大的;以強迫交易手段推銷偽劣商品的;造成惡劣影響的;造成被強迫人人身傷害的;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等。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Ⅳ 強迫交易罪共多少年
強迫交易罪判刑標准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規定處罰。行為人強行商品交易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屬於一般違法行為,不能認為是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Ⅵ 犯強迫交易罪會判多久
根據刑法規定強迫交易罪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的,般會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強迫交易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交易相對方的合法權益和商品交易市場秩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Ⅶ 強迫交易罪最多判多少年
強迫交易罪 最多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一般情況下,犯此罪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 情節特別嚴重 的,才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 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68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