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哪些文物不能買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買賣下列文物: (一)國有文物、但是國家允許的除外; (二)非國有館藏珍貴文物; (三)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應由文物收藏單位收藏的除外; (四)來源不符合本法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合法方式取得的文物。 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 (二)從文物商店購買; (三)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購買; (四)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㈡ 國家對文物買賣都有哪些規定
1、文物分為可移動文物與不可移動文物。不可移動文物為建築。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分為三種,國有、集體所有、私有。
2、《文物保護法》第五十條規定,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藏通文物的途徑為: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從文物商店購買、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購買、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等。
3、只要文物來源合法就可以進行拍賣和交易。
4、拍賣和交易的方式必須按照國家有相關法律規定進行。
㈢ 有哪些盡管是祖傳的東西卻也禁止買賣的
有哪些盡管是祖傳的東西卻也禁止買賣呢,我今天做了個的總結,具體包括如下幾大類,第一、經過國家認定為文物的物品或者住宅等。第二、被納入保護動物名錄的動物製品。第三、國家明令禁止傳播的文化物品。第四、管制類物品。
總的來說,只要是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銷售和傳播的物品,不管你是不是祖傳的,都是不能出售的。
㈣ 按現行《文物法》:哪些文物不能買賣哪些可以自由買賣
有很多人會想著如果睡一覺就變成了有錢人應該有多麼好,但是現實生活中真的有很多人在很短時間內變成有錢人。除了買彩票中獎那些極少數人以外還有一類人是靠著家裡的古董文物變成有錢人的。那麼你知道,其實買賣文物裡面是有很多講究的嗎?很多人一不小心買賣文物就違反法律了,接下來和你們說說有哪些文物是不可以買賣的。
那麼說了這么多的文物都是不可以買賣的,哪有什麼文物是可以賣給別人的呢?有一種就是真正屬於你們自己家族一代傳一代下來的東西可以買賣的。因為這個很明確就是你們自己家的東西,別人沒有權利干涉是不是可以買的。
㈤ 文物可以買賣嗎
一、文物可以買賣嗎
1、文物不可以買賣。倒賣文物可涉嫌倒賣文物罪。判刑是:
(1)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嫌疑人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
【倒賣文物罪】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倒賣文物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倒賣文物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文物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倒賣文物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倒賣、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倒賣文物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倒賣文物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㈥ 買文物犯法嗎
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買賣下列文物:
(一)國有文物,但是國家允許的除外;
(二)非國有館藏珍貴文物;
(三)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
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所謂的「非國有館藏珍貴文物」是不準買賣,這個是指未出土文物,比如說有個王爺的墳墓或者皇陵,有人去盜了,然後拿著盜墓所得新出土的文物交易,這是不允許的,而不是指已經明確在世上流通,傳承有序的文物。對於文物出境,國家有嚴格規定;如在文物交易場所,相關部門要提供好服務,把好文物鑒定關。只有這樣的文物交易才算是合法交易,受到法律保護及鼓勵的。由此可見,私自買賣國家明令禁止的文物肯定違法。因此,在文物交易場所,相關部門要提供好服務,把好文物鑒定關。只有這樣的文物交易才算是合法交易,受到法律保護及鼓勵的。
拓展資料:
所謂的「非國有館藏珍貴文物」是不準買賣,這個是指未出土文物,比如說有個王爺的墳墓或者皇陵,有人去盜了,然後拿著盜墓所得新出土的文物交易,這是不允許的,而不是指已經明確在世上流通,傳承有序的文物。對於文物出境,國家有嚴格規定;如在文物交易場所,相關部門要提供好服務,把好文物鑒定關。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規定,倒賣文物罪,是指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行為。
㈦ 文物可以私人買賣嗎
文物不可以私人買賣。
國家一級文物個人可以收藏,但是不可以進行買賣。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買賣下列文物:
1、國有文物,但是國家允許的除外;
2、非國有館藏珍貴文物;
3、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
買賣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或者將禁止出境的文物轉讓、出租、質押給外國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1、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
2、從文物商店購買;
3、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購買;
4、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
5、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下列文物受國家保護:
1、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和石刻、壁畫;
2、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實物、代表性建築;
3、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
4、歷史上各時代重要的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
5、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文物認定的標准和辦法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批准。
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同文物一樣受國家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七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文物收藏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防火、防盜、防自然損壞的設施的;
(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時未按照館藏文物檔案移交館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館藏文物與館藏文物檔案不符的;
(三)將國有館藏文物贈與、出租或者出售給其他單位、個人的;
(四)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五條規定處置國有館藏文物的;
(五)違反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挪用或者侵佔依法調撥、交換、出借文物所得補償費用的。
㈧ 買賣文物犯法嗎
除了法律禁止買賣的文物,其他古董交易不犯法。法律禁止交易的文物:
1、國有文物,但是國家允許的除外;
2、非國有館藏珍貴文物;
3、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不屬於本法第二十條第四款規定的應由文物收藏單位收藏的除外;
4、來源不明,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文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十條 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
(二)從文物商店購買;
(三)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購買;
(四)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㈨ 國家禁止拍賣的文物有哪幾種
一共有八類文物禁止拍賣: 1.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義進行宣傳的;
2.被盜竊、盜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確屬於歷史上被非法掠奪的中國流失文物;
3.依照法律應當移交文物行政部門的文物,包括國家各級執法部門在查處違法犯罪活動中依法沒收、追繳的文物;
4.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及其他國家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5.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附屬構件;
6.國有文物商店收存的珍貴文物;
7.涉嫌損害國家利益或有可能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流通的文物。如象牙犀角等。
㈩ 什麼文物買賣不犯法
根據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規定,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都可以買賣,但國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不準賣給外國人和賣出境外,國有文物不得買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十條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
(二)從文物商店購買;
(三)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購買;
(四)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
(10)文物哪些不能交易擴展閱讀:
民間收藏文物的買賣以及捐贈
第五十二條國家鼓勵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將其收藏的文物捐贈給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或者出借給文物收藏單位展覽和研究。
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應當尊重並按照捐贈人的意願,對捐贈的文物妥善收藏、保管和展示。
國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不得轉讓、出租、質押給外國人。
第五十三條文物商店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批准設立,依法進行管理。
文物商店不得從事文物拍賣經營活動,不得設立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
第五十四條依法設立的拍賣企業經營文物拍賣的,應當取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頒發的文物拍賣許可證。
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不得從事文物購銷經營活動,不得設立文物商店。
第五十五條文物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文物商店或者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
文物收藏單位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文物商店或者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
禁止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的文物商店或者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
除經批準的文物商店、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文物的商業經營活動。
第五十六條文物商店不得銷售、拍賣企業不得拍賣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文物。
拍賣企業拍賣的文物,在拍賣前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審核,並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十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建立文物購銷、拍賣信息與信用管理系統。文物商店購買、銷售文物,拍賣企業拍賣文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作出記錄,並於銷售、拍賣文物後三十日內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拍賣文物時,委託人、買受人要求對其身份保密的,文物行政部門應當為其保密;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八條文物行政部門在審核擬拍賣的文物時,可以指定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優先購買其中的珍貴文物。購買價格由文物收藏單位的代表與文物的委託人協商確定。
第五十九條銀行、冶煉廠、造紙廠以及廢舊物資回收單位,應當與當地文物行政部門共同負責揀選摻雜在金銀器和廢舊物資中的文物。揀選文物除供銀行研究所必需的歷史貨幣可以由人民銀行留用外,應當移交當地文物行政部門。移交揀選文物,應當給予合理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