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土地出讓契稅怎麼繳納
土地出讓契稅是以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為計稅依據按照3%至5%的稅率交納,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法律依據】
《契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第五條
契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
Ⅱ 雙合同契稅怎麼交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雙合同是分為毛坯價合同以及裝修價合同,而在計算契稅的時候,則只算毛坯價的。具體內容如下:
1、按成交價格計算。成交價格經雙方敲定,形成合同,稅務機關以此為據,直接計稅;
2、根據市場價格計算。土地、房屋價格,絕不是一成不變的;
3、是依據土地、房屋交換差價定稅。隨著二手房市場興起,房屋交換走入百姓生活;
4、是按照土地收益定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後,契稅徵收機關應當向納稅人開具契稅完稅憑證。
Ⅲ 土地交易過戶流程及稅費
一、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費附加。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三、土地稅(出讓方):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額,繳納土地稅。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3、稅率的確定四檔: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稅率為60%。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Ⅳ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再轉讓如何繳納契稅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批准轉讓房地產時,應由房地產轉讓者補繳契稅。其計稅依據為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以劃撥方式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徵收契稅,轉讓時補繳。
一、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1、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3、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稅不屬於契稅的徵收范圍。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經批准改為出讓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應依法繳納契稅,其計稅依據為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
三、《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批准轉讓房地產時,應由房地產轉讓者補繳契稅。其計稅依據為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
四、以劃撥方式承受國有土地主要是: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Ⅳ 交國有土地契稅流程是什麼
土地交易繳納契稅流程
一、納稅人領取、填寫《契稅納稅申報表》,並按房屋、土地交易類型提供相關資料。
二、受理人員對《契稅納稅申報表》和納稅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初審。初審未通過的,受理人員應告知納稅人不通過的原因,並指導納稅人重新填寫《契稅納稅申報表》或補充需要的相關資料,初審通過的,由受理人員簽收《契稅納稅申報表》及相關資料。
三、初審通過決定受理後,審核人員對納稅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
(一)屬繳納稅款的:1.將納稅人申報的房屋、土地的成交價格與評估價格、市場價格進行比對,核定納稅人房屋、土地的計稅價格,計算納稅人應繳納的稅款,出具審核意見,製作《房地產交易納稅申報審核表》。2.將經審批的《房地產交易納稅申報審核表》的計稅數據交納稅人進行簽章確認。3.將蓋有地稅部門徵收章的《房地產交易納稅申報審核表》傳遞給開票人員。4.納稅人繳納稅款,領取契稅完稅憑證。
(二)屬減免稅的:轉入稅收減免稅辦理程序,審核人員將納稅人的相關資料報主管契稅徵收機關,由主管契稅徵收機關按減免稅的有關規定辦理,並辦理減免稅證明。(納稅人2份原件)
(三)屬符合不征契稅規定的,審核人員製作《房地產交易納稅申報審核表》。出具不征稅款的審核意見報審批。審批通過的,製作不征契稅證明。
四、納稅人憑契稅完稅憑證或減免稅證明、不征契稅證明到土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Ⅵ 土地使用權、房屋互換如何計繳契稅
問題1,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就是指土地使用權與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所有權與房屋所有權的交換。
問題2,土地使用權無法與房屋所有權交換。因為從嚴格意義上說,房屋完整產權應該包括房屋的所有權和與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情況下,這二權具有一致性,即房屋所有權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具有同一性或統一性。房屋的置換通常指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同時交換。既然不適用,契稅的計算也無從算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財法字[1997]第052號)第十條規定,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稅款。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徵契稅。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之間相互交換,按照前款征稅。 曾李煒 胡恆輝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契稅依據土地、房屋交換差價定稅
倘若A房價格30萬元,B房價格40萬元,A、B兩房交換,契稅的計算,自然是兩房差額,即10萬元。等額交換時,差額為零,意味著,交換雙方均免繳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為契稅的計稅依據。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Ⅶ 土地使用契稅是如何徵收的
法律分析:契稅的繳納需要根據成交價格而定。
具體計算方式:應納的契稅金額=成交價×適用稅率稅率是幅度稅率(3%--5%)。
具體執行稅率由各省、市、自治區根據本地情況自行確定(具體應咨詢當地地稅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第五條,契稅應納稅額,依照本條例第三條規定的稅率和第四條規定的計稅依據計算徵收。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應納稅額以人民幣計算。轉移土地、房屋權屬以外匯結算的,按照納稅義務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市場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
Ⅷ 土地使用契稅怎麼交
土地使用契稅繳納標准:對首次購買90平方內的普通住房,憑無房證明,按1%繳納;
對首次購買90平方~144平方的普通住房,憑無房證明,按1.5%繳納;
非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按3%繳納;
購買非普通住房,不管是否首次都按3%繳納;
購買非住宅房屋,不管是否首次都按3%繳納。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