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抵押貸款的房子如何交易
從目前來看,隨著房子價錢的不斷上漲,很多人在買房時更加傾向於按揭形式,因為按揭購房能讓人相對而言沒有太大購房壓力。不過房貸期限一般都長達二三十年,還款期間誰也不敢保證不會因為其他原因,而選擇將房子賣掉,那麼有抵押貸款的房子如何交易呢?下面就隨小編一起去看看吧。
有貸款的房子能賣嗎
有貸款的房子能賣,但是需要在銀行的同意下,才能轉讓,或者是購買人願意替房屋產權人代為還清銀行的債務。因為貸款未還清的房子是不能變更產權的,買房的人拿不到產權證,所以只有償還完貸款後才能過戶;當然如果你已經貸款買了房,但房子依然在建設中,那你就可以以合同更名的方式將房屋轉讓出去。你需要先與開發商進行協商,取得同意之後就可以先撤銷原合同備案,然後再讓買家與開發商重新簽訂合同並進行備案即可。
有抵押貸款的房子如何交易
1、轉按揭
所謂的轉按揭是指屋主准備將房子售出或者轉讓給第三人,從而申請辦理貸款的相關變更手續,不過這種辦法的局限性在於很少有銀行受理這種業務,大多數銀行並沒有開通這一業務,戶主可以向相關貸款銀行咨詢以了解具體的情況。
2、購房者先行支付房款
如果說交易雙方足夠信任的話,可以讓購買者先支付首付款,將房子的按揭貸款還完,這種式適合於那種貸款額度較低的房主或者是大部分貸款已經還清,只剩下數目較少的貸款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賣方就可以選擇利用買方的首付來把剩餘的貸款付清,然後向銀行申請撤銷房產的抵押登記,這樣就能進行下一步的交易。
3、借款還貸
出售者可以向周邊的朋友或者親戚借錢來周轉,將剩餘的欠款還上,當辦理完解除抵押手續和過戶手續以後,順利將房子賣掉後再將錢還給親朋好友們,這是一種比較省事而又便捷的辦法。業主也可以通過抵押向銀行貸出一定的款來還清想要出售的房產貸款,之後等買家付了房屋全款之後再還清銀行抵押貸款。
小結:好了,以上就是關於有抵押貸款的房子如何交易的內容介紹了,希望對您提供一些幫助,相信以後在有抵押貸款的房子如何交易的了解過程中,朋友們會更加的得心應手,得到自己滿意的答案。
② 抵押權人如何處理抵押的房產
一、抵押權人如何處理抵押的房產
1、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前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二、抵押後的房產過戶流程是什麼
抵押後的房產過戶流程如下:
1、抵押房產過戶一般是抵押人和業主協商到銀行,出具雙方關於房屋產權變更所達成的書面協議。
2、待銀行同意變更,則將借款人由賣方變更為買方,並由銀行出具證明,註明變更事項、變更理由以及同意辦理變更登記,同時向銀行借出房產證。買賣雙方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3、若銀行不同意變更,則雙方只能就達成的產權變更協議到公證處公證,待付清銀行貸款後從銀行取出房產證,解除抵押登記手續,同時憑公證協議書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或者找擔保公司擔保把餘款付清,取出房產證。
③ 已抵押房屋怎樣買賣
抵押的房屋可以進行買賣,買賣的方法需滿足以下情況:首先可以提前還款,解除抵押以後銀行會釋放抵押權,由房地產交易中心去注銷抵押登記。然後可以辦理轉按揭,由雙方共同去向原業主的原貸款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手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④ 已經被抵押房產如何買賣
一、房子已經抵押了還能買賣嗎? (一)轉讓已抵押房產的法律依據。 首先,我國法律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 債務人 清償。 再次,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債務人清償其全部 債務 ,使抵押權消滅。受讓人清償債務人後可以向抵押人追償。 (二)房子已經抵押了還能買賣嗎? 根據上面提到的法律規定,已經抵押給銀行的房子如果要進行買賣, 購房 者是要通知銀行的,銀行同意買賣的,可以提前還貸解除抵押或者辦理轉按揭,從而實現房屋的買賣。那麼,具體來說已經抵押的房屋怎麼買賣呢? 二、已抵押房屋怎麼買賣? 已設定抵押的房屋進行轉讓是房地產交易中非常典型的模式。通常,原業主通過向銀行申請貸款購買了房屋,並將該 房屋抵押 給銀行作為償還貸款的擔保。而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如果房東欲將該房屋轉讓,在交易方式上同沒有設定抵押的完全產權的房屋轉讓存在很大差異。 房地產交易中心會根據抵押權人是否同意轉讓抵押物或抵押登記是否已經注銷,來判斷交易的房屋是否可以轉讓過戶,從而保護銀行的合法權益,進而保障整個房地產交易體系的安全。一般而言,實踐中有如下幾種既符合法律規范,又具有可操作性的交易模式,供房屋買賣的雙方選用: (一)提前還款,解除抵押。 雙方簽訂 房地產買賣合同 之後,由原業主一次性提前歸還尚欠銀行的全部貸款余額,之後銀行釋放抵押權,由房地產交易中心注銷抵押登記,如此,原業主就取得了該房屋的完全產權,接下來,雙方即可按照一般的 二手房買賣 流程完成交易。 這種方法的優點是,在房東取得完全產權之前,買方沒有支付房款,因此買方資金的安全性高;缺點是,完全由房東籌錢還貸,就要求房東具有很強的資金實力或融資能力,且沒有充分利用買方的首期房款參與還貸,不是最為經濟的解決方案。 (二)辦理轉按揭。 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後,雙方共同向原業主的原貸款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手續。 這種方法的優點是,無須籌措資金提前還貸,沒有融資的壓力,而是將房東原有的還貸義務轉由買方承受,通過變更抵押登記,將抵押人從房東變更為買方;缺點是,轉按揭手續較為繁復,且不是所有銀行都有這項業務,而如果買方需要到另一家銀行辦理貸款,則會出現跨行轉按揭的問題,操作起來比較繁瑣。 (三) 買房 替原業主提前還貸。 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後,買方將應當支付的首期房款專項用於幫助房東歸還貸款余額。 這種方法的優點是,充分利用了資金的流動價值,盤活了買方的首期房款,雙方合力解決了交易的最大障礙;缺點是,買方的首期房款存在一定風險,如果原房主利用買方的資金幫他還貸,進而取得房屋的完全產權,再將該房屋轉賣他人後逃匿,買方既不能取得房屋產權,又讓首期房款血本無歸,到那時,只能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追討,就非常被動了。 購房者要想轉讓抵押在銀行的房屋,一定要通知銀行並且辦理相關的手續,否則一旦 轉讓合同 無效一是要對銀行承擔相關責任,對善意的新購房者也要承擔 違約責任 ,要謹慎為之。
⑤ 已抵押房屋如何買賣
抵押房產能否買賣事實上可以通過三種途徑來解決。(一)辦理轉按揭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後,雙方共同向原業主的原貸款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手續。這種方法的優點是,無須籌措錢提前還貸,沒有融資的壓力,而是將房東原有的還貸義務轉由買方承受,經過變更抵押登記,將抵押人從房東變更為買方;缺點是,轉按揭手續較為繁復,且不是一切銀行都有這項業務,而若買方需要到另一家銀行辦理貸款,則會出現跨行轉按揭的問題,操作起來比較繁瑣。(二)貸款在還款期未到之際即先行償還解除抵押由原業主一次性提前歸還尚欠銀行的全部貸款余額,之後銀行釋放抵押權,由房地產交易注銷抵押登記,如此,原業主就取得了該房屋的完全產權,接下來,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後,即可按照二手房買賣的一般流程完成交易。此方法的優點是,買方支付房款是在房東取得完全產權之後,對買方而言錢的安全度比較高。缺點是,還貸的錢完全由房東籌,這就要求房東必須有很強的經濟實力,且不能使用買方的首期房款參與還貸,對賣方而言不是好的解決方案。(三)買房替原業主提前還貸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後,買方將應當支付的首期房款專項用於幫助房東歸還貸款余額。這種方法的優點是,充分利用了錢的流動價值,盤活了買方的首期房款,雙方合力解決了交易的大障礙;缺點是,買方的首期房款存在一定風險,若原房主利用買方的錢幫他還貸,進而取得房屋的完全產權,再將該房屋轉賣他人後逃匿,買方既不能取得房屋產權,又使得首期房款血本無歸,到那時,只能經過另外的法律方法追討,就被動了。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本辦法所稱抵押人,是指將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提供給抵押權人,作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後,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餘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⑥ 有抵押的房子如何交易
有抵押的房子需要提前還清貸款,注銷房產抵押登記。
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經房屋抵押權人同意,將抵押房屋轉給第三人時,房屋抵押權人對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權,房屋受讓人因此受到的損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擔。
已經抵押給銀行的房子如果要進行買賣,購房者是要通知銀行的,銀行同意買賣的,可以提前還貸解除抵押或者辦理轉按揭,從而實現房屋的買賣。
房地產交易中心會根據抵押權人是否同意轉讓抵押物或抵押登記是否已經注銷,來判斷交易的房屋是否可以轉讓過戶,從而保護銀行的合法權益,進而保障整個房地產交易體系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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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房屋有抵押,交易需注意什麼
二手房交易中,常見的抵押有方式有三種,無論哪種方式的抵押,都需要在《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賣方還款解押的具體時間。
房產證附記頁有抵押登記章部分圖示
二、房屋有抵押,交易需注意什麼?
房屋有抵押,交易時需要在《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賣方還款解押的具體時間。1.已登記的個人抵押
賣方在個人借貸關系中以房屋作為擔保,出售已設定抵押登記的房屋時,買方應提前要求賣方持房產證及身份證原件到建委核實抵押詳細情況,並簽署“有抵押”版本的《補充協議》,明確約定賣方還款解押的具體時間。
2.未登記的個人抵押
個別賣方雖然以房屋作為擔保,但並未辦理抵押登記,這種情況比較難核實,需要賣方在出售時主動告知,如賣方故意隱瞞導致房屋買賣合同期限延誤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未辦理抵押登記的房屋,如果過戶前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仍可導致被查封,限制過戶。因此即使未設定抵押登記,也應簽署“有抵押”版本的《補充協議》,約定賣方還款解押的具體時間。
註: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例:甲名下有一套房屋,2015年5月將房屋抵押給了乙銀行。那甲就是抵押人,銀行是抵押權人,房屋就是抵押物。
3.已登記的銀行抵押(按揭)
如果賣方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的房屋,通常下發房產證的時候便已設定抵押登記。賣方需前往銀行核實剩餘未還抵押金額,並在《補充協議》中約定還款解押的具體時間。
註:如果賣方需以買方首付款還款解押,買賣雙方需前往銀行,提前確定好銀行扣款時間,並於扣款前一天將首付款存入還款賬戶,同時買方應要求賣方將銀行卡交由自己保管,最好讓賣方配合將銀行卡密碼變更,並停止該銀行卡網銀業務,防止在銀行扣款前賣方將錢取走、挪作他用的情況發生。
案例:
李先生在某中介公司的介紹下,和買方王女士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由王女士以620萬的價格購買李先生的房屋。當日,王女士即向李先生支付了20萬元定金。
由於李先生出售的該房屋存在兩個抵押權利,抵押權人為某銀行,針對償還貸款解除抵押事宜,李先生和王女士經過再三協商最終達成一致,約定王女士先行向李先生自行支付280萬元首付款用於償還房屋貸款,不足部分由李先生自己補齊,李先生應於2013年7月31日前辦理完畢解除抵押手續,如果李先生未在此日期前解除抵押,逾期超過15日的則構成根本違約,王女士有權解除合同,李先生應按照房屋總價款的20%向王女士支付違約金。
買賣合同簽訂後,王女士依約向李先生支付了280萬元首付款,兩個月過去了,但卻遲遲不見某中介通知其辦理過戶手續。幾經詢問才得知,李先生拿到其首付款後,並未去償還貸款,而是用該筆首付款參與了賭博,揮霍一空。
王女士得知此情況後,對李先生失去了信任,決定解約。在某中介公司的協調下,李先生雖然同意解約並返還購房款,但卻不同意支付違約金。於是,王女士一紙訴狀將李先生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並賠償違約金124萬元。
如果賣方使用買方的首付來解抵押,買方一定要通過合同約定及實踐操作,確保相關款項用於還款,不給賣家中間挪用的機會。
該內容僅在北京適用
⑧ 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後賣方又將房子抵押了怎麼處理
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後,賣方又將房子抵押了的處理方式是:買方需先確定是否辦理過戶,其次,如果還未辦理過戶手續,賣方擅自將房子做抵押,須對買方承擔違約責任,買方可以要求解除、撤銷房屋買賣合同或宣告合同無效,並可以索取違約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⑨ 我想問問如何處置抵押房產
處置抵押房產的流程如下:
1、處置機構到法院起訴借款人,法院受理案件需要一段時間。法院受理後會向債務人發送《訴訟文書》。
2、借款人主動出庭,法院開始審理此案,在開審前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開審後,一般情況下都能勝訴。
3、勝訴後,法院會執行判決將房產進入司法拍賣,在進入司法拍賣前,還有一道資產評估的流程(如果借款人與處置機構對價格得看法非常不同),這也會花一些時間。
4、在執行判決後最好的情況是此房無人居住,借款人非常配合共同商議了一個合理得出售價格,順利進入司法拍賣程序,司法拍賣還需要等一段時間。最終,司法拍賣後所得資金一部分覆蓋債務人的債務和其它費用,剩餘部分退回給借款人。
在房產抵押貸款的過程中,要加強與當地政府、法院、債務人、以及相關機構的溝通,努力控制風險,在出現逾期的時候可以尋找有效的解決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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