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央與地方增值稅分享的比例是多少
1、增值稅:(不含進口環節由海關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50%,地方政府分享50%
2、資源稅:海洋石油企業所繳歸中央其餘歸地方
3、企業所得稅:中國鐵路總公司(原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及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餘部分歸中央與地方政府按60%和40%的比例分享
4、個人所得稅:除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外,其餘部分的分享比例與企業所得稅相同
5、城建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餘部分歸地方政府
6、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保持現行財政體制基本穩定,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徵增值稅後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款項分別入庫。因試點產生的財政減收,按現行財政體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別負擔
(1)一般公共資源交易稅是多少擴展閱讀
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
一、基本原則
1、保持現有財力格局不變。既要保障地方既有財力,不影響地方財政平穩運行,又要保持目前中央和地方財力大體「五五」格局。
2、注重調動地方積極性。適當提高地方按稅收繳納地分享增值稅的比例,有利於調動地方發展經濟和培植財源的積極性,緩解當前經濟下行壓力。
3、兼顧好東中西部利益關系。以2014年為基數,將中央從地方上劃收入通過稅收返還方式給地方,確保既有財力不變。調整後,收入增量分配向中西部地區傾斜,重點加大對欠發達地區的支持力度,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同時,在加快地方稅體系建設、推進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過程中,做好過渡方案與下一步財稅體制改革的銜接。
二、主要內容
1、以2014年為基數核定中央返還和地方上繳基數。
2、所有行業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均納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圍。
3、中央分享增值稅的50%。
4、地方按稅收繳納地分享增值稅的50%。
5、中央上劃收入通過稅收返還方式給地方,確保地方既有財力不變。
6、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過均衡性轉移支付分配給地方,主要用於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支持力度。
㈡ 公共資源交易服務費要交印花稅嗎
要交印花稅。公共資源交易都需要繳納契稅和印花稅。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樹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
㈢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拍賣土方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需要。
對拍賣行受託拍賣增值稅應稅貨物,向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還應當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如果拍賣貨物屬免稅貨物范圍的,經拍賣行所在地縣級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以免徵增值稅。
㈣ 2021年全國稅收收入是多少
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支情況
(一)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情況。
2021年,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02539億元,同比增長10.7%。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91462億元,同比增長10.5%;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收入111077億元,同比增長10.9%。全國稅收收入172731億元,同比增長11.9%;非稅收入29808億元,同比增長4.2%。
主要稅收收入項目情況如下:
1.國內增值稅63519億元,同比增長11.8%。
2.國內消費稅13881億元,同比增長15.4%。
3.企業所得稅42041億元,同比增長15.4%。
4.個人所得稅13993億元,同比增長21%。
5.進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17316億元,同比增長19.1%。關稅2806億元,同比增長9.4%。
6.出口退稅18158億元,同比增長33.2%。
7.城市維護建設5217億元,同比增長13.2%。
8.車輛購置稅3520億元,同比下降0.3%。
9.印花稅4076億元,同比增長32%。其中,證券交易印花稅2478億元,同比增長39.7%。
10.資源稅2288億元,同比增長30.4%。
11.土地和房地產相關稅收中,契稅7428億元,同比增長5.2%;土地增值稅6896億元,同比增長6.6%;房產稅3278億元,同比增長15.3%;耕地佔用稅1065億元,同比下降15.3%;城鎮土地使用稅2126億元,同比增長3.3%。
12.環境保護稅203億元,同比下降1.9%。
13.車船稅、船舶噸稅、煙葉稅等其他各項稅收收入合計1236億元,同比增長7.1%。
(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
2021年,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支出246322億元,同比增長0.3%。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支出35050億元,同比下降0.1%;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支出211272億元,同比增長0.3%。
主要支出科目情況如下:
1.教育支出37621億元,同比增長3.5%。
2.科學技術支出9677億元,同比增長7.2%。
3.文化旅遊體育與傳媒支出3986億元,同比下降6.1%。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3867億元,同比增長3.4%。
5.衛生健康支出19205億元,同比下降0.1%。
6.節能環保支出5536億元,同比下降12.6%。
7.城鄉社區支出19450億元,同比下降2.5%。
8.農林水支出22146億元,同比下降7.5%。
9.交通運輸支出11445億元,同比下降6.2%。
10.債務付息支出10456億元,同比增長6.6%。
㈤ 中央和地方的分稅比例是多少
2021中央地方稅收分配比例是60%、50%、25%不等。
1.按比例分攤,相應的城建稅全部屬於地方省級;證券交易印花稅按照94%和6%的中央和地方比例劃分。所有分配給中央政府的稅收包括關稅、車輛購置稅、金融企業總部和鐵路部門徵收的企業所得稅和城市建設稅,以及海洋石油公司徵收的資源稅。地方省級稅種包括非海洋石油公司徵收的資源稅、非證券印花稅、環境保護稅、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房地產稅、契稅和車輛稅。
拓展資料:
1.不同行業的公司可能涉及不同類型的稅收。一般情況下,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都是標准稅種,涉及的企業很多。在財政預算的四個賬戶中,稅收屬於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稅收收入佔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80%以上。不同地區,參考2019年數據:根據稅收征管許可權和收入控制權分類,稅收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海關和稅務局負責征稅;海關對進口環節徵收關稅、船舶噸位稅、增值稅和消費稅,稅務局徵收其他稅費。
2.中央稅屬於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由國稅局和海關收取。其中:消費稅(含海關徵收的消費稅)、關稅、海關徵收的進口環節增值稅、車輛購置稅、船舶噸位稅。1.1. 消費稅征稅對象為:香煙、酒類、摩托車、汽車等不鼓勵消費的消費品;稅收方式包括從價稅、定額稅和復合稅。消費稅通常在生產過程中增加(當生產應稅消費等於外部銷售時)。1.2. 關稅有進口關稅和出口關稅;對進出口貨物徵收關稅有三種方式:[從價、特定或復合]。
3.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入與地方經濟利益密切相關。國稅與地稅合並前,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和管理。合並後,國家和地方稅由國家稅務局徵收,並移交給地方政府。其中:城市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煙草稅、環保稅。2.1. 城市土地使用稅按納稅人實際佔用面積徵收。城市土地使用稅由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繳納。從全部房屋移交後的一個月起,開發用地的城市土地使用稅將為零。
4.屬於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同財政收入,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國稅局一直負責收集和管理。其中: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印花稅3.1.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稅率(13%、9%、6%)徵收,而小規模納稅人作為具體項目的(3%、5%)參考徵收:分攤比例:50%:50%2016年5月1日增值稅改革試點全面啟動後,中央和地方增值稅分攤比例從75%:25%調整為50%:50%;海關徵收的進口增值稅屬於中央政府。
㈥ 公共資源交易服務費要交稅么
要。
在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上進行產權交易並達成交易的,交易服務費按標准雙方各承擔50%,但不得收取鑒證服務費。有交易額的,按0.3‰向承發包雙方分別收取50%,每件最低按不少於400元收取,額度最高不超過4萬元;無交易額的按每件400元向發包方收取。
㈦ 中國有哪些稅,都交百分之幾
中國主要稅收有以下種類:
1、營業稅按提供的服務收入5%繳納;
2、增值稅按銷售收入17%、6%、4%繳納(分別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生產加工納稅人和商業企業納稅人)
3、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與增值稅之和的7%繳納;
4、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與增值稅之和的3%繳納;
5、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與增值稅之和的2%繳納;
6、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帳本按5元/本繳納(每年啟用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一年按全額繳納,以後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7、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8、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9、車船稅按車輛繳納(各地規定不一,不同車型稅額不同,XX元輛);
10、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後的利潤)繳納: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以內的適用18%,在3萬元至10萬元(含)的適用27%,在10萬元以上的適用33%(註:2008年起稅率為25%);
11、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月收入-五險一金-起征點-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7)一般公共資源交易稅是多少擴展閱讀:
一、稅收的特徵:
稅收與其他分配方式相比,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徵,習慣上稱為稅收的「三性」。
(一)、強制性:
1、稅收的強制性是指稅收是國家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憑借政權力量,依據政治權力,通過頒布法律或政令來進行強制徵收。負有納稅義務的社會集團和社會成員,都必須遵守國家強制性的稅收法令,在國家稅法規定的限度內,納稅人必須依法納稅,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稅收具有法律地位的體現。
2、強制性特徵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稅收分配關系的建立具有強制性,即稅收徵收完全是憑借國家擁有的政治權力;另一方面是稅收的徵收過程具有強制性,即如果出現了稅務違法行為,國家可以依法進行處罰。
(二)、無償性:
1、稅收的無償性是指通過征稅,社會集團和社會成員的一部分收入轉歸國家所有,國家不向納稅人支付任何報酬或代價。
2、稅收這種無償性是與國家憑借政治權力進行收入分配的本質相聯系的。無償性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指政府獲得稅收收入後無需向納稅人直接支付任何報酬;另一方面是指政府徵得的稅收收入不再直接返還給納稅人。
3、稅收無償性是稅收的本質體現,它反映的是一種社會產品所有權、支配權的單方面轉移關系,而不是等價交換關系。稅收的無償性是區分稅收收入和其他財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徵。
(三)、固定性:
1、稅收的固定性是指稅收是按照國家法令規定的標准徵收的,即納稅人、課稅對象、稅目、稅率、計價辦法和期限等,都是稅收法令預先規定了的,有一個比較穩定的試用期間,是一種固定的連續收入。
2、對於稅收預先規定的標准,征稅和納稅雙方都必須共同遵守,非經國家法令修訂或調整,征納雙方都不得違背或改變這個固定的比例或數額以及其他制度規定。
(四)、總結:
稅收的三個基本特徵是統一的整體。其中,強制性是實現稅收無償徵收的強有力保證,無償性是稅收本質的體現,固定性是強制性和無償性的必然要求。
二、國稅系統負責徵收管理的稅種:
1、增值稅;2、消費稅;3、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4、中央企業所得稅;5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企業所得稅;6、海洋石油企業企業所得稅、資源稅;7、印花稅(證券交易部分);8、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企業所得稅(已廢除);9、中央稅的滯補罰收入;10、車輛購置稅。
三、地稅系統負責徵收管理的稅種:
1、營業稅、2、個人所得稅、3、土地增值稅;4、城市維護建設稅;5、車船使用稅;6、房產稅;7、煙葉稅;8、資源稅;9、城鎮土地使用稅;10、耕地佔用稅;11、企業所得稅(除國稅征管部分);12、印花稅(除國稅征管部分);13、筵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6號,宣布筵席稅已經失效。);14、地方稅的滯補罰收入;15、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