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辦土地使用證要多少錢
1、證書工本費:10元/本(普通)、20元/本(精製);
2、初始登記費(土地權屬調查費、地籍測繪費):按個人、單位用地面積的大小收取0.25-1.0元/平方米;
3、變更登記費為50-100元/宗;
4、征地管理費:按征地費用總額的1.4%-2.1%收取; 5、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佔用稅):按不同等別收取5-40元/平方米。
各地標准會不同。
B. 辦土地使用證收費標準是什麼
一、辦 土地使用證 收費標準是什麼? 1、 購買的房屋用地屬劃撥性質 需繳納按評估價40%出讓金,評估費、測繪費、登記費按不同的用地面積收取。交易服務費600元、證書費20元, 印花稅 票5元。 營業稅5.4%, 契稅 3%, 增值稅 1%屬財稅部門收取部分。 2、 購買的房屋用地屬出讓性質的, 評估費、測繪費、登記費按不同的用地面積收取。交易服務費600元、證書費20元,印花稅票5元。 營業稅5.4%,契稅3%,增值稅1%屬財稅部門收取部分。 二、土地使用證的含義 土地使用證是確認 土地使用權 的法律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 土地所有權 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可見,土地使用證在中國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中國的土地分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和國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證也包括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著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 現在隨著國家的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土地的徵用和房屋的 拆遷 越來越多,土地使用證的規范化也在逐步的進行推進,在這個過程中存在很多的問題。辦理土地使用證的費用可以查詢相關的法律文件,避免出現亂收費等現象,具體咨詢專業的 律師 。
C. 土地使用費收費標准
一、土地使用費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土地使用費收費標準是每平米140元。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費用,是土地使用者獲得用地應付出的代價。按照規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是指新增建設用地的平均土地純收益。土地使用費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不變;五年期滿後,根據實際情況,重新核定。
國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標准,擬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倍。最高的一等地區,將從70元/平方米調整為140元/平方米。按照規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是指新增建設用地的平均土地純收益。據估算,標准調整後,中央和地方實際收繳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將提高1倍。
D. 辦土地使用證收費標準是什麼
標准主要有:
1、 購買的房屋用地屬劃撥性質
需繳納按評估價40%出讓金,評估費、測繪費、登記費按不同的用地面積收取。交易服務費600元、證書費20元,印花稅票5元。
營業稅5.4%,契稅3%,增值稅1%屬財稅部門收取部分。 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權證增收工本費10元/本。 其它房產建築面積500 (含500)_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_的為300元,1000~2000_的為500元,2000~5000_的為800元,5000_以上的為1000元;如共有權證增收工本費10元/本。
2、 購買的房屋用地屬出讓性質的,評估費、測繪費、登記費按不同的用地面積收取。交易服務費600元、證書費20元,印花稅票5元。營業稅5.4%,契稅3%,增值稅1%屬財稅部門收取部分。
3.農村土地使用證辦理需要10元一本,宅基地登記發放證第5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證時需繳納土地勘丈費和登記費,居民住宅用地100平方米以下的收費15元,每超過50平方米內加收5元,最大加收不超過15元。具體收費標准和收費依據由各地自行制定,各地有所不同。以咨詢當地土管部門,如果收費不合理,可以要求退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E. 土地交易服務費計算公式
沒有那個費,更沒有那個行為,土地實行審批制度,交易是買賣,只能挨罰
F. 土地交易服務費標准
法律分析:國有建設用地的交易服務費包括了四項內容,分別為抵押服務、租賃或轉讓服務、掛牌交易服務及分招投標服務,其中抵押服務的收費標准為每宗五百元,租賃或轉讓服務的收費標准為每宗六百元,掛牌交易服務的收費標准為每宗一干元,招投標服務費的收費標准為土地成交價的0.05%到1%之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G. 土地使用證辦理費用要多少
1、假如所購買的房屋用地屬劃撥性質的,需繳納按評估價40%出讓金,評估費、測繪費、登記費按不同的用地面積收取。交易服務費600元、證書費20元,印花稅票5元。
營業稅5.4%,契稅3%,增值稅1%屬財稅部門收取部分。
2、如果你所購買的房屋用地屬出讓性質的,則除出讓金部分不用繳交外,其他收費同上。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土地登記按照土地登記申請書——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
5、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
6、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7、批准用地繳稅費發票或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
H. 什麼是土地交易服務費
土地交易服務費 土地交易機構經物價部門批准在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服務中根據服務的類型和成本收取的費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標准(2002年試行)分招投標服務、掛牌交易服務、轉讓或租賃服務、抵押服務4項,收費標准分別為:招投標服務費為成交價的0.05%~1%(中標價1億元以上不收費),掛牌交易服務費最高為1000元/宗,轉讓或租賃服務費最高為600元/宗,抵押服務費最高為500元/宗。
I.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的收費標准
關於確定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收費標準的復函(津價房地字【1996】第244號)
市土地局:
你局《關於申請正式確定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收費標準的函》(地財字【1996】184號)收悉。鑒於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試行收費標准實施期限將滿,為促進土地交易,規范土地交易收費行為,現將重新確定的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及有關規定函復如下:一、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收費為土地市場交易中取得的服務性費用,按經營性收費管理。
二、交易手續費。按土地交易總額的規定比例向交易雙方分別收取。收費標准為:
土地交易總額(萬元)收費標准(‰)
500及其以下3.5
500以上至20003
2000以上至50002.5
5000以上2
三、代辦代理服務費。按代辦代理標的總額在下列收費標准范圍內與委託方協議收費:
代辦代理標的總額(萬元)收費標准(‰)
500及其以下10
500以上至20008
2000以上至5000 6
5000以上4
四、進場席位費。按不高於600元/位.月向進場單位收取。
五、展示廳租場費。按每次500元(每次不超過4小時)向租場單位收取。
六、信息、咨詢、技術服務費。收費標准實行雙方協商議定。
以上收費項目及其標准自1996年9月16日起執行。市物價局津價房地字(1995)第176號文件同時廢止。
J. 土地交易稅的詳細計算方法
土地交易稅的詳細計算方法:
一、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稅(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3、稅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
(10)生活服務土地交易服務費怎麼收費擴展閱讀:
缺陷
缺乏規范
立法層次低,缺乏統一規范
現行的幾部涉及土地稅收的法律都是由國務院頒布的行政管理法規,其具體實施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結合地方實際制定。
幾部法規不但立法層次低,而且在內容上留下了許多空白,需要地方政府去填補。這雖然有利於各地結合地方實際,但過多的空白造成了各地區法律適用的不統一。
在改革開放初期,這或許是權宜之計,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法律法規不統一的弊端日益顯露:一方面權威性差,缺乏規范;另一方面導致房地產市場發展不良。
影響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而且,《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等法規都是計劃經濟下的產物,其中有些規定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
稅費混雜
中國的土地稅費關系混雜,以費代稅、以費擠稅、重費輕稅現象十分嚴重。
據統計,許多地方僅官方認定的土地收費項目至少在百項以上,如果把搭車收費等亂收費項目計算在內,估計多達200項左右。
這其中很多收費都具有稅的性質:一是以費代稅。比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宣布開征的「土地閑置費」;《土地管理法》宣布開征的「耕地開墾費」、「耕地閑置費」、「土地復墾費」等實質上都是一些具有懲罰性質的稅;
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的特點。二是以費擠稅。中國涉及土地資源的各種收費項目名目繁多,比如新菜地開發基金、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等等,費項總數遠多於稅項總數。
其原因一是土地稅制不完善,籌集的稅收收入過少;二是政府通過基金、收費等形式籌集收入是被允許的,一些地方稅披上了「費」的外衣,直接扭曲了收費的性質,孳生腐敗;
同時,由於收費單位所有制和管理上的弊端,具有很強的內在膨脹傾向,最終形成收費泛濫,導致土地的高成本和高價格,帶來了房地產價格的迅速上漲。
稅費混雜的狀況,抑制了真正意義上稅收的培育和成長,使稅收政策難以發揮其經濟杠桿的調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