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上櫃交易如何深入了解我國的上櫃交易
在櫃台交易的,就是"上櫃",這是最簡單解釋方法!公司的股票要能在股市中交易,必須取得政府的審核通過。如果一家公司向證交所申請股票上市成功的話,那麼它就是上市公司;如果向櫃台買賣中心申請上櫃成功的話,它就是上櫃公司,而這兩個機關對審核股票交易的嚴格程度是不同的,上市公司審核的標准,無論是在資本額、獲利能力、股權分散及設立年限等都要比上櫃公司嚴格多了。
陳湛勻指出:上櫃交易,是指已公開發行但未達上市標準的股票在證券櫃台交易市場買賣。股票上櫃發行是發行公司委託主承銷商在其營業網點的櫃台上發售股票,投資者在規定時間內以預定的發行價格及限制數量投資購買股票的發行方式。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之前,就已經有所謂的老三家在進行櫃台交易。
陳湛勻教授
以下是陳湛勻的部分觀點實錄:
上櫃交易,是指已公開發行但未達上市標準的股票在證券櫃台交易市場買賣。股票上櫃發行是發行公司委託主承銷商在其營業網點的櫃台上發售股票,投資者在規定時間內以預定的發行價格及限制數量投資購買股票的發行方式。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之前,就已經有所謂的老三家在進行櫃台交易,即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特區證券公司(簡稱「特區證券」)、中國銀行深圳國際信託咨詢公司(簡稱「中行證券」)、深圳國際信託投資總公司(簡稱「國投證券」),而最早上櫃交易的是1988年4月1日開始交易的深發展,隨後萬科、金田、安達、原野(世紀星源的前身)等也陸續發行股票並上櫃交易,形成「老五股」。但是我國內地1992年之後不再採用這種股票上櫃發行的方式,其他國家和地區存在這種方式。
例如我國台灣地區的資本市場,其資本市場就由證券交易所集中市場、上櫃市場和興櫃市場構成。在台灣證券交易所成立之前店頭市場曾經盛行,證交所成立之後被關閉,但1988年又重新成立股票店頭市場,目的是為公開發行但尚未上市的公司開拓股票流通渠道。一般公司先上櫃,後進行上市交易,但也有直接上市的股票。台灣證券櫃台買賣市場也因長期承擔輔助上櫃股票轉為上市股票的任務,被視作台灣上市股票的「預備市場」。
拋開股票上櫃發行的概念,有時場外交易市場也被稱作櫃台交易市場或店頭交易市場。場外交易市場通常指大量分散的證券公司等證券櫃台和主要電訊設施買賣證券而形成的市場。通常在場外交易市場進行買賣的證券,主要是國債,股票所佔的比例很少。
著名經濟學家、全球共德CEO陳湛勻教授簡介:
著名經濟學家,金融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首批統計學博士點專業博士。現任中國上海市投資學會副會長、中國商業聯合會專家委員、中國糧食經濟學會常務理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評審專家,中國首創擬人化資本運營專家,上海電視台「夜話地產湛勻妙語」欄目主持人,中國第一財經、東方衛視、鳳凰衛視等媒體特邀嘉賓,長期應邀為北京大學、清華大學、香港大學授課,已獲近20項國家、省部級優秀科研獎,走訪過100多個國家和地區,被聘為國際論壇峰會和國外大學演講,被譽為具有國際視野、最受歡迎的實戰型權威金融專家,成功輔導不少企業上市。
⑵ 證券交易的時間
證券交易的時間,基本上是每個工作日的周一到周五。具體來看,周一到周五早間的9點15-9點25,是證券的集合競價時段。早盤9點半到11點半,以及午後的13點到14點57分,是連續競價時段。14點57分至15點,是證券的尾盤集合競價時段。15點後,大部分證券品種收盤,但國債逆回購以及科創、創業板的個股則會有半小時的遞延期。在遞延期內,科創、創業的個股屬於以收盤價進行固定價格交易的時段,而國債逆回購則會在15點至15點半期間延續連續競價。
⑶ 上海市證券交易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使證券的發行和流通能夠公正和順利地進行,以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發行、買賣及從事與之相關的證券業務,都必須遵守本辦法。但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證券,是指:
(一)政府債券;
(二)金融債券;
(三)公司(企業)債券;
(四)公司股票或新股認購權證書;
(五)投資信託受益憑證;
(六)經批准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第四條本市的證券主管機關是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日常工作由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金融行政管理處負責。第五條發行或買賣證券者,不得有虛偽、欺詐或其他足以致他人誤信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者,對該證券的善意取得人因而所受的損害,應負賠償責任。第六條在本辦法中,下列詞語的含義是:
(一)發行者是指發行或申請發行證券的法人。
(二)發行是指以同一條件向公眾招募及發售證券的行為。
(三)證券承銷是指證券經營機構按照承銷合同,為發行者包銷或代銷證券的行為。
(四)證券交易是指在證券交易所市場或證券櫃台交易市場,買賣證券的行為。
(五)證券交易所是指依本辦法規定,設置場所和設備,以提供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目的的法人。
(六)可交易證券是指證券發行章程或說明書載明證券持有人可於該證券發行後,在證券市場上自由轉讓的證券。
(七)自營買賣是指證券經營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和帳戶,買賣證券的行為。
(八)代理買賣是指證券經營機構受客戶委託,代理客戶買賣證券的行為。
(九)上櫃交易是指證券在證券櫃台交易市場掛牌交易。經批准上櫃交易的證券,稱為上櫃證券。
(十)上市交易是指證券在證券交易所市場掛牌交易。經批准上市交易的證券,稱為上市證券。第二章證券的發行第七條凡在本市發行證券,必須取得證券主管機關批准。未經批准,禁止發行證券。第八條發行證券,由發行者直接或委託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向證券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證券主管機關應在接到申請發行的全部文件後二十日內,決定是否批准。若不予批准,應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證券主管機關辦理證券發行審批手續,可按批准發行證券的總金額,收取萬分之一的手續費,但最高不超過三千元。第九條申請發行股票,發行者應向證券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發行股票申請表;
(二)公司章程;
(三)招股說明書;
(四)與證券承銷機構簽訂的承銷合同;
(五)籌資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應提交有關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第十條新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發行股票,除提交前條規定的文件外,還應同時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有關部門同意設立或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文件;
(二)公司發起設立者認購不少於股份總額百分之三十股份的驗資證明;
(三)國有企業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簽發的資產評估價值確認書,並附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結果書;其他企業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應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出具的資產評估結果書。第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增資發行股票,除報送第九條規定的文件外,還應同時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經股東大會通過的增資發行股票的決議;
(二)經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簽證的前兩個年度和本年度上一個季度連續盈利的財務報表。第十二條申請發行債券,發行者應向證券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發行債券申請表;
(二)公司或企業作出的發行債券的決議;
(三)債券發行章程;
(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簽證的前兩個年度和本年度上一個季度連續盈利的財務報表;
(五)證券主管機關指定的資信評估機構出具的債券等級證明;
(六)與證券承銷機構簽訂的承銷合同;
(七)籌資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應提供有關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⑷ 在台灣的市場上,有上市公司/上櫃公司,上櫃公司是什麼意思
上櫃公司就是說可以在證券公司櫃台上交易公司股票,而不能通過網路進行股票交易。
台灣地區證券交易所的上市、上櫃程序:
步驟一:由承銷商對申請公司進行輔導。
步驟二:由上市部對申請公司的財務狀況、內部控制制度、管理模式、同業競爭情況和未來展位進行評測,並對申請公司進行實地調查,以確實了解申請公司的營運狀況。
步驟三:上市部評估後,由交易所董事會下設立的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再報董事會核對。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由會計審計、財務金融產業經濟、企業管理、法律等專家和董事代表組成。
步驟四: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上市時,根據公司資本額、獲利能力、資本結構和股權分散等標准,台灣證券交易所將申請公司編類。
拓展資料:OTC市場
OTC(Over The Counter)和交易所市場完全不同,OTC沒有固定的場所,沒有規定的成員資格,沒有嚴格可控的規則制度,沒有規定的交易產品和限制,主要是交易對手通過私下協商進行的一對一的交易。場外交易主要在金融業,特別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十分發達的國家。
OTC市場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證券交易場所。源自當初銀行兼營股票買賣業務:因為採取在銀行櫃台上向客戶出售股票的做法,被稱櫃台交易市場。又因為這種交易不在交易所里進行,也叫做場外市場或店頭市場。
現時最大的OTC市場在新加坡,除了提供各類外匯,指數和期貨交易外,還有摩根斯坦利的台灣,香港等參考指數以供投資。在歐洲的OTC交易,比傳統交易所的交易發展更為蓬勃,成為現代的投資新寵兒。
全世界比較有影響的OTC市場包括美國的納斯達克(NASDAQ)、場外證券交易行情公告榜(OTCBB)、粉紅單(Pink Sheets);英國的替代投資市場(AIM);法國店頭市場(CMF)、巴黎新興市場(New Market);韓國店頭市場以及中國的銀行間債券市場等。美國有龐大的OTC市場,在這些市場交易的證券數量約佔全美證券交易量的四分之三。
⑸ 證券交易最基本的步驟是什麼
1、開設證券帳戶;
2、開設資金帳戶;
3、委託買賣;
4、委託單的基本要素;
證券帳號、曰期、買進或賣出(即交易方向)、品種、數量、價格、時間、簽名、其他內容。
5、受理委託
證券經營機構在收到投資者委託後,應對委託人身份、委託內容、委託賣出的實際證券數量及委託買入的實際資金數額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後,才能接受委託。
6、委託執行
證券公司接受客戶證券買賣的委託,應當根據委託書載明的證券名稱、買賣數量、出價方式、買賣方向等,按照交易規則代理買賣證券;買賣成交後,應當按規定製作買賣成交報告單交付客戶。
7、成交;
8、清算交割
賣出證券者資金帳戶中增加款項,證券帳戶中減少證券數量。買入證券者證券帳戶中增加證券,資金帳戶中減少款項。
⑹ 證券交易的規則是什麼 三大主要規則一覽
證券交易,我們常見的有兩種形式,一是上市交易,二是上櫃交易。大家都知道,證券交易有它自己的相關規則,證券交易的規則包括哪些內容,大家知道嗎?接下來,三大主要規則一覽,值得花一兩分鍾看看我的介紹哦!
證券交易的規則如下:
(1)集中競價交易規則。交易程序包括:開設交易賬戶、委託買賣;場內競價;清算和過戶。
(2)大宗交易制度。針對大宗交易建立的不同於正常規模交易的交易制度稱為大宗交易制度。大宗交易制度一般是針對機構投資者占據主要位置的投資者結構做出的適應性安排,也是海外交易所針對機構投資者常用的交易制度。
(3)金融期貨交易規則。根據我國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我國期貨市場的基本經驗,我國對於即將推行的正確期貨交易,將實行以下基本規則:保證金交易規則;當日無負債結算規則;強制平倉規則;逐日盯市規則;結算會員規則;風險控制規則。
以上就是關於證券交易的三大主要規則內容。證券交易的規則的產生,就是為了維護爭證券市場的安全和快捷,從而穩定資本市場的發展。證券交易的規則是具有法律依據的,有《證券法》、《公司法》、《合同法》等等。今天內容就到這里了。
⑺ 股票交易的流程
證券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幾個環節:開戶、委託、競價成交、清算交割、過戶等步驟。
一、開戶
投資者在買賣證券之前,要到證券經紀人處開立戶頭,開戶之後,才有資格委託經紀人代為買賣證券。
開戶時要同時開設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當甲投資者買入證券,乙投資者賣出證券,成交後證券從乙投資者的證券賬戶轉入甲投資者的賬戶,相應的資金在扣除費用後從甲投資者的資金賬戶轉入乙投資者的資金賬戶。
(一)證券賬戶
證券賬戶是證券登記機關為投資者設立的,用於准確登記投資者所持的證券種類、名稱、數量及相應權益變動情況的一種賬冊。
我國證券賬戶分為個人賬戶和法人賬戶兩種。
個人開戶必需持有效證件。
法人開戶提供的證件有:有效法人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其身份證、法人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
一般的證券賬戶只能進行A股、基金和證券現貨交易; 進行B股交易和債券回購交易需另行開戶和辦理相關手等。
投資者投資於上海和深圳股市,需分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開設證券賬戶。
上海證券賬戶是在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或其委託的證券登記機構或證券經營機構辦理開戶手續;深圳賬戶由深圳證券結算公司或其授權的證券登記公司或證券經營機構辦理開戶。
證券賬戶全國通用,投資者可以在開通上海或深圳證券交易業務的任何一家證券營業部委託交易。
(二)資金賬戶
資金賬戶是投資者在證券商處開設的資金專用賬戶,用於存放投資者買入證券所需資金或賣出證券取得的資金,記錄證券交易資金的幣種、余額和變動情況。資金賬戶類似於銀行的活期存摺,投資者可以隨時提取存款,也可以獲得活期存款的利息。
二、委託
投資者買賣證券必需通過證券交易所的會員進行。投資者委託證券經紀人買賣某種證券時,要簽訂委託契約書,填寫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電話號碼等基本情況。委託書還要明確,買賣何種股票、何種價格、買賣數量、時間等。最後簽名蓋章方生效。
根據投資者委託的不同內容,證券委託可有不同的分類。
從買賣證券的數量來看,有整數委託和零數委託之分。
整數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經紀人買進或賣出的證券數量是以一個交易單位為起點或是一個交易單位的整數倍。一個交易單位稱為「一手」。「手」的概念來源於證券交易初期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現已發展為標准手。如上海、深圳交易所規定: A股、 B股、 基金的標准手就是每100股或1000基金單位為一手; 債券以100元面值為一張,10張即1000元為一標准手。
零股委託是指委託買賣的證券數量不足一個交易單位。若以一手等於100股為一個交易單位,則1一99股便為零股。 一般規定,只有交易額達到一個交易單位或交易單位的整數倍,才允許進交易所內交易,零股則必需由經紀人湊齊為整數股後,才能進行交易。
從委託的價格看,有市價委託和限價委託之分。
市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向經紀人發出委託指令時,只規定某種證券的名稱、數量,對價格由經紀人隨行就市,不作限定。
限價委託即由投資者發出委託指令時,提出買入或賣出某種證券的價格範圍,經紀人在執行時必需按限定的最低價格或高於最低價格賣出,或按限定的最高價格或低於最高價格買進。
從委託方式來看,在電子化交易方式下,可分為櫃台遞單委託、電話自動委託、電腦自動委託和遠程終端委託。
櫃台遞單委託是指投資者持身份證和賬戶卡,由投資者在證券商櫃台填寫買進或賣出委託書,交由櫃台工作人員審核執行。
電話自動委託是指投資者用電話撥號的方式通過證券商櫃台的電話自動委託系統,用電話機上的數字和符號鍵輸入委託指令。
電腦自動委託是指投資者用證券商在營業廳或專戶室設置的櫃台電腦自動委託終端親自下達買進或賣出的指令。
遠程終端委託指投資者通過與證券商櫃台電腦系統聯網的遠程終端或且聯網下達買進或賣出指令。
從委託的有效期看,有不定期委託與定期委託之分。
不定期委託也稱有效委託,即投資者發出委託指令時不規定指令的有效期限,只要不宣布撤消委託,則指令一直有效。
定期委託也稱限時委託,是指投資者發出委託買賣指令時,對交易的時間有一定的限制,超過時限,則委託指令自動失效,而不論買賣是否成交。若投資者仍有買賣意向, 則需重新提出委託。我國證券交易中的有效期限分為當日有效和5日內有效兩種。
三、競價與成交
經紀人在接受投資者委託後,即按投資者指令進行申報競價,然後拍板成交。
從證券交易發展的過程來看,申報競價的方式一般有口頭競價、牌板競價、書面競價和電腦競價等幾種。
口頭競價是指場內交易員在交易櫃台或指定區域內大聲喊出自己買入賣出的證券價格、數量直至成交。同時輔以手勢,以手指變動表示不同的數字,掌心向內表示買進,掌心向外表示賣出。
牌板競價指買方的出價和賣方的要價都書寫在交易牌板上來表示,經紀通過牌板競價直至成交。
書面競價是場內交易員將買賣要求填寫在買賣登記單上交給交易所的中介人,通過中介人撮合成交。
電腦終端申報競價是指證券公司交易員在電腦終端機上將買賣報價輸入到交易所的電腦主機,然後由電腦主機配對成交。這是世界各國證券交易所採用的主要競價方式。
那麼成交價是如何決定的?決定成交價的原則什麼?
在世界所有證券或證券衍生產品市場,成交價的決定基本上按價格的形成是否連續分為連續競價和集合競價,相應的交易市場分為連續市場和集合市場兩種。
連續市場是指當買賣雙方投資人連續委託買進或賣出證券時,只要彼此符合成交條件,交易均可在交易時段中任何時點發生,成交價格也不斷依買賣供需而出現漲跌變化。
集合市場是指買賣雙方投資人間隔一段較長的時間,市場積累買賣申報後一次競價成交。世界大多數證券市場在大部分交易時間均採用連續競價方式交易。
連續市場依形成價格的市場主導力量,區分為委託單驅動市場和報價驅動市場。
委託單驅動市場的主要特點,是市場價格直接反映市場投資者的供需,如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家和我國香港的證券市場均是委託單驅動市場,我國的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屬於委託單驅動市場。
報價驅動市場的主要特點是市場價格直接反映市場中介人的多寡,如美國的納斯達克、英國倫敦等證券市場均是報價驅動市場。
上海、 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時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在每個交易日上午9:15至9:25電腦撮合系統對接收的全部有效委託進行集合競價處理,對其餘交易時間的有效委託進行連續競價處理。
集合競價的價格決定:
首先, 在有效價格範圍內, 選取所有有效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果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方有效委託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方有效委託價格能夠全部成交,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託的一方必需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上日收市價的價位。
其次,進行集中撮合處理。所有買方有效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撮合主機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委託賣方有效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撮合的時間先後排列,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一次成交,直到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連續競價的價格決定:
集合競價結束後,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當進入一筆委託時,若能成交,即根據下述成交價格確定規則進行競價撮合;如不能成交,則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順序派對等待。對於已進入撮合系統的有效委託,根據下述成交價格確定規則逐筆撮合,直至系統內已有的所有買賣不能成交,即已有買賣盤達到平衡狀態。然後再逐筆處理新進入系統的委託。這樣循環往復,直至收市。
依下述成交價格確定規則選取兩筆有效委託進行競價和撮合,對新進來的一筆買單委託,則選取排在隊列最前面的最低委託叫賣單有效委託;對於新進來的一筆賣單委託,則選取排在隊伍最前面的最高叫買單有效委託。
若參與該次競價的買進委託限價大於或等於賣出委託限價,則可競出一個新的成交價,產生一筆成交。這時的成交價格確定規則為:對新進入的一個買進有效委託,若能成交,其成交價格取賣方叫價;對新進來的一個賣出有效委託,若能成交,其成交價格取買方叫價。參與該次競價的能夠成交的買賣雙方以選取的成交價成交。
四、清算與交割
證券的清算與交割是一筆證券交易達成後的後續處理,是價款結算和證券交收的過程。清算和交割統稱證券的結算,是證券交易中的關鍵一環,它關繫到買賣達成後交易雙方責權利的了結,直接影響到交易的順利進行,是市場交易持續進行的基礎和保證。
證券的結算方式有逐筆結算和凈額結算兩種。
逐筆結算是指買賣雙方在每一筆交易達成後對應收應付的證券和資金進行一次交收,可以通過結算機構進行,也可以由買賣雙方直接進行,比較適合以大宗交易為主、成交筆數少的證券市場和交易方式。例如CEDEL國際清算中心就採用此方式。
凈額結算是指買賣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將已達成的交易進行清算,按資金和證券的凈額進行交收。該方式比較適合於投資者較為分散、交易次數頻繁、每筆成交量較小的證券市場和交易方式。凈額結算通常需要經過兩次結算,即首先由證券交易所的清算中心與證券商之間進行結算,稱為一級結算;然後由證券商與投資者之間進行結算,稱為二級結算。
證券結算的時間安排,在不同的證券交易所因其傳統和交易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在交收目的安排上可分為兩種。
一是會計日交收,是指在一個時期內發生的所有交易在交易所規定的日期交收。如比利時根據交易所排定日期安排交收,奧地利證券市場交易安排在次周一交收,印度證券市場交易每周安排一次交收。
二是滾動交收,是指所有的交易安排與交易日後固定天數內完成,大多數國家的證券市場都採用此方式。有的規定在成交日後的第一個營業日,稱其為T+l規則, 有的規定在成交日後的第四個營業日,稱其為T+4規則,等等。
由於盡早完成交收對提高市場效率、防止發生結算風險有重要意義,採用滾動交收方式並縮短交收期,最終實現T+0交收,是國際證券界倡導的方向。
我國證券結算對A股實行T+l交收,對B股實行T+3交收。
五、過戶
我國證券交易所的股票已實行所謂的「無紙化交易」,對於交易過戶而言,結算的完成即實現了過戶,所有的過戶手續都由交易所的電腦自動過戶系統一次完成,無須投資者另外辦理過戶手續。
⑻ 證券交易的程序分為哪幾個步驟它們各有什麼必要性
證券交易要經過開戶、委託、競價成交、結算、過戶登記等程序。
一、證券交易的程序步驟及作用:
1、開戶
投資者欲進行證券交易,首先要開設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上交所實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深交所實行託管券商制度。
2、委託
開戶後,投資者就可以在證券營業部辦理證券委託賣
按委託價格分,委託指令有市價委託和現價委託(我國目前採用)兩種
在委託未成交之前,委託人有權變更和撤消委託,凍結的資金或證券及時解凍。而一旦競價成交,買賣即到成交,成交部分不得撤單。
3、競價成交
競價成交按照一定的競爭規則進行,其核心內容是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價格優先原則是在買進證券時,較高的買進價格申報優先於較低的買進價格申報;賣出證券時,較低的買出價格申報優先於較高的賣出價格申報。時間優先原則要求當存在若干相同價格申報時,應當由最早提出該價格申報的一方成交。即同價位申報,按照申報時序決定優先順序。
證券交易所有兩種競價方式,即在每日開盤前採用集合競價方式,在開盤後的交易時間里採用連續競價方式。
4、清算、交割、過戶
清算是為了減少證券和價款的交割數量,有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對每一營業日成交的證券與價款分別與以軋低,計算證券和資金的應收或應付凈額的處理過程。通過對同一證券經紀上的同一種證券的買與賣進行沖抵清算,確定應當交割的證券數量和價款數額,以便於按照「凈額交收」的原則辦理證券和價款的交割。
二、證券交易的定義:
證券交易是指證券持有人依照交易規則,將證券轉讓給其他投資者的行為。早期證券交易主要採取現貨交易方式,但隨著商品經濟及資本市場的發展,證券交易形式呈現出由低級向高級、由簡單向復雜、由單一向復合的發展趨勢。
三、交易形式
證券交易一般分為兩種形式:
1、一種形式是上市交易,是指證券在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掛牌買賣。凡經批准在證券交易所內登記買賣的證券稱為上市證券;其證券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稱為上市公司。
2、另一種形式是上櫃交易,是指公開發行但未達上市標準的證券在證券櫃台交易市場買賣。證券交易書籍
四、分析方法
證券交易的分析方法有如下三種:基本分析法,技術分析法、演化分析法,其中基本分析主要應用於投資標的物的價值判斷和選擇上,技術分析和演化分析則主要應用於具體投資操作的時間和空間判斷上,作為提高證券投資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補充。
(1)基本分析:基本分析法是以傳統經濟學理論為基礎,以企業價值作為主要研究對象,通過對決定企業內在價值和影響股票價格的宏觀經濟形勢、行業發展前景、企業經營狀況等進行詳盡分析,以大概測算上市公司的長期投資價值和安全邊際,並與當前的股票價格進行比較,形成相應的投資建議。基本分析認為股價波動不可能被准確預測,而只能在有足夠安全邊際的情況下買入股票並長期持有。主要教材:《證券分析》等。
(2)技術分析:技術分析法是以傳統證券學理論為基礎,以股票價格作為主要研究對象,以預測股價波動趨勢為主要目的,從股價變化的歷史圖表入手,對股票市場波動規律進行分析的方法總和。技術分析認為市場行為包容消化一切,股價波動可以定量分析和預測,如道氏理論、波浪理論、江恩理論等。主要教材:《證券投資技術分析》等。
(3)演化分析:演化分析法是以演化證券學理論為基礎,將股市波動的生命運動特性作為主要研究對象,從股市的代謝性、趨利性、適應性、可塑性、應激性、變異性和節律性等方面入手,對市場波動方向與空間進行動態跟蹤研究,為股票交易決策提供機會和風險評估的方法總和。演化分析認為股價波動無法准確預測,因此它屬於模糊分析范疇,並不試圖為股價波動軌跡提供定量描述和預測,而是著重為投資人建立一種科學觀察和理解股市波動邏輯的全新的分析框架。主要教材:《股市真面目》等。
五、交易特點
1、證券交易是特殊的證券轉讓
證券轉讓是指證券持有人依轉讓意思及法定程序,將證券所有權轉移給其他投資者的行為,其基本形式是證券買賣。在廣義上,證券轉讓還包括依照特定法律事實將全部或部分證券權利移轉給其他人的行為或者設定證券質押行為等。所謂依照特定法律事實發生的轉移,包括因贈與、繼承和持有人合並等發生的證券權利轉移;所謂設定質押,為依照擔保法規定,以證券作為債務擔保的行為。根據《證券法》第30條,證券交易主要指證券買賣,即依照轉讓證券權利意思而發生的轉讓行為。
2、證券交易是反映證券流通性的基本形式
流通性是確保證券作為基本融資工具的基礎。證券發行完畢後,證券即成為投資者的投資對象和投資工具,賦予證券以流通性和變現能力,可使得證券投資者便利地進入或者退出證券市場。不同證券的流通性存有差異,股份公司依法發行和上市的股票,除社會公眾股股票可依照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交易規則自由轉讓外,公司發起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在法定期限內不得轉讓,國家股和法人股的流通性受到影響。
3、證券轉讓須藉助證券交易場所完成
證券交易場所是依法設立、進行證券交易的場所,包括進行集中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以及依照協議完成交易的無形交易場所。前者如國際上著名的紐約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和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中國上海證券交易所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屬於集中交易場所。後者如美國全美證券商自動報價系統(NASTAQ)以及各國的店頭交易場所,中國場外交易場所主要包括原有的 STAQ和NET兩個交易系統。
4、證券交易須遵守相應交易規則
為確保證券交易的安全與快捷,維護資本市場的穩定與發展,中國頒布和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證券法》是調整證券交易的特別法,《公司法》對股份及公司債券轉讓也規定有原則性規則,《合同法》作為調整交易關系的一般法律規范,同樣適用於對證券交易關系的調整。其他法律、法規如《民法通則》、《銀行法》、《保險法》和《刑法》也直接或間接地調整著證券交易關系。證券交易所頒布的自律性規范,也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