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簡介
交易中心總部設在上海,備份中心建在北京,目前在廣州、深圳、天津、濟南、大連、南京、廈門、青島、武漢、重慶、成都、珠海、汕頭、福州、寧波、西安、沈陽、海口18個中心城市設有分中心。
交易中心是國家外匯體制改革的產物,成立於1994年4月。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展市場的戰略部署,交易中心貫徹「多種技術手段,多種交易方式,滿足不同層次市場需要」的業務工作方針,於1994年4月推出外匯交易系統,1996年1月啟用人民幣信用拆借系統,1997年6月開辦銀行間債券交易業務,1999年9月推出交易信息系統,2000年6月開通「中國貨幣」網站,2001年7月試辦本幣聲訊中介業務,2001年10月創辦《中國貨幣市場》雜志,2002年6月開辦外幣拆借中介業務,2003年6月開通「中國票據」網,推出中國票據報價系統,2005年5月上線銀行間外幣買賣業務,2005年6月開通銀行間債券遠期交易,2005年8月推出人民幣/外幣遠期交易。以電子交易和聲訊經紀等多種方式,為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拆借市場、債券市場和票據市場,提供交易、清算、信息和監管等服務,在保證人民幣匯率穩定、傳導央行貨幣政策、服務金融機構和監管市場運行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⑵ 中國農業銀行本幣業務是什麼意思
中國農業銀行本幣業務是指人民幣業務。本幣即本國貨幣,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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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銀行間市場的外匯市場
銀行間外匯市場是指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可以經營外匯業務的境內金融機構(包括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之間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進行人民幣與外幣之間的交易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正處於逐步發展與完善之中。
銀行間外匯市場:經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可以經營外匯業務的境內金融機構(包括中外資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的銀行間外匯交易系統進行人民幣和外匯之間交易的市場。
外匯:外匯具有動態和靜態兩方面的含義。
外匯的動態含義是指把一國貨幣兌換成另一國貨幣的國際匯兌行為和過程,即藉以清償國際債權和債務關系的一種專門性經營活動。
外匯的靜態含義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用於對外支付的金融資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一)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二)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四)特別提款權;(五)其他外匯資產。」
匯率:是各國貨幣之間相互交換時換算的比率,即一國貨幣單位用另一國貨幣單位所表示的價格。
基準匯價:中國人民銀行每日公布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對美元、日元、港幣的市場交易中間價,該中間價是各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以及外匯指定銀行與客戶之間人民幣對美元、日元、港幣買賣的交易基準匯價。銀行外匯牌價:各外匯指定銀行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對美元交易基準匯價為依據,根據國際外匯市場行情,自行套算出當日人民幣對美元、日元、港幣以外各種可自由兌換貨幣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匯價浮動幅度內,自行制定各掛牌貨幣的外匯買入價、外匯賣出價以及現鈔買入價和現鈔賣出價。這些掛牌價即為銀行外匯牌價。
直接標價法:以一定單位的外國貨幣為基準來計算應付多少本國貨幣。
間接標價法:用一定單位的本幣為基準來計算應收多少外幣。
外匯市場:進行貨幣買賣、兌換的市場,是由外匯需求者、外匯供應者、買賣中介機構構成的外匯買賣活動場所。
匯率制度:指一國貨幣當局對本國匯率變動的基本方式所作的一系列安排或規定。如規定本國貨幣對外價值、規定匯率的波動幅度、規定本國貨幣與其他貨幣的匯率關系、規定影響和干預匯率變動的方式等。傳統上,匯率制度分為固定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兩類;1973年以後,匯率制度日益多樣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重新將匯率制度分為釘住匯率制和彈性匯率制兩種,後者包括浮動匯率制。
結售匯業務:銀行結售匯制度始自於1994年外匯管理體制改革。1994年1月1日起,國家取消各類外匯留成、上繳和額度管理制度,對境內機構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支實行銀行結匯和售匯制度。在銀行結售匯制度下,結匯是指外匯收入所有者將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外匯指定銀行根據交易行為發生之日的人民幣匯率付給等值人民幣的行為;售匯是指外匯指定銀行將外匯賣給外匯使用者,並根據交易行為發生之日的人民幣匯率收取等值人民幣的行為。遠期結售匯業務:指外匯指定銀行與境內機構協商簽訂遠期結售匯合同,約定將來辦理結匯或售匯的外匯幣種、金額、匯率和期限;到期外匯收入或支出發生時,即按照該遠期結售匯合同訂明的幣種、金額、匯率辦理結匯或售匯。
結售匯綜合頭寸:是指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持有的因人民幣與外幣間交易而形成的外匯頭寸,由銀行辦理符合外匯管理規定的對客戶結售匯業務、自身結售匯業務和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所形成。
自營業務(自營性交易):1995年1月14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發布的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市場交易規則(暫行)規定,自營業務指會員為其自身外匯業務的正常進行而從事的外匯交易。
代理業務(代理性交易):1995年1月14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發布的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市場交易規則(暫行)規定,代理業務指會員為企業提供經紀服務而從事的外匯交易即期外匯交易:即期外匯交易是以雙方約定的匯率交換兩種不同的貨幣,並在一到兩個營業日後進行清算的外匯交易。遠期外匯交易:是指外匯買賣雙方預先簽訂遠期外匯買賣合同,規定買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在約定的到期日由買賣雙方按約定的匯率辦理收付交割的外匯交易。
外幣買賣業務:是指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通過電子交易與清算平台,為境內金融機構外幣與外幣之間的交易與清算提供便利的安排。此次推出的外幣買賣系統是為外幣對外幣的即期交易提供交易、清算的系統,不涉及人民幣對外幣的交易。金融衍生產品:國際互換和衍生協會(ISDA):「衍生工具是有關互換現金流量和旨在為交易者轉移風險的雙邊合約。合約到期時,交易者所欠對方的金額由基礎商品、證券或指數的價格決定。」衍生產品是一種金融合約,其價值取決於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合約的基本種類包括: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衍生產品還包括具有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多種特徵的結構化金融產品。
詢價交易:詢價交易是指相互有授信關系的外匯交易主體,直接就所要交易貨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進行詢問、磋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確認成交的交易方式。
競價交易:交易系統對買入報價和賣出報價分別排序,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
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在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人民幣與外幣交易時,承擔向市場會員持續提供買、賣價格義務的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
金融機構: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各類中資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保險公司除外)。
非銀行金融機構: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中資信託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其他金融公司。
外資金融機構: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和營業的下列金融機構:總行在中國境內的外國資本的銀行;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的分行;外國的金融機構同中國的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合資經營的銀行;總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外國資本的財務公司;外國的金融機構同中國的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合資經營的財務公司。
中資金融機構海外分支機構:指我國中資金融機構在境外依照當地法律設置的非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
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會員:符合相關條件、向交易中心提交書面申請,獲得批准,可在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統內從事即期交易的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非金融企業。
國際收支:是指一定時期內一經濟體(通常指一國或者地區)與世界其他經濟體之間的各項經濟交易。其中的經濟交易是在居民與非居民之間進行的。經濟交易作為流量,反映經濟價值的創造、轉移、交換、轉讓或削減,包括經常項目交易、資本與金融項目交易和國際儲備資產變動等。
經常項目:是指實質資源的流動,包括進出口貨物、輸入輸出的服務、對外應收及應付的收益,以及在無同等回報的情況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間發生的提供或接受經濟價值的經常轉移。資本和金融項目:是指資本項目項下的資本轉移、非生產/非金融資產交易以及其他所有引起一經濟體對外資產和負債發生變化的金融項目。資本轉移是指涉及固定資產所有權的變更及債權債務的減免等導致交易一方或雙方資產存量發生變化的轉移項目,主要包括固定資產轉移、債務減免、移民轉移和投資捐贈等。非生產/非金融資產交易是指非生產性有形資產(土地和地下資產)和無形資產(專利、版權、商標和經銷權等)的收買與放棄。金融項目具體包括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和其他投資項目。
銀行間外匯交易系統:指交易中心(包括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上海總部、北京備份中心和其他分中心)為會員之間進行外匯交易和資金清算所提供的電子系統。
外匯交易:指人民幣與外匯之間的即期買賣。
會員:指經交易中心核准,允許其在交易系統內從事外匯交易的境內金融機構。
即期外匯交易:即期外匯交易是以雙方約定的匯率交換兩種不同的貨幣,並在一到兩個營業日後進行清算的外匯交易。
遠期外匯交易:是指外匯買賣雙方預先簽訂遠期外匯買賣合同,規定買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在約定的到期日由買賣雙方按約定的匯率辦理收付交割的外匯交易。
詢價交易:詢價交易是指相互有授信關系的外匯交易主體,直接就所要交易貨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進行詢問、磋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確認成交的交易方式。
集中競價:集中競價外匯交易是指市場上多個交易主體之間,同時通過某一交易系統或平台,按一定的競價規則進行外匯交易的方式。例如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現行的交易方式,即是按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競價規則進行交易的。
集中授信:外匯市場的組織者作為一方,按各交易主體的交易資金擁有量為信用標准,授予參與交易的各交易主體一定交易額度的行為,各交易主體同時也授予中央清算部門一定規模的交易額度。
雙邊授信:外匯市場上交易主體雙方之間,相互直接授予對方一定交易信用額度的行為。
雙邊清算:市場上交易主體達成外匯交易之後,不通過某一清算機構,而是相互直接將資金匯入對方指定賬戶的清算方式。
⑷ 銀行本外幣資金交易業務是指的什麼
簡單的說就是銀行在上繳人行存款准備金後,剩餘的資金,在銀行間互相存款的業務,專業名詞叫「同業拆借」
「同業存放」,全國有銀行也資金拆借市場,交易中心在上海
⑸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的機構簡介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於1994年4月18日成立,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屬事業單位。作為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貨幣市場、債券市場以及匯率和利率衍生品市場的具體組織者和運行者,交易中心在人民銀行、外匯局的直接領導下,緊緊圍繞人民幣匯率、利率改革和金融市場發展,致力於銀行間本外幣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產品和機制創新。銀行間本外幣市場交易量屢創新高,交易機制不斷創新,原生、衍生產品序列逐漸豐富,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交易平台成功上線,人民幣基準匯率和利率引人矚目,市場主體數量和類型不斷增加,清算、信息、監管服務功能日益完善。銀行間市場已經成為我國金融市場中交易量最大的一個市場,涵蓋外匯市場、貨幣、債券、衍生品市場。2008年本幣市場交易總量超過110萬億人民幣,2009年交易總量達138萬億人民幣。
⑹ 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機構合格投資人交易平台與外匯交易中心新一代本幣交易系統的債券交易業務有何區別
銀行間債券市場是機構投資者進行債券大宗交易的場外市場,是我國債券市場的主體。現有銀行間債券市場可以分為兩層——外匯交易中心債券交易市場(以外匯交易中心「新一代本幣交易系統」為支持)和非金融機構合格投資人債券交易業務(以「非金融機構合格投資人交易平台」為支持)。外匯交易中心新一代本幣交易系統和非金融機構合格投資人交易平台是銀行間市場的兩個交易平台和重要組成部分。
外匯交易中心債券交易市場是依託於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的,包括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債券買賣和回購的市場。非金融機構合格投資人交易平台是指為非金融機構等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的合格機構投資人進行債券投資交易的系統平台。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以下簡稱「北金所」)為該平台技術支持方。二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
第一,參與群體。外匯交易中心本幣交易系統的參與者全部是機構投資者,包括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合格投資人交易平台的參與者由報價商和投資人組成,報價商主要由銀行和證券公司組成,投資人為一般企業(非金融機構)。
第二,交易券種。外匯交易中心本幣交易系統可以交易的券種包括政府債券(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金融債券(包括政策性金融債、普通金融債、次級債、混合資本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包括企業債、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超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國際開發機構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等6類10餘個品種。非金融機構合格投資人債券交易平台目前可以對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進行交易,包括但不限於:超短期融資券(SCP)、短期融資券(CP)、中期票據(MTN)、中小企業集合票據(SMECN)、區域集優中小企業集合票據(SMECNII1),未來平台會根據投資者需求不斷拓展交易品種。
第三,交易機制。外匯交易中心債券市場是債券的批發市場,交易方式包括一對一直接詢價交易、通過貨幣經紀公司的匿名交易以及通過做市商點擊成交等交易方式,非金融機構合格投資人交易平台是債券的零售市場,交易方式是報價商匿名報價,投資人點擊成交。
⑺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交易服務
會員構成 銀行間外匯市場實行會員制的組織形式。凡符合監管部門關於銀行間外匯即期交易資格要求的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可以向交易中心申請會員資格,進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進行交易。
交易方式
銀行間外匯市場採用電子競價交易系統和詢價交易系統組織交易。競價交易系統在會員自主報價的基礎上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詢價交易系統為會員根據「雙邊授信、雙邊清算」原則直接進行交易幣種、匯率和金額等交易要素磋商提供技術便利。會員可自主決定採取詢價交易或競價交易方式。
交易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時間)交易時間:9:30-17:30(中國國內法定假日不開市)。
交易品種
人民幣兌美元、港幣、日元、歐元和英鎊的即期交易。
匯價形成
2006年1月4日起,人民幣兌美元匯率中間價的形成方式由此前根據銀行間外匯市場以報價撮合方式產生的收盤價確定的方式改進為:交易中心於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開盤前向所有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詢價,並將全部做市商報價作為人民幣兌美元匯率中間價的計算樣本,去掉最高和最低報價後,將剩餘做市商報價加權平均,得到當日人民幣兌美元匯率中間價,權重由交易中心根據報價方在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交易量及報價情況等指標綜合確定。
清算方式
人民幣/外幣即期競價系統實行「集中、雙向、差額」的清算原則,由交易中心在清算日集中為會員辦理人民幣、外幣資金清算。清算速度為T+2。人民幣資金清算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系統辦理,外幣資金清算通過境外清算系統辦理。詢價系統由交易雙方根據系統生成的成交單自行辦理資金清算。清算速度根據雙方約定可以為T+2,T+1或T+0。 交易方式
外幣買賣業務實行做市商報價驅動的交易模式,由做市商報出各貨幣對的買/賣報價,交易系統從中選取最優的買/賣報價,在市場實時發布,同時將最優的做市商報價與會員銀行的交易請求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匹配,並將成交信息實時反饋給交易雙方。會員銀行以點擊報價(One click)、訂單報價(Limit order)或RFQ詢價等方式成交。
交易主體
經監管部門批准可經營外幣買賣業務的金融機構。分為做市商和會員銀行兩類。
交易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時間)7:00-19:00(中國國內法定假日不開市)。
交易幣種
EUR/USD、AUD/USD、GBP/USD、USD/JPY、USD/CAD、USD/CHF、USD/HKD、EUR/YEN
清算方式
交易中心按「集中、差額」原則進行外幣買賣的資金清算。「集中」是指做市商、會員銀行以交易中心為清算對手,達成交易後的資金清算均與交易中心辦理;「差額」是指做市商、會員銀行按同一幣種同一起息日交易金額的凈差額與交易中心進行資金清算,清算速度為T+2。 交易方式
交易雙方通過交易中心的詢價交易系統進行交易,交易的外幣幣種、金額、期限、匯率、交割安排等由交易雙方協商議定。為明確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遠期外匯市場會員應簽訂銀行間遠期外匯交易主協議。
清算方式
交易雙方採取「雙邊清算」原則,既可採取到期日本金全額交割的方式,也可採取在到期日根據約定的遠期交易價格與到期日即期交易價格差額交割的方式。為防範違約風險,保證遠期外匯交易合同的履行,會員可按交易對手的信用狀況協商設定保證金,保證金可由交易中心代為集中保管。
交易主體
交易中心會員,並具有主管部門頒發的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業務資格。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銀行間遠期外匯市場參與主體實行法人備案管理。
交易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時間)9:30-17:30(中國國內法定假日不開市)。 組織原則
中國人民銀行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主管部門,交易中心負責市場運行並提供電子交易系統。
運行方式
實行詢價交易方式。凡成員確認的報價,由交易系統自動生成成交通知單,作為交易雙方成交確認的有效憑證。
交易品種
交易雙方可在一年范圍內自行商定拆借期限。交易中心按1天、7天、14天、21天、1個月、2個月、3個月、4個月、6個月、9個月、1年共十一個品種計算和公布加權平均利率,即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CHIBOR)。
交易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中國國內法定假日不開市)。
成員構成
人民幣拆借交易的主體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行、農村信用聯社、城市信用社、財務公司和證券公司等有關金融機構以及經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金融機構。
清算辦法
由成交雙方根據成交通知單,按規定的日期全額辦理資金清算,自擔風險。資金清算速度為T+0或T+1。 交易品種
債券交易包括現券買賣、債券質押式回購、債券買斷式回購和債券遠期交易。用於債券交易的債券包括國債、政策性金融債、中央銀行票據、商業銀行次級債、短期融資券、公司債、資產支持證券等。
交易期限
質押式回購的期限為1天到1年,交易系統按1天、7天、14天、21天、1個月、2個月、3個月、4個月、6個月、9個月、1年共十一個品種統計公布質押式回購的成交量和成交價;買斷式回購的期限為1天到91天,交易系統按1天、7天、14天、21天、1個月、2個月、3個月共七個品種統計公布買斷式回購的成交量和成交價;債券遠期交易的期限為1天到365天,交易系統按1天、7天、14天、21天、1個月、2個月、3個月、4個月、6個月、9個月、1年共十一個品種統計公布債券遠期的成交量和成交價。
交易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中國國內法定假日不開市)。
成員構成
自2002年4月起,債券市場准入實行備案制,具有債券交易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農村信用聯社、城市信用社等存款類金融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金融機構,均可加入市場進行交易。
清算辦法
由交易雙方根據成交通知單,按規定的日期全額辦理結算。債券託管結算通過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資金清算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系統進行。實行「見券付款」、「見款付券」和「券款對付」三種結算方式。
⑻ 中國的外匯交易所在哪裡啊
中國的外匯交易所是提供給銀行和機構的,個人沒有資格玩。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簡稱交易中心),為中國人民銀行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提供銀行間外匯交易、人民幣同業拆借、債券交易系統並組織市場交易;辦理外匯交易的資金清算、交割,提供人民幣同業拆借及債券交易的清算提示服務;提供網上票據報價系統;提供外匯市場、債券市場和貨幣市場的信息服務;開展經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交易中心總部設在上海,備份中心建在北京,目前在廣州、深圳、天津、濟南、大連、南京、廈門、青島、武漢、重慶、成都、珠海、汕頭、福州、寧波、西安、沈陽、海口18個中心城市設有分中心。
⑼ 全球主要的外匯交易市場有哪些
全球主要的外匯市場
世界上交易量大且有國際影響的外匯市場有倫敦、紐約、巴黎、法蘭克福、蘇黎世、東京、盧森堡、香港、新加坡、巴林、米蘭、蒙特利爾和阿姆斯特丹等。在這些市場上買賣的外匯主要有美元、英鎊、德國馬克、法國法郎、瑞士法郎、日元、義大利里拉、加拿大元和荷蘭盾等十多種貨幣,其他貨幣也有買賣,但為數極少。
一、倫敦外匯市場
倫敦外匯市場由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及外國銀行在倫敦的分行、外匯經紀人、其他經營外匯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英格蘭銀行構成。倫敦外匯市場有約300家領有英格蘭銀行執照的外匯指定銀行,其中包括各大清算銀行的海外分行。世界100家最大的商業銀行幾乎都在倫敦設立了分行。它們向顧客提供了各種外匯服務,並相互間進行大規模的外匯交易。倫敦外匯市場上的外匯經紀人有90多家,這些外匯經紀人組成經紀協會,支配了倫敦外匯市場上銀行間同業之間的交易。
倫敦外匯市場沒有固定的交易場所,而是用電傳、電報、電話及電子計算機控制系統進行交易,因此它是一個抽象市場。市場上的交易貨幣幾乎包括所有的可兌換貨幣,規模最大的是英鎊兌美元的交易,其次是英鎊兌歐元和日元的交易。此外,像美元兌歐元、歐元兌日元、日元兌美元等多邊交易,在倫敦外匯市場上也普遍存在。
在倫敦外匯市場上的外匯交易類別有即期外匯交易、遠期外匯交易和調期外匯交易等。除了外匯現貨交易外,倫敦也是最大的外匯期貨和期權交易市場。
二、紐約外匯市場
紐約外匯市場不僅是美國外匯業務的中心,也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國際外匯市場之一,從其每日的交易量來看,居世界第二位,也是全球美元交易的清算中心。
紐約外匯市場是抽象的外匯市場,它通過電報、電話、電傳、電腦終端機與國內外聯系,沒有固定的交易場所。參加市場活動的有聯邦儲備銀行、美國各大商業銀行的外匯部門、外匯銀行在美國的分支與代理機構、外匯經紀人、公司財團、個人等。聯邦儲備銀行執行中央銀行的職能,同許多國家銀行訂有互惠信貸,可以在一定限度內借入各種貨幣,干預外匯市場,維持美元匯率的穩定。紐約外匯市場上的大商業銀行是最活躍的金融機構,外匯買賣和收付通過它們在國內外的分支行和代理機構進行。
紐約外匯市場由三部分組成。第一是銀行與客戶之間的外匯交易市場,第二是紐約銀行間的外匯交易市場,第三是紐約各銀行與國外銀行間的外匯交易市場。其中紐約銀行間的外匯交易市場是交易量最大的市場,占整個外匯市場交易量的90%。因此,商業銀行在外匯交易中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外匯交易主要通過商業銀行辦理。
在經營業務方面,美國沒有外匯管制,任何一家美國的商業銀行均可自由地經營外匯業務。
在紐約外匯市場上交易的貨幣,主要有歐元、英鎊、加拿大元、日元等。據紐約兩幫儲備銀行的數據,在紐約外匯市場上,交易量最大的是歐元,佔40%,其次為日元23%,英鎊19%,加拿大元5%。
三、東京外匯市場
東京外匯市場是隨著日本對外經濟和貿易反展而發展起來的,是與日本金融自由化、國際化的進程相聯系的。
在交易方式上,東京市場與論歘市場、紐約市場相似,是無形市場。交易利用電話、電報等電訊方式完成。在外匯價格制定上,東京市場又與歐洲大陸的德國、法國市場相似,採取「訂價」方式。每個營業日的上午10點,主要外匯銀行經過討價還價,確定當日外匯價格。
從交易貨幣和種類看,因為日本的進出口貿易多以美元結算,所以東京外匯市場90%以上是美元對日元的買賣,日元對其他貨幣的交易較少;交易品種有即期、遠期和掉期等。即期外匯買賣又分為銀行對客戶當日結算和銀行同業間的次日結算交易。東京外匯市場上即期、遠期交易的比重都不高,掉期業務量很大。而其中又以日元/美元的掉期買賣為最大。
四、新加坡外匯市場
新加坡外匯市場是隨著亞洲美元市場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它是全球第四大外匯市場,日平均交易量僅次與東京。新加坡外匯市場的主要參與者是外匯銀行、外匯經紀人、商業客戶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新加坡外匯市場上,銀行間的交易都通過經紀人進行,但外匯經紀人只獲准作為銀行的代理進行外匯交易,不能以本身的賬戶直接與非銀行客戶進行交易。新加坡的銀行與境外銀行的外匯交易一般直接進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作為監督和管理外匯銀行、干預外匯市場而參加。
新加坡外匯市場屬於無形市場,通常上午8點開市交易,下午3點收市。
五、香港外匯市場
香港是個自由港,是世界第五大外匯交易中心。每天開市的正式時間是上午9點,但許多金融機構半小時以前就有行市顯示。到下午5點,各大銀行都已沖平當日外匯頭寸,基本上不再作新的成交,一般可以認為下午5點是收市時間。但實際上,許多機構在香港的外匯市場結束後,繼續在相繼的倫敦市場、紐約市場完成交易,直到紐約市場收市才停止。
香港外匯市場由兩個部分構成。一是港元兌外幣的市場,其中包括美元、日元、歐元、英鎊、加元、澳元等主要貨幣和東南亞國家的貨幣。當然也包括人民幣。二是美元兌其他外匯的市場。這一市場的交易目的在於完成跨國公司、跨國銀行的資金國際調撥。
在香港外匯市場中,美元是所有貨幣兌換的交易媒介。港幣與其他外幣不能直接兌換,必須通過美元套購,先換成美元,再由美元折成所需貨幣。
六、蘇黎世外匯市場
蘇黎世外匯市場沒有外匯經紀人,所有外匯交易都在銀行同業之間直接進行,參與的外匯銀行有瑞士銀行。瑞士信貸銀行、瑞士聯合銀行等,還有外國銀行在瑞士的分行、國際清算銀行和瑞士中央銀行即瑞士國家銀行。外匯交易中主要是瑞士法郎對美元的交易,對其他貨幣通過美元進行交叉買賣,因此瑞士法郎對,美元的匯率是蘇黎世外匯市場的主要匯率,瑞士法郎對其他貨幣的匯率採用以美元進行套算。
七、法蘭克福外匯市場
法蘭克福是德國中央銀行(德國聯邦銀行)所在地。法蘭克福外匯市場分為訂價市場和一般市場。訂價市場由官方指定的外匯經紀人負責撮合交易,它們分屬法蘭克福、杜賽爾多夫、漢堡、慕尼黑和柏林五個交易所,它們接受各家銀行外匯交易委託,如果買賣不平衡,匯率就繼續變動,一直到買和賣相等,或中央銀行干預以達到平衡,訂價活動方結束,時間大約是中午12:45。德國聯邦銀行派有專業人員參加法蘭克福外匯市場的交易活動,以確定,馬克的官價。中央銀行干預外匯市場的主要業務是美元對馬克的交易,其中70%為即期外匯,30%為遠期外匯,有時也對外幣與外幣之間的匯率變動進行干預。外匯經紀人除了撮合當地銀行外匯交易外,還隨時與各國外匯市場聯系,促進德國與世界各地的外匯交易活動。
八、巴黎外匯市場
巴黎外匯市場由15家左右的大商業銀行和為數不少的外匯經紀人組成。法蘭西銀行也是外匯市場重要參與者,其目的是對外匯市場進行監督,必要時進行市場干預,以維持法郎回家的穩定。
巴黎外匯市場為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的結合。有形市場的交易項目僅限於對客戶的交易,執行公定匯率,業務量不大。實際的交易,大部分還是在無形市場上進行的。與此相適應,巴黎外匯市場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每日的訂價市場,即每日在巴黎外匯交易所中通過拍賣外匯的方式確定法郎對各主要國家貨幣的當日匯價。另一部分是一般的外匯市場,銀行通過電話。電傳等按訂價市場確定的價格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