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免徵契稅的情形有哪些
下列情況免契稅:承受土地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減征或者免徵;土地被依法徵收或佔用重新承受土地的減征或者免徵;承受荒地用於農、林、牧、漁項目開發的減征或者免徵。
征稅范圍及納稅人契稅的征稅對象是發生產權轉移變動的土地、房屋。在中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2)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交換;
(3)房屋買賣;
(4)房屋贈與。
稅率:國家規定契稅率為3-5%。現實行1.5%的稅率。
什麼情況下免契稅
(一)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免徵契稅。
(二)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用、佔用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其成交價格沒有超出土地、房屋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部分,免徵契稅。
(三)城鎮職工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在本市規定標准面積以內的部分免徵契稅,超過的部分,仍應按照規定繳納契稅。因原住房未達到本市規定標准面積而重新購買公有住房的,視為第一次購房。
(四)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的辦公室(樓)、檔案室、職工食堂,教學的教室(教學樓)、實驗室(樓)、操場、圖書館、食堂、學生宿舍,醫療的門診部、化驗室、住院部、葯房,科研的試驗場、試驗樓,以及市財政局和市地方稅務局確定的其他直接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等的土地、房屋,免徵契稅。
(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地上和地下的軍事指揮工程,軍用的機場、庫房、營區、訓練場、試驗場和通信、導航、觀測台站,以及市財政局和市地方稅務局確定的其他用於軍事設施的土地、房屋,免徵契稅。
(六)共同佔有的土地、房屋權屬分析,免徵契稅。
(七)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徵契稅。
(八)依法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京外交機構、聯合國駐京機構以及外交人員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經外交部確認,可以免徵契稅。
什麼叫契稅:
契稅是在土地、房屋不動產所有權發生轉移,按當事人雙方訂立契約等對產權隨人徵收的一種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徵契稅: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徵;
??(二)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徵;
??(三)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准予減征或者免徵;
??(四)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征、免徵契稅的項目。
Ⅱ 免徵契稅是什麼意思 免徵契稅的四種情況
1、免徵契稅是什麼意思,正常購房都是需要繳納契稅的,免徵契稅就是不用繳納契稅的意思,免契稅是為了貫徹經濟政策要求,對一些經過中需要扶持照顧的納稅人免除掉一些徵收稅務的制度,像現在一些國家機關以及一些財政部規定項目都是免契稅的;
2、免徵契稅的四種情況,根據相關規定以下4種情況是不收契稅的: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徵;
(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徵;
(3)、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准予減征或者免徵;
(4)、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征、免徵契稅的項目。
3、免徵契稅是真的嗎,不是真的,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2020年有消息說以後買房都不用交契稅了,這些消息都不是真的,只有有些地方有政府補貼不用交契稅並不是這項稅務已經真的免除了,所以這個消息不屬實;
4、免徵契稅的情形有哪些,免徵契稅是一種稅收優惠,我們一般購房時都要繳納稅費,以下4種情形是可以免交契稅的:
(1)、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居民,成交價格中相當於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徵契稅;
(2)、城鎮職工按規定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徵契稅;
(3)、對於《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徵收契稅;
(4)、夫妻共有房屋屬共有財產,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稅。
Ⅲ 契稅什麼情況下可減免
契稅可減免的情況如下:
(一)、 夫妻之間房產權屬變更:
財務部和國稅總局都有明確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下3種情況,可以免徵契稅:
1、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者一方所有;
2、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 ;
3、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
(二)、 法定繼承人繼承房產
法定繼承房產不徵收契稅。所以,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法定繼承房屋權屬時,不必交納契稅。
(三)、離婚分割房產
夫妻房屋屬於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契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所以離婚分割房產不需要繳納契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六條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 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等和軍事設施的,免徵 契稅。
(二)、 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並在規定住房標准面積以內的,免徵契稅;超過國家規定標准面積的 部分,應按照規定徵收契稅。
(三)、 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准予減征或者免徵契稅。
(四)、 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用、佔用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其成交價格沒有超出土地、房屋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免徵契稅;超出土地、房屋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部分,准予減征或者免徵契稅。
(五)、 承受荒山、荒地、荒灘、荒塗土地使用權,用於農、 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徵契稅。
(六)、土地、房屋權屬交換,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徵契稅;交換價格不相等的,向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徵收契稅。
(七)、 國家規定的其他減征、免徵契稅的項目。
Ⅳ 哪些情況可以免徵契稅
正常情況下房屋產權發生變更是需要對獲得的房屋產權一方進行繳納契稅的,但是出現某些狀況的時候是可以免徵契稅的。例如,夫妻房產權屬的變更,如果房屋原歸夫妻一方所有,現在變更為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房屋原歸夫妻雙方共有,現變更為一方,所有房屋原歸夫妻雙方共有共有份額發生變化等情況是可以免徵契稅的,此外法定繼承人繼承房產可以根據遺囑繼承,這個是免徵契稅的,離婚夫妻共有房屋屬於共同財產分割,屬於房產共有權的變動,這樣的情況也是免徵契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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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免徵契稅的情形有哪些
一、正面回答
免徵契稅的情形包括: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2、 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3、 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
4、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5、 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二、詳細分析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契稅是房屋買賣中國家規定必須交的稅收,一般按合同中標明的房屋價款的1.5%稅率征稅,契稅是國家收取。相關法律規定非營利性的社會機構和國際單位所需以及家庭內部變更免徵契稅。
三、免徵契稅是什麼?
免徵契稅是一種國家政策,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通知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免徵契稅。財政部與稅務總局達成共識,不會對夫妻房產證加名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