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什麼是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也稱莊家制度或造市商制度,是國際成熟市場中較為流行和普遍認同的一種市場交易制度。通俗地說,所謂做市商制度是指,做市商持有某些股票或債券或其他金融產品的存貨,並以此承諾維持這些股票和債券或金融產品的雙向買賣交易,這些維持雙向買賣交易的商家就是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是交易報價制度的一種。我們熟悉的集合競價(交易所)制度和做市商制度是兩種交易報價制度。我們現在證券市場上採用的是集合競價制度,由買賣方各自提交買賣委託,經過交易中心對委託價格匯總撮合後完成交易。而做市商制度是指證券交易的買賣價格均由券商(稱為做市商)給出,投資者按照做市商報出的買賣價格和數量作出自己的買賣決定。
注意,投資者在這里只是被動接受做市商報出的價格,而做市商報出的是雙向的價格,也就是對於同一個股票而言,做市商既報買入價,也報賣出價。所有投資者的交易對手都是做市商。做市商報出價格後,就有義務接受投資者按此價格提出的買賣要求。換而言之,做市商必須有足夠的證券和資金,用來滿足投資者買進或賣出證券的要求。
(一) 做市商制度的功能
做市商制度已有幾百年的歷史,它在金融市場所起的作用已獲得各界共識:做市商制度具有活躍市場、穩定市場的功能,依靠其公開、有序、競爭性的報價驅動機制,保障市場交易的規范和效率,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是提高市場流動性和穩定市場運行、規范發展市場的有效手段。
具體而言,做市商制度具有下列三方面的功能:
1、 增強市場的流動性和活躍性。
由於投資者的交易對象就是做市商、交易價格就是做市商報出的價格,投資者無需擔心提交的委託找不到交易對手。正是通過做市商不斷的進行雙向報價並時刻准備接受交易,使得證券的流動性得以維持。
2、平抑市場投機
當市場出現過度投機時,做市商通過在市場上與其他投資者相反方向的操作,努力維持價格的穩定,降低市場的泡沫成份。當股市過於沉寂時,做市商通過在市場上人為地買進賣出股票,以活躍市場帶動人氣,使股價回歸其投資價值。由於做市商的報價一般都在監管部門的規定范圍內,每隻股票一般都有若幹家做市商,在報價上形成競爭,而做市商的報價一般都以價值估算為基礎,因此嚴重偏離其內在價值的過度投機現象,當有所抑制。
當市場買賣力量嚴重失衡時(比如買盤遠遠大於賣盤),做市商可以並且有義務加入勢單力薄的一方(比如出售自己的庫存股票),迅速改變市場供求狀況,從而抑制過分投機。在多個做市商情況下,每家做市商的成本是不一樣的,報出的價格也就不一樣,這就形成了一種競爭。最終使得各家做市商報出的價格趨同,價差減小。實力弱的做市商就會被淘汰出局。
3、監市。
在做市商行使其權利,履行其義務的同時,通過對做市商的業務活動監控市場的變化,以便及時發現異常及時糾正。在新興的證券市場,這是保持政府與市場的合理距離,抵消政府行為對市場影響慣性的有益嘗試。
(二)做市商具備的條件、應盡的義務及享有的權利
正因為做市商制度具有上述功能及調節買賣盤不均衡狀況、隨時保證提供買賣雙向價格的特點,決定了其功能實現的前提條件是擁有高素質的做市商。做市商的選擇比較嚴格,只有那些運營規范、資本實力雄厚、規模較大、熟悉市場運作,而且風險自控能力較強的商家才能擔當。
一般來說,做市商必須具備下述條件:
1、具有雄厚的資金實力,這樣才能建立足夠的標的商品庫存以滿足投資者的交易需要。
2、具有管理商品庫存的能力,以便降低商品庫存的風險。
3、要有準確的報價能力,要熟悉自己經營的標的商品,並有較強的分析能力。
做為做市商,其首要的任務是維護市場的穩定和繁榮,所以做市商必須履行「做市」的義務,即在盡可能避免市場價格大起大落的條件下,隨時承擔所做證券的雙向報價任務,只要有買賣盤,就要報價。
針對做市商所承擔的義務,同時也要享有以下特權:
1、資訊方面,享有交易者的所有買賣盤的記錄,以便及時了解發生單邊市的預兆。
2、融資融券的優先權。為維護市場的流通性,做市商必須時刻擁有一大筆籌碼以維護交易及一定資金作後盾,但這並不足以保證維持交易的連續性,當出現大宗交易時,做市商必須擁有一個合法、有效、低成本的融資融券渠道,優先進行融資融券。
3、一定條件下的做空機制。當市場上大多數投資者做多時,做市商手中籌碼有限,必然要求享有一定比例的做空交易,以維持交易的連續。
4、減免稅收。做市商交易頻繁,同時承擔買進賣出的雙方交易,為買而賣,為賣而買,在買賣差價中賺取利潤,勢必要求減免稅收稅。
㈡ 做市商制度對證券市場有何影響
市商制度對證券市場的影響主要為市場定價方面。
而美國期監會(CFTC)對做市商的定義則是「在交易所擁有一定特權並承擔在市場過剩賣出時買入,在市場過剩買入時賣出義務的專業證券商或者個人」。簡而言之,股票期權市場的做市商就是指為期權市場提供買入和賣出期權合約服務的機構。
由做市商主導的市場稱為做市商市場,相應的組織模式稱為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歐美金融市場早期在櫃台市場條件下,為了促成交易或者降低交易成本而引入的制度安排,早期歐美的很多證券市場都採用做市商制度,例如納斯達克市場、紐約證券交易所和早期的倫敦證券交易所。如今做市商制度已廣泛被債券、外匯、證券及衍生品等各類場內外金融市場所採用。一般認為芝加哥期權交易所為解決深度虛值和深度實值期權交易慘淡問題,仿照證券交易所率先為期權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近20年來,隨著期權市場的發展,做市商制度在衍生品交易所已經是非常普遍的制度,部分原來沒有做市商制度的衍生品交易所也開始考慮引入做市商制度。
拓展資料: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優點有哪些:
一、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優點:
做市商制度的推出改變之前以協議轉讓為主要渠道的股權轉讓方式,解決之前新三板市場存在的價格不聯系、操縱市場難度較大、大股東佔用資金、關聯交易等種種難題,以進一步發揮新三板的市場功能,進而提高新三板交易市場的活躍程度。
二、做市商制度到底該怎麼理解?簡單地說,就是具有做市資格的券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並以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
三、做市交易並非部分投資者認為的坐莊,坐莊是利用市場信息優勢和資金優勢控制某家上市公司大部分流動股,以取得對股價的操控權,為自身謀取暴利。但做市商制度是為了釋放流動性,促使市場健康發展,進而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㈢ 什麼是做市商做市商的職責是什麼
做市商英文名稱為Market Maker,顧名思義嗎,就是通過提供買賣報價為金融產品製造市場的證券商。
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地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做市商通過這種不斷買賣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眾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做市商為投資者承擔某一隻證券的買進和賣出,買賣雙方不需等待交易對手出現,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擔交易對手方即可達成交易。
做市商責任
國外做市商承擔的職責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保持價格連續性;保持市場活躍;保持價格穩定;其他職責,包括大額交易、散股交易、賣空交易及訂單保價等。
我國對雙邊報價商責任並未作出嚴格的規定。與國外相比,我們對價格維護義務的要求並不嚴格。在市場趨勢不明時,雙邊報價商從自身的利益出發,採取消極報價策略,報價往往偏離市場行情,反而加劇了價格波動程度;而國際上做市商有責任保持市場公平有序,保持市場的活躍和穩定。比如,紐約證券交易所要求做市商保持做市證券價格的連續性。如果下一個成交價格比前一個價格有很大下跌時,作為做市商有義務在中間下一個買單,以穩定價格,保持市場活躍。
做市商的有點和缺點
優點:一些做市商使交易平台非常人性化,與ECN報價相比,做市商提供的貨幣價格波動相對平緩,不過對於短線交易者來說是個缺點。
缺點:因為做市商可能會是交易者的「對手方」,因此做市商可以制定利於自己的成交規則。例如,客戶出現明顯盈利時,並不急於使客戶的平倉指令成交,結果使得客戶不能在最有利的位置平倉。
做市商很可能會操縱貨幣的價格使其達到顧客的止損點。作市商還可能會使其貨幣價格偏離銀行間報價10-15點。
新聞數據的發布經常會帶來大量的流動性。做市商很可能會在市場波動較高時會凍結報價系統。
做市商對超短線交易者很頭疼,因為做市商不得不充當這些頻繁出現的單子的「對手」,這增加了做市商的資金負擔。對超短線交易,做市商有人為扼殺這種行為的趨勢,這意味著超短線交易者的訂單未必能得到他們期望的價格。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6月5日晚,全國股轉系統官網公布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做市商做市業務管理規定(試行)》,標志著我國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正式出爐。《管理規定》分別闡述了開展做市業務的條件、做市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做市商的禁忌行為等內容。並明確指出,做市商應設立做市業務部門,專職負責做市業務的具體管理和運作。從要求看,至少要今年四季度才可能正式開展做市業務。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做市商做市業務管理規定(試行)》原文
)
公告還特別指出兩點:
一、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自《管理規定》發布之日起受理證券公司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從事做市業務備案申請。
二、證券公司應按照《管理規定》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做市業務備案申請文件內容與格式指南》要求,認真做好做市業務各項准備工作,提交做市業務備案申請文件。自獲得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做市業務備案函起3個月內,證券公司應當按要求完成做市技術系統測試並達到上線條件,完成開立做市專用證券賬戶、做市專用交易單元等後續工作,確保按期開展做市業務。
㈣ 什麼是做市商制度
法律分析:做市商制度是一種市場交易制度,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法人充當做市商,不斷地向投資者提供買賣價格,並按其提供的價格接受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從而為市場提供即時性和流動性,並通過買賣價差實現一定利潤。簡單說就是:報出價格,並能按這個價格買入或賣出。
法律依據:《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
第二條 《指引》所稱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是指在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人民幣與外幣交易時,承擔向會員持續提供買、賣價格義務的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
第三條 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可根據自身做市能力在即期、遠期、掉期、期權等外匯市場開展做市。
第四條 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一)適度擴大結售匯綜合頭寸限額區間,實行較靈活的頭寸管理;
(二)交易系統、交易手續費、交易數據等方面獲得更多支持;
(三)享有向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人民銀行)申請外匯一級交易商的資格;
(四)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創新業務的政策支持。
第五條 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依法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規定的交易時間內,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連續提供人民幣對主要交易貨幣的買、賣雙向價格,所報價格應是有效的可成交價格;
(二)銀行間外匯市場報價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匯價的浮動幅度;
(三)遵守外匯市場自律機制相關自律規范,在外匯市場規范交易方面發揮市場引領作用,誠實交易,不利用非法或其他不當手段從事虛假交易、操縱市場價格;
(四)遵守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規定和要求;
(五)積極引導客戶樹立匯率風險中性意識,不得在市場營銷中誤導或誘導客戶預期;
(六)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要求及時報告外匯市場運行和做市情況,並報送人民銀行。
㈤ 做市商是什麼意思
做市商是股價的中間商的意思。做市商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獨立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
做市商的概括
做市商制度,就是以做市商報價形成交易價格、驅動交易發展的證券交易方式。做市商制度是不同於競價交易方式的一種證券交易制度,一般為櫃台交易市場所採用。傳統交易是由一個專家處理幾百家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而做市商制度是多對一的關系,即一組做市商為一個上市公司服務。
更重要的是做市商為交易提供了資金,在交易中做市商先要用自己的資金買進股票,然後再賣出。這些做法使得市場的流通性大大增強,增加了交易的深度和廣度。做市商有責任在股價暴漲暴跌時參與做市,從而有利於遏制過度的投機,起到市場穩定器的作用。
㈥ 深市期權投教丨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是指持續為做市合約提供買賣雙邊報價,並且在該價位上接受投資者的買賣需求,以自有賬戶和資金與投資者進行交易的交易商。做市商主要的任務是在盡量避免影響市場價格的前提下,對做市合約進行連續的雙邊報價,為市場提供流動性。一般來說,做市商需要具有雄厚的資金實力、准確的報價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
從歷史發展來看,做市商制度是歐美金融市場早期在櫃台市場條件下,為了促成交易或者降低交易成本而引入的制度安排。1971年美國納斯達克市場成立,超過500家金融機構注冊為其做市商,標志著規范的、具有現代意義的做市商制度初步形成。1986年,倫敦證券交易所首次確立了將撮合交易制度與做市商制度混合的交易制度,此制度被後來的香港證券交易所效仿。1987年,芝加哥期權交易所為解決深度虛值和深度實值期權交易量很少的問題,率先為期權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經過近四十年發展,目前做市商制度已廣泛被債券、外匯、證券及衍生品等各類場內外金融市場所採用。
理論研究與生產實踐都表明,做市商制度在交易市場中起著積極作用。做市商制度具有活躍市場、穩定市場的功能,依靠其公開、有序、競爭性的報價驅動機制,保障交易的規范和效率,是提高市場流動性和穩定市場運行、規范發展市場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國股票期權市場的發展正處於初期階段,投資者數量有限且對期權這一金融工具尚不熟悉,做市商制度能夠為我國期權市場發展提供重要保障。
首先,做市商有助於提高市場流動性。市場流動性是指在保持價格基本穩定的情況下達成交易的速度,或者說是市場參與者以市場價格成交的可能性。一般而言,一個流動性越好的市場,資源配置的效率就越高。由於期權交易涉及多個合約月份和行權價格,同一標的期權合約數量眾多,交易往往向近月合約和平值附近的合約集中。相對的,遠月合約、深度實值或者深度虛值的合約交易較為清淡,投資者可能會面臨買賣價差過寬,甚至缺少交易對手方的情況。以深交所滬深300ETF期權為例,其典型的交易量分布見圖1。做市商通過持續的雙邊報價,可以增加期權市場各個合約,尤其是不活躍合約的買賣價格供給,改善市場價差,縮短成交撮合時間,保障合約流動性要求,使得投資者交易更容易達成,市場更為高效。
其次,做市商有助於提升市場穩定性。市場常常出現買賣指令不均衡的現象,容易產生單邊上漲或下跌。由於做市商承擔做市義務,提供買賣雙邊報價,這時可以承接買單或賣單,緩解訂單簿的不均衡,平抑價格波動,起到市場「穩定器」的作用。做市商提供的雙邊報價也能夠增厚訂單薄,降低大單對市場價格的沖擊,有助於緩和市場波動,提升市場價格的穩定性。
最後,做市商有助於提高定價合理性。金融市場微觀結構理論認為,具有信息優勢的知情交易者能夠通過主動的交易指令獲得超額收益。做市商和普通投資者相同,作為非知情交易者,只擁有市場上的公開信息。作為期權市場的專業機構,做市商開發了較為完善的理論定價模型,能夠結合公開信息和市場指令獲得對於綜合資產價值的判斷,將知情交易者的信息不斷揭露,最終依據該信息使價格與真實價值一致,提高了市場價格的合理性,與「低位吸籌高位出貨」的莊家有本質區別。通過做市商提供合理的期權合約報價,可以減少期權市場價格失真的概率,提高期權市場價格發現能力。
㈦ 什麼是做市商
1、做市商的定義就是在交易所擁有一定特權並承擔在市場過剩賣出時買入。在市場過剩買入時賣出義務的專業證券商或者個人。所以它有一個有意思的英文名字—Market Maker,意為創造市場者。做市商最開始是為了促成交易或者降低交易成本而引入的制度安排,它能有效地讓整個市場交易活躍起來。
2、不過我們也要注意的是。做市商制度一般都用於期權期貨等衍生品交易所中,比如芝加哥期權交易所,因而這也是我們要注意的。那麼你知道做市商對市場有多少作用嗎?
3、做市商有助於提高市場流動性。期權交易往往有多個合約的月份還有多個不同行權價格的合約,因而在資金有限的情況下,市場可能就會只做一兩只期權。這個時候有做市商的話,那麼做市商就能操作市場讓其獲得流動性。
4、做市商有助於提高定價合理性。一般情況下,做市商都比普通投資者要更為專業,因而它們的操作會讓期權合約得到更為合理的定價。
5、做市商有助於提高市場穩定性。在期權交易出現大額委託時,承擔持續報價義務的做市商可以作為大額委託的對手方,這使得市場極端行情出現的概率減少。
㈧ 什麼叫「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的定義
一個交易始終活躍的充滿活力的證券市場,才能給上市企業和投資者帶來不斷的動力,並促進經濟的發展。�
要想達到這個目的,僅有先進的交易設備、方便的交易手段和大規模的投資群體是不夠的,還需要一套靈活有效的市場機制。做市商制度(MarketMaker Rule)於是應運而生。�
與大部分主板市場都採用集合競價方式相對應,大部分創業板市場都採用了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不同於競價交易方式的一種證券交易制度,一般為櫃台交易市場所採用。做市商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做市商通過這種不斷買賣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眾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做市商通過買賣報價的適當差額來補償所提供服務的成本費用,並實現一定的利潤。�
做市商制度以納斯達克市場(NASDAQ)最為著名和完善。全美證券商協會(NASD)規定,證券商只有在該協會登記注冊後才能成為納斯達克市場的做市商;在納斯達克市場上市的每隻證券至少要有兩家做市商(目前平均每隻證券有10家做市商,一些交易活躍的股票有40家或更多的做市商)。在開市期間,做市商必須就其負責做市的證券一直保持雙向買賣報價,即向投資者報告其願意買進和賣出的證券數量和買賣價位,納期達克市場的電子報價系統自動對每隻證券全部做市商的報價進行收集、記錄和排序,並隨時將每隻證券的最優買賣報價通過其顯示系統報告給投資者。如果投資者願意以做市商報出的價格買賣證券,做市商必須按其報價以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
我國的創業板是否採用做市商制度,一直是爭論的焦點。目前,我國的上海和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採用的交易制度均是以指令驅動為特徵的電子自動對盤系統。而且,由於場外櫃台交易在我國尚未出台,採取做市商制度的客觀條件還沒成熟。因此,在目前已經公布的創業板交易規則徵求意見稿中明確規定:「創業板市場採用無紙化的電腦集中競價交易方式」。但規則起草小組經過反復論證,認為做市商制具有活躍交易等優點,擬在國內創業板引入做市商制。�
此外,中國證監會首席顧問梁定邦強調做市商與莊家有根本的區別:做市商的交易行為是透明的,而莊家的行為則是不透明的。他的表態消除了部分人對做市商制度抱有的懷疑態度。�
這些情況表明,我國推出的創業板可能會採用做市商制度。具體的方式可能會選擇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部分上市公司和部分實力較強、沒有違紀記錄的綜合類證券公司參與做市商制度的試點工作,通過試點積累經驗,之後再進一步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