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宅基地可以買賣嗎
宅基地可以買賣,但需符合下列條件:1、經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且最終取得鄉級政府的批准;2、轉讓人與受讓人同為本村村民;3、受讓人無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4、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須與住房一並轉讓。⑵ 宅基地如何轉讓使用權
法律分析: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規定。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規定。
第三百六十五條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⑶ 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
法律分析: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進行轉讓,但需滿足以下四點:
1、需經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和鄉級政府的批准;
2、轉讓人與受讓人同為本村村民;
3、受讓人無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
4、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須與住房一並轉讓。另外,轉讓人戶口應該已遷出本村或屬於「一戶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戶一宅,須明確表示不再申請宅基地,且有證據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與其他近親屬合戶居住。,符合以上條件,房屋買賣才能萬無一失。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⑷ 宅基地如何買賣
法律分析:農村宅基地不可以買賣。因為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確權後個人只有使用權。國家法律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任意買賣、交易,如果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⑸ 宅基地怎麼買賣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宅基地 所有權屬於集體,使用權由農民個人享有,農民買賣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 宅基地使用權 也隨著轉移,此時,宅基地的轉讓是有效的,只是農民轉讓、出 賣宅基地 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之後不能再另外申請宅基地。 一般認定宅基地 房屋買賣合同 無效,但是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認定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有效,也就是說符合下列條件的 農村宅基地 買賣也是合法有效的。 1、出賣人將宅基地房屋出賣給城市居民前或同時,該房屋所佔宅基地因徵用已經轉為國有土地,原為農民身份的出賣人亦轉為城鎮居民,宅基地性質已發生轉變的; 2、城市居民購買農村私有房屋後,如果已 購房 屋已經由有批准權的機關批准並取得合法權屬證書的; 3、城市居民購房後已將戶口遷入購買宅基地房屋所在地,並轉為農民身份的; 4、買受方協議簽字人為居民,但其配偶、父母、子女為購 買房 屋所在地集體組織成員,且在購房時為家庭成員共同出資,居住亦共 同居 住,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其 買賣合同 內容,可以認定為家庭共同購房的; 5、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訂之前,將房屋轉讓給回鄉落戶的幹部、職工、退伍軍人以及華僑、港澳台同胞的; 宅基地怎麼買賣 可以參考以上的內容進行分析採納。
⑹ 宅基地買賣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1、 農村宅基地買賣 需進行權利(使用權)主體變更登記。《 宅基地使用證 》和《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 》是農民合法取得 宅基地使用權 的重要憑據,如果 宅基地房屋 通過買賣轉移宅基地使用權(使用權主體發生變化),應當依照規定進行審查、批准,完成權利主體的變更登記。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買賣,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還要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變更。如果不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變更,房屋根本就沒有發生轉移。 2、宅基地購買者的資格有限制。宅基地使用權主體應是該農業 集體經濟組織 成員,或與成員有直系親屬等身份或其他規定的身份。因經濟發展、人口流動等,原使用權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轉讓,但宅基地使用權的購買者(受讓主體),有資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權只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由轉讓,如果轉讓給城市居民或其他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將不符合法定的條件。解決方法:轉讓時,購買者已經將戶口遷入本鄉或本村,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 3、轉讓後原則:「一戶一宅」。《 土地管理法 》明確規定,宅基地遵守「一戶一宅」的標准。雙方進行 宅基地買賣 是,應該滿足這個標準的限制。如果宅基地數量超標,以後進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超過部分需歸還集體經濟組織。
⑺ 宅基地使用權如何轉讓
法律分析: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可以轉讓,「地隨房走」是我國現行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所以法律允許房屋同宅基地使用權的一並轉讓,只是禁止單獨的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暫無更多已通過數據
⑻ 農村宅基地可以買賣過戶嗎
農村宅基地所有權不可以過戶,使用權可以過戶。宅基地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個人對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權,無法進行交易辦理過戶手續,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在本村內過戶。⑼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如何轉讓
簡單說一下 宅基地轉讓 登記情況規定:一、 宅基地使用權 原則上禁止流轉,對於宅基地使用權非法流轉的,不得予以登記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民基於 集體經濟組織 成員身份而享有的福利保障,是農民的安身之本。國家對新設宅基地使用權採取審批方式,申請人需滿足身份、戶數、面積等條件,同時需經過申請、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和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三項程序。對於農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國家原則上禁止流轉,即宅基地使用權的買賣、贈與、出資入股、抵押等原則上均不允許,尤其是國家嚴令禁止城鎮居民到農村購置房屋或宅基地。對於宅基地及其上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非法流轉的,不得對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等所有權予以登記。二、宅基地使用權按照法律規定移轉的,應當依法直接予以登記現行法規政策在規定繼承和因宅基地上 房屋所有權 合法轉讓時,例外地允許宅基地使用權移轉。對於因房屋轉讓而移轉宅基地使用權的,必須滿足我國宅基地管理制度的規定:第一,房屋買受人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果要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該受讓人必須先在本集體經濟組織中落戶並符合 申請宅基地 的條件;第二,房屋買受人必須符合「一戶一宅」的規定,即房屋買受人在本村沒有宅基地,也不存在出賣、出租宅基地上住房後,又購買宅基地上房屋的情形。本案中,乙符合第一個條件,還需審查其是否符合第二個條件,如果不符合則不得向乙登記發證,對於其佔用的宅基地應當依法收回。如果乙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在這種情況下的宅基地使用權移轉是否需要單獨審批,現行法規政策尚無明確規定。可以從兩個方面把握這個問題:第一,宅基地審批應該嚴格依法進行,法律未作明文規定的,不得作為審批事項;第二,應當看到宅基地審批制度是嚴格落實土地用途管制規定,切實保護土地資源的有效途徑,因此它的對象主要是新設立的宅基地使用權。本案中,甲、乙之間移轉的宅基地使用權業已存在,故不涉及農村建設用地增量和耕地保護等問題,沒有審批的必要性。因此,登記人員在核實乙具有受讓資格後,應當予以確權登記。三、對依法受讓的宅基地使用權及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權進行確權登記的注意事項對此類宅基地的確權登記應當按照《 不動產登記 暫行條例》和國土資源部等部門發布的《關於 農村集體土地 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11〕178號)、《關於規范土地登記的意見》(國土資發〔2012〕134號)、《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 建設用地使用權 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01號)等文件規定與精神開展,須要注意的是:1.應當對出讓人(本案中為甲)的權屬來源予以查證,如果出讓人佔用的宅基地無權屬來源或來源違法,則受讓人(本案中為乙)應當依法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村鎮規劃以及有關用地政策的,在依法補辦用地批准手續後進行登記發證;2.應當以受讓人為標准確定 宅基地面積 是否符合當地規定,對於超規定的面積部分應按照國土資發〔2011〕178號文件的相關規定予以登記;3.對於進行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的地區, 宅基地確權 登記發證工作按照改革試點要求開展。